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云南省墨江县小蚕共育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

2016-03-12 11:08:20王进
广西蚕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墨江小蚕蚕农

王进

(墨江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局,普洱市 654800)

浅析云南省墨江县小蚕共育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

王进

(墨江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局,普洱市 654800)

通过分析墨江县小蚕共育推广的现状,总结得出小蚕共育存在共育室条件差、共育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小蚕共育效益差、共育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强蚕农对小蚕共育认识的正面引导、完善共育设施和人员建设、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严格共育技术规范、以优惠政策对小蚕共育扶持等对策。

墨江;小蚕共育;蚕桑;发展;对策

小蚕共育是云南省近年来推广的一项蚕桑生产技术,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下,由邻近的养蚕户组织起来,由饲养技术较好、操作比较规范的蚕农把小蚕集中在一起饲养至3龄第2 d投第1回叶后,再分配给其他蚕农饲养的一种生产技术。小蚕共育具有省工省叶、省燃料、节省费用,便于生产技术指导、科学饲养,降低养蚕风险、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增加收入[1]等优点。广西具有比较成熟的小蚕共育技术,在环江、宜州等蚕区,有些村屯甚至户户共育小蚕,每户单批共育小蚕100~3 000张,成为远近闻名的“共育村”[2]。墨江县通过近两年推广,小蚕共育取得了一定成效,逐步得到了蚕农的认可,但在生产推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推广缓慢。笔者在总结墨江县小蚕共育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小蚕共育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推广发展对策,供生产部门和同行参考。

1 墨江县小蚕共育的发展及现状

1.1 墨江县小蚕共育发展情况

墨江县的小蚕共育体系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其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1996—2000年),先后在联珠镇、孟弄乡、双龙乡的个别蚕农进行示范推广,但由于蚕房设施不配套,大、小蚕混养,共育推广效果不理想。二是大面积推广应用阶段(2001—2006年),由于前期示范推广,小蚕共育逐步得到了广大蚕农认可,小蚕共育工作推广较快,全县蚕种饲养基本实现共育,至2006年小蚕共育户由原来的13户共育蚕种404张,发展至114户共育蚕种2 258张,共育率达到54.2%,蚕茧产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为蚕桑产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小蚕分散分户饲养阶段(2007—2011年),2007年围绕普洱市政府蚕桑产业发展思路,墨江县政府把蚕桑产业列为全县优势产业加以打造,引进普洱市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蚕桑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新植面积发展较快,导致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对新植户饲养指导培训服务跟不上产业发展速度,加之当时公司大多聘用陆良县本地蚕农为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对墨江县实情尚不了解,与蚕农沟通困难,多采用当地小蚕分户饲养形式进行,小蚕饲养逐年放开。截至2011年,全县共育蚕种仅为1 522张,共育率仅为21%。四是稳步推广阶段(2012年—),通过几年的发展总结,小蚕共育是提高蚕茧单产,保障蚕农收入的关键,是产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县、乡、公司技术部门加大实行小蚕共育的宣传力度,在基础相对较好的蚕区逐步实行小蚕集中共育或联户共育,并加强对共育户的技术培训指导,培育扶持一批饲养技术较好、责任心强的共育户,把小蚕共育作为蚕农增收,产业持续发展的突破口来抓实抓牢。同时,政府也把共育室建设和蚕种共育列入扶持补助范围,逐年加大对共育室建设和小蚕共育扶持力度。

1.2 小蚕共育发展现状

通过近年来政府对共育设施扶持和推广发展,墨江县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蚕农自发组织的小蚕共育模式和管理体系,明确了共育户责任和权利,实行共育户技术指导服务责任制,把共育户收入和共育蚕种的鲜茧产量相挂钩。截至2015年,全县建有标准小蚕共育室151间共3 030 m2,年内有共育户151户,共育蚕种5 150张,共育率达48.2%,共育蚕种平均单张产茧量达到42.7 kg,比分户散养高5.3 kg。少数乡镇如龙坝、景星镇共育率达71.0%,少数共育户年共育蚕种180张以上,收入达18 000~21 000元,占全年养蚕收入1/3以上,部分共育收入达4 000~5 000元,占养蚕收入1/5以上,小蚕共育工作得到了多数蚕农的认可,技术推广逐步进入正轨。

2 制约墨江县小蚕共育推广的问题分析

2.1 共育室条件差,共育质量参差不齐

墨江县小蚕共育室面积多在10~15 m2,有的没有配套建设天花板,有的没有建造地火龙,共育设施不配套,质量参差不齐。同时少部分共育室为民用住房改造而成,人蚕共居,养蚕卫生条件差,难以控制饲育温湿度,共育质量参差不齐。

2.2 共育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墨江县小蚕共育多为当地热爱蚕桑事业、养蚕技术较好,有一定威望的蚕农自发饲养,但均未经过系统专业的技术培训,文化水平较低,文化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小蚕饲养操作简便,饲养粗放,用叶老嫩不一,饲养管理不到位,造成小蚕龄期延长,发育不齐,共育质量不高,增加蚕病发生几率。

2.3 小蚕共育效益差,共育户缺乏积极性

近年来,受蚕茧价格的影响,墨江县青壮年纷纷出省外打工,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到第二、三产业。随着劳动力价格上涨,共育户每日收入仅为60~80元,与外出打工相比,收入较低,致使共育人员纷纷外出打工,不愿从事小蚕共育。且随着蚕区劳动力缺乏,蚕种多由妇女、老人饲养,操作不规范,致使各户自养小蚕现象日渐增多。

2.4 共育管理体系不健全

墨江县小蚕共育管理体系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小蚕共育户缺乏有效培训和指导。墨江县虽然初步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蚕桑技术服务网络,形成乡有技术员,村有蚕辅员,组有共育户,但未把共育户纳入蚕桑技术人员系列进行系统技术培训,县、乡、公司技术员对共育户技术指导不到位,过分强调义务,没有进一步明确其权利,共育户忙于预定蚕种、发放蚕种和收取种款,疏于消毒防病和饲养管理。

二是共育收费比较混乱。墨江县共育收费实行区域内蚕农自主定价,没有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有的按共育蚕种张数收取,农户负责蚕种费和蚕药费的,每张收取在50~80元之间;农户不承担蚕种和蚕药费的,每张收取130元。有的按鲜茧产量收取,每千克鲜茧收取2元共育费用。两种收费之间差距较大,标准不一。

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责任不明确,对共育户奖惩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对缺乏责任心、共育质量不高的共育户,以及分蚕时未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共育户缺乏有效的监管方法和奖惩措施,奖惩不明。

3 发展对策

3.1 加强正面引导,逐步提高蚕农对小蚕共育的认识

针对部分蚕农对小蚕饲养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采取分批学习的方式,组织蚕农到共育较好的蚕区进行实地参观,让共育户和蚕农进行面对面交流,使其充分了解小蚕共育的好处和重要性,相互比较,从内心逐步认同,从行动上自觉接受。

3.2 完善共育设施和人员建设,提高共育水平

3.2.1 规范小蚕共育室建设 对共育设施落后不配套的共育室,进一步完善其设施建设,配齐配备相应共育设施,对新建共育室,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改善共育条件,提高共育质量。

3.2.2 加强共育技术人员建设,增强共育力量 有目的地选择一些群众基础好、科技意识较高、懂饲育管理技术,有相应共育设施的蚕农,系统地进行小蚕饲育技术培训,加强共育力量建设,推陈出新,优胜劣汰,让蚕农自行选择让谁共育,促使提高小蚕饲养水平。

3.3 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严格共育技术规范,确保技术到位

第一,严把蚕前、蚕中、蚕后消毒防病关,确保蚕种饲养安全;第二,严格制定补催青和收蚁技术标准,提高一日孵化率,保证张种蚕头数量;第三,严格制定小蚕饲养技术标准,精心饲养,保证共育质量。建立小蚕饲养技术规范,明确消毒防病、温湿度标准、不同龄期桑叶采摘标准、饲养标准和眠起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4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共育质量

着力抓好共育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县、公司蚕桑技术部门,结合各地生产实际,在养蚕期间深入蚕农家中进行一对一的实地现场培训辅导,为共育户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饲养操作;有计划地培养共育示范大户,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并在养蚕空隙时间组织共育户和养蚕大户到范户进行参观学习,相互总结交流;在冬闲时节,按乡(镇)、村分批进行系统共育技术培训,让共育户及时了解掌握蚕桑生产新信息、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提高共育人员的整体素质。

3.5 健全和完善共育制度,规范管理

结合生产实际,县、公司必须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共育户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一是实行共育竞争和奖惩机制。共育质量好坏,由谁共育由蚕农自行选择,优胜劣汰,并对共育规模较大、质量好的共育户,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共育设备奖励,充分调动共育员积极性。二是合理收取共育费,实行指导性自主收费。根据当地劳动力和农产品价格,在县、公司指导下,结合各自共育质量和鲜茧产量,由共育户和蚕农协议定价,合理收取小蚕共育费,使其既让蚕农能接受,又让共育户有一定的利益,达到双赢的效果。

3.6 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小蚕共育扶持

3.6.1 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扶持 政府应在共育室建设用地的审批上给予政策优惠,在共育室建设、设施配套、蚕种共育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补助,改善共育条件。

3.6.2 企业建立共育户奖励机制 企业在确保共育质量的同时应筹措部分资金[1],对共育质量好、平均产量高和共育规模大的共育户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共育户积极性,让共育户看到共育希望所在,最终实现小蚕共育规模化、专业化。

4 小结

目前小蚕共育已作为一项高产、稳产技术措施在全国各地蚕区得到了认可,相继进行推广,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墨江县小蚕共育推广工作正处于起步摸索阶段,还存在着共育条件差,力量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在今后技术推广工作中,县、乡、公司技术部门应健全和完善共育管理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加强对共育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管理,加快小蚕共育推广进程,实现蚕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持续发展。

[1]太娥琼.陆良县蚕桑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小蚕共育[J].云南农业,2015(8):47-49.

[2]覃耀冠,韦冠睦,贝建设.广西小蚕共育发展现状和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10):266.

S88;

B;

1006-1657(2016)01-0060-3

2015-12-10;

2016-02-15

王 进(1968—),大专,农艺师,从事蚕、桑新品种以及新技术推广与应用。E-mail:mjdn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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