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泼
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行减税政策,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与近十年来一直实行的“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相比,此次不加定语的表述显示出中央进行减税的决心,减税降费规模足以令人期待。那么,减税的规模能有多大?
减税带来财政减收,在财政支出刚性增长难以下降的情况下,会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因此,可承受的财政赤字规模就决定了减税的最大规模。财政赤字率(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是衡量一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指标之一。1991年欧共体国家在签订《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时,规定欧元区内国家必须将财政赤字控制在GDP的3%以下。由此,3%的财政赤字率成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1998年以来,我国的财政赤字率基本都控制在警戒线范围内,最高的是2000年的2.9%,此后逐年降低,直到2009年之后随着大规模刺激计划的实施,赤字率又有所抬高。2015年全国财政赤字16200亿元,财政赤字率约2.3%。假设,2016年GDP增长率为6.5%,赤字率提高到3%。那么,财政赤字约为21000亿元。据此计算,新增的减税空间在5000亿元左右。
不过,我国未来的减税空间,仍有进一步拓宽的余地,完全可视经济发展需要而定。
这是因为,3%的财政赤字率警戒线,最初也只是欧共体国家内部谈判妥协的结果,其本身并不具备很合理的经济意义。从欧盟实际财政运行状况来看,欧盟国家也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后,欧元区的平均财政赤字率已多年高于3%。事实上,只要经济长期向好、财政可持续运行,财政赤字率略微超过3%并不危及一国财政平衡和经济增长。
更重要的是,实行减税政策不一定就意味着财政收入的绝对下降。减税可以刺激投资和消费,增加供给,促进经济增长,由此会带来税基的扩大和税收收入的自然增长,从而实现财政收支的再平衡。
当然,短时期内大规模的减税可能会加大财政赤字,使其超出经济和财政可承受限度,给经济和社会带来风险。
“十三五”期间,为降低减税带来的财政赤字压力,政府可从其他收入来源着手,增加财政可支配收入。当前,一个具有较大潜力的资源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我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上缴公共财政用于一般开支的比例并不大。
其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这隐含两层含义:提高国企税收利润上缴比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到2020年,这两个比例都要达到30%。
从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看,当年收取的利润收入为1440亿元,占中央企业税收利润总额的19%,当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数额为230亿元,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16%。据此计算,如果这两个比例都能达到30%,能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近500亿元。如果再加上中央金融类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可以增加千亿元级别的财政收入。这将为财政赤字提供进一步的对冲,降低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