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6-03-11 02:35林直文
就业与保障 2015年12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

林直文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广大职工在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又降低了用人单位的工伤费用支出,工伤员工的保险待遇权利又得到了保障。本人对尤溪县工伤保险工作作了调查,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一、2012年到2014年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尤溪县从2012年到2014年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是:1.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数:2012年536家、2013年658家、2014年785家;2.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012年21936人、2013年27439人、2014年28206人。

二、工伤保险存在问题分析

(一)参保率不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但实际参保情况不乐观,该县从2012年到2014年工伤保险实际参保人数比例分别为52.3%、65.3%、67.2%,参保率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尚有三分之一的劳动者未能参加工伤保险。

(二)企业主动参保不够。该县除了11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100%参保外,其余的均为私营企业,而私营企业的参保五花八门,有全员参保的,有选择性参保的,有的企业是一线工人参保、管理人员不保,有的企业是外勤人员参保、内务人员不保,有的企业是危险性岗位参保、一般性岗位不参保,有的企业是全员不参保。我调查了两家不参保企业,他们的理由是:我的企业不是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很到位,工伤发生率不高,不必花那么多钱做保险,出了工伤事故我们自己负责。

(三)未参保工伤认定难。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或受伤员工个人申请,但都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参保员工发生工伤后收集证据难。首先是企业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一旦认定了工伤,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其次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关系难确认,企业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表、上下班签到簿、工作卡等,有些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员工要取得劳动关系证明相当困难,没有提交证据材料,工伤认定部门不能受理申请,也就不能认定工伤。

(四)工伤待遇兑现渠道不顺。工伤保险待遇有两部分,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出,小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付,其程序是社保机构按工伤认定或鉴定级别将工伤保险给付款拨付到企业,企业再把给付款支付给工伤个人。现在问题就出在最后一个环节上,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支付给工伤个人,有的全部给付,有的部分支付,也有不给付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可怕的结果:工人受伤,企业受益。也造成该县工伤保险赔付纠纷案件屡屡发生。

(五)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有的企业购买个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来替代工伤保险,由于商业保险属企业行为,它的模式是定额缴费,定额赔付,况且其额度有限,不能保证受伤员工的医疗救治,不能保障受伤员工在治疗期间的稳定收入和按工伤保险规定标准赔付,显然,商业保险替代不了工伤保险。另外调查还发现,个别企业将保险费全部或部分转嫁到员工头上,先代交然后从员工工资中扣回来,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

三、解决工伤保险问题的途径

(一)加强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既要让所有用人单位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也要让广大员工知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有的企业认识到位,宣传也到位,如尤溪洋益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就利用宣传栏分期刊出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宣传内容。

(二)加强行政执法。劳动监察、仲裁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各经办部门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社保经办机构要摸清用人单位底子,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地税部门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巩固已参保单位,突破未参保单位,实现工伤保险在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全覆盖,把符合参保的所有员工都纳入工伤保险。当然,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再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险,以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

(三)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作用。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认定、保险补偿、诚信企业评选等职能,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台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总工会要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集体合同签订等工作;企联、工商联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做到诚信用工,员工做到诚信做工,共创和谐劳动关系。

(四)加强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工伤保险工作程序比较繁琐,要做好这些工作,关键是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首先是要有人做,必须确保各经办机构的各个岗位不缺人,且要专人专用;其次是要会做,要经过专业培训的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再次是要做好,要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把工伤保险这件好事做好。

(五)改革工伤待遇兑现渠道。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兑现方式会直接或间接损害受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社保机构能把工伤保险的赔付款直接拨付给受工伤员工,就可以避免企业少支付或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现象,也可以减少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的发生。

综上,为了加快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让广大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提高认识,经办机构分工协作,努力扩面提率,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劳资双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尤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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