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当代离婚问题

2016-03-09 15:27胡诗文
人间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子女婚姻

胡诗文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浅析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当代离婚问题

胡诗文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摘要:在当今中国急剧转型的社会背景下,离婚率持续高升。本作为一种家庭危机的离婚现象在时代背景下有着浓重的社会色彩。本文通过浅析离婚的收益与弊端阐述当今社会的离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二)家庭危机。

西方学者总结了六大家庭危机,分别为违背期望、丧失荣誉,即家庭成员损害家庭荣誉、经济萧条、家庭成员分离指由于人口流徙和工作变动使得家庭成员离家生活、离婚和死亡。

二、离婚的收益

根据默顿的正功能与反功能理论,离婚在带来一系列危害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收益。

(一)离婚可以为婚姻双方创造重获幸福的机会。

首先,在封建社会的包办婚姻中,双方缔结婚约全凭父母做主,双方很难了解彼此的性格特征与生活习惯,有些甚至从未见过面,因此,婚姻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大,但由于封建社会伦理道德和家庭规范的约束,离婚率较低,但这并不能代表婚姻质量高。另外,在当代社会中,受拜金主义和物质至上的观念影响,部分人在缔结婚姻时只考虑经济利益,因此忽略了对于对方生活习惯和脾气品性的考察,造成了失败婚姻。无论上述何种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双方的自由,也限制了双方追求幸福的机会。通过离婚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双方因为各方面差异导致的矛盾,而且可以在自己解脱的同时也为对方和自己创造了重寻幸福的机会。

(二)离婚有可能使子女免除不幸婚姻的侵害。

孩子是婚姻的产物,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和生命的延续。但不幸的婚姻使得本应作为家庭核心部分的子女成为父母婚姻的受害者。无数案例证明,在不幸的婚姻中,孩子往往是最大的牺牲品。首先,孩子在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要忍受着父母的争吵甚至暴力,更有甚者会成为父母发泄不满情绪的出口。其次,子女也要忍受社会排斥与压力,“单亲子女”的标签会使得子女在就学、人际交往甚至就业中遭到排斥,无形中受到社会剥夺。最后,失败婚姻会影响子女对于婚姻的看法,甚至有可能使得子女因此丧失对于婚姻和爱情的信心,从而影响到子女的幸福。

综上所述,离婚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孩子被虐待的可能,可以在法律上保障了单亲子女的物质生活,而且有利于使子女免受不幸婚姻观念的影响。

三、离婚的弊端

(一)离婚会给双方带来心理压力与社会压力。

离婚双方在从夫妻到单身的角色转变必然经历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常伴随着痛苦与压力,一些人还会因为失败的婚姻经历丧失对于幸福婚姻的追求或草率步入下一段婚姻,形成恶性循环。此外,单亲父母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还要承担独自抚养子女带来的社会压力和经济压力,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身和其子女的向上流动。

(二)离婚不利于社会良性婚姻观念的形成。

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和西方价值观念的侵入,不少年轻人以追求幸福和自由、拜金享受为借口草率对待感情和婚姻,完全抹杀了婚姻的神圣内涵。加之性观念的开放和社会转型时期新旧制度交替的异步性所导致的制度和规范真空,婚外恋等社会失范现象高发,严重危害了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和良性婚姻观念的形成与建设。

(三)离婚不利于社会整合。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整合的基本单位。而离婚高发必然会造成家庭破裂数目增多、家庭破裂程度加深,甚至会造成因不幸婚姻导致的极端行为,从而使得社会失范现象频现,社会稳定性降低,以至于危害到整个社会的社会整合。

四、对策和建议

一要树立和引导明确和合理的婚姻观念,形成主流的核心的道德准则,社会既要制定出相应的适应社会变化的道德规范体系也要批判道德价值相对主义。社会应当主动提倡核心价值观,在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的同时弘扬中国优秀道德,强调和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爱情观。

二要引导青年人培养自己独立健全的人格和对人生的责任意识,增强责任心;引导和教育社会成员增强社会包容,以宽容和责任为基础建立和维持婚姻。青年人要自觉抵制不良外来文化的冲击,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树立远大理想的目标,重视对自身能力的培养,同时在择偶时注重双方生活习惯和性格的合适程度,不以经济条件为唯一标准。另外,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应当有宽容的态度,加强双方的沟通和理解,做到推己及人,不把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

三是提倡 “贵和”理念,崇尚并培育宽容与多元主义的人文精神,树立与弘扬尊重人性尊严及包容他人的理念,重构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价值体系,重申与坚守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建构与完善婚姻家庭的法律环境,真正实现婚姻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健康。

综上,离婚虽然正趋于常态化,但笔者认为离婚仍是弊大于利,因此社会。国家和个人都应当付出努力,共同促进符合时代要求和伦理道德要求的婚姻观念的形成,从而降低整体社会的离婚率,促进社会和谐良性运行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当代中国离婚问题的伦理思考 付红梅

[2]社会转型时期离婚问题的研究 栾海珠

[3]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人口的离婚态势研究 胡巧娅

[4]家庭社会学 杨善华

胡诗文(1995-),女,汉族,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学本科(在读),西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社会学。

作者简介: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38-01

关键字:离婚;社会转型;家庭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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