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产权的微观建构

2016-03-09 15:12
关键词:马克思

陈 建 兵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产权的微观建构

陈 建 兵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西安710049)

摘要: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阶段性成就,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产权的微观建构是当前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这个阶段的产权制度改革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创新密不可分,要切实以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为理论基石。重点在于形成公有资本为主导的多元多样资本竞争格局和相应的资本运营监管体制;形成反映产权社会化发展要求的产权观念和“一权一主”产权原则;探索和建立适应产权社会化发展要求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企业形式。

关键词:产权制度改革; 马克思; 产权社会化思想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所经营行业和领域的逐步清晰并趋于稳定,这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成就。然而,近年来“国退民进”“国进民退”的争论又不断将产权制度改革在宏观层面上已经基本完成的问题推上前台,以后可能还会出现这样的争论。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论在一定程度上会干扰决策部门对产权制度改革总体形势的判断和时机的把握,而要防止这些“老调重弹”的问题干扰改革,就必须要解决好当前阶段产权改革的主要任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产权的微观建构。

一、产权制度微观建构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人们深受马克思主义传统所有制理论的影响,习惯于使用“所有制改革”概念来描述和研究“产权制度改革”,将所有制仅仅理解为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将所有制改革的内容限定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上。按照这样的思维逻辑,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所经营行业领域目前已相对稳定和基本定型,那么所有制改革的任务就基本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将不再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事实上,所有制概念具有狭义与广义上的区别,狭义上的“所有制”概念所反映的是静态的、法权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而广义上的“所有制”概念所表达的则不仅仅是一个生产资料法权意义上的归属问题,还涉及到这些归属于不同产权主体的生产资料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如何使用、如何经营的问题。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包括所有制结构调整这一宏观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如何经营、如何管理等一系列微观层面的问题。产权制度改革宏观层面的所有制结构调整与微观层面的产权经营管理共同构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整内容。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以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所经营行业领域的相对稳定和基本定型,标志着产权制度改革在宏观层面上取得了重大成就。之所以这么说,不仅仅因为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写进党章和宪法,更重要的是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适合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推进进程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所经营的行业领域相对稳定并基本定型,公有制经济主要集中于能源、资源、交通、邮电、军工、航天、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性高新技术产业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领域,而非公有制经济则集中于一般竞争性、法律和政策非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所经营行业领域的相对稳定和基本定型,只是产权制度改革重大阶段性目标的实现,而微观层面的产权经营管理问题成为当前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因为无论是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都面临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如何经营、如何管理的问题。例如公有资产资本化之后如何运营、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观念和产权原则?如何创新企业形式并使之成为公有产权、公有资本运营的有效载体?这些问题其实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微观层面的问题,这也是当前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着力解决和回答的问题。倘若微观层面的产权制度改革没有突破性、实质性进展,就不能很好地巩固产权制度改革在宏观层面上所取得的成果,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就难以真正发挥,从而就会引发人们对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质疑,以及试图通过所有制结构的“再调整”以寻找改革的突破口。这是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后仍然还发生“国进民退”“国退民进”争论的一个重要原因。产权制度在微观层面的改革不可能通过产权制度在宏观层面上的所有制结构“再调整”来完成,切实回答和解决产权制度改革在微观层面上面临的问题是当前阶段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以产权制度微观建构为重点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产权制度微观建构的理论基石

21世纪以来,学术界和改革决策部门已经形成了推进产权制度微观层面改革、建立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这一基本共识,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改革任务,但是,当前产权制度在微观层面的改革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距离。产权制度微观层面改革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产权制度微观层面的改革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直接的产权理论指导。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风靡一时并传入中国国内,给当代中国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一种“理论选择”,但是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实质的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当然不能成为当代中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理论。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传统所有制理论将所有权抽象地理解为法权、界定为静态的归属权,而对所有权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具体形态和展开过程关注不够,马克思主义传统所有制理论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产权制度微观层面改革的理论需要。当代中国产权制度改革要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首先要把那些具有生命力和时代价值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原理从传统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束缚中、从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教条式理解中解放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当代中国产权制度微观层面的改革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的创新发展紧密相连。实际上,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重要基本原理,当前时期要高度重视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并以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来具体指导产权制度微观层面的改革。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并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研究生产关系,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对象,也是马克思构建产权理论的基本方法。产权和产权关系与生产关系密不可分,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表现在产权关系和产权运动中,研究生产关系需要借助于产权关系和产权运动。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曾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1]在马克思看来,所有权(产权)不是一个简单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而实际上是生产关系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展开。因此,就不难理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形成了系统、科学的生产关系理论和产权理论,却始终没有对产权和生产关系概念的科学内涵作出过明确界定。后来斯大林对生产关系作出了明确界定,在界定中特别强调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决定性地位及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受斯大林的影响人们就简单直接地将生产资料归属问题与所有权划等号,这是马克思主义传统所有制理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产权运动的深入研究中形成了内容丰富的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马克思所要研究的不是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关系和产权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产权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化大生产,这种社会化生产集中表现为生产的社会条件的商品化和生产的技术条件的机械化,与这种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产权关系一开始就表现出产权社会化的基本特征。产权社会化概念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产权运动的总体特征、基本趋势、具体内容的总体性描述和概括。马克思从生产力发展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生产社会化推动产权社会化发展的分析逻辑出发,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具体过程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形成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趋势这一“历时性”维度为逻辑线索对产权社会化思想进行纵向建构,总体上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发展、演变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趋势;马克思同时从资本形态、产权观念和企业形式这一“共时性”维度来横向展开产权社会化思想的具体内容,即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如何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和产权关系的变革来阶段性地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不断发展的要求。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体系中纵向建构层面的内容和横向展开层面的内容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关系的认识上陷入简单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从而遮蔽了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导致对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中横向展开层面的丰富内容关注和研究不够。

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都是社会化大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都要经历产权社会化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毋庸讳言,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产权关系为研究对象,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产权社会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但是对于当代中国产权制度微观层面的改革仍然具有直接的理论指导价值。因为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就其生产方式而言是一种社会化大生产,与之相适应的当代中国生产关系、产权关系也必然要经历一个以产权社会化为基本方向和具体内容的变革。同时,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经济形态高度融合,在生产方式和经济交往方式上出现更多需要共同遵循的“准则”。“坚持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指导当代中国产权制度改革关键在于坚持、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2]当前产权制度深化改革一定要有战略定力,在所有制结构宏观战略层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底线”和“红线”;而在微观层面则要以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的横向展开内容为指导,构建适应现代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现代产权制度,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是当代中国产权制度微观层面改革的理论基石。

三、形成与产权社会化相适应的资本形态

产权并非天生是资本,产权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中才能成为资本。资本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分散的个体小生产者私有制,以及随之出现雇佣劳动后的社会经济现象。“人数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概念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3]资本是资本主义产权社会化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并通过资本形态的演变来推动产权社会化发展。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产权社会化的研究主要就集中于对资本问题的研究上,他所揭示的关于资本运动的一般性规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人们长期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划等号、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化等号,认为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现象、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资本。实际上,市场经济以及随之伴生的资本现象是一种与生产社会化相联系的社会化生产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人们逐步认可和接受了资本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着力探索与产权社会化相适应的资本形态和监管模式是产权制度微观层面改革的重要内容。

首先,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样性资本相互共存与相互竞争的社会资本总格局。当前无论是公有资产还是非公有资产,都要采取资本的形态而存在。另一方面,中国当前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双重转型”,再加之区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发展极不均衡,从而形成了形形色色的附着于不同经济性质、不同发展水平的行业产业基础之上的资本形态。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样性资本相互共存与相互竞争的社会资本总格局。要在坚持公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及各种不同形态的社会资本之间要展开公平竞争、自由流动和优化重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其次,完善和细化公有资本运营市场风险和资产流失评判体系。国有资产只有采取资本形式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在资本运营中不断保值增值,才能不断壮大国有经济整体实力。但是市场不相信眼泪,公有资本进入市场同样面临市场风险。然而,资产流失却不同于一般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基于市场竞争机制而产生的,资产流失是管理者经营者经营决策主观故意或非正常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市场风险不可控,而资产流失可控可防;市场风险所造成资产损失无需担负法律责任,而资产流失则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需要担负经济责任,而且需要担负行政和法律责任。市场风险和资产流失造成公有资本缩水的后果是一样的,如若不能从技术手段上较为清晰地界定和区分市场风险与资产流失,借市场风险之名而行资产流失之实就会大行其道,这是国有资产资本化运营后资产流失现象高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国有资产流失认定细则,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借市场风险之名而行资产流失之实的产权交易行为。

再次,探索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机制。国有资产资本化运营对国有资本监管的体制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政府(国资委)—国有企业”的框架结构和体制机制进行“有形监管”,具体表现为组织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主要高管的任免、重大经营决策的决定、所有权收益的收取等。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管的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而且基本上是按照资产进行静态管理,国有资产所有者在国有资本运营上缺位,国有资本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经营权权属、义务、责任不够具体和清晰。因此,要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运营对监管体制和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国有资本运营和监管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尝试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着力探索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机制,这将为国有资本健康、持续运营提供重要保证。

最后,探索和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劳资关系的社会资本运营模式。产权资本化及资本形态的变化是产权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但是不同性质社会的产权社会化和资本形态所体现的劳资关系却有很大差异。在资本主义社会,产权社会化和资本形态变化都是在资产阶级这个阶级整体内部完成的,无法也不可能根本改变劳动与资本割裂及随之而来的劳资冲突这一根本性问题。而在当代中国通过产权资本化及资本形态的变化来推进产权社会化时就必须要体现社会主义产权社会化的制度属性,不能将工人阶级和劳动者排斥在资本运营和企业决策管理之外,要积极探索体现社会主义劳资关系的社会资本运营模式。在公有制企业中要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企业民主改革,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提高职工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影响力。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仅要建立劳动工资增加与资本利润增长联动机制,还要积极推动实施企业职工持股计划,切实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

四、培育与产权社会化相适应的产权观念和产权原则

产权观念是一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运动的产物,但是一种产权观念一旦形成又会反过来成为理解产权内涵、处理产权关系的基本依据。当前产权制度微观层面改革要特别重视培育从权责利界定产权内涵的现代产权观念,建立与现代产权观念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原则。

由于长期受自给自足农耕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传统产权观念将产权与物、物权直接划等号,认为财产权就是对土地、产品、原材料等实体物的所有和直接占有,而且是完整的、绝对的所有和占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产权社会化的深入发展,围绕同一个物会出现多元产权主体,财产仅仅是产权形成的载体和基础,财产本身不等于财产权,绝对完整的产权观念让位于权责利相对明晰的现代产权观念。“专家们把过去实实在在统一的所有权概念分解为一种多少有些朦胧的‘一束权力’。”[4]产权实际上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及权利内容,市场交易实质上是两组具有明确的权责利内涵的产权之间的交换。因此,要顺应产权社会化发展对产权观念提出的要求,着力培育从权责利界定产权内涵的现代产权观念,在更加清晰和具体的层次上把握产权内容。

产权制度微观层面改革还需要确立与现代产权观念相适应的“一权一主”现代产权原则。产权原则是制定产权政策和产权法律、调整产权关系的基本准则。长期以来,在传统物权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物一主”产权原则,即以具体实在物为产权客体,以每个具体实在物对应一个产权主体为准绳的产权原则。“一物一主”产权原则与绝对完整的产权观念、相对简单的产权关系相适应,一般通过产权惯例和传统习俗来调整产权关系。随着产权社会化的深入发展,绝对的、完整的产权将不复存在,在同一个财产上就会出现多个产权主体及其权利内容,这时就需要确立“一权一主”现代产权原则。“一权一主”现代产权原则即以特定的经济利益和行为权利为产权客体,以每一个具体的经济利益和行为权利对应一个产权主体的产权原则。“‘一权一主’的现代产权原则是产权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产权原则的确立对促进产权社会化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5]

现代产权观念和“一权一主”现代产权原则的确立,对推动国有产权明晰化、切实发挥产权的监督和激励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产权在理论上、法律上是清晰的,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围绕原初的归属意义上的产权会衍生出新的产权主体及权属内容,而这些权属内容往往是不清晰的;围绕国有资本运营和监管而涉及的不同产权主体究竟有哪些权利、哪些责任则往往是模糊的。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产权观念和产权原则的滞后。当前要加快树立与产权社会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产权观念,切实确立起“一权一主”现代产权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国有资本运营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产权才能真正实现明晰化,才能有效发挥产权的监督和产权激励作用。

五、探索与产权社会化相适应的企业形式

尽管不同学派对企业本质、企业性质进行过各种各样的理论解说和界定,但企业始终是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微观经济活动最基本的行为主体。企业表面上看是聚合生产要素、从事生产活动的经济组织,实际上则反映和体现着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产权关系,只不过是通过企业形式表现出来而已。“经济学的问题,或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实质上是产权应如何界定与交换以及应采取怎样的形式的问题。”[6]在这个意义上,产权关系影响和制约着企业形式,企业形式则反映和体现着产权关系,企业改革和企业形式探索本身就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和企业形式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打破了政企不分,推进了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然而,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探索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进行时而没有完成时。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及产权社会化的深入发展,在已有企业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形成与产权社会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形式,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微观建构的一项长期性任务。当前时期,要着力探索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性质、又适应产权社会化发展要求的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尽管产生、发展于资本主义产权社会化过程中,但是股份制企业本身是适应产权社会化发展要求的一种企业形式和产权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广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解决单个企业资本不足的问题,从而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同时,股份制企业与法人财产权制度紧密相连,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完全分离,既保证了股份制企业资本来源的多元性多样性,同时又保证了股份制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股份制是产权社会化主要依赖的企业形式和产权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迄今为止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指的就是符合股份制原则和精神的企业制度。因此,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后企业形式的必然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交叉持股,推动资源与要素更加顺畅地流动和配置,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筑微观基础,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企业形式上的必然选择。

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一般的、标准的股份制企业“样板”模式,西方国家的股份制企业在形式上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治理结构上先后经历了从所有者控制到经理人控制,再到法人控制的历史演变过程,而且西方国家的股份制企业与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伦理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要坚持将股份制企业形式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决不能以现代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来“引导”和“评判”当代中国企业改革及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在探索股份制企业的具体模式中,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企业伦理文化,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产权模式和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企业的行业领域不同、经济功能差异,公有资本要选择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一般参股等不同形式组建股份公司,既体现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同时又要促使公有资本自由流动和优化重组,探索和形成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国特色的多样化股份公司具体模式。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节选)[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177.

[2] 陈建兵.马克思产权社会化思想研究及启示[J].当代财经, 2013(6):25.

[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374.

[4] 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J].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994(5):26.

[5] 陈建兵.“一权一主”:现代产权明晰的基础[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8,30(2):4.

[6] 科斯 R,阿尔钦 A,诺斯 D.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刘守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205.

(责任编辑: 付示威)

doi:10.15936/j.cnki.1008-3758.2016.04.016

收稿日期:2015-10-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CKS00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SK2014005)。

作者简介:陈建兵(1976- ),男,陕西勉县人,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A 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16)04-0423-06

Microscopic Construction of Modern Socialist Property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HEN Jian-bing

(School of Marxism,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

Abstract:Establishing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is an important achievement for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 and promoting the microscopic construction of modern socialist property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the key to deepening the current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 which is also helpful to perfect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Th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 at this stage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arxist property rights theory, which calls for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Marx’s thoughts of property rights socialization.Thus,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onstruct the pluralistic and diverse capital competition structure led by public capital as well as the corresponding capital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system, to set up the concepts of property rights that reflect the needs of property rights socialization and the property principle of “one right to one owner”, and to explore and establish the models of joint-stock enterprises which suit property rights socializ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 Karl Marx; thought of property rights soc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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