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琥
(蚌埠学院 淮河文化研究中心,安徽 蚌埠 233030)
演艺类文化遗产民俗型传承场域的当代建构
——以安徽省蚌埠市冯嘴子村民俗活动传承花鼓灯为例
陈德琥
(蚌埠学院 淮河文化研究中心,安徽 蚌埠 233030)
在农耕文化背景下,演艺类文化遗产经历了“咒语多变成颂歌”的演替历程,并藉民俗仪式出场路向得以长足的发展,民俗型表演场域即成为演艺类文化遗产自由衍生、自然传承的基本空间。因此,建构当代民俗型传承场域是演艺类文化遗产源头性、原生性、整体性和共享性的保护策略,对其自然传衍影响深远。花鼓灯在婚庆、节庆、祭祀等民俗仪式活动中自由发展状况便是显例。
演艺类文化遗产;民俗型传承场域;自然传衍;花鼓灯
民俗复兴是一种民族文化自觉的表现[1]。对于活态性、流变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保护与传承意义重大。这是因为,民俗仪式活动不仅直接关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出场路径与方法,更与播布区广大民众的文化体认方式和认同程度密切相关。应当看到,在农耕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借助于周期性、群体性的民俗活动才得以长足的发展,以至于民俗型表演场域成其为基本的出场、在场空间。因此,民俗复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源头性、原生性、整体性、共享性的传承视域。面对市场经济时代的诸多挑战——传统的自发性传承场域被开发性的出场空间所取代——改变无序、无度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急功近利做法已势在必行。因此,在民俗文化复兴潮流中,找准非物质文化遗产固根守本的保护策略是当务之急。这对实时互动的演艺类文化遗产[2]来说尤为重要。以花鼓灯为例,由于一度选择了功利性的舞台式传承保护方式,忽视它作为民间广场艺术的民俗根性特征,造成了目前诸多不利于其科学发展的被动局面。比如,花鼓灯的文化播布区已日趋逼仄——主要集中在“生态保护区”或“传习基地”;在民俗活动中出场机会不多、时间也大大缩短(“玩灯玩到两头红”成为历史);民间广场艺术表演场域已难得一见(那“千班锣鼓百班灯”集体狂欢现象渐行渐远)……这种不良状况不彻底改变是很难保证演艺类文化遗产自然传衍的。事实上,演艺类文化遗产也需要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推动。关键在于,必须遵循民俗文化艺术发展规律来开发利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回归民俗传承场域来选择文化产业发展路向。下文即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冯嘴村藉婚庆、节庆、祭祀等仪式活动保护花鼓灯为主要考察对象,对演艺类文化遗产的民俗型保护路向作些探索,以期从源头上、根本上找准演艺类文化遗产科学发展的方法与路径。
民俗仪式是某一精神共同体普遍遵从、反复演示、长期施行的民间规定性行为。因手段与目的并非直接相关,民俗仪式活动表达的是祈福向善的象征意义而非直接的实用目的。通常,人类学家将民俗仪式划分为“生命礼仪”和“强化礼仪”两大类[3],包含在岁时节令、人生仪礼、衣食住行和巫术信仰等许多民间活动中。在农耕文化语境下,婚庆、生庆、节庆、祭祀等民俗仪式活动对演艺类遗产的自然传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成为演艺类文化遗产基本的表演场域。花鼓灯藉以婚庆、丧吊、祭祀活动的自由发展状况可见一斑。
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婚礼民俗仪式与花鼓灯自然衍生联系紧密。传统的婚礼仪式大致承续着古制如《礼记》等典制中规范的“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稍有不同的是后来的婚礼仪式名目繁杂而会仪简化。解放前后,像淮河领域婚礼仪式大约有“拜庙会”、“上喜坟”、“迎红媒”、“接新人”、“闹洞房”、“请上客”、“装盒”、“铺床”、“庆典表演”等十多种环节。其中,花鼓灯灯班参与“庆典表演”就很常见。一般来说,婚礼主人要主动派人联系灯班,提前约定。而且,为了营造喜庆气氛,婚庆的主人往往请的不是一个表演班子。这样,表演过程中班子之间的竞演活动——“抵灯”时有发生。“抵灯”以吸引观众的多少来决定胜负。因此,演员在才艺展示、比拼过程中往往极尽逞强争胜之能事,藉此将婚庆仪式热烈、喜庆气氛推向高潮。
节庆也是原生态花鼓灯艺术常态化的的表演场域。每逢春节、元宵节等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花鼓灯灯班都要举办“踩街”活动。在张灯结彩、人头攒动的街市中即兴表演的花鼓灯艺术,是淮畔节庆的亮丽风景,也是民众集体狂欢的独特方式。
当然,花鼓灯又与当地丧葬风俗密切相关。“白喜事(即“丧事”)歌”就是很好例证:“维从张口珠泪不干,老人家死在阴曹地长远不回还嘛!他在世上声名大,又能写来又能算,又能挑来又能担……放下菜箩走一趟,单等儿女手上拍粘。”这是花鼓灯艺人(名曰“维从”)在“白喜事”仪式中唱词的一小段。“手上拍粘”是丧事“烧铺”时,在土地庙的墙壁上粘上铜钱的葬礼风俗,以示儿女们的孝心。显然,花鼓灯在其播布区的丧葬仪式中表演是较为经常的出场方式。
以上是花鼓灯在“生命礼仪”中传承的例子。作为“强化礼仪”,祭祀活动同样与花鼓灯艺术自然传承不无联系,甚至产生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著名花鼓灯表演艺人“小白鞋”郑九如回忆:怀远县的花鼓灯灯班年年都要到洞山庙会(淮南市上窑镇,农历三月十九)和东山庙会(蚌埠市怀远县,主要是“朝禹会”,农历三月廿八。东山庙会即涂山庙会。因涂山在怀远之东而得名)“赶会”。 另一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花鼓灯陈派创始人“一条线”陈敬之也说过:以前,在茅仙洞庙会(淮南市凤台县,农历二月十九)和四顶山庙会(淮南市凤台县,农历三月十五)逢会时演出花鼓灯是凤台县、寿县一带灯班每年的头等大事。祭神如此,祭祖也大体一致。实际上,解放前“当地的祭祀祖先、庆祝典礼、祭天地鬼神等宗教民俗活动,灯班子都必须参加,并且作为这些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几百年来人们共同遵守的规矩和传统。”[4]显然,祭祀礼仪活动与花鼓灯的自然传衍、自由发展息息相关。
上文简单勾勒出花鼓灯在婚庆、节庆、祭祀等民俗仪式中的艺术展演状况。正是在农耕文化背景下,演艺类遗产藉民俗仪式活动以扎根于文化播布区,并在艺人与民众的充分互动中得到长足地发展。由此可见,无论是“生命礼仪”还是“强化礼仪”,民俗会仪都是花鼓灯等演艺类文化遗产出场与在场的基本场域。
亦如祭祀雨神仪式活动在天气预报背景下已失去了求雨祈福消灾的指向,伴随科学的进步,民俗会仪、民俗功能也是与时俱进的,并对演艺类文化遗产的出场形态产生直接的影响。从农耕文化发展背景看,民俗活动方式的改变有不断地浸润、融合、改变民间艺术甚至成为民间艺术的趋势。花鼓灯也是如此。据老艺人回忆,最早形态的花鼓灯只是城隍祭祀仪式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出场的大致情况如下:在长长的城隍祭祀活动的行进队伍中,最前面抬着的是城隍神像,像上罩着黄罗伞,后面接着龙灯、狮子灯、马灯、小黑驴灯,最后是花鼓灯表演。后来,敬拜城隍的仪式活动由组队在路上改到城隍庙里举行,花鼓灯也从城隍祭祀活动中独立出来。花鼓灯的表演道具岔伞就是由排在队伍最前面敬拜城隍神的黄罗伞演变而来的[5]。可见,源始形态的花鼓灯表演与城隍祭神仪式联系紧密,从而经历了钟敬文所说的“咒语多变成颂歌”[6]的演替历程。
显然,花鼓灯是伴随城隍祭神仪式的变化而逐渐成为一门独立艺术的。原生态花鼓灯与民俗活动密切联系是必然的。仍以涂山“朝禹会”为例。在解放前,花鼓灯表演为纪念“禹神”盛典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涂山庙会周期性的文化叙事行为。花鼓灯灯班“赶庙会”的程序大体如下:灯头领着艺人、带着贡品先在山上燃放爆竹,再进禹王庙敬香、扣头、献上贡品,唱几首敬神的灯歌,打几番锣鼓,然后,边打锣鼓边下山准备玩灯。如果在山路上两个灯班相遇了,下山的灯班要先煞住锣鼓,让出道路,请上山的灯班先走,表示自己已敬过神,让别人前去朝拜禹神的虔诚观念。若是平时路遇,抵灯竞演在所难免。这是原生态花鼓灯深受民俗会仪影响的明证。
然而,伴随“朝禹”活动方式的变化花鼓灯的出场形态也相应发生变化。比如,过去涂山庙会一年有三次“朝禹”活动即农历三月二十八日前后三天为“惊蛟盛会”,六月六日祭大禹生日,九月九日重阳节登高庙会(清·嘉庆《怀远县志·祠祭志》载,自明万历年起,“增春秋二祭并夏之祭为三”),如今仅沿袭“春祭”并缩短时间为农历三月二十八日一天完成的“朝禹会”了(重阳节登高会已不同于原来的“秋祭”庙会)。值得注意的是,“朝禹”民俗会仪的简化也改变了花鼓灯在场状态:花鼓灯艺人朝拜禹神的程序变得无足轻重甚至可有可无。敬神文化被大大遮蔽而世俗性的娱人精神得到充分彰显。灯歌唱道:“玩灯玩到东山顶,禹王庙前热闹得很,来往人群千千万,锣鼓打得赛雷声,山上山下花鼓灯。” 在传统庙会上那种敬拜禹神的出场形态已被集体狂欢的方式取代了。花鼓灯逐渐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婚庆、节庆等民俗活动中。
当然,花鼓灯敬神性出场形态转向娱人性出场形态是值得称道的。这个演进历程不仅验证了“咒语多变成颂歌”带有一定的规律性,而且花鼓灯显沛的娱人精神正是淮畔民众乐在其中、乐此不疲的动力所在。问题在于,这种演替活动远未结束,而且已成过犹不及的趋势。较为明显的是,到了商品经济社会,受市场经济、“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娱乐方式的影响,民俗会仪简化程度更甚于前。比如,婚庆仪式省略了“迎亲”、“庆典表演”等会仪直接到餐馆聚餐,节庆也在“移风易俗”中简化了程序,而“朝禹会”等庙会干脆变为了商品交易市场……相应地,可供拉圈而演、围圈而观的打麦场、祭祀场等表演场所大多不在,适合其自然衍生的“三忙九闲”(指一年十二个月忙时只有三个月,其他九个月都较清闲)时间条件业已改变。而“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等政策的引导也伴有许多急功近利的商业行为;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语境下新的娱乐途径、方式的冲击使花鼓灯出场机会、空间、时间都受到很大负面影响(对花鼓灯文化传播等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却动摇了民俗传承场域之根)。更为关键的还在于,许多商业行为重在发挥娱乐功能和揽众功能,花鼓灯参与表演再也见不到那种自得其乐、乐在其中、乐此不彼的娱人性出场形态!显然,对花鼓灯等演艺类文化遗产来说,选择融入民俗的出场路向,复归原生性出场形态已迫在眉睫。
文化生境存延异之变,传承保护当有应对之举。马克思针对工业社会“异化”现象曾预见社会历史发展方向必然是“人向自身的还原或复归”[7]。的确,演艺类文化遗产只有“复归”民俗型传承场域,凸现民众的主体地位,“还原”其原生性文化生境,固守民间广场艺术的民俗根性特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共享性、有效性保护。因此,民众参与保护的主体性策略、文化生境保护的原生性策略和文化资源开掘的共享性策略是建构演艺类文化遗产当代民俗型传承场域的基本策略。
(一)文化生境保护的原生性策略
文化生境是指文化衍生、发展所附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对“文化生境”的保护,原生性应对策略值得特别重视。因为原生态“指向演进性的文化生境,对探讨不同时代民间艺术出场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8]实际上,民俗型表演场域的科学建构就是文化生境原生性、整体性保护策略。仍以冯嘴村为例,该村建立了花鼓灯艺术核心区、次核心区和外围“民俗圈态”保护区来开展文化生境的保护。核心区和次核心区是文化展示区。有打谷场、凉亭、水井、牛棚、门楼、土地庙、中心广场、祭祀场等,建成符合淮河流域民居传统风格的村落(艺人居住地、传习所等)。为民俗仪式活动的开展和花鼓灯表演提供了必要的硬件实施。平时的生庆婚庆、大型的祭祀活动(“祭祖”、庙会等)都成为冯嘴村表演花鼓灯、展示花鼓灯的最好机会。其结果是,“玩灯”已与当地民俗仪式活动、民众生活方式发生了紧密的联系。外围保护区是有别于传统花鼓灯文化生境的民居新村,作为花鼓灯文化对外延伸的过渡带。显然,这些结合民俗活动和民众生活的传承措施,使花鼓灯艺术生活化而民众生活也趋向艺术化。这样便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上恢复了花鼓灯传承的原生态出场语境,营造出浓郁的玩灯氛围。文化生境保护具有原生性、源头性、整体性特点。
(二)民众参与保护的主体性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全员性特征非常鲜明。笔者发现,目前的保护策略在凸显政府主导作用、学界参谋作用、艺人表演的主体作用等方面做得比较到位,并围绕政策扶持、法规制订、项目申报、成果展示等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当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保护工作对播布区民众的主体地位包括商家的作用却关注不够。上文述及,演艺类文化遗产的资源开发利用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遵循民俗艺术发展规律。利用民俗活动商
家能盈利,百姓乐其乐,民众的主体作用才能真正发挥。蚌埠市禹会区冯嘴村在政府的主导下,把民众的主体作用放在突出地位,民俗型传承场域也建构得科学合理。一方面,结合民俗活动加强享用主体空间的开拓。比如,该村花鼓灯参与婚庆、节庆、祭祀等仪式活动表演都离不开村内中心广场和祭祀场, 而这些地方恰是全村人互相交流的共享场所。对村民而言,它们是开放的:既可以学习观赏花鼓灯,又可参与表演花鼓灯,甚或彼此竞演花鼓灯。另一方面,结合民俗活动加强利益共同体商业模式的开发。如上所言,利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推动演艺类文化遗产是长期课题。为此,冯嘴村借助婚庆、节庆、祭祀等仪式活动,以村民参股的方式进入花鼓灯文化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让民众成为花鼓灯艺术展演活动的直接收益者和真正主人,调动了全村村民的积极性。通过以上努力,群众参与度广了,文化认同度高了,民众主体地位与作用也得到彰显,冯嘴村已形成了“村以戏名、人以艺名”的良好发展态势,花鼓灯艺术呈现旺盛的生命状态。
(三)文化资源开掘的长效性策略
利益共同体模式是演艺类文化遗产资源开掘在商业运作这一个方面的体现,但绝不是全部。应当看到,文化资源开掘不仅仅是商家的事。政府应主导文化资源的开掘并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其中,彰显地域文化特色进而形成比较优势尤其值得提倡。而建构民俗型传承场域就是十分明显的特色发展之路。以此为路向来开掘资源、开发产品、打造文化精品就会形成。围绕特色发展和优势发展,冯嘴村有以下几个颇有成效的做法:1.坚持特色发展。“冯派”花鼓灯向来以舞蹈见长。禹会区文化管理职能部门便把花鼓灯展演重点放到突出“冯派”特色上。冯嘴村不仅在村头立有“冯派”创始人冯国佩的雕像,而且注重传习见其特长的舞蹈动作如“斜塔”、“拐弯”等,并把这些耳熟能详的花鼓灯舞蹈动作融入婚庆、生庆、节庆等民俗活动中,作为当地民俗活动和民众娱乐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2.坚持优势发展。冯嘴村同时又强化文化品牌战略,推出了“抵灯展演”、“凤凰三点头”等系列舞蹈展演精品,在当地文化认同度很高并逐渐由特色发展成优势,切实推进了冯嘴村作为“中国花鼓灯第一村”的文化建设。3.坚持共享发展。冯嘴村民俗型传承场域的建构,也以集体狂欢的形式承载着淮畔民众歌舞为乐、乐在其中、乐此不疲的艺术精神,充分凸显了当地民众乐生的生命观念、超然的生活态度和容与的生活方式,形成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又颇具观赏价值、旅游价值的文化产品。冯嘴村花鼓灯发展的民俗圈态保护方式是共享性、长效性策略,对其它演艺类文化遗产资源开掘和利用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上文结合花鼓灯讨论了演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俗仪式活动中自然传衍问题。重点讨论了民俗型传承场域建构的作用、意义与具体策略。应当看到,在人类历史长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蝉蜕、演替甚至消失的现象还在不断发生。德国著名哲学家瓦尔特·本雅明在1936年发表的《讲故事的人》这篇见地新颖的文章断言,因为农业和手工生产环境被逐渐取代,“千百年前在最古老的手工生产氛围中编织起来的讲故事的艺术,到如今渐渐经散纬脱的原因就在这里。”[9]因此,结合民俗仪式等自然传衍方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头性、原生态、整体性和共享性保护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任务。值得欣慰的是,伴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陆续颁布,国家级和地方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相继公布,“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等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先后设立,民俗型传承场域建构等固根守本的保护策略受到日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衍有效保护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进步。
[1]杨﹒巴雅尔.当代社会与民俗复兴[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2).
[2]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12.
[3]蒋立松.文化人类学[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19.
[4]谢克林.中国花鼓灯艺术[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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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钟敬文.民俗文化学:梗概与兴起[M].北京:中华书局,1996:175-176.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1.
[8]陈德琥.论花鼓灯艺术的当代出场路向[J].江淮论坛,2013(03).
[9][德]瓦尔特·本雅明.本雅明文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299.
The Modern Construction of Custom Inheritance in Cultural Heritage of Performing Arts: a Case Study of Hua-gu-deng Dancing Opera in Feng-zui-zi Village, Bengbu City, Anhui Province
CHEN De-hu
(ResearchCenterofHuaiheRiverCulture,BengbuUniversity,Bengbu,Anhui233030)
In the context of farming culture, cultural heritage of performing arts has undergone an evolution “from incantation to carol” and has gained a rapid development with the folk rituals. The performance field of folk custom has provided the space for the natural transmission and inheritance of cultural heritage of performing arts. It is therefore of profound effect to construct the origin, originality, integrity and sharing of modern inheritance field for folk custom. And one typical example is the performance of Hua-gu-deng dancing opera in the folk ceremonies, such as, wedding, festivity and sacrificial rituals.
cultural heritage of performing arts; inheritance field of folk custom; natural transmission; Hua-gu-deng Dancing Opera
2016-05-20
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花鼓灯艺术表演场域研究”(项目编号: 14YJA760001);2016年安徽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重点项目”(项目编号:gxfxZD2016282)。
陈德琥(1963—),男,安徽凤阳人,蚌埠学院淮河文化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 艺术人类学。
J026
A
1671-444X(2016)05-0110-06
10.15958/j.cnki.gdxbysb.2016.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