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深树,谷治军,李书庚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长沙410006)
生猪粪污治理整县推进的“湘潭实践”
武深树,谷治军,李书庚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长沙410006)
文章通过调查湘潭县采取“整县推进”措施推进生猪粪污治理,提出传统生猪养殖大县要通过政策扶持、规划引导、配套设施等措施,积极推进以县为单元,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方式,整体推进规模养殖的布局优化、整体推进不同技术路径的共同施策、整体推进生猪粪污的集中整治,建立和推进生猪粪污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生猪;粪污治理;湘潭县;模式
湘潭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辖17个乡镇,总面积2 132.80平方公里,总人口98.93万人。湘潭县生猪养殖历史悠久,曾在九华桂花村船形山出土了商后期的豕尊。2015年全县存栏生猪116.79万头、出栏219.63万头,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既是“全国生猪生产第一县”,也是“全国生猪调出第一县”。但随着生猪养殖量不断增大和规模养殖的发展,给当地造成了污染。实现生猪产业持续发展,须彻底解决粪污治理问题。近年来,该县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整县推进规模养殖粪污综合治理,走出了传统生猪养殖大县的粪污治理路子。分析和总结湘潭县这一传统生猪养殖大县的粪污治理经验和做法,对推进生猪养殖主产区的粪污治理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环境承载容量是确定生猪养殖区域和规模的基础,粪污治理设施是确保后续粪污处理到位的重要保障。湘潭县坚持从粪污治理的基础工作、源头工作抓起,突出生猪养殖区域规划和生猪粪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1.1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布局
2014年,湘潭县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环境承载容量为基础,将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严禁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已有规模场限期退出或搬迁,未在规定时限退出的,不再享受财政性奖补资金,并依法强制拆除。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场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未按要求完成治理的,依法责令搬迁、拆除或关闭。近三年,全县禁养区依法退出规模养殖户118户,退养栏舍35 989m2。
1.2严格规模养殖环境管理
湘潭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法律和政策,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的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县畜牧兽医部门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对条件不合格的养殖场,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3规范栏舍粪污设施建设
湘潭县要求年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配套粪污治理设施,做到“四有两分离一封闭”。即有容积30m3以上且不渗漏的干粪池,有15m3以上的沼气池,有50m3以上的三至五级化粪池,有10~15m3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化粪池做到不污染周边土壤及水源,内池之间用直径15~20cm的“7”字型PVC管联通,底部、四周用混凝土粉刷,防止渗漏;无害化处理池全密闭,切断有害传播源,臭味不外泄,不污染周边地下水源。“两分离”,即建设干粪池、排污管道、雨水沟、排水沟等设施,做到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实现粪污减量化。“一封闭”:即猪场所有排污管道全封闭,排污沟用水泥板封闭,排污管用PVC圆形管道连接,避免污水外泄。
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区域、不同粪污设施、不同农地配套,其粪污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亦不相同。湘潭县因地制宜、一场一策,由畜牧部门、环保专家、养殖企业根据规模养殖场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栏舍设施、粪污排放量等综合因素,拟定最佳治污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湘潭县推广应用的粪污治理技术方案,主要有六种模式。
2.1种养一体化模式
治污模式以适度规模养殖场为主,周边配套有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等农地。一些小规模养殖场的生猪粪便经集中和堆肥发酵后直接还田,大部分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沼气池、氧化塘等厌氧发酵装置、好氧处理设施,粪便经沼气处理或氧化处理后,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施用于油茶林、农田、果园、菜园、苗木基地,实现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梅林桥镇郭家桥村的和平农牧公司年存栏生猪800头、牛140头,公司配套建设发酵池容量1 100 m3的沼气池工程,沼气供周边40家农户作生活燃气,沼液通过专门沼液管为村蔬菜合作社的300亩蔬菜、35亩莲藕基地提供有机肥。据统计,“猪—沼—稻(果菜茶林)型”种养一体化养殖户占湘潭县生猪养殖户的25%以上。
2.2污水深度处理模式
该模式以年出栏生猪300~3 000头的中等规模养殖场为主。湘潭县要求中等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等设备,采取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工艺对粪污进行深度处理,提高养殖污水处理效果。目前,全县有122个中等以上规模养殖场采取此模式,基本实现粪污达标排放。
2.3粪污集中处理模式
该模式主要在石潭镇等生猪养殖密集区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基地,将规模猪场的粪便集中收集到有机肥厂,经堆肥发酵后生产有机肥对外销售。石潭镇是湘潭县的生猪养殖大镇,年出栏生猪13万头,该镇配合生猪产业发展于1998年建成兴农配方肥有限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自动化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年消纳鲜猪粪6万吨以上,较好缓解了高密度养殖的环保压力。
2.4生物发酵床治污模式
此模式以伟鸿公司的合作养殖户为主。在特殊设计的猪舍里,填入添有微生物菌种的有机垫料,猪从小到大都生活在垫料上,猪粪尿被有机垫料里的微生物迅速降解、消化,达到零排放。该县从2009年推广生物发酵床治污模式,在80多个养殖场推广发酵床养殖面积20万m3,年处理猪粪尿30多万吨。
2.5有机肥加工处理模式
这种治污模式以湘潭沙子岭猪资源场为代表。沙子岭资源场年出栏生猪6 000头,猪场采用废弃物连续动态发酵处理技术,建有日处理30吨粪污的废弃物动态连续发酵处理装置工程,将粪污废弃物与统糠或锯木屑按比例混合后进入“动态发酵处理装置”发酵处理形成有机肥,实现粪污处理与有机肥生产的“无缝”对接,没有粪污排到周边环境。
2.6工业化治污模式
这种治污模式以新五丰、伟鸿公司等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代表。采用大型沼气工程和污水工业化处理相结合工艺,粪污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再曝气,并结合生物膜技术,经多级氧化塘、人工湿地等吸纳降解,实现达标排放。全县有9个大型猪场采取该模式,经处理的污水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标准。
实践发现,中等规模养殖场是生猪粪污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因这部分养殖场多由原小规模养殖场发展而来,数量较多、投入不足、周边农地和粪污治理设施不配套。依靠养殖场户自身条件,难以配套相应面积的农田,难以筹措必需的治污设施建设资金,难以对接有机肥生产企业。“好钢要用于刀刃”,针对这种情况,湘潭县政府从2014年起将全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80%专项用于粪污治理,计划4年内将中等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治理全部整治到位。近3年,全县累计投入资金4 300万元对122个规模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支持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粪污综合治理,改造后的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粪污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湘潭县集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投、政府招标、集中整治、整体推进”的方式,专项用于治理规模养殖粪污治理。
3.1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支持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栏舍面积500m2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专项用于净道污道改造、干粪棚、格栅池、调节池、曝气池、沉淀池、化尸池、雨污分流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对已享受过粪污治理项目的规模猪场不重复安排扶持项目,对禁养区、限养区的规模养殖场不予支持。
3.2明确资金支持额度
明确粪污治理以养殖企业自主投入为主,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支持原种猪场、地方猪种猪资源场每场20万元,原种猪一级扩繁场每场15万元,原种场二级扩繁场每场10万元,商品猪规模养殖场每场15~20万元。
3.3明确项目实施程序
治粪项目按“自主申报、现场核查、综合测评”原则逐年分批组织实施,由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把关,责任人签字负责,评审核查结果公开公示,经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土建工程由养殖户按施工图自主完成,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设备采购和安装由政府招标采购的中标单位负责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县财政、畜牧、环保局和乡镇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现场验收。
湘潭县整县推进生猪粪污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县80%以上的规模场基本配套治污设施,计划到2018年前所有规模场将配套建成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基本实现生猪粪污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其做法,给我们以启发:
第一,既要注重规划引导,又要突出设施配备。促进生猪产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的重要职责。发展生猪产业,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样不能过分以保护环境为理由,限制甚至放弃生猪产业发展。湘潭县的实践表明,促进二者协调发展,科学规划是前提,设施配套是基础。这一前提和基础,不可偏废。要立足土地环境承载容量,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养殖规模、养殖方式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粪污治理方式。禁养区的原规模养殖要坚决退出;限养区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严格限养、果断治理;土地承载能力大的适养区要稳步发展、科学养殖、严格治污。配套养殖粪污设施,就是要将粪污治理纳入养殖生产全过程,按照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雨污分离管道系统、厌氧发酵处理系统,配备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好氧堆肥处理设施、污水氧化塘处理贮存设施、肥水输送和农田利用设施等,大型养殖企业要全面推行工业化治污。对治污设施不配套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大“三改两分离”,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采取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等措施,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第二,既要注重政策扶持,又要突出企业自主。生猪粪污治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需要加大政府支持。要整合生猪养殖、环境保护、循环农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生猪粪污治理,既偿还传统生猪养殖粪污治理投入的历史欠账,又支持现代生猪养殖粪污治理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运行管理。要创新方式,按照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将粪污治理设施设备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支持范围,实行政府采购、统一实施、运行补贴,确保治理效果。但是,政府也不能包办代替。养殖企业作为独立的生产主体,是粪污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其自主预防和主动治理的责任意识。对不按要求进行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的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三,既要注重无害化处理,又要突出资源化利用。生猪粪尿不是工业无机物污染源,而是含氮磷等养分丰富的有机肥料。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养殖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养殖与农地不配套、处理设施与饲养规模不配套。比如,粪污贮存设施容量不足、防渗设施不到位、利用设施不合理,造成溢流、渗漏、甚至直接污染环境。有机质是农作物高产稳产的关键因子,要大力提倡粪肥还田,推进农牧结合、种养一体化发展。从湘潭实践来看,推进生猪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既是基础,也是关键。这样,可大幅减小粪污的处理量和处理难度。借鉴湘潭县的经验,要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围绕收集、处理、终端产品利用等关键环节,全面推广干清粪和“猪—沼—稻(果、菜、林、茶)”相结合的粪污治理工艺,探索构建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对不能自行处理粪污的中小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散养户,实行干湿分离,干粪生产有机肥,尿液污水进行发酵处理,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堆沤积肥、有机肥加工等设施设备。支持专业化公司、农民合作社或养殖场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农村沼气工程专业化建设、管理、运营,建设原料收集存储和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沼肥利用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实现沼气高值高效利用,沼渣沼液充分还田或生产商品化有机肥。
第四,既要注重因场施策,又要突出整体推进。生猪规模养殖的粪便污染防治,既是单个养殖场户的个性问题,也是生猪主产区的共性问题。湘潭县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全县生猪粪污治理之所以见成效,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因场施策、整体推进”。因此,要以县为单元,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方式,整体推进规模养殖的布局优化、整体推进不同技术路径的共同施策、整体推进生猪粪污的集中整治,探索整县推进生猪粪污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切实解决生猪粪污治理问题,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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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4907(2016)06-0001-03
10.3969/j.issn.1006-4907.2016.06.001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