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欢欢
[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纳税人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成本,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支出作为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成本,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纳税筹划与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同一项经济业务或事项,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进而影响企业缴纳税款的状况。文章将主要从企业内部着手,就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谈其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及纳税筹划在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关键词]纳税筹划;会计政策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5.120
西方有一句名言说,人生只有两件事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死亡和纳税。税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中一个永恒的热点,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政策选择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一种技术,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纳税筹划的成败。
1 纳税政策在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误区
从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迅猛发展,而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意识到税收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的每一个方面,尤其是对企业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影响,影响着纳税人尤其是企业的利益,这使税收成为企业决策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此人们对于纳税筹划越来越关注。然而我国企业现在的纳税筹划存在着几点误区。
(1)纳税筹划是合法避税就一定不是逃税。当企业的管理者进行有效地纳税筹划时,应该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合理和合法的,不管从企业的角度、税法的角度、政府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都应该是合理和合法的。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在决定做出某些具有深远意义的纳税筹划时,首先要保持警惕,不能违反税法规定,其次对于有疑惑的部分,应当咨询税收专家,或者在必要的时候咨询税务机关,将企业在纳税筹划上的风险降到最低。
(2)注重纳税筹划的显性成本,忽视隐形成本。纳税筹划的成本可以分为两类:显性筹划成本和隐形筹划成本。对于显性成本,因其能够表现在账务上,企业能够很容易地控制。有时企业会付出大量的资源和精力去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会使企业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认真考虑隐性成本对企业的影响。
(3)税负最小化不意味着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税负最小化并不意味着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有些情况下,虽然企业多缴纳了税收,但是却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2 收入核算的纳税筹划
(1)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销售产品的方式各种各样,不同的产品销售方式将导致企业确认的收入也不同,进而影响企业的税负大小。产品销售方式主要有三种: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因而不影响收入确认,也就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对于销售折让,它也是在销售后发生的,但是其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所以税法规定:企业做出的销售折让,可以按扣减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纳税。但按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纳税的前提是产品本身有问题,因此利用销售折让进行纳税筹划也是不可行的。
对于商业折扣销售来说,由于折扣是在企业在销售的同一时点发生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纳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根据这个规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权衡利弊,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2)委托代销商品的纳税筹划。委托代销商品是日常商品销售的主要方式之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都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商品。其优点是企业不仅能够减少自己的存货积压和仓储成本,而且还能够降低经营风险和对企业营运资金的占用。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或者视同买断。不同的委托代销方式所涉及的税费是有差别的,也会导致收益的不同。
3 费用核算的纳税筹划
3.1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三个问题:净残值的确定、折旧年限的估计和折旧方法的选择。
(1)净残值的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因为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不变,当企业在对净残值进行估计时,应当将净残值估计的低一点,甚至可以为零。这样可以使企业有较多的折旧总额,进而在各期就可以计提更多的折旧,达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2)折旧年限的估计。对于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各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一般情况下,选择的折旧年限较短,可以加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折旧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但是折旧年限并非越短就越有利于节税。我国的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可以把折旧年限延长,将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之后再计提,有利于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到最低程度,从而达到降低所得税的目的。
(3)折旧方法的选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的意义在于可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速得到补偿,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提,使企业前期利润少、后期利润多,从而在所得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使得企业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呈现递增态势,使所得税递延缴纳,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而且不存在任何财务风险。
选择加速折旧进行筹划的时候,还要注意如果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内,就不需要加速折旧。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下,如果选择加速折旧法,会使得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折旧较多,而后期计提折旧较少,这种做法可以让企业将税款递延到以后缴纳。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就不应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因为这会使企业在优惠期间和优惠期间之后多缴纳税款,与纳税筹划的目标相背离。
3.2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税收筹划
资产发生减值,意味着企业发生了潜在亏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七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存货的变数较大,在七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只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后允许转回,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经计提的,须作纳税调整。可见,提取减值准备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4 结论与启示
总之,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和纳税筹划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于企业所得税筹划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首先要遵循税法的有关规定,当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时,应当咨询税务部门。其次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法的变动和地区间税法政策的差异,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框架出发,结合其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的因素,保证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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