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亮
(绥中县水利技术推广站,辽宁 绥中 125205)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保障措施研究
张 亮
(绥中县水利技术推广站,辽宁 绥中 125205)
近年来,由于深化改革和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鼓励,极大地调动了绥中县社会力量积极兴办水利的积极性,民营水利事业呈快速发展态势。但是,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中依然存在着气候干旱,工程项目极少,急需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问题。为此,文章探索了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节水在组织领导、工程设计、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及工程后续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对策。
小型工程;工程建设;农田水利;研究对策;分析
绥中全县有大(2)型水库2座,小(1)型9座水库,小(2)型水库22座,小型水库灌区9处,拦河引水自流灌区19处。由于工程年久失修,渠已无形状,且土质多为砂壤土,不能正常使用。全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主要由乡镇水利站指导管理,乡镇水利站共24个,人员编制94人。
全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机制基本分为3种: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所在村委会集体负责管理,维修管护由村委会出资,农民无偿使用;②通过承包、租赁等有偿使用的形式由个人进行管理使用,在保证群众农田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在承包、租赁期限内使用权归个人所有;③大力提倡的民营水利,民营水利事业呈快速发展态势[1]。
目前,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泛,数量众多且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渠系、水库、提灌站、塘坝、机井及水闸等农田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发展农业生产、抵御旱涝灾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改善农村社会风貌等方面具备重要作用,同时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
绥中县大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修建于20世纪50—60年代,工程建设标准较低,配套养护不足,从而普遍存在农业生产及抵御旱涝灾害能力弱等问题,并已成为制约全县农业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实施的重要因素[2]。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带病运行及老化失修等问题,造成灌溉渠系输水能力萎缩,工程蓄水功能下降以及泵站排涝功能衰退。同时,农田灌溉设施完好率较低,造成渠系输水系数低下,浪费与缺水现象并存[2]。此外,不合理的大水漫灌及节水灌溉配套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从而严重制约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在影响农户切身利益的同时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辖区内的乡镇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水状况。绥中县部分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低,急需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骨干水利工程少,其发挥的工程效益相对于整个县域来说还是偏小。因此作为骨干水利工程的补充,加快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发展十分必要[3]。虽然沿海一带部分地区水源条件较好,比如本次项目涉及到的小庄子镇和塔山镇,但存在海水倒灌问题,农业灌溉和居民生活近年来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加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组织的运营依赖于水费收入及用水户集资等资金支撑。由于水费价格较低,水费收入常低于运营成本,从而无法实现足额对等水费收取。此外,用水户集资常面临如何集资、集资多少等问题,较难统一用水户意见,尤其针对欠发达农业地区,用水户集资更难以实现。因此,部分地区通过建立用水户协会等组织形式,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维护工作。然而,多数用水户协会组织面临运营不规范、管理松散、用水费用收缴困难等问题,运营资金的匮乏严重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制约了农田水利运营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转。
3.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目标考核,以明确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和完成。同时县财政、水利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保障[3]。
3.2 优化建设管理方案要符合实际,充分反映农民的意愿
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水源论证,确保水量满足灌溉和生活需要;精心勘测设计,做好工程对供水量的需求分析,保障水资源的供水要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选择工程形式和建设方式[4]。
3.3 严格执行“四制”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关
实行工程项目的“四制”管理。各项目区工程要落实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按规范执行工程建设,进行规范操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其列入考核内容[5]。
3.4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资金使用: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手续,做到水利部门规划、设计,财政部门使用、监督,两部门联合验收,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作用[6]。
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帐制;建立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7]。
3.5 加强建后管理,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
工程项目要明确产权和工程管护使用权,坚决摒弃“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发生。同时积极推进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使用水户水商品意识增强,减少了浪费水的现象,可以改善水利设施的运行状况,减少人为破坏的现象,进而提高工程的效益[8]。由地方财政投资的小农水工程运营产权归地方政府所有,可由地方有关部门实行监管维护,同时对当地农户提供有偿使用服务。由村镇集资修建的小农水工程运营产权归村镇集体所有,实行受益用水农户运营管理及使用,当地农户既是工程所有者、建设者,更是受益者,从而构成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利益共同体[6]。由农户自主修建的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运营产权归个人所有,采取自己建设、自主管理及使用的管理体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农村建设水准的重要因素。要在加强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前提下,依靠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基础上,严把工程设计、工程质量关,加强工程资金的管理。通过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引导村镇集体参与到小农水工程的建设、运营及管护工作当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充分整合农业、国土以及水利各生产部门的力量拓展工程融资渠道,组建专业运营管护企业,创新小农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从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赵德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5(04):16-17,74.
[2]陈文清.位山灌区节水改造与效益分析[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6(03):41-43.
[3]单长勇.谢寨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探讨[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4(04):68-70.
[4]李鹤,江彬,顾涛,龙海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市场化改革出现的问题与对策[J].湖南社会科学,2011(06):99-101.
[5]王利伟.东方红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J].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15(01):6-10.
[6]何志军.小型农田水利施工与管理探讨[J].水利技术监督,2013(06):21-23.
[7]杨阳,周玉玺,周霞.差序氛围、组织支持与农户合作意愿——基于小型农田水利建管护的调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87-97,134.
[8]王薇,陈学群,王昕,马海燕,孙力.区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终端水价及农民承受力研究[J].节水灌溉,2013(06):58-60,63.
2016-08-30
张亮(1982-),男,辽宁绥中人,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水利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
1007-7596(2016)09-0139-02
F323.213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