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纪检组长郭永平在全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2015年10月8日)
科学判断形势,是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推动决策实施的基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尤其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当前的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其基本判断就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进一步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这些重要论述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基本认识,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一是“严峻”。从腐败程度上来说,腐败现象趋于严重,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2012年至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分别为15.5万件、17.2万件、22.6万件,呈大幅增长态势;2013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万起,2014年为5.3万起,同比增长120.8%。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反腐败成效显著,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二是“复杂”。从腐败特点上来说,现在的腐败要比过去复杂得多,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一些腐败分子甚至结成了“共腐朋友圈”。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人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三是“依然”。从腐败时间跨度上来说,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1993年我们党就提出,反腐败形势是严峻的。此后一直沿用“依然严峻”的判断。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不敢腐”的氛围初步形成,并呈现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但距离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尚需较长时间,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
认清形势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澄清一些模糊认识,特别要破除四个谬论:
一是反腐过头论。有人认为,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搞得过猛、管得太多、查得太严,一些干部感叹“为官不易”,甚至“官不聊生”,这显然是非常错误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哪项不该管?哪项管过分了?严以律己、克己奉公本来就应该是领导干部的正常状态,管住嘴、管住手,从来都不是对干部的苛求。
有人认为打虎打狠了、干部查多了,言下之意,反腐败要悠着点,适可而止,这也是荒谬的。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价值观较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因此明确指出反腐败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腐败不除,反腐就应该持续不停。否则人民群众不答应,党纪国法更不允许。
二是反腐自黑论。认为揪出大批蛀虫会令百姓失望于贪腐现象的严重,爆出诸多案情会影响人民对党的信任。这样的逻辑看似有理,却经不起推敲。客观地讲,在一个时期内,一些贪腐分子应声落马,一些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公开报道,难免引起人们的议论和震惊。但事实上,抹黑党的形象、腐蚀党的执政基础的恰恰是那些腐败分子。他们的腐败行为直接损害群众的利益,伤害群众的感情,他们已经蜕化变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资格,在他们身上哪里还有半点共产党人的影子?把他们及时清除出党,如同刮骨疗毒,失去的只是“坏死的局部”,得到的将是党的健康的整体。反腐不是“自黑”,而是自新、自强,是我们党自信的表现。如果我们对群众举报没有回应,没有按从严治党的要求去做,讳疾忌医、藏着捂着、养痈成患,那才会酿成更大的危害,群众的期待就会挫伤。
事实证明,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大刀阔斧反腐败,严肃查处四风,狠抓违纪违法,不但没有影响党的形象,反而彰显了我们党对腐败零容忍,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决态度,赢得了人民群众更坚定的支持和拥护。
三是反腐无用论。认为反腐搞得再猛、贪官抓得再多也没什么用。有的人认为,无官不贪,反腐再狠,也不过是除掉冰山一角;有的人则认为,反腐败治标不治本,这都是不客观的。拍蝇打虎,让干部不敢腐,这只是第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现巡视全覆盖、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等等,这些战略规划、制度安排,正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正是治本之策。
四是反腐败对经济有害论。有人认为贿赂等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反腐败已经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其实,反腐败与经济发展是正向作用关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可以为经济发展释放更多红利。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具备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行为、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健全的法治基础。毫无疑问,反腐败工作对这些方面都起着保障作用。
其一,反腐败可以释放资金红利,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和审计机关审计情况看,一些地方存在财政资金低效浪费和跑冒滴漏现象,一些财政资金耗散在重复建设、楼堂管所、奢侈浪费上,令人痛心。纠正四风、遏制奢侈浪费,可以使更多财力投入到经济转型升级、基础设施改善和民生保障等领域。坚决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可以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健康运行,创造更大效益。其二,反腐败可以释放公平红利。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一方面,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必干预;凡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则必须负起责任。如果腐败盛行,部分商人与官员狼狈为奸,市场主体就会受到不平等对待,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受到破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利于促进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防止权力寻租,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党员干部既清廉为官又踏实干事。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市场主体充分、有序地进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迫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而实现效率的提高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所以,抓好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其三,反腐败有利于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诚实守信。腐败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不良市场主体破坏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腐败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惩处,就会污染社会空气,加剧失信行为的泛滥。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让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惩,可以重塑社会价值观,使诚实守信成为每个公民自觉遵守的价值标准。其四,反腐败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根本上讲,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治至少应具备两个条件:法的内容符合基本的或公认的正义;法律法规得到公正执行。坚决惩治腐败特别是司法腐败,既能促进立法者坚守公平正义,不为特定利益群体所左右,又能让司法者公正执法,使任何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其五,反腐败可以释放信心红利。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信心无疑至关重要。反腐败关系民心向背,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严重的腐败往往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造成经济停滞、社会溃败。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不能任由腐败滋生蔓延,否则就会衰亡。我国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大反腐败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这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抉择,也是顺应民意的必然选择。
看待形势要坚持全面的辩证的历史的观点,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现状,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发展的趋势;既要客观审视不利因素,增强忧患意识,又要充分认识当前有利因素,坚定必胜信心。
第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对腐败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为有效防治腐败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有国际组织专家指出:“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国政府领导人反腐败的决心都是首屈一指的。”
第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社会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为有效防治腐败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科技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明显,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了良好的体制环境,等等。
第三,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不懈反对腐败,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在反腐败目标、内容、重点、措施等方面作出新部署、辟出新路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工作思路、权威高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腐败滋生的空间越来越窄,社会风气大为改观。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再次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治理好腐败。
第四,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鼎力支持,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良好的民意基础。“上下同欲者胜。”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4年反腐倡廉蓝皮书的问卷调查显示,93.7%的领导干部、88%的普通干部、84.8%的企业管理人员、73.1%的专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未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战线越拉越长,覆盖面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边界,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当前,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一种新常态。一是反腐倡廉呈现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的新常态,落实“两个责任”将成为贯穿反腐倡廉始终的一条红线。二是作风建设呈现出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主要抓手的新常态,从中央政治局出台八项规定,以上率下改进作风;到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剑指“四风”问题;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我们都可以看出,党中央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着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的坚定决心和信心。纠正“四风”要驰而不息,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三是惩治腐败呈现出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反腐败没有“禁区”,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有贪必反,有腐必惩,防止蔓延,坚决遏制。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主业主责意识,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纪律执行的专责机构,维护党的纪律是我们的根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的主业,深化“三转”,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
用“新思维”看待问题。要明白违纪不是小节,从严治党必须严明纪律。过去,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对纪律执行存在“无所谓”的错误认识,不把违纪当回事,退到法律底线上去了。有的党员把公款吃喝送礼当做正常人际交往,把档案造假当做“小错误”;有的把妄议组织、传播小道消息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把应当报告的个人事项当作隐私,把参加党的会议当作来去自由的茶馆,且认为违反的人较多,法不责众;有的认为违法是大忌、违纪是小节,存在“打擦边球”现象,在违纪违规的边缘走“钢丝”,或者改头换面企图逃脱纪律的追究。这些现象,混淆了党员干部的是非观念,损害了党的肌体的健康。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再不能用这些老思维看问题,必须牢固树立新思维。一要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的思维。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党规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须严于国法,党员干部必须用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二要牢固树立回归“原教旨”的思维。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其主要职责不是“司法”而是“司纪”,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回归本职,用纪律规范和约束党员的行为。不仅要对少数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强化“末端”打击,更要注重治理大多数人的轻微违纪问题,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三要牢固树立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的思维。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不能认为监督执纪只是办大案。查大案是政绩,纠小错也是政绩。既要治病树、拔烂树,更要像啄木鸟一样做好整个森林的病虫害防治。四要牢固树立全面纪律审查的思维。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要通过经常性的纪律教育,使每名党员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树牢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
用“新标准”衡量问题。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要把握好“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这个时间标尺,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一是线索处置要有新标准。中央纪委对线索处置方式进行了调整,取消“留存”类,增加了“谈话函询”类。以前可以“留存”的线索,现在都要大起底了,不能再留着存着,而要按照纪律规定,有问题的抓紧处理,没问题的及时了结。二是定性量纪要有新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行为如何准确地定性量纪有了更高的要求,更加突出有纪可依、量纪平衡。三是协作配合要有新标准。今年中办发〔2015〕10号文件对加强查办案件的协作配合作出许多新规定,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前,一般应当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按照这一标准,就要积极推进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工作,落实涉刑案件快查快结的要求,避免出现“狱中党员”现象。
用“新办法”解决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要求我们不能再用老办法来处理问题。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要冲着纪律去。党委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要用严格要求的“大爱”来摒弃好人主义的“大害”。坚持问题导向,决不能无原则地一团和气,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二是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具体化。党委书记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用好以上率下这个基本方法,领好班子、管住干部。对班子成员“七零八碎”的事儿都要有所掌握,发现问题要敢于较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当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要加强宣传引导,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三是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纪委必须依纪监督,既要从严执纪,也要准确量纪。从严执纪就是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是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这是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方式。同时,在定性量纪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做到量纪平衡,不能畸轻畸重。既要严格把关,又要防止过“左”,切实把握好纪律的本质,把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权威与工作权威统一好,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切实加强纪律教育。纪律意识淡漠是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深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章和党内法规方面的教育,唤醒党章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效果。一要与党的性质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品质境界。二要与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使纪律入心入脑,执行纪律成为自觉行动。三要与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结合起来,以案明纪、以案施教,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强化作风建设。“四个全面”战略的实施需要良好的作风作为保障。作风建设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特点,要认真总结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成功经验,坚定必胜的信念不动摇,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心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一要从具体事情抓起。把握“四风”特点规律,紧盯新形式、新动向,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二要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落实措施,完善机制,建立健全信访、电话、网络、短信举报平台,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严查快办。主动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信访,完善严查快办机制,对违纪违法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转变执纪观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的腐败往往由“破纪”开始,由小到大,逐步演变,进而“破法”,最终沦为“阶下囚”。如果党组织在党员干部开始有轻微违纪行为时,及时发现、提醒和处理,用纪律管住每一个党员,就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要“昨天是好党员,今天是阶下囚”,这方面的教训应该深刻汲取。加强纪律建设,就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严厉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一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任务,要把握形势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纪依规,完善纪检监察与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二要突出惩治重点。案件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和问题是纪律审查的重点。要认真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更要坚决查办,毫不留情。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忽视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四风”盛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纠正“重”查办腐败案件、“轻”日常监督管理的倾向,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全面从严”真正体现到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边界,强化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处置、防范风险,触犯纪律要尽早处理,执行纪律抓细抓实,发挥好谈话、函询的教育提醒作用,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健全完善制度。健全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约束公共权力得到正确运用。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度重视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能否将领导干部的权力有效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核心在于建立起让全体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不用腐的保护机制。这五个机制实际上就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体系的制度化标准。要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追究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坚决纠正搞变通、“打擦边球”的行为,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面对艰巨复杂的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肩上担子极重,背负的期望极大,拿什么取信于民,取信于党?就靠忠诚、干净、担当,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求明确: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要心中有党,忠诚忠实。习近平同志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忠诚是政治品格,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精髓,对党绝对忠诚是我们党思想作风建设的核心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素养,也是衡量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时刻刻对党忠诚老实,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思想上与党同心,行动上与党同步,始终做到绝对忠诚于党、忠实于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是维护党规党纪的专职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一般忠诚不行,相对忠诚不行,必须绝对忠诚!没有绝对忠诚,就没有纪检监察事业。我们必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政治本色、政治品质,像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那样,真正把政治坚定、对党忠诚铭刻在自己的灵魂中,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坚决以中央标准为基本遵循,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持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敢于同违背党的意志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抵制、敢于斗争,把依规治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中,做党的纪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
要心中有民。就是要执政为民、造福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两赴兰考,号召党员干部以焦裕禄为镜,学习他“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纪检监察干部践行为民宗旨,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奋斗目标,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基层群众的各种愿望和需求,熟悉和掌握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帮扶群众。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中坚作用,使反腐倡廉工作始终赢得最全面、最广泛、最可靠、最有力的支持。
要心中有责,勇于担当。有责就是有担当有作为。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有担当精神。敢于担当是党员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体现着党员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培养勇于担当的自觉、练就善于担当的本领,努力拼搏、奋勇当先,有大的担当,干大的事业,完成好时代赋予的重任。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在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面前,是选择做“太平官”,还是选择担责任?这既检验着我们的耐力与本领,更考验着我们的忠诚与担当。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没有担当精神是做不好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是要唱黑脸,要查腐败案件,要审查违纪问题,要提出批评意见,这是党性使然、职责所在。担当是职业素质,既然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之权,就必须“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牢牢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责任。
转到主责主业上来后,我们当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的问题还需要认真解决。一要坚定政治立场,解决好愿不愿担当的问题。愿不愿担当,体现的是立场。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立场就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如果我们党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任由其横行,最终必将脱离群众、失去民心,成为“泥腿巨人”。作为党内专司监督机构,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二要增强党性原则,解决好敢不敢担当的问题。敢不敢担当,体现的是品格。为官避事平生耻。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斗争是一场殊死较量。面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要敢于亮剑、勇毅笃行,不怕担责任,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要在亲情、友情、乡情面前把住底线,在老领导、老同事、老朋友面前守住阵地,在遭误解、丢选票面前稳住心神,在金钱、美色面前经得住诱惑。三要提高履职能力,解决好会不会担当的问题。会不会担当,体现的是素质。责重山岳,能者当之。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专业队伍,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党务工作者。要着眼于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专业化水平,坚持从实战需要和优化结构出发,强化业务培训、实践锻炼和轮岗交流,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要改革干部选任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战斗力。心中有党、有民,必须落实在心中有责上,落实到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中。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必须自觉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心无旁骛、凝心聚神地履行好监督责任。
要心中有戒,做好表率。纪检监察干部作表率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也是打造一流干部队伍的需要。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清正廉洁是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正人执纪的底气之源。反腐败的持续深入,不仅在考验党员干部的党性纯不纯、真不真,为官处世正不正、廉不廉,同时也在考验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硬不硬、铁不铁。随着反腐败、纠“四风”的纵深推进,可以预见腐败阵营拉拢讨好、诱惑围猎、要挟恐吓纪检监察干部的手段将更加多样、毒辣。要看到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迎难而上,必定会有所顾忌,打不死“老虎”、灭不掉“苍蝇”,甚至自己还会栽进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其中中纪委机关就查处处置了14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伸,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得的不得,不该要的不要。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给自己加上“紧箍咒”,在思想上架起“高压线”,在生活上筑起“防护墙”,在工作上加上“保险丝”,时时刻刻敬畏法律,敬畏党纪,敬畏规章制度和规矩要求;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坚决不越法律红线,不碰纪律底线。总之,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切实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带头做依法治国、依规管党治党的践行者和捍卫者。绝不能恃纪狂傲、恃纪放荡,坚决不准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对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的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要自觉接受监督。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是对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最大支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是“不锈钢”,对各种诱惑不具备天然免疫力,从各地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来看,纪检监察干部也跳不出“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一铁律,必须加强管理,使监督常在。一是自觉接受上级监督,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加强自身监督,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在政治纪律、办案纪律等8个方面架起“高压线”。三是加强对下监督,管好队伍。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