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切实全面推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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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的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4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河长制的监督考核: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抓好河长制的全面推行重点要抓好3项工作:第一,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水利部将会同环保部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第二,抓督促、检查。水利部要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且建立了评估制度,2017年底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全面完成时开展总结评估。第三,抓考核、问责。一方面督促各个地方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且组织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监督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治水工作大局,做出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决策创新、机制创新。通过河长制的推动,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责任也具体落到实处,将国家政治制度的优势在治水方面充分体现,有利于在治水上攻坚克难。我们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河北实际,切实将河长制贯彻好、落实好,让河北的山更青,水更绿,人民生活更幸福。
(注:此文源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