檄到如律令
——法学视角下的历代檄文

2016-03-09 06:57宋伟哲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历代罪行法律

宋伟哲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檄到如律令
——法学视角下的历代檄文

宋伟哲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因为诞生于战火,檄文往往是反映治乱兴衰的晴雨表。从法学视角来观察历代檄文,可以发现诸如檄文与法律渊源,檄文中揭露的罪行,檄文中的慎刑思想等法律史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檄文就是战争时代的一部“特别法”。近代以来,檄文对于民主共和、自由独立等法治思想的传播起到了巨大地推动作用,甚至成为了许多重要法律文件之滥觞。此外,檄文中反映的法律问题和体现的法律思想可以为今天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提供宝贵的历史经验。

檄文;特别法;法律史;律令

檄文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一种特殊的文书,几千年来,“传檄而定”的记载史不绝书。撰写檄文的目的往往在于揭露敌方的罪行,彰显己方的正义,通过强大的舆论宣传让自己的军事行动占据道义的制高点,以此获得民众的拥护,实现政治目的。我国保存着大量历代檄文,但多年以来,学界对檄文的研究甚少,檄文与法学之间似乎更是毫不相干。其实,檄文与法学息息相关,仅从许多檄文最后都有一句“檄到如律令”便可见一斑。在历代檄文中,几乎都包含着揭露罪行的内容和约法慎刑的思想。我们站在法学视角来观察,这恰是古代社会在战争年代的“特别法”。本文试图从历代檄文中寻找一些法律史的问题,使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去观察国家的兴衰和制度的演变,为今天依法治国和构建我国的法治文化提供借鉴。

一、檄文与法律渊源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刑起于兵是比较公认的一个观点。《尚书》中的《甘誓》、《汤誓》、《牧誓》篇便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在《甘誓》中,启要求他的部下服从命令,并警告说:“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1]在《汤誓》中,汤说道:“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2]在《牧誓》中,周武王警告部下:“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3]上述三文中,夏启、商汤、周武王都发布了类似的命令,要求自己的部下服从指挥、奋勇杀敌,并警告要对违反纪律的人处以死刑。这可以说是古代刑法的雏形。

从“三誓”的内容来看,这三篇誓词就是三篇檄文。后世檄文中,最主要的内容便是揭露敌方的罪行,而“三誓”中对此都有体现。如《甘誓》中,启说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4]在《汤誓》中,商汤说道:“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怠弗协”。[5]在《牧誓》中,周武王说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暴虐于百姓,以奸尻于商邑。”[6]从历史上看,夏、商的灭亡,正是由于末代君主破坏先王的制度,沉溺酒色暴政虐民导致的,汤、武在誓文中对桀、纣的控诉应该说是符合历史真相的。

上文提到的控诉,控可以解释为对敌方的指控,那么诉便是向上天诉说。综合起来可以

理解成向上天神灵指控敌方的罪行,乞求上天赐予自己力量,让自己代上天去讨伐对方。在古代,君主不受任何约束,但是名义上他们是上天之子,受天的监督。天的地位如同今天宪法一般重要。新兴集团的首领在宣战时想要师出有名,必须先指出对方违背天命,自己是以上天的名义在讨伐对方,是正义之师,以此来证明自己政权的合法性。“三誓”当中,对此记载为“恭行天之罚”、“天命亟之”。

虽然《尚书》的真伪学界争议不休,并且夏、商时代的史实记载十分简略,“三誓”发布之时也似乎不可能向后世那样写成布告传达四方。但是我们要认识到,上述战争发生之时,三位君主发布类似的誓言应当还是禁得起推敲的。“三誓”尽管有各种缺陷,但其中揭露罪行、恭行天罚等内容则是后世檄文中必不可缺的部分,成为后世檄文的蓝本。因此,如果说战争是古代军法的起源之一,那么檄文作为古代军法的载体,完全可以看做是上古法律的渊源之一。

二、檄文中的罪行

在历代檄文当中,揭露敌方的罪行是檄文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揭露敌人的罪行,宣传自己的德政,以获取民众支持,让自己的军事行动名正言顺。南朝文学家刘勰在《文心雕龙•檄移》篇中讲到:“凡檄之大体,或述此休明,或叙彼苛虐”[7]可谓一语中的。檄文中所揭露的罪行,往往在正史上都能找到依据。笔者通过对历史上众多檄文的分析,将檄文中揭露的罪行归纳为以下三个大类:滥杀无辜、乱用酷刑;生活腐化,违背礼教;吏治腐败,诉讼不公。

(一)滥杀无辜、乱用酷刑

在历代檄文所揭露的罪行当中,滥杀无辜、乱用酷刑的罪名出现的频率最高,几乎所有的檄文当中都具有这方面的记载。汉代隗嚣在讨伐王莽时所发布的《移檄告郡国》中便揭露王莽:“信用奸佞,诛戮忠正……行炮格之刑,除顺时之法,灌以醇酼,裂以五毒。”[8]文中揭露的罪行,在正史中皆有记载,并非夸大之词。例如《汉书•王莽传》记载,王莽曾活活烧死陈良、终带等二十七人。对于大臣董忠全家,王莽则将他们与毒药、利刃、荆棘等一起活埋,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滥用这样残暴的酷刑,自然会导致王莽的众叛亲离,加速其败亡。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曹操身上。官渡之战爆发前夕,袁绍发布了《陈孔璋为袁绍檄豫州》,将曹操的残暴揭露无遗。文中讲到:“故九江太守边让……身首被枭悬之诛,妻孥受灰灭之咎”,[9]而身名显赫的太尉杨彪,却仅因为一点小事情,就遭到了曹操“榜楚参并,五毒备至”[10]的报复等等。在东汉末年的乱世,曹操的上述暴行,更多的固然是带有强烈的政治目的。但是,如此滥杀无辜,也是铁证如山。曹操在后世的评价中,总是脱离不了“凶残”、“奸臣”的帽子,和他为了实现政治野心滥杀无辜的行为是有很大关系的。史书记载,曹操当时正患头痛,读罢此文,头痛立即被治愈。由此可见,文中提到的上述罪行,的确刺痛了曹操的神经。庆幸的是,官渡之战后,曹操认识到了滥杀为无辜的弊端,对反对他的士大夫集团不再一味地单纯杀戮政策,并实施了一系列求贤、促进生产的仁政,缓和各种矛盾从而赢得了民心。这对于曹魏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是极具积极意义的。

在历代檄文所提到的滥杀无辜的案例中,最值得后人反思的当属隋炀帝杨广。公元589年,隋文帝杨坚一举消灭南陈政权,结束了几百年的分裂局面,重新统一了中国。在灭陈战争中,年轻的晋王杨广(即后来的隋炀帝)担任统帅。出兵之时,杨广向南陈政权发布檄文,即《遗陈尚书江总檄》。在檄文当中,杨广指出陈后主:“忌能护短,淫法酷刑,骨鲠之臣,尽见疏斥,谏诤之士,皆被屠害”。[11]短短二十四个字,便准确指出了南陈政权腐朽的病根。如此滥用刑罚导致南陈政权分崩离析,在隋军强大的攻势面前,这位只会欣赏《玉树后庭花》的陈后主也只能束手被擒。

南陈的腐朽与灭亡,杨广是再清楚不过的。然而几十年后,当晋王杨广成为了大隋皇帝时,他却重演了陈后主的悲剧。当年檄文中揭露陈后主暴行的种种罪行,他全盘继承。在隋末席卷全国的起义风潮中,讨伐隋炀帝的檄文也接踵而至。《为李密檄洛州文》便尖锐指出杨广不纳忠言,滥杀无辜。左仆射高颖、宋国公贺

若弼等一系列功臣名士被屠戮殆尽。而魏征撰写的《为李密檄荥阳郇王庆书》中,也揭露杨广残暴凶恶、涂炭天下。铺天遍地的檄文伴随着的是国破身亡的丧钟,隋炀帝也成了暴君的代名词。在隋末战争中,李世民和他的李唐王朝最终完成了统一。李世民称帝后,够虚心纳谏、从善如流、严格法治、尊礼慎刑,开辟了贞观之治。可见,仁义不施而攻守相异的教训实在引人深思。

(二)生活腐化,违背礼教

礼在中国古代具有崇高的地位,一准乎礼的唐律也成为中国古代法的代表作。在古代社会中,统治者要求人民尊礼守法。然而,一旦统治者自身做出违背封建礼教的行为,很容易激起臣民的不满,丧失人心。正因为此,历代檄文中对腐朽统治者违背礼教的行为更是大书特书。历代檄文中揭露的违反礼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类:

1.居丧淫乱。在中国古代,丧礼是最重要的礼仪之一,皇帝去世是天崩地裂的大事。在先皇的丧期,君臣必须身着丧服,痛哭守灵,绝对不能接近酒色。然而从历代檄文中,我们却经常找到这样的反例。例如在东晋末年的《讨司马元显檄》中,檄文的发布者桓玄痛斥司马元显:“居丧无一日之哀,哀绖为宵征之服……劫掠王国宝姬妾。”[12]无独有偶,南梁武帝在讨齐主东昏侯的檄文中,揭露南齐君主萧宝卷:“自大行告渐,喜容前见,梓宫在殡,面无哀色,欢娱游宴,有过平常。”[13]这样的统治者,自然无法做到勤政爱民,很快便被消灭。

2.婚姻乱伦。在中国古代,乱伦行为严重违反礼教。封建法典中更将乱伦的行为列入“重罪十条”、“十恶”当中,严惩不贷。历代檄文中,对此也是毫不避讳。上文提到的东昏侯萧宝卷便是如此。梁武帝在讨伐萧宝卷的檄文中称他:“选采嫔妃,姊妹无别,招侍巾栉,姑侄莫辩”[14]。而《为李密檄洛州文》当中,更是揭露了隋炀帝的荒淫:“兰陵公主,逼幸告终……逮于先皇嫔御,并进银环,诸王子女,咸贮金屋”。[15]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在古代有收继婚的传统,这与中原礼制完全不符,历来为汉族所不齿。朱元璋在著名的《谕中原檄》中便指责蒙元政权:“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为怪,其于父子君臣长幼之伦,渎乱甚矣。”[16]这为朱元璋在灭元战争中,打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旗号提供了相当强有力的舆论后盾,赢得了广大汉族人民的拥护。

3.破坏儒学。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两千年来历代统治者都将孔孟之道倍加推崇。而敢于对儒家思想提出异议的人,无不视为异类予以严惩,古代统治者即便再昏庸也不敢明目张胆否定儒学。然而到了近代,深受西方思想影响的太平天国运动,对儒家思想予以否定,对孔庙等建筑予以破坏。曾国藩在组建湘军时,便抓住了这一点号召士大夫为了保卫儒家文化与太平军作战。他在著名的《讨粤匪檄》当中说道:“士不能诵孔子之书,而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举中国数千年礼仪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原,凡读书识字者,又乌可袖手安坐,不思一为所也”。[17]事实证明,曾氏竖起捍卫传统文化的大旗,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的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吏治腐败、诉讼不公

檄文大都出自战争年代,然而战争引起的原因,特别是农民起义战争,往往是由于尖锐的社会矛盾所造成的。曾国藩在给咸丰皇帝的《备陈民间疾苦疏》中,分析了社会动荡的三点原因,其中两项便是吏治腐败和诉讼不公。这种矛盾一点到了临界点,便会引发动乱和战争。在历代檄文中,起义者更是对此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东汉隗嚣在《移檄告郡国》中指责王莽:“设为六管,增重赋敛,苛剥百姓……上下贪贿,莫相检考……数十万人,工匠饥死,长安皆臭”。[18]隋末的《为李密檄洛州》文则指责隋炀帝:“设官分职,贵在铨横;察狱问刑,无闻赂鬻。钱神起论,铜臭为公”。[19]梁启超的《云贵檄告全国文》则指责袁世凯:“盗贼充斥、未或能治;冤狱填塞,未或能理”。[20]统治者贪婪奢侈就要对百姓横征暴敛,贪官污吏乘机搜刮民财以取悦君上。百姓甘受盘剥便会身亡家破,不交租税则有牢狱之灾。而由于吏治的腐败,百姓遇到诉讼纠纷时,恰恰给司法官吏提供了搜刮民财的机会,民众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冤案迭生。当这一系列矛盾积累到极限时,

往往就会激起民众揭竿而起,爆发农民起义,给腐朽的统治者沉重的打击。这足为后人所鉴。

三、檄文中的恤刑思想

历代檄文发布者在揭露敌人凶残的同时,也注重宣传自己的仁政。檄文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分化瓦解敌人,减轻自己的作战压力。因此檄文往往会向敌方的将士宣传自己的宽大政策,这些政策中有很多含有恤刑思想,闪烁着人道主义的光芒。

(一)只惩元凶,不坐他人

在中国法制史上,连坐的适用特别广泛。特别是像“十恶”中危及统治的诸如“谋反”、“谋叛”等大罪,更是牵连甚广。我们通常认为战争时候的对手,应该是一个统治集团最大的威胁,似乎对他们实行株连杀戮更是理所应当。然而从历代檄文中我们发现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由于出于尽可能瓦解对方战斗意志的考量,发布檄文的一方通常都会强调自己的战争只为了消灭首恶,对其他人则既往不咎。例如在《伐陈檄萧摩诃等文》中强调:“已有别诏,止废伪主之身,此外士民,咸从荡涤”[21]。明太祖朱元璋在法制史上以严刑峻法著称于世,然而在《讨张士诚檄文》中,朱元璋声明:“尝戒军士,征讨所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22]在讨伐方国珍的檄文中,朱元璋再次强调:“罪止方氏,其他士民有诖误者,皆非本情,毋妄致疑,各归本业”。[23]从法学视角来看,这的确是一种恤刑政策,并且和统治者在封建法典中对反对势力采取的连坐酷刑恰恰相反。这种恤刑思想在历史上的确加速了战争的结束,减少了伤亡。同时,它让统治者认识到恤刑的重要性,间接地促使历代新王朝在开国之初实行约法慎刑的政策,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

(二)禁止滥杀,安抚劝降

滥杀无辜历来为兵家大忌,因为这样很可能激起对方军民的殊死反抗,甚至会导致己方失去民心走向失败。秦末项羽坑杀二十万投降秦军,丧尽民心;而刘邦进入咸阳后,约法三章得到了人民的拥护,这便是明证。因此,能否禁止滥杀、能否安抚人心则成为了影响战争成败和政权稳固的关键因素之一。李自成的《进军黄州檄文》便约束部下:“各营有擅杀良民者,全队皆斩”。[24]此举可以说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李自成为什么能够击败强大的明军,攻破北京。战乱时代,军民都迫切期望得到安定的生活。檄文中大量的劝降、安抚的内容,虽然不符合封建统治者所谓的“忠孝节义”思想,但却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有利于尽快结束战争。我们不难想象,一国的内战,当双方实力悬殊时,战胜无望的一方尽早投降,受损失的无非是少数王侯将相,而广大民众却能得到久违的安宁。从历史上看,凡是能够在战争时期贯彻恤刑思想的一方,往往能够获取最后的胜利。而对于敌方军民采取滥杀、奴役、压榨的一方,最终都避免不了失败。

四、檄文与近代法治

檄文与法律在古代的关系,上文已作叙述。近代以来,由于受到西方民主思潮的影响,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中国旧有的文化遭到毁灭性打击和批判。然而,檄文作为古代中国的特有文体却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却被革命先驱用于声讨腐朽的统治者,进而成为了捍卫民主共和的重要基石。

辛亥革命以后,我国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我国第一份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是民主共和的象征。然而,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的成果之后,便逐渐开始了破坏共和的举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先是被束之高阁,进而被袁氏一手炮制的《中国民国约法》所替代。不久,袁世凯称帝,共和政体被破坏殆尽。一时间,反袁狼烟迅速蔓延全国,伴随而来的是一道道声讨的檄文。

纵观这一时期的檄文,大都打出了捍卫约法、维护共和的旗号,对于袁世凯破坏共和、践踏法治的罪恶予以揭露。这其中,仅孙中山先生就发布了多篇檄文,揭露袁氏的罪恶。例如,在《中华革命军大元帅檄》中,孙中山揭露袁世凯:“改毁约法,解除国会,停罢自治,裁并司法,生杀由己”。[25]在《讨袁宣言》中,孙中山指责袁世凯:“袁氏果于是时解散国会,公然破毁我神圣庄严之《约法》,诸民权制度,随以俱尽”。[26]上述材料一针见血地揭发了袁

世凯破坏共和的罪行,将袁世凯推到了违法的审判台上,加速了袁世凯的失败。

袁世凯败亡后,北洋军阀操控了北京政府,他们延续了袁世凯独裁统治的风格,并且连年征战,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更是不屑一顾。“府院之争”后,段祺瑞当局更是拒绝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统、国会,企图延续独裁统治。鉴于此,孙中山先生发起“护法运动”,组织护法军政府,自任大元帅,以反对段祺瑞的倒行逆施,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应有的地位。孙中山先生在护法运动中并没有发布檄文,然而发表了就职宣言。值得注意的是,这番就职宣言从实质上看,更像是一篇声讨段祺瑞当局的檄文。孙中山先生在宣言中指出了护法运动的目的就在于:“勘定内乱,恢复《约法》,奉迎元首之事”。

护法运动虽然最终失败,资产阶级革命派最终也没有实现他们的政治理想,但是从革命者发布的一篇篇檄文中,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当时的进步人士对于民主和法治的期望与探索。与古代檄文不同的是,这时的檄文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随着报纸、广播等新兴媒体的出现,檄文在全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传播,它不但揭露了独裁军阀的累累罪行,更对全国人民进行了一场场生动民主法治的思想教育,激励了无数热血青年。

五、檄文的性质与意义

(一)檄文是一部“特别法”

“律”和“令”是我国古代的基本法律形式,可以说是我国封建时期法律的代名词。从古至今,许多檄文在文章的末尾都要加上一句“檄到如律令”,要求军民像法律一样执行檄文中的内容,强调自己的权威性。从法学视角来看,我们绝不能将檄文仅仅视为是一篇宣战书。笔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更像是一部战争时代的“特别法”。

战争年代人们的主要精力都在战争上,没有精力去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檄文虽然简洁,却能够反映出檄文发布者的治国理念,这里面就涉及大量法律问题,可以帮助我们较为简洁地了解一个政权政治理念的源泉。并且,越是后诞生的檄文,尤其是辛亥革命以后,这种现象反映更为突出。檄文虽诞生于战火,然而它更深远的影响却往往在战后。仅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为例,这无疑是人民解放军对于国民党反动派的声讨檄文。文章的开篇结尾和历代檄文一样,揭露国民政府的腐败、罪行以及宣传解放军的优待政策。在文章的中间,列举了八项政策,分别涉及到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审判战争罪犯、废除独裁制度、治理贪污腐败、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团结少数民族、废除不平等条约等内容。[27]这八项政策从国体政体、社会制度、战犯问题、土地制度、民族政策、对外关系等各个领域简明地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当时的建国理念。

历史的事实证明这些政策中确立的许多原则、理念成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许多新中国法律文件乃至大政方针之滥觞,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行文至此,笔者认为“檄到如律令”并不是一句空话。首先,战争时期不比和平年代,司法遭到严重的破坏,法律丧失权威,不能很好地起到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而檄文中有大量的安定民心、处理战犯等内容,并且为相关部门处理军民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社会稳定、尽早结束战争起到了积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代替了法律。其次,如上所述,檄文中的政策往往与新政权的治国理念一脉相承,其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到了近现代甚至直接成为宪法、法律之滥觞。因此,笔者认为檄文就是战争年代的“特别法”。

(二)檄文的意义

硝烟虽然早已散尽,但是战争遗留下来的历代檄文却不该被人们忽视。这些檄文应当引起我们三点思考。首先,历代檄文对于法律史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比如上古檄文与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檄文中反映的罪行与恤刑思想,檄文与近代法治思想的传播和发展等问题都可以做进一步更具体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其次,檄文往往作为新兴势力最先诞生的政治性文件登上历史舞台,它与新政权的治国思想、基本原则、重大事件以及法律文件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我们要想了解充分一个政权的某种制度或者某件大事的来龙去脉,檄文是不可或缺的资料。同时,由于战争年代是法律遭到严重破

坏的时期,檄文能够起到代替法律安定社会的作用,并且相关机构可以根据檄文中的规定处理军队和民间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讲,檄文就是一部战争时期的“特别法”,并且这个特点在近现代的檄文中显得尤为突出。最后,作为战争时代的产物,檄文用简洁的文字和铁的事实告诉了我们腐朽的统治者是如何一步步将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这些统治者无一例外地滥杀无辜、亵渎礼法、奢侈享乐、腐败贪财。我们从法学视角来观察,上述问题正是一个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中国古代不缺乏完善的法律,并且这些法律赋予了统治阶级相当大的特权。然而纵览历代檄文,许多腐朽的统治者连最基本的礼法都不愿意遵守,犯下累累罪行,最终引发战争而败亡。

六、结语

今天,我们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党和国家对于贪污腐败进行前所未有的打击,对于司法工作也进行重大改革。通过研究和反思历代檄文中所揭露的罪行,可以让我们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坚定依法治国的道路。需要警惕的是,檄文也告诉了我们,如果我们不能够严格依法治国,那么历代檄文中的悲剧随时都可以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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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2;DF09

A

1672-0385(2016)05-0069-06

2016-09-07

宋伟哲,男,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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