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楚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表公报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至此,在中国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生育政策几经反复。从禁止节育、堕胎,到提倡节育、避孕;从“人多力量大”到“晚、稀、少”,从独生子女政策到“二孩”政策,发生过多次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中央高层有哪些政治考量?是谁第一个提出了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这项影响亿万中国人家庭生活的基本国策,当年是如何出台的?在实践中又是怎样不断调整、完善的?
从“光荣妈妈”到节制生育
1949年8月5日,美国政府发表了中美关系白皮书,以及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致电杜鲁门总统的信。艾奇逊在信中特别提到了中国的人口问题:“中国人口在十八、十九两个世纪里增加了一倍,因此使土地受到了不堪重负的压力。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须碰到的一个问题。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政府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
9月16日,毛泽东发表著名的《唯心史观的破产》一文,对艾奇逊的言论进行了坚决的反击:“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毛泽东的这种“人多力量大”的人口观,奠定了新中国初期的人口思想。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随着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改革的完成,大家普遍认为,人民应该可以安居乐业、安心养育小孩了。特别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更是催生了奖励生育政策的出台。
经历过新中国初期的人应该对“光荣妈妈”这个词并不陌生,其实这个词是个舶来品,是向苏联学来的。经过二战炮火的洗礼之后,苏联人口尤其是男性数量急剧下降,于是国家大力鼓励妇女生育,授予生孩子最多的妇女以“英雄母亲”的称号。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视苏联为老大哥,很多政策制度都是学习照搬苏联模式,生育政策也不例外,把苏联的方法拿来即用,不过稍微发展了一下:生孩子达到5个的,是“光荣妈妈”,10个以上的才授予“英雄妈妈”称号。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吃“大锅饭”,全村人都要参加劳动挣工分,插秧、收麦、除草都是手工完成。在不劳动就要挨饿的年代,“人多力量大”被民间认同。而对城里人来说,组织上的政策也多有倾斜:多子女的职工困难户可领取补助,按家庭人口分配住房。单位还会对生孩子的夫妇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对双胞胎及多胞胎给予奖励。
当时堕胎被认为是旧社会和资产阶级毒素而受到批判。1952年,中央政府在批复卫生部的报告《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中规定,私自绝育和人工流产者,以非法堕胎罪论处。一些妇女别无他法,只得自己解决问题。新华社上海分社曾发表一条消息说,不少女工怀孕后,为了流产而吃奎宁,喝砂药水,喝烧酒,搬重物。有的多子女的农村妇女怀孕后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故意干重活,挑水。很多时候,这些方法不仅不凑效,反而还有人因此而丧命。
随着新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迅速上升,到1953年6月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普查的结果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短短4年里,大陆人口总数达到了5亿8260万人,净增人口4600多万。
这样,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中共高层开始注意到必须控制人口盲目增长。这一时期,随着新中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城市就业人数迅速增加,特别是妇女就业人数迅速增加,许多家庭开始要求减轻多子女的拖累,以缓和多子女同父母亲的学习、工作、健康以及改善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同时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生活在城市里的人要求节育的也逐渐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8月,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节育问题座谈会。会后由一些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节育问题研究小组。刘少奇在节育问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现在我们要肯定一点,党是赞成节育的,要适当提倡,不要反对。”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指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问题。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同时,一些专家学者也看到了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潜在矛盾。
邵力子首提计划生育
说到计划生育,人们往往会想到马寅初,但实际上,邵力子提出“计划生育”这个概念比马寅初还要早几年。
作为国民党元老,1949年4月国共谈判破裂后,邵力子留在了北平,后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等职务。邵力子的母亲曾因不想继续生育而和丈夫分居长达十几年,他的前妻也死于生育第六胎时的自行堕胎,所以,邵力子一直对生育问题很上心。
1950年年初,邵力子同当时的卫生部部长李德全有过一次长谈,他对当时流行的“光荣妈妈”的号召颇感忧虑,认为战争需要大量生产人口,但人口超速发展,终将使经济建设不堪重负。他明确提出了要控制人口的主张:“如不防患于未然,采取计划措施加以控制的话,则不仅影响建设,同时也影响民生,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但在当时“人多力量大”的人口思想下,这种议题只能被搁置。
1951年,邵力子回乡探亲,浙江绍兴农村一派安逸祥和,但满地奔跑的孩子之多,让他真切感受到中国未来的人口负担。1953年冬天召开的政务院会议上,邵力子首提计划生育的观点。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演讲时曾说:“人多是好事,但在经济还没有发展起来的困难重重的环境里,人口应有限度,应该得到控制,否则后患无穷。”“社会主义什么都有计划,生育更要有计划。计划生育,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更加富强。”
马寅初是邵力子的老乡和同龄人,他在20世纪50年代初回乡探亲后,对人口压力同样心有戚戚焉,以60多岁的高龄投入大量精力对人口问题进行实地考察。他在第3次回浙江调查时,到一个远房亲戚马本纳家去访问,结果大吃一惊,这个亲戚已经有了6个孩子,生活十分困难,靠救济度日。也就是这个亲戚的情景,使马寅初明确了人口按几何级数生长的“原理”,他对马本纳说:“人口的生长,不得了,不控制怎么行,你想想看,我们的祖父是一个人,到我们第二代就是5兄弟两姐妹,一人成了7人,到了你们第3代,是29人,再到了你的儿子辈,是第4代,现在是七十五六个,这人口的增长速度和倍数是多么惊人。”
1955年邵力子与李德全去拜会马寅初,商量计划生育之事。席间,马寅初忧心忡忡地说:“现在的人口出生率高得不得了,中国人口多,土地少,人口像现在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简直是不得了,生产跟不上的话,国家不可能富强起来!这是一个迫在眉睫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并当场表示要把调查报告写出来,在人大会议上提出来。
同年7月的第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马寅初便在《控制人口与科学研究》的发言中,提出控制人口的“三步法”:第一步要破除“多子多福”等陈旧观念和封建思想;第二步实行晚婚,女23岁、男25岁结婚比较合适;第三步要有行政措施,生两个孩子有奖,生三个孩子要征税,生四个孩子征重税。
毛泽东的想法在慢慢改变
人口激增的现实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使得毛泽东的想法也慢慢发生改变。1956年他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的谈话中提到:“夫妇之间应该定出一个家庭计划,规定一辈子生多少孩子,这种计划应该同国家的五年计划配合起来。目前中国的人口净增1200万到1500万。社会的生产已经计划化了,而人类本身的生产还是处在一种无政府和无计划的状态中。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人类本身的生产也实行计划化呢?我想是可以的。”同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提出:“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1957年2月,毛泽东接见全国学联委员时又说:“中国的好处是人多,坏处也是人多。北京现在有360万人口,将来要是有3600万人口,北京市长如何得了。你们将来当了市长怎么办?要安排工作,安排小孩子,解决交通运输问题,那时逛公园也要排队。”月底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专门提出:“政府可能要设一个部门,或者设一个节育委员会。”
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指示,生育限制调查委员会于当年成立,标志着政府开始设立专门机构研究人口问题。中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在1955年和1956年都出现了大幅回落。但一场汹涌的政治风暴很快打破了平衡。
1957年5月,整风运动开始,由于“左’的思潮影响,反右斗争出现了扩大化倾向,知识界、科学界受到冲击,人口学界也不例外。马寅初等人的人口观点及其他学者的主张节制生育观点被断章取义,无限上纲上线,有人说他们是“利用人口进行政治阴谋”,是“向共产党向社会主义进攻”。马寅初这年7月15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新人口论》,被认为是“配合右派向党进攻”。
高层领导原本并不牢固的计划生育思想也摇摆起来。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席卷全国,“赶英超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震天动地。大办工业,大办农业,大办文教事业,男女老少都走上了工作岗位,一时全国呈现出劳动力短缺的假象。于是,“人手论”开始取代“人口论”,“人多好”的观点一时又统治了人口理论界。
从重男轻女到“晚、稀、少”
三年困难时期过后,中国人口出现了灾难后的补偿性生育高峰。196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6.99‰,1963年、196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攀升,1963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33‰,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峰,总人口在1964年达到了7亿以上,净增加1亿人口用时10年时间。
1963年,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提出,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就够了。同时在全国大力推行提倡晚婚,限制早婚,提倡男子28岁以上、女子25岁以后结婚。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口的急剧增长让毛泽东看到了可能的危机。 1965年1月9日,毛泽东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谈话时,斯诺问及此事:“主席对中国计划生育的进程感到满意吗?”毛泽东答:“不满意。在农村还没有推广,最好能制造一种简便服用的避孕药品。”
然而,节制生育的人口政策刚形成一定规模和声势,又被紧随而来的“文革”打断。十年动乱中,人口增长处于盲目无序的失控状态。1966年到l970年,每年出生人口高达2500万到2700万之间,五年时间全国净增人口将近1亿,净增1亿人口的时间比前一时期缩短了一半,从10年变成了5年。
接近崩溃的经济加上失控膨胀的人口,引发了当时中国的众多问题。于是,限制消费,进行消费管制,几乎所有商品,无论是生活必需品(粮食、副食品、日用品等),抑或所谓的奢侈品(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等)均需票证限额。而此时,人们的生育能力却发挥到了极致。统计数字表明,在1970年,妇女的平均总和生育率为5(即相当于平均每个妇女生育5个孩子)。
人口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反差,加剧了中国社会的动荡和乱象,因此,恢复生产和控制人口增长成了当时中国政府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1970年,毛泽东再次与斯诺对谈时,明确表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满意。他说:“农村里的女人,头一个生了是个女孩,就想个男孩子。第二个生了,又是女孩,又想要个男孩子。第三个生了,还是女孩子,还想要男孩子。其生了九个,都是女孩子,年龄也是四十五岁了,只好算了。”他接着说,“重男轻女,这个风俗要改。”
1971年,国务院转批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12月,中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计划生育要提倡实行“晚、稀、少”政策。“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四年左右;“少”就是少生孩子,后来将“少”具体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那时北京流行的计生口号是“消灭小三”。只是此“小三”不是我们现在所指的第三者,而是第三个孩子。
这一生育标准显示出了惊人的效力。以总和生育率(育龄妇女在育龄期间愿意并且能够生育的婴儿数量)来衡量,1970年总和生育率为5.81,到1979年这个数字已降为2.75。
但是,即便如此,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人口已近10亿,人们普遍感到“人多了”,按照当时的人口增长速度,中国将在2000年超过12亿人口,经济上的压力会很大。当时的国家领导层认为,有必要实行更为严格的一胎化政策。1978年,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中央下发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呼之欲出。
从独生子女到全面放开二胎
时间滑入到1980年代,当时我国的人口现状是人口基数大(接近10亿),但年龄构成比较轻,增长势能较强。
由于人口多,经济压力大,从而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当时普遍存在的社会状况是住房困难,一家三代挤住在一起是常态;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买米买布还需要粮票、布票;随着知识青年大量返城,城市劳动就业困难;每年国民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新增人口消费掉,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的发展跟不上……
同时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活较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他们的生育欲望有所加强,而“大跃进”及三年困难时期后补偿性生育的人口也开始进入育龄阶段,因此这一时期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都有所反弹。
为实现20世纪末人口不超过12亿的目标,“要少生”成为当时中央高层和人口学研究者及其他一些专家学者的共识。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全体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控制人口增长。《公开信》明确提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公开信》的发表标志着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正式出台。
此后,“独生子女政策”开始在城乡得到较为严格和普遍的实施。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设定了到20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这个硬目标。1982年宪法有两处对计划生育进行了规定,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夫妇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不过,在推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尤其是早期阶段,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与人们的生育意愿存在差异,尤其是与农民的生育意愿存在严重冲突,独生子女政策的施行在农村地区遇到了强烈地抵制,并且一度恶化了干群关系。也正因为此,计划生育工作曾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于1984年及时下发了《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以山东“开小口堵大口”的经验,即适当放宽农村群众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开小口),但严防二胎和三胎及以上生育行为(堵大口),这样,最后形成了所谓的“一孩半”政策,即如果第一孩是女孩的农村户口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第一胎是男孩,则不允许生育。
“开小口堵大口”政策的尝试,某种程度上稳定了群众和干部的紧张关系,也缓和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紧张局面。
之后,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口号下,我国人口的增量和增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到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人口总数为12.95亿。
然而,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家庭养老抚幼功能弱化”,生育率降低,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四二一结构导致的家庭压力等问题显现。国家开始对严格的“一胎化”生育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2002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双独二孩”政策由此在全国推开。
但是,由于人口增长惯性的存在,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2008年以来一直在0.5%的水平徘徊,总和生育率已经20余年低于世界更替水平,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中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18,远远低于世界更替水平(即保持人口长期稳定需要每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2.1;2012年年末,我国大陆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人口首次下降;截至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2.12亿人,占比接近总人口的14%。
为保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劳动力持续问题、老龄化问题、人口结构性问题,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放开“单独二孩”,即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两年后的2015年 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再次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至此,在中国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结束语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多力量大”,到70年代初期的“晚、稀、少”,到198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出台,再到现如今的全面放开二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践中一直在不断调整、完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30多年里,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数据,中国少生了4亿多人,有效控制了我国人口过快地增长,缓解了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引导我国人口进入了一个长期均衡发展的轨道。但也因此带来了一系列的人口问题,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表现越来越突出,如人口老龄化、生育率降低、男女比例失衡等。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和人口发展规律的不断变化,计划生育政策必须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以尽量减少人口问题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但这个“低”一定要适度。低生育水平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维持的时间越长越好。现阶段,调整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二胎,充分体现了中央高层在人口问题上的大智慧。这不仅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和社会风险,还能够改变一些家庭由于长期守旧的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所造成的“选择性生育”问题,进而有效地缓解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当然,生育政策的调整,对中国政府而言,能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生育率低等问题,还需要时间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