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红
(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 唐山 063000)
关于加强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防疫监管的讨论
王建红
(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 唐山 063000)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对进口动物产品检疫监管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主体错位等问题。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厘清各自检疫监管职能,明确进出境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后续监管职责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法定职责。
进口动物;动物产品;防疫监管;讨论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进口动物、动物产品(指畜禽、畜禽产品,下同)进境后的防疫监管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加强进口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监管,笔者认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
1.1 实施防疫监管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该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防疫监管的主体和实施监管的职权范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各环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动物防疫监管,包括对经进境检疫合格取得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后已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管,对需要调离进境口岸海关监管区进行检疫并已由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的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应当进行运输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
1.2 动物防疫监管与进境动物检疫均是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动物防疫监管,口岸动物检疫机构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进境动物检疫均是依法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也不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口岸动物检疫机构负责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把好国家大门,防止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将动物疫病带入国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属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是预防控制区域内动物疫病。两个机构维护国家动物卫生安全的目标是一致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紧密联动、密切协调,方能构成完整的国家动物防疫体系。
1.3 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效率与质量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主动与口岸动物检疫机构取得联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搞好联合执法协作平台。透过推进信息共享与沟通及时有效地对进入法定职权监管范围的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实施防疫监管,通过相互学习与交流熟悉了解进口动物、动物产品进境检疫流程和具体检疫规定,提高实施防疫监管的质量,从而推动动物防疫工作向着效率与质量的要求快步发展。
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取得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运离进境口岸海关监管区后即进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起相应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实施动物防疫监管主要体现在运输、饲养、贮藏三个环节。
2.1 运输环节监管
运输环节监管应当在调入进口动物、动物产品通过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组织实施。主要查验:运输的进口动物、动物产品是否附有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运输的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品种、数量是否与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记载相符;运输的进口动物有无明显病症;运输的进口动物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运输的进口动物、动物产品附有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运输的进口动物、动物产品输出国或地区是否为国家禁止进口该类动物、动物产品的国家或地区。
2.2 饲养环节监管
饲养环节监管应当在调入进口动物目的地的动物饲养场组织实施。一是查验:调入的进口动物是否附有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调入的进口动物品种、数量是否与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记载相符;调入的进口动物有无明显病症;调入的进口动物附有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调入的进口动物输出国或地区是否为国家禁止进口该类动物的国家或地区。二是告知畜主:调入的进口动物应当依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加施畜禽标识;调入的进口动物运离动物饲养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检疫,畜主应当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方可销售或运输。
2.3 贮藏环节监管
贮藏环节监管应当在调入进口动物产品目的地的贮藏场所组织实施。一是查验:调入的进口动物产品是否附有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调入的进口动物产品品种、数量是否与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记载相符;调入的进口动物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调入的进口动物产品附有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调入的进口动物产品输出国或地区是否为国家禁止进口该类动物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二是告知货主:调入的进口动物产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库登记和管理;调入的进口动物产品运离贮藏场所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检疫,货主应当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方可销售或运输。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或进口动物目的地饲养场、进口动物产品目的地贮藏场所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发现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存有违反《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或《动植物检疫法》及有关规定的,应当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运抵进口目的地的进口动物、动物产品,未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擅自销售或运离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调入的进口动物、动物产品无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或调入的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品种、数量与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记载不相符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相应行政处罚权限的口岸动物检疫机构,由口岸动物检疫机构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进口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监管是自身法定职责所在,是不可推却也不能推却的法定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进口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监管,把动物防疫监管全面扎实地落到实处。
(编辑:晏兵兵)
S851.33
A
1006-799X(2016)22-0044-02
王建红(1976-),女,科员,河北唐山人,主要从事动物防疫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