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对大气暨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暨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豫建【2016】120号),组织9个督查组,对全省所有省辖市及直管县 (市)大气暨扬尘污染治理和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本情况。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电视电话动员会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 《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各业有关内容贯彻实施情况,各有关委(局)工作部署、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及执法处罚情况。
(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推进及现场治理情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城市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房屋拆迁及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城市建成区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及待建空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城市区域内道路清扫,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保洁时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生活垃圾清运及填埋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建筑垃圾清运及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三)《河南省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情况,提升建筑品质工作进展情况,取缔城市违章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工作进展情况,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工作情况,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配合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配合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运输扬尘管理配合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重点时段管控配合工作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的方式,不当场反馈督查情况。
(一)听汇报。听取市政府或有关委局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有关部门、单位今年特别是攻坚战开展以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住建厅关于扬尘治理攻坚战有关要求情况,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排查整治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方案制订、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督导检查、执法处罚、信息报送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现场查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向督查组提供辖区内工程项目(含市政、园林、拆迁)、道路保洁及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治理有关的场所台账清单,供督查组抽查。现场督查不少于12个工程项目(其中4个房屋建筑工程、4个市政园林施工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处置、4个城市裸露地面及拆迁拆除工程),其他场所督查组根据实际与市、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省直管(县)可适当减少现场数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大气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督查是当前全省住建系统一项首要工作任务,带队的厅级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现场,摸透实情,做到指导到位、检查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好领导责任。各有关处(室)、站(办)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配合做好督导检查,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督查牵头和协调。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狠抓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土方施工、建筑拆除施工、建筑垃圾清运、道路扬尘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环节和区域,切实解决影响当前空气质量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要强化督查责任落实,以对扬尘治理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严格、细致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大气暨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要督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跟踪到底,坚决整改到位。对检查暗访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企业、单位一律曝光,一律记不良记录,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给予缓批资质,一律限制招标投标,一律通报给市(县)政府,直至扬尘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督查组不得擅自消化问题,不得隐瞒问题。对大气暨扬尘污染整改不彻底、防范措施不落实、走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省住建厅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大气暨扬尘治理不力的市县主管部门,要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者问责约谈。
(河南省墙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