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何常常被“欺负”

2016-03-07 19:48兰荣杰
方圆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共安全宝马摄像机

兰荣杰

偶然打开久违的电视机,正好看到成都本地台的一幕好戏。一个面红耳赤、衣冠不整的年轻人,对着镜头大放厥词:“我有钱!我有的是钱!撞了就撞了,我赔就是!”“我没开车!我从来不需要自己开车!我有专业司机!”原来又是一个醉驾司机!不同的是,这个司机开的是宝马,而且是动辄上百万的宝马7系。宝马男本想趁乱溜走,结果被围观群众揪住。交警到场后,宝马男又矢口否认驾车,可是人证物证俱在,再抵赖也没用。

有意思的是,面对群情汹涌的围观者,以及记者寸步不离的摄像机,宝马男也许是借酒壮胆,不仅毫无收敛,居然还对着镜头大出“雷语”。尤其是当记者一路跟随交警和宝马男到医院验血时,也许是醉酒稍醒,宝马男意识到记者是个麻烦,开始出言威胁:“我限你10分钟内停下来(摄像)!不然我找兄弟们来,要你好看!”“你要再不停下来,我让你明天戴不成眼镜!”见记者毫无收工之意,宝马男居然冲向记者,抬脚踹向摄像机。只见电视上镜头剧烈摇晃,不知是否发生身体接触。

节目中,两名交警出警及时,着装、用语及礼仪规范,现场取证及医院抽血程序完整而严格,似乎也并无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但在一个习惯于对公权力吹毛求疵的法律人眼中,我却总觉得当值交警有些“熊样”,甚至已经涉嫌失职。

比如在事故现场,明显处于醉酒状态的宝马男举止嚣张,和围观群众不仅有口舌之争,还有直接身体接触,但交警却没有采取约束或抓捕措施,甚至差点让其趁乱溜走。要知道,宝马男酒后驾车,在限速40的市区道路飚到80公里,闯红灯致三车受损,姑且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仅此就已涉嫌危险驾驶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虽说处理交通事故才是交警的“主业”,但对于此等现行犯,交警理应实施抓捕,至少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手段,避免其脱逃或危害周围群众及公共安全。

更不可思议的是,当记者跟随到医院拍摄,宝马男已经不再是口头威胁,而是直接动手殴打记者并抢夺摄像机。还好,因为宝马男酒后动作失调,兼之记者躲避及时,最终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但在此过程中,交警一直未及时采取约束措施,顶多只是“劝架”般拉开宝马男,直到他力竭跌倒才将其押上警车。

相信很多人都同我一样,不太明白交警为何如此“熊样”。面对一个犯罪嫌疑人,一个正在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失控分子,居然能够如此“温柔”,既不强制约束,也不手铐伺候,而是任由其飞扬跋扈。要知道,如果该宝马男真的伤及群众或记者,交警可能脱不了干系。比如数年前四川南充就曾有一奇案,某精神病人发狂,村民虽多次报警,派出所却不予处理,结果造成村民受伤。伤者将乡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最终认定派出所不作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中国交警的“熊样”还不仅如此。媒体经常报道,因为某些驾驶员不配合,不愿下车或者不愿出示证件,交警往往数十次上百次敬礼,甚至在车外干等几小时!更有不少驾驶员殴打、辱骂交警,可是交警居然“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最终获得一个光荣的“委屈奖”!作为合法的暴力机关,在必要时使用暴力维护公共安全是警察的天职。可是中国的交警为何常常被“欺负”呢?问题的根源之一,可能在于中国警察的精细化分工。在中国多数地方,交警并不兼理治安巡逻,一般也不会配枪,因此缺乏处理暴力事件的日常经验和武器装备。他们的强制手段,更多体现在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当中。可是麻烦在于,罪犯不会因为面对的是交警就选择放弃暴力,公众也不会因为交警不配枪就放弃对警察的安全依赖。

问题的根源之二,也许是根深蒂固的权限和“地盘”观念。尽管法律上一般并不区分交警刑警等具体警种,但现实中各有各的“地盘”。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动手抓人,轻则可能被视为“不务正业”,重则可能被批为越权办案,抢兄弟部门的饭碗。何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无武器也无经验的交警抓捕暴力分子,不出问题倒好,一旦有个三长两短,可能还真不好交代。或者,也许是我们的警察有点“小坏小坏”,看到电视台记者在场,本来心中就鄙视为富不仁的宝马男,所以干脆让他在镜头前丢丑丢个够!如果真是这样,我们的交警还真是有点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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