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为何需要财政补偿

2016-03-08 11:22刘稚亚
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初创期科技型天使

刘稚亚

A公司是一家规模为1亿元的天使投资机构,它在2016年2月份以后的投资项目均为科技类的种子期企业,且项目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4年,投资成功率为20%,因此累计损失额为8000万元。

根据上海市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A公司最多可以获得4200万元的补偿。也难怪连互联网大佬周鸿祎都发微博调侃,“大家也别炒股了,都去做天使投资更安全一些。”

不是说天使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吗?为何有如此优厚的“兜底”政策?其他各国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吗?针对以上问题,《经济》记者咨询了有关专家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政策详细解读

该《办法》是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在2015年末制定,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规定如下:“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符合补偿标准?具体该如何操作?

洪泰智能硬件孵化器创始人乔会君向记者介绍,首先,《办法》中规定补偿企业应属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种子期企业意味着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初创期企业则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获得补偿的投资机构,还必须是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乔会君说。

其次,补偿基数是由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决定的,这又分为以下3条:第一,对种子期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第二,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第三,单笔补偿不得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得超过600万元。“并且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补偿的申请时效原则上在创业投资机构存续期内,且最高不超过投资行为发生后的10年。”乔会君对记者补充道。

以上便是对《办法》的详细解读,可以看出,这一政策的主政推出者为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而按上海市科委的解释,之所以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原有的风险补偿政策。

那么以上规定有何漏洞?在国内外有先例吗?

国内外条例对比

其实,早在2006年,上海市科委就曾经出台《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但救助门槛太高,只适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且要求投资机构按1:1缴纳风险准备金,因此并没有取得轰动性的效果。

放眼全国,上海市的政策也不是独门一家。2013年6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的官方网站上也发布过类似的政策,成立了“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作为天使投资资金的补偿,向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风险准备金,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如今,“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已在全国各地开花,但多是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参与基金运作,并不存在“补偿“一说。

此外,对比上海市的补偿办法,江苏省的行动是预先“补偿”。也就是说,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3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将全额返还省天使引导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其中30%由省天使引导资金承担,20%由地方配套资金承担,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

一直盛名在外的北京中关村同样有相关的激励保护政策。2014年9月1日出台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针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和生物医药领域企业都有相关补偿,但也有如下规定,“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金额不超过该天使投资机构的15%,单笔不超过45万。”可见,相比上海的“财大气粗”,江苏和北京两地对于天使投资的补偿更为谨慎。

发达国家对风险投资有类似补助吗?根据《全球华语广播网》美国观察员庞哲介绍,美国联邦小企业委员会并不会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资金支持,而是给新型小企业投资提供担保,确保资金来源。联邦小企业委员会并不直接对这些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任何实力资金支持,而是给他们对新型小企业投资进行担保,以提供这些公司风投的筹款信誉力,确保资金来源。庞哲解释道,“简单说来就是,你做天使投资,我就少扣税还让你贷更多钱,不过,要做到这些,归根结底需要非常成熟的金融体系和制度,以及合适的税费制度。”北欧和澳洲同样,政府将会提供税务方面的减免,并进行风险贴息,但不会对天使投资进行损失的补偿。

“直接补偿一是不利于早期投资生态发展,让很多风险机构无法按照客观事物规律来做判断,反正有政府补贴,这样在判断项目时会更加轻率;二是更可能产生有些人钻政策空子,想尽办法套取政府资金的现象。”财新智库研究部主管何帆认为,政府应该在天使投资行为当中扮演着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一方面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为天使投资人提供投资指引,时刻规范和监督着整个天使投资市场。“直接的金钱补偿实际是对创新机制的误解。”何帆说。

财政补偿的真实原因

尽管《办法》的匆忙出台受到不少“吐槽”,但我们也可从中看出,高新技术领域的天使投资从来就不是纯粹市场性的经济活动。科技创新创业具有正外部性和高风险性,而该领域早期的市场投资都是天然不足的。这也是为什么全球发达国家政府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促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发展,比如给予定向税收减免,提供政府贷款和担保,甚至政府直接动用公共财政资金创建天使基金,或投资于私人创建的基金等。“目前,中国真正做天使投资的专业机构还是太少,大多数投资人都愿意做成长期套利。天使投资其实是个比较辛苦而且长周期的活。一般天使投资,一个基金1亿-2亿元,管理费就需要300万元左右,项目需要5-7年才能出来,这是个看上去光鲜其实很努力、很苦的活。”著名天使投资人陈海砚告诉记者,作为天使投资的早期参与者,他甚至被人说成是“给钱的傻瓜”。当前,上海的天使投资发展跟北京、江苏相比,正处于弱势之中。眼看近年来各地对天使投资的促进和支持政策层出不穷,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关键时刻,上海政府如果再没有行动,时机一旦错过就只能留下遗憾。所以至少应该说上海这个政策的出台是应景的,也是及时的。

那么为什么要采用“简单粗暴”的财政补贴手段?从这里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手中的政策工具有限,只有财政工具是最具可操作性的。国外政府通常选择使用税收政策如资本利得税减免等方式来支持天使投资机构,但国内地方政府在税收环节上的政策创新空间不大。此外,在国内天使投资机构普遍不成熟,创投产业尚未成型的情况下,财政直接补助的做法在当前被视为最有效率的一种手段。因此,如果不想把财政补贴视为唯一的手段,我们更需要后续的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加快出台,形成支持天使投资的合力。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下,2015年中国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速度惊人,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2015年全年中国天使投资机构新募集124支基金,披露金额约203.57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分别同比增长217.95%和209.94%。投资方面,在2015年中国天使投资各项数据同比较2014年均增长2至3倍。《办法》的出台也正体现了政府层面对政策的回应,但出台的草率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细节上的问题,例如亏损如何界定?哪些亏损案例符合条例可以被补偿?如何判断是恶意亏损?对此,上海科委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道:“已经关注到了相关方面的反应,近期会组织新闻发布会,针对政策内容向外界解释说明。”新年伊始,“双创”热潮持续不减,想必各地政府都会纷纷出台全新的政策来支持双创。我们期待上海《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也更期待政府探索出更有效地支持创新创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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