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药检定所(410005) 吴志华
农药广告管理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410005) 吴志华
新修订的《广告法》第46条规定:发布农药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药广告审查工作,对农药广告主、农药广告经营者、农药广告发布者提交的农药广告审查表、拟发布的农药广告文稿、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农药广告内容符合要求的,审查机关出具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分为影视类、文字类、声音类三种,采用“审查机关所在地简称+农药广审+(广告类型)+八位日期数字”的表示方法,如长沙农药广审(视)20160001、湘潭农药广审(文)20160002,有效期为1年。
农药广告需遵循以下审查标准:一是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绝对化语言及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是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三是农药广告中不得出现含有效率的内容,如“小麦田里使用了某产品后,蚜虫杀死率达到了99%”。四是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五是农药广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六是农药广告中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七是农药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八是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九是广告内容禁止出现“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标注,不得侵害他人名称权和肖像权。
当前农药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擅自发布农药广告。此类农药广告未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广告审查,尤其是农药产品张贴画。二是擅自修改农药广告文稿。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广告审查后,发布广告时有改动,却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是未发布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此类农药广告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但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与农药广告一并发布。四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