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那些事儿

2016-03-09 11:56郭忻杪
当代体育·扣篮 2016年2期
关键词:拉塞尔凯尔特人篮板

郭忻杪

第11章顶层神殿

4.威尔特·张伯伦

一个赛季干了4000分、单场100、单场篮板55个、32场得分不少于60、118场50+、连续14场40+、连续65场30+、连续126场20+,新秀赛季就场均37.6分、27个篮板,最后一季又创下72.7%史上最高单赛季命中率……如果你对这些还不太感冒?那么1961-62赛季场均出战48.5分钟、掠下50.4分或许对你的胃口。尤其值得一说的是,上述数字不仅全是NBA历史纪录,同身后第二名的差距更是有好几光年。鉴于这些原因,威尔特·张伯伦的名字注定永远会在所有数据榜上频繁出现。

他之前,篮球运动还在按部就班发展,但大概是上帝等不及了,于是发下这个“怪物”。NBA再不会有人能缔造如此多奇迹,并产生像他这样巨大且直接的影响力和制约力。在那个年代,威尔特比所有对位者都要高大、强壮,早在高中和大学时期便是全美知名的运动天才。他天生神力,拥有2.16米和注册125公斤的完美身材(事实上,职业生涯中后期体重超过136公斤),这常令对手感到一种莫名的绝望。无论你怎样包夹(两人、三人),甚至采用无耻的“HardFoul”,都无法阻止他漫不经心的得分、抢篮板。为了削弱其过分强大的统治力,联盟曾不得不制定和修改多条规则,比如扩大三秒区至16尺、引入进攻干扰球概念等。

关于威尔特,故事实在太多太多。既当过NBA球员、教练,又当过球队GM和联盟行政主管的罗德·索恩,饶有兴致地回忆过一次有他参与的群架。索恩说当时两群壮汉缠成一团,厮杀正紧,只见威尔特两眼冒火,气势汹汹地参与进来,随手在人堆里“捡”起一个就扔,好像那个倒霉蛋身体是羽毛做的一样。事后清点“尸体”,那个有幸被威尔特“捡”起的球员身高2.03米、体重100公斤。1968年一场常规赛,对手纽约阵中身高2.11米、体重111公斤的中锋沃尔特·贝拉米是联盟出了名的巨兽,想在威尔特头上来一记泰山压顶。结局?用一名现场观众在《费城每日新闻》上回忆的话说:“惨不忍睹,威尔特结结实实把球盖了下来,一巴掌扇出场外,顺便,几乎把贝拉米也扇出了场外。”

可尽管拥有无与伦比的能力,威尔特从来又不是一个举止粗暴、容易冲动的球员。他懂得该怎样控制自己的力量和情绪,更不会轻易陷入没有必要的争执当中。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在长达14年职业生涯和超过1200场(常规赛加季后赛)职业比赛中,他从来没被罚出场过。

这样一个人,要是在机场搭讪,那他是个容易上手的明星么?绝对是。要是接受杂志专访或参加脱口秀节目,他好说话么?你可以打赌。认识他的人是不是都说他是个好人?毫无疑问。他大方么?太大方了。但奇怪的是,这么个打着灯笼难找的大好人,一到队里就变成了最烂级别的队友。

职业生涯前六年,威尔特独霸球权,过于痴迷得分,还要求和队友区别对待。1965年勇士分崩离析后,《洛杉矶时报》传奇记者吉姆·穆雷写到:“这家伙过去几年就只做好了一件事,得分。他把球队变成伦敦专业管家协会,其他人主要职责就是把球传到篮下,久而久之这群队友个个缩了卵,技术和欲望都一再衰退。像威利·诺尔斯这样优秀的球员,一被换到勇士,立马就成了无助的小羊羔。”

确实,就算是在打得最无私最企图模仿拉塞尔的时候,威尔特也没法将这样的表现维持一年以上,反倒是迷上了刷助攻。所有执教过他的教练(14年9个)都和他决裂了,只有两位幸免,一个是弗兰克·麦奎尔(因为他让其想怎么投就怎么投,想投多少就投多少,那著名的单场100分就发生在麦奎尔任期内);另一个则是阿利克斯·汉纳姆(可以说是以生命相威胁才让威尔特听他话的)。失败后,威尔特总会指责身边人,把本能成为左膀右臂的队友变成仇敌(最有名的,1969-70赛季埃尔金·贝勒)。此外,他还经常通过公开贬低对手来抬高自己形象,并有个卑鄙的习惯——最重要时刻总能成功给球队找到麻烦(1966年对战凯尔特人东部决赛,第五战赛前,《体育画报》发表了一篇极具争议威尔特的专访文章,文中他极尽所能数落教练多尔夫·谢伊斯,因此摧毁了整支球队的士气)。

有人相信,是因为在太短时间内就取得了太大成就,因此导致威尔特从来没能真正理解“团队合作”四个字的含义。约翰·泰勒在他主要讲述张伯伦&拉塞尔一生之敌的《对手》一书中写道:“雷德(奥尔巴赫)认为勇士队老板埃迪·戈特利布太宠威尔特了,很多时候,他都不跟队友一块出行,没人管得了他,有时一整年他都跟哈林篮球队混在一起,赚大钱、出大名,觉得比教练和队友都了不起。戈特利布呢?由于过于担心失去这个票房保证而纵容他为所欲为。时间久了,威尔特开始越来越坚信人们买票看球就是为了看他,所以每场比赛的意义对他来说就是一个展现自己明星风采的机会。”按照主教的观点,这种自我膨胀、无法无天,要是没人管得了,他的球队就永远没法成为真正赢家。

如果你还想更深一层了解早年整个联盟是怎样看待这头“神兽”的?下面这则故事是终极武器——1965年,勇士曾到处兜售威尔特,湖人深受吸引,于是球队老板鲍勃·邵特让球员们投票决定是不是乐意跟这家伙一起打球。结果?9比2,反对者9票。

如此,怎么还会有人觉得他是史上最伟大中锋呢?换作拉塞尔,会有人投票反对得到他么?认真地说,100年之内,他都不会得到一张反对票。

3.比尔·拉塞尔

比尔·布拉德利在其著作《迅跑人生》中精妙地概括了拉塞尔的职业生涯:“他从未得到过应有的关注。种族是一个因素,整个60年代,没有一名黑人艺术家能受到万众瞩目;第二,可能也由于当时职业篮球还不足以吸引到足够媒体关注,因此全国范围内热度明显不够。但我认为,他被低估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最伟大成就都渗透在比赛一点一滴里,目的是为了确保最终团队胜利。”

如果,我写文章时也能这么简洁,这本书恐怕大家早就看完啦。只是布拉德利好像忽略了拉塞尔生涯中极其重要的另外一点:他痴迷于获胜。只有少数几位NBA球员拥有这种超具竞争心的基因,而拉塞尔和MJ因尤其全心投入脱颖而出。不考虑11枚戒指,其最伟大的成就到底是什么呢?

他的球队在系列赛决定性第五场或第七场战绩是10胜0负,MJ呢?公牛输掉了1990-91赛季的头三场比赛,但此后只要有他在,他们从未三连败。在NBA,很多人都能蹭个两三枚戒指,但拉塞尔和MJ一次一次又一次捍卫了他们的领地。他们都用防守衡量自己达到的高度,为了获胜,从不放过任何一点优势,但奥妙却各有不同。拉塞尔往往会拥抱他的死敌,待其如友,看他在无关紧要的时刻光芒四射,但其实已经悄悄开膛破肚,只是死敌自己一直没意识到。MJ则像《魔宫传奇》里被邪教控制的那些人一样,直接掏出心脏,高举过头,让对手干脆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这是他最喜欢做的事,爱征服,而不是获胜。拉塞尔只是爱获胜而已。

另外,拉塞尔的职业生涯里,没有任何时段、没有任何队友说过“我讨厌这个混蛋”或“他关心自己胜过全队”这样的话。队友都将他视如珍宝、敬若神明,直到今天依然还在为他唱赞歌。他们反复强调说:BR的成就决不能简单用数据来衡量。每次说起他,“牺牲”、“无私”这样的关键词就会一遍又一遍出现。他是第一个将篮球当作团队运动并意识到其中方方面面的球员,从第一场职业比赛到最后一场都是如此。在乔治·普利普顿1968年为《体育画报》撰写的关于拉塞尔的文章《年度体坛人物》中,他精确引用了一段前凯尔特人队训练师乔·迪劳里讲的有趣秘闻:

“BR最关注的只有凯尔特人,此外一切都无关紧要,因此他通常对媒体和球迷都显得那样冷淡,因为他们并非凯尔特人。今年我们重新赢回总冠军后,他把不是凯尔特人的因素,媒体、助理、工作人员……统统都踢出了更衣室。最后剩个在里面操作摄像机的可怜人,说他要离开机器必须得得到批准,恳请留下,说要不然就要被炒鱿鱼了。BR大概花了三四分钟时间才把他弄出去,然后转过身来,看着大家,让巴里·霍威尔带全队一起做祷告。他知道霍维尔信教,这也恰好是霍威尔的第一个总冠军,这样做巴里一定会高兴。”

这种团队意识拉塞尔好像与生俱来,帮助他带领球队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拿下一个又一个总冠军。这是他职业生涯最美妙的部分,却也可能是毁掉职业生涯最黑暗的部分,为什么?11次总冠军里,有6次都遭遇生死战,局势很容易就可能倒向不利于凯尔特人一方,但每一次他们都是胜利者,只有一次是因为对手投丢了绝杀而获胜(1962年,弗兰克·塞尔维)。你可以说这是运气,就像安东·齐格(《老无所依》中反派)掷硬币每次都按他的心思落在同一面一样。但对于一支紧密团结、无私奉献的球队,对一位为了让每个队友都能不断进步的领袖,这其中又有多少真是运气成分呢?面对一场两队实力旗鼓相当的激烈角逐,压力渐增之下,你不会把赌注压在那支能始终紧密团结、无私奉献、由联盟最佳防守球员领军的球队身上么?这不就是篮球比赛的真谛么?

那既然如此,他又为什么只是排在第三?因为你很难把拉塞尔放到今天的比赛中来——他甚至不比凯文·杜兰特高或壮,怎么能防得了贾巴尔?更别说沙克了。如今的比赛里,他平庸的投射能力难道不会成为球队短板么?况且,现在还几乎不可能有愿意以团队为先球员为核心打造阵容的球队(马刺姑且算之,即便如此,BR登陆最适合他球队的机会也就只有1/30)。在六十年代,大家打法都一样,进一个球只算两分,篮板&盖帽手于是就成了最具价值的存在。现在则是外线球员掌控的突破时代——以2008-09赛季为例,联盟中只有5名球员场均篮板上双,却有39人三分球命中率超过了四成,最抢手的是像勒布朗这样的全能型球员,既能自己得分也能为队友创造机会。所以BR拿到现在,恐怕只会起到之前80%、70%的效果,甚至更少。同奥斯卡、佩蒂特、贝勒、张伯伦一样,他的优势也是时代产物,这一点绝对不可忽略。

1969年,拉塞尔在贾巴尔进入联盟前四个月宣布退役。这么说吧,凭我们对他那颗竞争心的了解,是不是应该相信他压根没看UCLA当年的所有比赛?为什么大家说到退出时都要用“离开道奇(Leave Dodge)”这个说法?道奇到底是什么?没有人知道?这种说法是不是因为1965年有人在道奇达特(Dodge Dart)车里放了个吓人的屁才开始的?

再说MJ,无论把1993年或1996年的乔丹放到任何时代,他都会立即成为翘楚。放在1946到1965年,那完全是不科学,科学家们会拿他做实验,误以为这是个外星人;放在1965到1976年,他注定会比韦斯特统治联盟时间更久(而且JW才拿了一次冠军);放在1977到1983年,是锐不可当、摧毁一切;1984年以后,大家都知道发生什么了。

因此,考虑到这些,这位“指环王”、以他名字命名FMVP奖杯的凯尔特人队史最伟大巨星,便不得不只能位列贾巴尔、MJ之后,排名第三了。

作者介绍:比尔·西蒙斯(Bill Simmons),ESPN专栏作家。波士顿人,凯尔特人铁杆球迷,以言语狠辣著称。除本书外,还著有庆祝波士顿红袜队2004年(美国职棒)夺冠的《现在我可以安息了》(《Now I Can Diein Peace》)。《The Book of Basketball》出版后,立刻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首位,美国球迷将其奉为篮球书籍中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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