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在实际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016-03-10 04:07杨立刚
甘肃畜牧兽医 2016年18期
关键词:产地经营者检疫

杨立刚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畜牧水产局,河北 石家庄 052160)

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在实际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杨立刚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畜牧水产局,河北 石家庄 052160)

在《动物防疫法》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行政许可便是动物产地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以此来保障动物的卫生和动物产品的安全,促进动物养殖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动物产地检疫为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将就现阶段我国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在实际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以及改善措施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究。

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常见问题;改善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各地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都相继开展起来,但是其中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和弊端,严重制约了我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 当前我国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分析

1.1 人们对动物产地检疫的认识不够,对动物检疫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消费者的认识不够,认为有人吃过病死的动物畜禽,有时自己也吃过,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又不死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由于有这种不良心态的存在,使部分消费者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看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消费者的监督,给经营者为逃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带来了温床[1]。

经营者经营的目的是获得大的经营效益,与产地检疫收费势必存在矛盾,因此他们不顾法律的威严,道德舆论的谴责,公然与法律、法规相对抗,给产地检疫工作带来了严重阻力与难度。

养殖户与经纪人为谋求各自的私利,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不顾长远,只求眼前,与经营者同流合污,对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采取隐瞒、回避、抵制情绪。

1.2 国家缺乏对基层动物检疫的资金投入

纵观当前的基层动物检疫现状,绝大多数的基层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设备与设施都是非常落后和缺乏的,检疫技术和手段更是非常落后,使得检疫部门的检疫工作水平受到了非常大的局限性。在日常的检疫中,甚至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现象,仅仅凭借一支简单的温度计和一把检疫刀来对动物进行感观检查,以此为基础就对动物的疫病进行定性,这显然是严重缺乏科学依据的,这种检疫方法的准确性自然是非常低的,并且也不会产生什么强大的社会公信力,与《动物防疫法》的作用和目的是完全偏离的,使得很多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严重受阻,更有一些检疫工作刚刚启动就直接流产了。

1.3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缺乏真实的养殖信息依据

当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部门的在编人员是非常少的,导致养殖户的养殖信息的采集问题成为了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即使去采集也很难保证其全面性和广泛性,举例说明:藁城区地域面积近840 km2、14个乡镇,239个行政村。农业人口近80万人。在编专职动物防疫员仅35人,每人除了负担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发放,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外,还要承担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任务繁重而艰巨,工作负荷重,没有多余时间与精力对养殖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备案,使产地检疫工作缺乏有力依据[2]。

1.4 监督与管理工作不到位,为非法经营者制造了逃避良机

近些年来,由于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国家在加大力度专门整治公路“三乱”问题,明确规定除了公安交警等专业部门之外,其他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到公路上进行拦车检查,这一规定出台之后,以前专门设立在公路旁边的检疫站便直接被撤销掉了,很多的经营者根本就没有检疫证明同样也可以将动物运输出去。此外,屠宰场和牲畜交易市场查证不严问题也十分严重,很多情况下,不管有没有产地检疫证,照样可以进行屠宰或者交易。所以,不管是经营者还是畜主,很少有人主动来进行报检,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产地检疫申报点的这块牌子便是形同虚设,根本没有什么实际的价值和意义,给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非常巨大的阻碍[3]。

2 关于动物产地检疫程序的相关建议

2.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多向领导汇报,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要积极向各级领导汇报产地检疫的重要性,让领导了解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得到他们的重视与支持;二是面向养殖户和经营者宣传,使他们积极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

2.2 强化责任、加强监管

首先要加强饲养者的监管,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从源头上得到保证。要把对饲养者的监管工作作为搞好产地检疫的首要工作来抓,根据饲养者的年存栏量与出栏量,检查其产地检疫申报率,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饲养者,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与政府对养殖户的优惠扶持政策挂钩,凡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一律不得享受政府的一切优惠政策;其次强化对动物经纪人的监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对动物经纪人的培训,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动物经纪人行为规范,规定动物经纪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上岗经营,否则作无证经营论处,促使他们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第三,加强对产地检疫人员的监管,检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检疫的程序与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以上是结合作者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和实践,就我国现阶段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分析以及提出的几点合理化建议,只有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将防疫、检疫以及监管等众多方面的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够真正实现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工作的良性循环。

[1]张玉萍.浅谈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家致富顾问,2016,(10).

[2]李洪霞.动物产地检疫的基本程序和常见问题的分析[J].现代畜牧科技,2015,(2).

[3]邱基洪.当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改进建议[J].中国猪业,2015,(8).

(编辑:尹 云)

S851.34

A

1006-799X(2016)18-0043-02

杨立刚(1976-),男,河北石家庄人,兽医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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