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茂松
(重庆市巫山县官阳林业管理站 重庆巫山 40470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研究
任茂松
(重庆市巫山县官阳林业管理站 重庆巫山 404700)
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是新时期加强森林管护、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文主要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存在的问题以及规范对策。
集体;林权;流转;特点;对策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做好林权流转是十分重要的。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林地流转指林地使用权按一定的程序,以有偿或者无偿赠予、继承的方式,由一方转让到另一方的行为。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成员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报发包方备案,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出租是指将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租赁给他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经营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应当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转让是指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林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转移。转让行为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后,应当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转让还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入股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入股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按照股份分配收益承担风险的行为。
当前集体林权流转呈现以下几个特点:①在地域分布上,集体林权流转总体上呈现南方地区相对较多、北方尤其是西北地区相对少、经济发达地区相对较多、欠发达地区相对较少的特征。海南、广东、广西、湖南等南方市场经济发育相对充分、资本活动相对活跃的地区,集体林权流转现象相对比较活跃。②在流转方式上,集体林权流转以出租、转包、转让、抵押、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不同地区因当时社会经济环境不同,选择的流转方式略有差异。③在流转秩序上,集体林权流转经历了从早期的不规范到逐渐规范、从无序到逐渐有序、从盲目到理性的过程。④在价格方面,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经历了一个从低价格甚至免费到价格逐渐上涨回归市场合理价格的过程。
3.1 林权流转缺乏科学的指导
林权制度改革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林权都必须流转,要看现有的管理方式是不是适应林业发展需要。我县林权流转呈现全面开花,普遍推行,大有不转不行一股风的趋势:①个别地方不注重实际,盲目流转,大多数林地不存在大面积造林育林,仅依靠现有森林管护便能出效益,原有的乡村监管、村民自管自用模式对森林的发展和管护起着重要作用,这部份林地不一定要流转。只有在管护较差、需要造林育林的地方才可以流转;②个别地方流转不注重长效,只顾眼前利益,有的村组干部不是为了长远发展,而是为了眼前有点收益,甚至个人好处而流转;③有的人认为只有流转才便于管理,流转是林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因而出现了村村效仿,组组必转现象。
3.2 林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依据相关规定,个别地方林权流转中有以下问题:①流转前未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双方资格;②没有公开依法进行拍卖、招标;③没有提前30d张榜公布;④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没有2/3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即使签了一些名字也是组长到户去签的;⑤没有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3.3 林权流转有损农现象
大多数生活在山区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林权流转中的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对森林资源价值缺乏科学的估算,别人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办,只要有那么千儿八百元收入都认为不错了,不看长远利益。比如某片区有的村民组森林面积六、七百亩,流转40年,每亩每年就1元多承包费,承包费高的每亩每年也不过几元至十几元一亩,林权流转是何等的低廉,集体森林资源严重流失。
3.4 林权流转监管不到位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各级监管力度不够,无人问津,职责缺位,有的人就借此低价收购林权,个别林业职工也参与其中,给一些谋取不义之财的人提供了方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3.5 林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个别地方林权流转呈无序状态,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没有主动介入,想怎么流转就怎么流转,想流转给谁就给谁。流转中大部份承包人看的是现有森林好与差,流转后,靠与林业部门的关系大肆采伐林木赚取钱财,没有投入的打算,没有管护的具体措施,没有造林育林的发展规划,有可能出现借机毁林砍伐现象,给林业发展造成损失。
4.1 加强林权流转的领导和监管
乡镇政府要尽职到位,掌握辖区内的林权流转动态,对条件不成熟的不能随意、随便审批流转,要防止个别村组干部凭个人意识流转或不公正的流转。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林权流转工作的监管,公平公正地指导林权转让工作,坚决查处内部职工伙同他人廉价承包林地和在流转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2 严格审查
严把审查审批程序,对未按程序召开群众会、公示、招标、评估的流转一律重新履行程序,对违规操作承包林地的进行彻底清理,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4.3 禁止强迫或妨碍农民流转林权
林权流转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强求、不要求,一切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方式都可以,但并不是只有流转才是上策,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确加以指导。已经承包到户的山林,农民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处置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农民流转林权,更不得迫使农民低价流转山林。已经承包到户的山林需要流转的,其流转方式、条件、期限等由流转双方依法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绝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4.4 加强流转后监督
加强流转后的监管,严防流转后毁林现象发生,对流转后森林的管护、培育、发展要有约束力,要明确责任和义务,凡是以赚钱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发展的流转最好不流转。
4.5 强化站所林业职工巡山护林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
加大对乱砍乱伐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手续砍伐的林木进行清理处罚。对市场林木进行认证管理,无手续的不得准入,在进出林区要道或场镇交通要道设立林业检查站,检查和处罚无证林木,在林区聘请专兼职护林员。
4.6 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林权流转机制
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机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机制,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机制,是促进林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机制,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①加大立法,规范流转。目前亟需出台相应的有关森林资源流转的法律法规,促进林地流转市场的良性形成。②建立林地林木市场机制。建立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森林资源评估机构,着力解决好森林资源评估资质问题。③加强林地流转服务。健全与完善林业科技,信息服务,培育林地流转中介组织,提高林地流转效益。
4.7 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集体林权流转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制定本辖区内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认真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对林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流转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但是目前来看。林权流转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必须加强对这些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和规范林权流转的方法,保证林权流转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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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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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7897(2016)02-0117-02
2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