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山,邓星华
(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模式及其变迁
刘喜山,邓星华
(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摘 要:从传承模式的宏观视角,以传承的主导力量为划分依据,提出体育非遗存在自然传承、国家传承、社会传承3种模式。研究认为传承主体由个体走向群体,传承场域由乡村走向城镇,传承内容由仪式走向身体动作,传承手段由单一走向多元,传承目的由娱神走向娱人是体育非遗传承模式变迁表现,并预测社会传承模式将逐步成为体育非遗传承的主导模式。研究认为体育非遗传承模式变迁的动因包括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经济体制、社会组织等。社会文化生态结构模式的变化,首先引起传承模式各要素的变化,传承模式各要素的变化又必然决定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变迁。
关 键 词:体育文化;民族传统体育;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
自全球化、现代化以来,体育非遗的文化生态发生急剧变化,“生存空间遭受严重挤压,生存境遇与多元价值冲突”[1],顺畅传承受阻,具体表现在:不同程度存在群众积极性差,继承者和参与者渐少,传承举措运行效果欠佳,传承动机外在功利、资金和基础服务支持缺乏,官方与民间目标时有背离等问题。传承是最好的保护,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深入研究传承,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2]。但当前有关体育非遗传承的研究,时间上较集中于现阶段的经验与问题,空间上显得局部研究有余而宏观考察不足,缺乏从整个社会文化生态的视域探究传承的持续变迁及因果关系,因而而难以客观认识诸如传承困境的阶段性特征等问题。模式具有“宏观抽象性和可模仿借鉴性的特征”[3],传承模式成为对传承问题进行研究的重要视角。从传承模式的角度考察体育非遗传承,是一种能够兼顾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宏观视角,亦能剖析传承模式各构成要素的关系及运行机制,对认识体育非遗生存与变迁的必然性与规律性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在我国广泛开展的民族、民间、民俗体育项目,以及那些被各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具有游戏、教育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艺与技能,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相关实物和空间场所的总和[4]。它“既有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竞赛程序、器材制作、比赛规则等身体运动内容,又有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历史文化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5]。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身体活动”,体育非遗往往与人类早期的舞蹈、宗教、巫术、信仰等文化形态“混融”在一起,既是民族传统体育的典型,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体育非遗应包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舞蹈”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两个类别中绝大多数项目以及“民俗”类的部分项目,根据已经公布的共4批国家级非遗目录,当前我国仅国家级体育非遗的数量已超过200项,如果加上省、市、县级的认定,这一数量更是超过千项。①
1.1体育非遗传承模式
从社会学角度看,模式是“在某种理论思想指导下某种事物各要素之间的一种组合方式和运作流程的范式”[6]。而文化传承“在社会成员内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过程中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7],相应产生文化传承模式:文化传承各要素的组合方式和运行机制的范式。体育非遗传承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谭志松[8]以手段要素为依据,把土家族非物质文化教育分为口传身授教育、师徒传承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组织活动教育、记事与作品传承教育等形式。刘坚[9]以时间要素为依据、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划分为前市场模式(自然模式)、过渡模式(过渡模式)和理想模式。秦钢[10]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生活方式传承、军事传承、竞技传承、学校教育传承、社会教育传承等。可见,划分依据不同,传承模式的分类结果就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主体是人”,传授主体“是非遗保护的核心要素”[11],在所有传承要素及整个传承链条中居于核心地位。体育非遗是“身体活动”,更依赖传承主体的“口传身授”,故研究以传承主体中的主导力量为依据,宏观上将体育非遗的传承划分为自然传承模式、国家传承模式、社会传承模式,其中,自然传承模式的主导力量是身怀技艺的传授人(师父、巫师等),国家传承模式的主导力量是国家权力,社会传承模式的主导力量是社会组织。
传承要素是传承模式的有机构成单元,对传承模式的研究离不开对传承要素的分析。吴皓月[12]认为传承涉及传承主客体、传承实体、传承环境。李富强[13]认为传承模式应该包含:传、承、传承内容、传承方式以及传承目的5个方面。鉴于体育非遗的开展离不开一定的场域,其传承活动中,传授人与继承人的关系密不可分,在参考前人研究基础上,认为体育非遗的传承要素包含传者与承者、传承内容、传承目的、传承手段、传承场域5个方面。
1.2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现实情况
自然传承模式主要存在于我国20世纪以前的传统社会,一般包含家族传承、师徒传承、民俗活动中的群体传承等。比如,武术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沿袭主要依靠的就是家族和师徒传承,从而形成不同的门派。在民俗活动中,传承的案例也不少:如摆手舞和毛古斯往往是在土家族“舍巴日”进行表演传承的,“撒叶儿嗬”是在遇到走“顺头路”的去世老人时展演的,“玩牛”是在牛王节时展演,“地龙灯”是在春节、端午等时展演,“肉连响”常在节庆活跃气氛之时表演。
国家传承模式发瑞于建国以来的新时期,它主要依靠国家力量推动的传承模式,并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走向高潮。国家传承模式主要依靠行政机构或事业部门运行,传承主体包括非遗中心、文化部门、学校、文化站、传习所、博物馆、群艺馆、体育局、民宗局等。这些机构往往通过展演、授课、运动会、广场舞大赛、文化制品等载体或形态来达到传承体育非遗的目的。如武陵山区土家族聚居区各县文化部门联合民族、宗教和体育部门,每年举办摆手舞大赛等就是这种传承模式的具体体现。
社会传承模式兴起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时期,它是一种主要依靠社会营利机构(旅游企业、文化演艺企业、传媒集团等)和非政府组织(简称NGO,包括民间文艺家协会、广场舞社团、民间文化保护组织等)来推动的,旅游景点、节日、庆典中的体育非遗营利性表演,传媒集团打造的《武林风》、《武林大会》等电视节目,民间组织开展的体育非遗健身娱乐舞蹈、广场舞蹈,武师拳师创办的武校等均是社会传承模式的体现。
2.1传承主体由个体到群体
自然传承模式下,体育非遗传主体是掌握技能的个人(师父等),继承主体是希望且有幸接受技能的少数人(徒弟、信徒等),传承主体相对固定单一。在国家传承模式下,国家权力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起体育非遗传承的重任,传授主体除世代承袭的民间传承人外,也有半道出师的文艺工作者,继承主体较自然模式下新增文化运动爱好者和学生等群体。社会传承模式下,传授主体新增开展体育非遗营利性表演的企业单位和健身舞协会等社团组织(如NGO),继承主体则扩展到观赏体育非遗表演的游客、文化爱好者以及参与体育非遗的运动爱好者等群体。我国存量巨大的武术拳种,在自然模式下往往会对传承人进行严格挑选和数量限制,但到国家和社会传承模式下,操练的健身爱好者,观赏的游客、观众,学校的学生等群体都可以成为继承人。
2.2传承场所由乡村到城镇
自然传承模式场所一般在乡村,大大小小的平整场地、庙宇神堂、堂前屋后、大树下和操场上等,都是传承发生的场村。到了国家传承模式,在国家权力的推动下,体育非遗由乡村走上了城市演艺舞台,走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健身舞大赛和奥运会等,传承空间得到极大的拓展。如壮族的抢花炮、彝族的阿细跳月、纳西族的东巴跳等近年都成了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的表演项目。在社会传承模式下,体育非遗又从农家庭院走向了城市健身广场,登上各旅游景区的表演舞台,由此,随着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体育非遗的传承场所实现了从乡村向城镇的拓展。
2.3传承内容由仪式到动作
在自然传承模式下,体育非遗主要传承是有关祭祀、婚丧的仪式,模仿动物、生产生活的原始动作等内容。土家族在“舍巴日”跳起的摆手舞,与祭祀祖先、祈求好运的仪式就难以分开;原始社会的巫、舞、武更是三者合一[14]。国家传承模式下,传承内容在保留部分原始动作的基础上,对动作的规范和齐整性等提高要求,有的甚至被改编为固定套路和程式适应比赛的需要。壮族的抢花炮,在进入全国民运会后,已变成一种由严格比赛规则制约的竞技体育项目。在社会传承模式下,体育非遗健身、娱乐、休闲、观赏等功能凸显出来,传承内容出现多样化,在原始动作和仪式基础上加入不少现代流行元素和精细化动作。如土家族的摆手舞被改编为广场健身舞后,已不全为原来的“同边手”,双手摆动“过肩”动作也常见,有些动作的节奏更是快了不少。
2.4传承手段由单一到多元
自然传承模式下,传承的手段主要是借助一些简单的道具和法器,通过面对面的口传身授,传承效率不高。国家传承模式下,国家权力的组织优势和现代传媒技术被充分利用,传播方式灵活多样、随时随地。湖北土家族的“撒叶儿嗬”原本只在葬丧场合进行,后经覃发池等人改造为“巴山舞”,借助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管理部门的组织优势,成为当前最受欢迎的全民健身项目。社会传承模式下,充分利用市场作用和现代传媒传播途径,糅合现代时尚流行文化元素最大限度传播体育非遗,极大提高传播效率。比如,《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和《云南印象》,都以非常巧妙、震撼、引人的方式传承体育非遗。
2.5传承目的由娱神到娱人
体育非遗是一种身体运动文化。自然传承模式下,大量的传承动作是为了实现愉悦神灵、告慰祖先、祈求庇护等目的;国家传承模式下,出于尊重民族习惯、发展民族运动、强化民族认同等目的,集体化的身体展演受到鼓励,原初的娱神目的淡化;社会传承模式下,参与或观赏体育非遗是为通过“身体运动”达到“娱乐身心”的效果,传承目的逐步指向个体,如土家族的摆手舞原本是为了“祭祖娱神”,在国家传承模式下变成“非遗”项目和运动会项目,目的是为展现民族文化特色和多样性,到了社会传承模式,则变为旅游观光项目和大众健身项目,目的是为了通过“娱人”来赢利或获得身体健康。
总之,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变迁是具体通过传承的主体、场所、内容、手段和目的等要素的变化体现出来。体育非遗先后产生过自然、国家、社会3种传承模式,三者之间是一种前后相袭的关系:国家传承模式产生于自然传承模式式微之时,社会传承模式产生于国家传承模式陷入困境之时。同时3种传承模式是一种交替共生关系:在中国传统社会,自然传承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国家传承模式处于次要位置;20世纪以来,体育非遗得到国家的支持、弘扬和保护,使国家传承模式逐步居于主导地位,自然传承模式日益式微,社会传承模式初露端倪;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为减轻日益沉重的资金和管理压力,国家传承模式下的政府主导趋向弱化;因原态文化空间的日益狭小,自然传承模式也愈发衰落;伴随着旅游业、休闲娱乐健身业等的发展,社会传承模式逐步占据重要地位,随着社会组织的健全发展,未来体育非遗的社会传承模式将会占据主导地位。如少林功夫随着武校和演艺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走上了一条以社会传承模式为主导的传承之路。
文化变迁“或由于民族社会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民族间的接触,因而引起一个民族的文化的改变”[15]。其实,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变迁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因为“影响变迁的机制有很多,比如变异、创新、传播和涵化,他们的发生有些是在一定时间内的渐变,也有些是偶然性的突变”[16]。虽然,偶然事件对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变迁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比如传承人的突然离世造成的“人亡艺绝”,政治事件、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传承的中断,媒介宣传造成某一体育非遗项目的一时风靡等。
体育非遗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传承模式的变迁既是社会文化变迁的体现,又是社会文化变迁的必然结果,社会文化的变迁决定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变迁。文化社会学家司马云杰[17]认为:“影响文化产生、发展的社会文化生态系统结构模式由5个变量组成: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经济制度(生计方式)、社会组织和价值观念。”无疑,5个变量囊括社会文化的所有方面,其变化决定了社会文化的变迁,当然也决定了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变迁。
3.1自然环境的改变拓展体育非遗的传承场地
体育非遗的开展需要一定的场地,对传承场地有很大依赖性。自然环境的改变可以为体育非遗传承提供不同的传承场地,而传承场地的变化可以影响体育非遗的传承模式。绝大数体育非遗产生于渔猎、游牧或农耕文明的时期,其活动范围和传承能力会受到山地、河流、场地、器材、气候等自然和器物的多重制约,传承场地狭小,适合体育非遗的自然传承模式。现代化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大量体育非遗传承人移居城市寻求更大发展,体育非遗从在乡村传承,发展到在市镇传承。乡村传承可以在城市得到复制,雨天可以在室内、夜晚可以开灯、高温可以开空调……自然环境的改变极大拓展体育非遗的传承空间,使体育非遗的传承实现随时随地,为从自然而然的自然传承模式向人为干预的国家传承模式和社会传承模式的转变创造便利的场地条件。
3.2科学技术的应用丰富体育非遗的传承手段
科学技术一般通过传承手段的改变影响体育非遗的传承模式。随着人类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创新,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传播媒介、教育文化等技术得到较快发展,引起体育非遗传承手段的极大进步。体育非遗借助现代科技逐步走出相对封闭的自然空间,进入开放灵活的人工环境,传承的手段开始多样化,为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变迁奠定技术基础。自然传承模式下的口传身授传承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体育非遗发展的需求,国家传承模式和社会传承模式应运而生,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新老媒体和声、光、电等传播技术,促使体育非遗的传承手段和效果得到极大拓展和延伸。2006年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毛古斯,于2008年登上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舞台后名声大振,前往湘西旅游的游客都想亲眼一睹其原始神秘的风采。一部电影《少林寺》更是让少林功夫名满天下,塔沟武校等社会传承机构兴盛至今。这些直接为国家传承和社会传承提供多元手段,并使其获得极大发展。
3.3经济模式更替决定体育非遗的传承目的和内容
经济模式通过规定传承目的和传承内容影响体育非遗的传承模式。传统时期,体育非遗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农耕文明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人们的生计方式相对落后,生产力水平底下,决定体育非遗的传承目的是出于生产、生活、祭祀、信仰等需要,也决定传承的内容是充满文化内涵的仪式动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由自然经济进入计划经济,传承的经费和效果必须在国家的计划之列,保护传统文化、展现社会文化博大丰富和积极融入国际事务等成为新的传承目的,传承内容是国家权力选定的非遗“名录”。在此背景下国家传承模式应运而生。随之,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旅游业和休闲健身娱乐业等经济类型迅速兴起,富裕起来的城市居民产生对民族文化的观赏、体验需求,体力劳动的缺乏使人们产生了对体育非遗的休闲娱乐需求和健身锻炼需求,休闲娱乐健身成为新的传承目的,能够带来休闲娱乐健身体验的项目均成为新的传承内容,直接促生社会传承模式。例如,随着民族地区体育旅游业的发展兴起,“阿细跳月”成为彝族的文化品牌,追求商业利润成为传承的一大动力,直接促进商业表演队这种社会传承方式的迅猛发展。
3.4社会组织的发展改变体育非遗传承主体的组织方式
组织制度通过对传承主体的控制影响体育非遗的传承模式。传统社会体育非遗传承主要依靠宗法制度、亲属制度和拳种门派组织起来,以血缘、类血缘关系为纽带,以传统风俗节庆为依托,传承主体一般仅限于宗族和家族内部,以个体的传承行为为主,传承面较狭窄,适合自然传承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村级的基层党政组织建立,国家政权渗入乡土社会,历史上“皇权止于县政”的局面结束。随着原有的宗法制度、家族化组织形式瓦解,体育非遗的传承活动开始借助国家政权的组织推动而延续,国家文化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承担起传承体育非遗的责任,非遗中心、文化馆、群艺馆、传习所、体育局、民宗局、学校等成为新的传承主体,它们采用文化展演传播、运动竞技竞赛、体育教育教学等方式,自上而下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促生国家传承模式。随着体育非遗项目数量剧增,作为传承唯一主导力量,每年的“非遗经费”不断增加,国家在体育非遗传承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服务等方面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利用企业和社会团体分担传承重任的需求愈加强烈。在此背景下,一些企业开始利用体育非遗表演赚取经济利润,一些社会团体利用体育非遗满足居民休闲健身的需求,随之,这些企业和社团逐步成为体育非遗新增的传承主体。城市空间里的地缘和业缘关系,逐步替代前期的血缘和政缘关系,成为开展体育非遗传承新的纽带,社会传承模式应运而生。例如,去行政化背景下“摆手舞协会”、“太极拳协会”等民间社团的成立,极大推动这一类体育非遗的社会传承。
3.5价值观念的更新直接促成传承模式的转变
价值观与需要互为因果,社会价值观与个体需要不断作用于传承主体,直接促成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转换。传统时期,体育非遗依托于宗教祭祀、风俗礼仪、岁时节令活动之中,往往与舞蹈、宗教、祭祀、信仰等文化形态糅合在一起,对自然、图腾的崇拜,对生存环境、祖先神灵的敬畏与依恋,是自然传承模式得以长期运行的价值观保障。现代以来,随着人类认识水平提高,体育非遗娱神祭祖等观念渐趋淡化,神圣性下降,自然传承的基础逐步消解。但同时,支持传承的新社会价值观念产生,体育非遗在20世纪初成为国粹的代表,建国之初成为发展民族运动、尊重民族习惯、强化民族认同的工具,改革开放以来成为展现大国多元文化形象的内容,不断演进的社会价值观念凸显出体育非遗维护国家群体利益的功能,从而促生国家传承模式。新世纪以来,在市场经济、民主改革和减政放权的趋势下,体育非遗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大众健康水平、服务个人多样化的休闲健身需求成为其新的价值诉求,关注个体发展的功能逐渐凸显,体育非遗逐步离开国家哺乳、走上自力更生、回归居民生产生活的强烈愿望,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团体借机加入传承行列,促使体育非遗进入社会传承的新阶段。
总之,社会文化生态变化对体育非遗传承模式变迁的决定作用具体体现在:由于社会生态各变量直接作用于传承模式各要素,从而引起传承模式的最终变迁。其实,体育非遗传承模式的变迁是受多重因素影响复杂的过程,任何一个社会文化变量都可以对传承模式的多个要素产生不同影响,传承模式的变迁是在各种社会文化变量的综合交互作用下发生的。上文仅分析各个变量能够直接作用的传承要素及具体影响,是为更直观显示传承模式各要素变化的直接动因。
注释:
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没有“体育非遗”的专属类别。笔者统计已公布的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与“民俗”3类中“体育非遗”的数量为213项。省、市、县三级因各地信息公开程度不一而难以准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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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des of inheritance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 and their evolution
LIU Xi-shan,DENG Xing-hua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From the macroscopic perspective of mode, by using the dominant force of inheritance as the criterion for classification, the authors put forward that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 had 3 modes of inheritance, namely, natural inheritance, national inheritance and social inheritance. Secondly, the authors believed that the subject of inheritance changing from individuals to groups, the field of inheritance changing from villages to cities, the content of inheritance changing from rituals to body movements, the means of inheritance changing from single to multiple, and the purpose of inheritance changing from god amusement to people amusement, were specific signs of evolution of the modes of inheritance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 and predicted that the mode of social inheritance would gradually become the dominant mode of inheritance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 The authors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the causes for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s of inheritance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 include natural environ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conomic system,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value view etc; the change of the mode of social cultural ecological structure first caused the change of various elements in the modes of inheritance, and then the change of various elements in the modes of inheritance inevitably determined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s of inheritance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
Key words:sports culture;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s;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mode of inheritance
作者简介:刘喜山(1981-),男,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人类学、体育休闲研究。E-mail:yks2010v@sina.com
基金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遗产的保护”(2097SS13128);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项目“鄂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模式研究”(HBFY2014003)。
收稿日期:2015-07-01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6)01-00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