李吉元
(黑龙江省水电局,哈尔滨 150040)
黑龙江省农村水能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问题的探讨
李吉元
(黑龙江省水电局,哈尔滨 150040)
水能资源是国际公认的绿色可再生资源,它具有清洁,廉价的特点。发展农村水电不仅能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还能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但黑龙江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文章介绍了黑龙江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阐述了农村水电发展取得的成就,指出了当前农村水电开发存在的主要矛盾,提出了加快农村水电开发利用的建议。
黑龙江省;农村水能资源;可持续开发;探讨
1.1 水能资源概述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的东北部,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边境河流最长、气温最低的边疆省份。全省面积45.4万km2,居全国第六位,境内水系发达,河流纵横,分属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4大水系。
黑龙江省水力资源比较丰富,水力资源总理论蕴藏量987.8万kW,理论发电量865亿kW·h;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为1024万kW,总发电量为281亿kW·h,居东北地区之首。可建大、中型水电站(50MW以上)28座,总装机696.2万kW,发电量为203亿kW·h;农村水电站922座,总装机327.8万kW,总发电量为78亿kW·h。其中黑龙江水系理论蕴藏量4306MW,年发电量分377×108kW·h;技术可开发量为电站270座,装机容量6336MW,年发电量为182×108kW·h。松花江水系理论蕴藏量5068MW,年发电量分444×108kW·h;技术可开发量为电站578座,装机容量3680MW,年发电量为92.2×108kW·h。乌苏里江水系理论蕴藏量285MW,年发电量分25×108kW·h;技术可开发量为电站75座,装机容量70.9MW,年发电量为1.9×108kW·h。绥芬河水系理论蕴藏量218MW,年发电量分19.1×108kW·h;技术可开发量为电站27座,装机容量153MW,年发电量为4.16×108kW·h。
1.2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黑龙江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至2015年底,黑龙江省建成水电站(厂)88座,总装机容量114.96 万 kW,其中:5 万 kW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厂)84座,总装机容量34.86 万 kW;5 万 kW以上的水电站4座,总装机80.1 万 kW,分别是莲花55 万 kW,镜泊湖6 万 kW,大顶子山6.6 万 kW,尼尔基12.5 万 kW(总装机25 万 kW,两省界江按二分之一统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1.2%,其中: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10.7%,远远低于全国41.4%的平均开发水平。黑龙江省水能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农村水电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发展贫困山区社会生产力、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黑龙江省第一座水电站是日伪时期修建的镜泊湖老厂(现篮筹电站),第一座小水电站是1950年修建的西安村水电站,至2015年底农村水电站发展至88座,对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统筹城乡、区域、社会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1 在能源结构中占重要地位
截止2015年底,黑龙江省水电总装机114.96 万 kW,占全省电力总装机(2530 万 kW)的4.5%,其中: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为34.85 万 kW,占水电装机的30%。水电年均供电量19.13亿kW·h,实现了对全省电力的有效补充。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水电占全省电力总装机比重将提高到12%,开发水电成为黑龙江省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1-3]。
2.2 提高了农村电气化水平
黑龙江省第一座小水电站建成于1950年,装机容量仅3千瓦,为宁安县西安村70户农民的照明供电,使偏僻的农村第一次有了电灯。随后的30a间,黑龙江省大力发展小水电,为当时无电、缺电的边远农村提供了电力供应,解决了生活照明和粮米加工的困难,对提高生产力起到了积极作用。自1983年国家开展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建设已来,黑龙江省已分6批共建设了17座农村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 万 kW,年发电量近4亿kW·h时,显著提高了当地居民用电水平。
2.3 改善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农村水电建设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变了农民沿袭千百年来烧柴的习俗,采用清洁卫生的电炊和电取暖,加快了农村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
通过改厨、改厕,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和居住环境,减少了疾病传播,增强农民卫生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致富意识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4-6]。
2.4 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农村水电建设促进地方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在使水电行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供应,带动了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该区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强。
截止2015年,全省农村水电产业固定资产32.67亿元,年发电收入3.03亿元,年上缴税金0.13亿元,有利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2.5 促进了节能减排
农村水电替代化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等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十分明显。按照有关标准测算,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水电平均发电量7亿kW·h,按照全国燃煤电厂供电每千瓦时消耗标准煤342g计算,相当于节省标准煤23.94万t,按照燃烧1t标准煤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2.567t计算,全省农村水电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1.45万t。减排作用十分显著[7-9]。
2.6 改善了生态环境
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发展农村水电替代农村传统生活燃料,减少了森林砍伐,保护了森林植被。促进了“以林涵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循环发展。自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建设以来,黑龙江省已建设5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共解决3.4万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年替代木柴5.75万m3,保护森林8413 hm3。为生态保护做出巨大贡献水能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3.1 对水力资源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水电是可再生、绿色清洁的能源,环保效益好,相较于传统的火力发电,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高,然而黑龙江省的水电开发程度却很低。截止到2015年末,黑龙江省电力总装机2530 万 kW,水电总装机114.96 万 kW,仅占电力总装机的4.5%。
3.2 前期工作不能适应水能资源开发的需求。
全省分布有大、中、小型水电站的河流有755条,而从现状看黑龙江省只对呼玛河流域、库尔滨河流域、牡丹江水系、海浪河流域、绥芬河水系以及汤旺河干流等极少数河流做过以水电开发为主的流域规划。直接影响和制约了黑龙江省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10-12]。
3.3 缺少有利于加快水电建设的政策。
黑龙江省地处边疆,所在地区国民经济相对欠发达,单靠地方开发水力资源存在资金不足,再加上黑龙江省农村水能资源较为丰富的河流均位于森林资源也较丰富的山区,造成淹没损失相对较大,占总投资的50%以上。
3.4 电价偏低。
2015年之前黑龙江省农村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最低仅为0.216元/千瓦时,尽管2015年起全省执行不低于0.35元/kW·h时的电价,但与火电、风电、太阳能电价相比还是偏低。
3.5 经济指标不好。
黑龙江省地处高寒地区,封冻期近半年,建电站成本较高,单位电能投资达5-15元/kW·h。再加上径流年内分配不均,枯水季长达半年以上,发电量及装机利用小时数较少,造成效益低下。这就不能吸引投资者,这是黑龙江省开发水电的先天不足,它对水电快速发展制约很大。
4.1 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开发利用管理机构。水行政部门要承担起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系,实现水能资源科有序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4.2 加快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黑龙江省以水电开发为主的河流专业规划和项目储备严重严重不足,为了加快黑龙江省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各级政府应该抓紧开展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近期有开发条件的河流的规划工作,为今后水电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
4.3 不断完善水能资源开发优惠政策。
要加大对水能资源开发的财政支持和信贷投放力度,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林地补偿等优惠政策,占用国有土地、国有林地建设水电站应缓收、减收、免收各种相应费用。
4.4 加大对水能资源开发的扶持力度。
水电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开发项目,是清洁环保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水电建设项目多分布在边远山区,这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群众生活水平还不高。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水电工程的投资扶持力度,省级应该积极落实相应的补助资金,以加快黑龙江省的水能资合理开发利用。
4.5 小水电上网应遵循市场价值机制。
水电虽然是可再生能源,但它补不需要国家的补贴。按照经济学的理论,水电这种商品属于竞争性领域,应按其边际成本定价,由市场来决定,政府在价格方面不宜参与过多。只有垄断性的行业,政府才应该按产品的平均成本定价,也就是火电的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况且,电力法第三十七条就规定了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在同一个市场中叫做同网,在同样的时段内(高峰、低谷)叫做同质。水电和火电至少要达到同网同质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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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596(2016)12-0122-03
2016-11-23
李吉元(1987-),男,甘肃民勤人,助理工程师。
F3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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