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验

2016-03-10 19:12郑颂沈祖华何盛贵李冰
广西农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玉林市经营权农村土地

郑颂 沈祖华 何盛贵 李冰

(玉林市农村改革发展中心,广西 537000)

玉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验

郑颂 沈祖华 何盛贵 李冰

(玉林市农村改革发展中心,广西 537000)

【目的】为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意义。【方法】经过实地调查,归纳总结出玉林市土地流转的经验。【流转形式】玉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有:“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合作社+农户”模式;“农户+合作社+企业或经济能人”模式。【经验】健全建立机构;依法依规化解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核驱动”促进土地流转;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土地流转;先付租金,然后种田;出台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

土地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经验

1 土地流转现状

玉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起步于2009年,用几年时间完成了从筹备到推广的过程。至2015年12月底,玉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9.68× 104ha,流转率占全市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18.53×104ha)的52%,最高是玉东新区达到82.6%。现在玉林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已发展到了极高程度,截至2015年12月底,玉林市3.33ha以上连片基地2323个;其中3.33~6.67ha连片基地1453个;6.73~13.33ha连片基地568个;13.4~33.33ha连片基地 226个;33.4~66.67ha连片基地 35个;66.73~100ha连片基地31个,100.07~133.33ha连片基地3个;133.4~333.33ha连片基地7个。2010年以来,全市新增国家级标准蔬菜园7个,国家级标准水果园4个,自治区级(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标准园艺园13个。

玉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有:“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合作社+农户”模式;“农户+合作社+企业或经济能人”模式[1]。灵活多样的土地流转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力有效的改革措施,极大地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全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178家,“三大合作社”累计共2923家。农村土地改革流转红利给农民增收总额增加18.2亿元。201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292元,比上年增长10.5%,增幅连续5年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流转经验

玉林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试验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走在全区的前列。主要经验有以下方面:

2.1 健全建立机构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为保证土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玉林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及时配备人员、设备和办公场所,该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成立,解决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缺位问题[2]。县、乡(镇)、村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对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极大的帮助。目前全市已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15家。

2.2 依法依规化解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玉林市农村土地流转开展时间跨度较长、规模较大,而整个推进过程没发生大的纠纷事件,重要的一条是依法依规办事。如福绵管理区依法依规办事,既积极又稳妥,取得很好效果。村干部谈到,参加过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过有关土地流转的中央文件,研究过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土地流转的条文,还参考了农业部门发下的资料。他们意识到,土地流转如果搞不好会影响农村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明确规定: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对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领导[3]。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共有12条法律条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出规定。几年来,玉林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畅通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渠道。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流转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4]。

2.3 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土地流转工作牵涉到土地家庭承包户、农户、企业老板等人员和土地所有者村民小组、农经社、村委会,以及乡镇政府及其农业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府和党委及农业局等组织。村组中有威信的人、骨干、经纪人也是重要的人员。这些人员和组织在土地流转中都发挥了各自的作用。如福绵工委、管委和农业局认真吃透中央精神,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尤其是村组织的作用。要求乡镇按照中发[2001]18号文件精神,党委和政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5];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在土地流转工作过程中,福绵区的村级党支部真正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村委会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承担起提供信息和协调服务工作。笔者到福绵农村调查时,农户和企业老板都赞村干部和村里的经纪人为他们提供良好服务。老板要租地找到村委会,村委会提供信息,并应老板的请求,派出村干部和经纪人分别到农户征求意见,并拿出租地协议逐户让农户看,愿意的就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就提修改意见,不愿租的不强迫。笔者在调查中翻看了几年来签的合同、征求意见的表格和领租金的凭据等档案,在征求意见表上,看到了不愿出租土地的农户自主签了“不愿意”的意见,表明在土地流转中充分尊重了农民的意愿。村委会、村干部帮助做土地流转工作有五大优势:一是熟悉农户;二是懂政策和法律,有利于维护村民的利益;三是效率高,几个村干部一齐出动,连晚上都可以走家串户;四是有利于掌握土地流转全程全局的情况;五是履行职责,这一点很重要。

2.4 “二核驱动”促进土地流转

玉林市大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吸引土地向规模经营经营集中,这是主导产业牵动。如福绵区制定实施《福绵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种植业发展规划(2009~2013年)》,依托本地优势和传统,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全力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形成了香蕉、果蔗、中药材、黑皮冬瓜、香葱等五项主导产品,面积达到5333ha,占耕地32%,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拉动土地流向主导产业。同时,加快二、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5万多个就业岗位,进一步拉动了土地流转。玉林市坚持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推动土地流转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建好示范点,树立标杆,积累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如长和生态园、成均镇成均村万亩粮食高产示范片、福绵村大江垌千亩糖蔗高产示范片、成均镇王八垌香蕉高产示范片、樟木镇南门千亩果蔗高产示范片、新桥镇新桥村13.33ha肥水一体化标准化蔬菜园等5个示范片和旺老天冬、覃村香葱等2个专业村的建设,福绵区300多户种养大户通过各种形式承包土地,显现了规模经营的可观效益,样板示范作用又进一步带动了土地流转。

2.5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土地流转

针对土地流转信息分散、对接不畅的突出问题,玉林市切实加强各镇、村的信息采集、录入及综合平台的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如北流市大里镇,通过收集、整理农户的土地流出信息,进行集体规划,引进嚼绿行蔬菜生产基地,流转面积达133.33ha。围绕市场搞服务。玉林市根据本市不同区域的生产、种植优势及各地的传统习惯,对各镇的流转土地进行规划、指导,引导各业主进行适宜的规模种植开发,深受各业主及农民的欢迎。土地流转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除了获得租金外,还可以给企业主打工获得务工收入。在北流市大里镇六厚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嚼绿行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农民除了拿地租,还可以在公司上班,月工资一般都在1500元/人左右。这种让农民变工人“失地不失业”的模式,推进土地快速有效集中流转,实现了农民、企业、社会效益的统一。目前,基地带动周边农户5000多户,安排就业人数750多人,农户年均土地出租和工资性收入2万多元。

2.6 先付租金,然后种田

玉林市土地流转纠纷少与“先付租金然后种田”的做法有很大关系。客观地看,这一做法利弊兼具,但从前几年和目前的实践看是利大于弊。老板租种农民的田,每年年底要付清下一年的租金,前期的投入增大了,这是弊;但多数农民仍然是依靠种田和收田租解决基本生活,“先付租金然后种田”的方式使农民能切实得到租金,这是利。农民是弱势群体,不用向老板追租金,这是利大于弊。福绵区的土地流转就是采用这种模式[6]。

2.7 出台政策,搭建平台

玉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专门的政策,并由市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组织机构负责人,组成高速运转、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7]。同时出台了《玉林市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11〕231号)等五个文件,为农村土地实现有效流转提供依据[8]。成立了广西地级市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平台,提供场所、信息发布、产权签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9]。如北流市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免费开展土地流转的合同管理、审查及备案工作,共为流转户提供规范合同3100多份,保障了流转内容真实、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

2.8 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

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土地流转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规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重要性家喻户晓,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进行的打牢认识基础。兴业县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尤其注重宣传引导。

[1][7][8][9]崔照忠,刘仁忠.三类农业产业化模式经营主体间博弈分析及最优选择[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8):114-121.

[2][4][6]陈婷.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保障问题的探讨[D].湖南农业大学,2010.

[3][5]黄建彬.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0.

F321.1

A

1003-4374(2016)04-0079-02

2016-05-10

2016-05-20

2015年广西农业重点项目。

郑颂,男,1970年生,玉林市农村改革发展中心,农业经济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方向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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