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发展与人的解放

2016-03-07 21:46张晓东
关键词:道德

张晓东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道德发展与人的解放

张晓东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道德发展与人的解放表现为一个相同一的历史过程。人的主体进化经历了自然人、经济人和社会化自由人三个不同阶段,道德发展也相应经历了一个从臣民道德——市民道德——新公民道德的辩证发展历程。“臣民”在原始社会单纯表现为自然的奴役,在阶级社会则具有自然奴役与社会奴役双重内涵。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本质上是“市民”之抽象政治法律形式,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消除了人的解放之制度障碍。迥异于资本主义市(公)民道德的新型“公民道德”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①

自然人;臣民道德;经济人;市民道德;社会化自由人;新公民道德

道德发展进步既是人的解放的一个基本内容,又是人的解放程度的实践理性表达,与人的解放表现为相同一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104人的历史发展经历了自然人、经济人和社会化自由人三个不同阶段,道德进步也相应经历了一个从臣民道德——市民道德——新公民道德的辩证发展历程。

一、自然人与臣民道德

所谓“自然人”,是指社会个体在前资本主义阶段所处的低层次生存形态。其一,这种低层次主体形态的基础是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形态。此时,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孤立的地点、狭窄的范围内发展着。生产的水平、规模、范围均很有限;生产的主要客观条件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未曾人化的自然,人的生产活动只是为了在自然界维系自身最简单的生存,而不是更高级的物质文化需求。其二,这种低层次主体形态的内容是“人的依赖关系”。由极其低下的生产能力所决定,个体必须依赖“群”的力量才能维持生存,由此形成了个体对“群”(如早期的氏族、部落和以后的宗法制家族等)的依赖关系。人们主要限于在“群”内从事某些维持基本生存的相同活动,并只限于人同自然的简单物质变换活动,个人依附于特定的“群”,并被局限于特殊的角色职能上,“群”本身是个体成员彼此依赖关系的凝结,个人对“群”的从属表现为对共同依赖关系的从属。因此,个体表现为不独立。人们之间是按照各自在群体中的地位、作用并依自然血缘、宗法联合来发生关系,而不是依个人需要、利益和意志来发生关系。

这种“人的依赖关系”是落后生产条件下的必然。“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克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2]25在强大的自然外力统治下,人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氏族部落共同体来维持最简单的生存。这种原始社会主义大家庭式的生活,正是原始生产条件下人的血缘依附关系之典型表现。随着生产力的缓慢发展,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则在自然血缘关系之上建立起以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它是“政治性”即以阶级统治关系为标志的,表现为对宗法权力的服从。这两种关系虽然均直接表现为属人的而非物役性的关系,但他们只是作为具有特定身份等级规定的个人而互相交往,如酋长与族员、血缘亲属之间,贵族和奴仆,地主和农民等。其中,个体是谈不上什么独立、自由的。

从道德视角看,臣民道德正是自然人之“人的依赖关系”的集中体现。此处所谓“臣民”,起初仅是就人与自然关系而言的(人受盲目的自然力量统治而为“自然的奴仆”),进入阶级社会后则突出表现为社会关系上的不平等。为了在异己的自然力量统治下维持起码的生存,人们以血缘为纽带,结成原始共同体。“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力,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3]96人们依存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脐带,财产公有,平等互助,公平分配,彼此之间没什么差别,表现出原始共产主义的朴素道德意识。进入私有制社会后,自然的血缘共同体被打破,代之以统治阶级用来盘剥和威压广大劳动群众的暴力国家,人们被迫接受来自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双重奴役。与原始社会人的纯粹自然依附关系不同,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仍然落后,自然依附关系仍不可能打破,而社会关系则深深打上了阶级统治的烙印。由此,自然依附关系与社会奴役关系的双重叠加,就构成了阶级社会之“臣民道德”的基本特质。中国传统社会道德可谓阶级社会“臣民道德”的典型样态,其形成与我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社会结构紧密相关。中华古文明一直以农耕为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与此相适应,在政治上形成了所谓“东方专制主义”(马克思语)的统治范型,并与西周以来形成的封建宗法制度相叠加。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我国阶级社会“臣民道德”的底色。

1.依附于血缘家族之“宗”

黄建中认为:“中土以农立国,国基于乡,民多聚族而居,不轻易离其家而远其族,故道德以家庭为本位。所谓五伦,属家者三,君臣视父子,朋友视昆弟,推则为四海同胞,天下一家。“[4]172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点是家国一体,其基本特质是把各种层面的社会组织都变成或看成一个以家庭为范型的伦理实体,这赋予了“家”在中国伦理中的绝对地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的长期存在,既构成中国古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天然形式”,亦成为传统伦理精神的根基,使血缘关系构成传统伦理关系的范型,其最显著的特点是根深蒂固的血缘观念(血浓于水是其恰当表达)。正如卢作孚所说:“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人每责备中国人只知有家庭,不知有社会;实则中国人除了家庭,没有社会。……家庭生活的依赖关系这样强有力,有了它常常可以破坏其他社会关系,至少是中间一层障壁。”[5]12-13这种家族本位的伦理文化使人的精神意向局限于家族之中,用血缘关系厘定社会关系,其结果便如黑格尔所云:中国人主要的角色是家庭成员而不是社会成员。

自然血缘关系犹如一张无形的“天网”,触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寄附于血缘网络上,并作为某一具体血缘家族的一分子,在彼此生产繁衍的交往实践中,成为社会整体血缘关系之网的“纽结”。在现实生活中,依血缘关系而组成的大大小小的家族,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社会,构成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空间。它既是人伦的出发点、原则和归宿,又作为传统人格生长的立足点而内在决定其基本内容和特质。在一个家庭中,不仅男女有别是出于生理,长幼之分也成为天然,其普遍的形式便是所谓“封建家长制”。《周易》“家人”卦“彖辞”云:“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此种封建家长制,集中表现为一种血缘亲情上的依附关系,其成员身份既不独立也不平等,而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长兄如长父、长嫂如长母。父系家长掌握了家庭的全权,子、妻、弟在父、夫、兄面前,必须孝、顺、恭,而不能伸张自己的权利和意志,否则便是忤逆,有违礼教之“防”,会受到谴责乃至惩罚。父对子可生杀予夺(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夫对妻有“七出之条”,弟对兄当顺守悌道,礼教森严,威压重重,“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这既是基本的人伦规范,亦是不容挑战的基本人伦秩序。个体在敦其伦、尽其分的过程中,不知不觉间成为等级壁垒的礼教顺民,唯唯诺诺,打躬作揖,久而久之,弯下去的腰便直不起来了。当“跪着生存”成为一种习惯时,依附性人格便成熟了。

2.依附于“宗”上之“法”

“宗”上之“法”,谓之“宗法”,是建立在血缘家族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组织设施。它移植血缘上的“亲亲”之理于社会政治生活,使之转而为“尊尊”之道,将血缘关系的自然秩序转化为严密的统治秩序,由此实现血缘之“宗”与政治之“法”的统一,家与国的统一,“亲亲”与“尊尊”的统一。这样,由“亲亲之杀”到“尊尊之等”,等级分明的封建宗法制度便日趋密实、成熟了。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董仲舒云:“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汉书·董仲舒传》)封建宗法制度可谓“放之四海而皆准”,让人“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在家族血缘关系基础上,宗法政治“法网密植”,作为超越性的统治力量君临天下,普通社会个体全面沦为依附性的“臣民”,匍匐于家国一体的宗法政治权力之下。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139在我国传统社会,“男耕女织”式小农经济的简单封闭性所产生和容纳的生产力是低下而贫乏的。在天人关系上,“靠天吃饭”的落后生产方式必然表现为人对自然的依附性;以此为基础,又结构性地生成了社会关系上的血缘宗法依附关系。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使小农间因缺乏必要的联系而难以形成共同关系,“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6]762,因此,数以千万计的升斗小民是真正意义上的“草民”,“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6]763此阶段人的本质必然表现为小农经济基础上对自然和社会的双重依赖关系,这双重依赖关系内在地决定了“臣民道德”的依附性特质。

就“臣民道德”所反映的社会关系而言,个体从诞生之日起,就置身于既定的社会等级关系网络之中。在家庭内部,夫妇、父子、兄弟上下有别;在职业分途上,士、农、工、商界限分明;在社会地位上,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士、庶人等级森严;在社会生活中,家国一体式社会结构所内蕴的政权、族权和夫权,与“圣人以神道设教”的神权相互渗透、共同作用,在维护“君臣父子”式封建统治秩序的同时,也成为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大绳索”[7]31。作为这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式不平等人伦关系的宗法意识形态体现,“臣民道德”在内容上展开为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规范系统。一方面,“跪着生存”的“臣民”在价值理性上必然表现为依附性的“臣民道德”;另一方面,依附性的“臣民道德”亦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出一批批“跪着生存”的“臣民”。对此弊端,陈独秀深刻批判道:“宗法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损害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志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命力。”[8]29揭示出依附性“臣民道德”对人的主体独立精神的全面消解。

不难看出,阶级社会的臣民道德既以人对自然和社会的双重依赖关系为基础,又是人的双重依附性和血缘宗法不平等关系的表现。它使得个人表现为不独立,其基本关系是“人的依赖关系”,其基本特点是依附性。但也要看到,“臣民道德”反映的是人的真实关系和人的本真情感,遵循的是真实的人伦价值逻辑,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关系之种种物化、异化情形。某种程度上,它不失为一种“田园牧歌”式的淳朴人伦情感表达。

二、经济人与市民道德

所谓“经济人”,是指社会个体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形成之特殊阶段性的生存状态。经济人的主体形态之形成基础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人形态的主体内涵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此处,所谓“人的独立性”,意味着人们打破了传统家族血缘及宗法政治关系之依附性枷锁,意味着随着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改造自然能力不断增强,逐步从自然的奴役中解放出来而崛起为自然的主人。它并不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上获得了自由全面发展从而真正确立了自身的主体地位,相反,它以社会关系中资本的奴役和全面物化为前提,所谓“独立性”,也只具有相对和有限的意义。事实上,由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内在矛盾所决定,经济人在主体内涵上隐藏了这样一对矛盾: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主体性、独立性要求与物化的社会关系现实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人的主体性、独立性要求是通过社会关系的物化来为自己开辟实现道路的,但随着社会关系“物役性”的不断加深,它由人之主体独立性的实现载体日益变成人之主体性、独立性发展的桎梏,人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反而成了压制人并阻碍人的主体独立性实现的异己力量,在异己之物的力量的支配下,人日益丧失主体性,沦为物的奴隶。因此,人的主体性、独立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要抛弃社会关系的物化形式,通过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来开辟其未来发展道路。这样,人之主体性、独立性的发展要求与物化的社会关系的对立统一,既规定了经济人的历史内涵,又决定了经济人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命运。

从道德视角看,市民道德正是经济人之物化—独立矛盾性关系的集中体现,它在内容上表现为主体精神与利己主义的矛盾统一。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人格化表现,所谓“市民”就是生成于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中的利己主义独立个体。市民社会成员所秉持的“市民道德”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性独立人格的挺立

市场经济以个人自主活动为前提,它通过“物的依赖性”的中介,改变了社会个体的依附性臣民人格,并为个体独立自主之主体形态的生成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别的联系了。”[6]402-403一方面,商品交换的社会化贸易形式,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作为其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人的意志自由。另一方面,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

从纯粹观念意义上说,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从政治法律和社会关系意义上说,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交换价值的交换”而已。交换过程中平等和自由关系的确立,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出摆脱了自然和人身依附的独立个人。“这种个体的独立人格,具有自立能力、自主性质、自律意志和自由意识等多项内容。”[9]个人在以市场为中介的普遍性社会交往中,不断突破其天然禀赋的局限性,获得发达的社会分工所要求的自立能力,使自身在造就多方面的需求、全面的关系以及全面的能力过程中,打破自然地域和血缘宗法的依赖关系,获得主体身份的独立。作为独立的个人,每个人均是市场活动的主体,他的意志能够支配自己的生命活动,在法律范围内自主选择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相应后果,使自己成为自身的主人。作为个体独立人格的精神反映,自由意识要求人们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断获得人格的解放,实现经济交往关系的自由。

由市场来配置稀缺资源,在激发人的独立、自由、平等方面具有显而易见的优越性,它普遍鼓励人们对目标追求之自我负责的行为。市场不仅使消费自由成为现实,而且使富有创造性的生产、行为自由成为现实。众所周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者身份独立了,才能自由出卖劳动力,劳动力市场才能形成,并由此拉开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就商品本身而言,亦内含了平等的要求。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0]103诚然,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体现的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其交换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而从根本上排除任何高低贵贱的等级依附和不平等的地位差别。就此而言,资产阶级倡导所谓“天赋人权”,鼓吹自由平等和契约精神,并不是出于什么纯粹“高尚”的目的,它不过是资本主义发展之内在要求的反映而已。

2.个体人格的“物化”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使社会化大生产的实际成果不是为全社会而是为资本家私人占有,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生产社会化与资本私有制之间矛盾的演化,使阶级剥削和奴役不断加深,社会关系日趋恶化。在剩余价值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成为资本的人格化代表,而工人则成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机器。人不仅不能在社会关系上实现自身的解放,反而被自己创造出来的“物”所支配和役使,异化为片面发展的经济动物。资本主义“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6]403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通过交换价值来体现,各类市场主体均只考虑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把别人只当做实现其私利的工具,整个市民社会实际上变成私人利益的战场,“人人为自己,他人即地狱”成为生动写照,人物化为利己主义经济动物。

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所导致的物化社会关系,固然在一定阶段为个体人格的独立提供了必要的中介,但随着人们独立意识的成长和社会关系物化的日益加深,二者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难以调和,物役性越来越成为主体性、独立性发展的桎梏。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现代工业、科学和现代贫困、衰颓之间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和毋庸争辩的事实。”[11]4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夺导致了日趋严重的两极分化,普通大众丧失了个人独立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物质条件。既然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最大化地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这就意味着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夺,劳动者只做蛋糕而不拥有蛋糕,资本家拥有蛋糕而不做蛋糕,社会丧失了基本的公正,人怎么能真正独立、自由和平等?既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物而不是为了人,那么为了物就会牺牲人,物的增值就会以牺牲个人全面发展为代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6]415与此同时,全球化生产要求的日益精细的社会分工,导致了个人职业活动的日益狭隘化和个体对象性关系的贫乏。随着科技时代的来临,人受着物的更无情的支配和统治,其片面、畸形发展不仅未获改变,反而日趋加重了。在技术的统治下,人变成了统治者消极的机械工具而失去了自我,着魔于无限制的技术生产和工艺制造,“发达工业社会”日益从整体上变成一个吞噬个人本性的巨大“工艺装置”。二是人之自由平等的表象化,表象之下是更深的奴役和不平等。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商品的买和卖取决于买卖双方的自由意志,买卖双方按照劳动力价值进行平等交换。这看似自由平等、公正合理,但工人阶级一无所有的阶级地位决定了他们只能成为雇佣劳动者。一进入生产领域,自由平等或公正合理就完全丧失了,工人就沦为资本奴役下的生产工具,只有受剥削的自由而没有不受剥削的自由。交换领域的表面自由平等,不仅消除不了社会关系上的深重奴役,反而成为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巧妙形式。“经济人”相互矛盾的物化——独立的双重人格,注定了它不过是社会主体人格发展的特定阶段,一俟社会条件成熟,主体人格形态上新的革命性变革便会到来。

三、社会化自由人与新公民道德

所谓“自由人”,是指社会个体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形成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生存状态,它在内涵上表现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这种理想状态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基础的,是与社会公有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息息相关的。普遍的社会公有制消除了以往有产者与无产者的对立,实现了劳动者与所有者的统一。它使个人在共同劳动和公平分配基础上联合起来,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真正主体,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马克思指出:“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6]202整个社会生产经由人们有组织的自觉控制而日益摆脱其盲目性,劳动者摆脱了资本的奴役,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彼此结成了平等、团结的同志式关系,社会有机体成为个体成长的共同家园,个人与社会关系走向了协调一致。以往私有制社会的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人不仅在自然物种上,而且在社会关系上从动物中脱离出来,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崛起为自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只有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2]671社会化大生产与社会公有制的有机结合,在全面解放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为人的解放和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开辟了道路。

与这种社会化自由人相一致的道德形态,就是把个人与社会统一起来的社会主义新公民道德。其基本内涵一是个体的真正独立和全面发展,二是在个体的自觉联合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人们一般会常识性地把“公民”看成一个单纯法律概念,以为它已在资本主义历史发展中得到实现。这实际上并不准确。“公民”是与“私民”相对而言的,它在内涵上与社会共同体直接同一,是社会共同体的个体形式,具有广泛深刻的社会学意义。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利己主义“私民”的“市民”概念是充分实现的,而“公民”概念虽早已提出,但私有制所带来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重性分离,造成了个体身份的二重化分裂,使“公民”概念徒具形式,而在实际内涵上被虚置化了。只有当“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12]671时,真正意义上的“公民道德”才能不断得到实现。

1.个体的全面独立和充分发展

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13]368资本主义的一个重大功绩就是打破了以往“人的依赖关系”的制度性枷锁,带来了人们在经济必然性王国中主体地位的确立,由此历史性推进了人的解放历程。从道德方面看,“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比,是在‘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一步。”[14]109在人类解放的历史进程中,如果说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尚可视为特定民族、国家多样性发展道路之体现的话,那么,藉由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来推进人的独立和道德解放,则是人类道德进步不可逾越的阶段。未来“自由人联合体”产生的前提是“自由人”即独立个人的生成。只有经过市民道德这个中介,以“物的依赖性”为代价换回“人的独立性”,自由联合的新公民道德才有可能生成。反之,幻想由“人的依赖关系”直接过渡到“自由人联合体”,其现实版只能是“人的依赖关系”的重演。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是“补资本主义的课”,而是通过市场经济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打破僵化体制的束缚,促进人的独立和解放,进而推进独立个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自觉联合。

正如“经济人”只是人类解放历程的阶段性存在而非终结一样,市民道德也只是人类道德发展的中介环节而绝非终结。个体的真正独立和全面发展,只有打破资本的奴役,在“自由人联合体”式的新型“公民社会”,才能得到切实的实现,这恰恰是新“公民道德”的一个基本内涵。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又是同各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同样,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同过去受制约的交往向个人本身的交往的转化,也是相互适应的。”[1]210真正的社会共同体克服了物役性的盲目力量统治,“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1]202人们在共同占有社会财富的联合劳动中获得了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它扬弃了物役性所导致的片面、畸形发展,在社会性联合中实现了个人充分的、不再受压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这样,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获得了保障,以往资本奴役的魔咒被打破了,“阶级的个人”解放为真正“有个性的个人”(马克思语),社会个体的自由个性真实地形成了,每个人均作为主体充分自由地表现和发挥其创造力,自主地支配自身的全部社会生活,在驾驭自身发展的全部外部条件基础上实现人格的真正独立(而不是“经济人”之物化的独立)。联合个人的合目的性实践活动(作为“生活第一需要”的自主的、创造性劳动)充分表现出人类活动的完整性和人的本质的全面丰富性(卢卡奇谓之“合类性”)。

2.扬弃物役性,走向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前文已述,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主体表现的“经济人”内涵了物役性和独立性的矛盾。时至今日,随着生产的全球一体化与资本全球性垄断的同步发展,物役性越来越成为人的主体性独立发展的桎梏。跨国垄断资本渗透到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在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其统治,使整个世界的生产和生活全面服从于资本贪得无厌的利润逻辑。全球化的发达生产力和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无疑体现了我们时代的历史性进步,但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科学技术,都主要是“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贪欲所促发的,亦均为如同“人间上帝”般的资本所操控并服务于资本的利润逻辑。在资本的全球性统治下,人的主体性沦丧程度大大加深了。全世界劳动者都在为资本的利润而生产,全球性生产过程在资本操控下走向了整体性异化,财富的积累与贫困的积累相伴而生;全球性市场体系把世界范围内的人际关系物化成了交换价值,“看不见的手”(实质为垄断资本所控制)决定了各种稀缺资源的配置,人们像服从于盲目的自然必然性一般,在市场经济的滚滚红尘中随波逐流、优胜劣汰、挣扎沉沦,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资本为追逐利润而不断扩大再生产,产能严重过剩不仅导致浪费和危机,亦使对消费市场的争夺日趋激烈。资本拼命压榨每个人的消费潜力,把每个人变为消费机器,故而极力倡导一种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无孔不入的发达现代传媒网络众声喧哗,鼓噪起一波波光鲜时髦的、了无心肝的、光怪陆离的、烦乱人心的消费主义浪潮,高消费和商业化生活方式通过灌输虚假的需要和情欲的满足来消解人的主体性意志和独立个性,人在物欲和现代技术的控制下变成了耽于享乐而丧失灵魂、只顾现在而不求长远、只会机械行动而丧失创造个性的“单面人”(马尔库塞语)。与此同时,为满足资本的贪婪欲求而对自然的掠夺式开发,又引发了严重的生态危机,恶化了人类的整体生存境遇。其结果便如马克思所说:“物的世界的增殖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3]90由人类解放的辩证历程所决定,全球化时代人的独立性要求发展到一定程度,便必然要炸毁“物的依赖性”的外壳。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主义就是对私有财产从而对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它“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3]120

在实现了对私有财产积极扬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导致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重化分离将不复存在,人的社会性与社会的属人性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走向统一,真正意义上的“公民道德”才能得到逐步实现。公有制和共同富裕,使人们成为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共同主人,彼此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友爱的“同志式”关系,并在共同劳动的过程中走上了自觉的联合。联合而成的共同体属于每一个人,共同体的利益与每个人的利益直接同一,成为共同体成员共同一致的根本利益。社会化的联合体把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置于他们自身的控制之下,这使得每一个体在发展中,一方面不像“自我牺牲”那般泯灭个性、丧失自身,而是社会联合体以发挥人的天赋潜能、本质力量和创造性为目标,积极建构起人们全面丰富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也不像“利己主义”那般唯我独尊、损人利己,而是基于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自觉地将个人利益与个性发展固定在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向上。这就在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中,以自觉联合的共同体方式,保障了每一成员权益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当前,我国正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践载体来推进现代化目标的逐步实现。在特定的社会转型期,由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封建残余思想的顽固存在,市场经济利己—拜金自发因素恶性泛滥的不利影响,加之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在复杂“嫁接”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公私所有制矛盾、贫富分化、腐败现象蔓延等各种社会问题的影响,在社会主体的生存样态上使马克思所谓“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和“联合起来的自由个人”三大形态,从依次更迭的历时性存在“横拉”为共时性存在,在道德生活中传统依附性的臣民道德、物化—独立的市民道德和兼容主体精神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新公民道德也同时共存并相互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道德领域的混乱和失范,当下的种种社会道德问题也多由此而来。从道德属性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迥然相异的。前者是“以人为本”即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本的,它虽然也讲“利润”逻辑,但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富裕,为了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不断充实的物质条件,而不是要把人变成利己主义经济动物;而后者则相反,它是全面“以资为本”的,整个社会生产服从于资本贪得无厌的逐利逻辑,并不断再生产出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压迫、奴役关系,它虽然通过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交换打破了封建人身、政治等各种依附关系,促进了独立人格的生成,但却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给人套上了资本奴役的深重枷锁,把人变成了利己主义经济动物,导致整个社会关系的全面物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在性质上是社会主义的,它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的辩证扬弃,总体上属于比资本主义更高层次的道德形态。因此,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利己—拜金主义道德形态,更不能把西方道德糟粕与封建依附观念结合起来,搞“物化—依附”的裙带资本主义道德,而应该以唯物史观的主体理性自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中,自觉推进道德建设的“双重否定”:通过由市场调节形成的利益激励机制来肯定人们谋取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并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主体的创造性活力,使个体独立人格冲破僵化扭曲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而逐步生成;在此基础上,再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等)内在的社会整体主义价值取向来克服市场经济自发的利己拜物倾向,把“我为人人”与“人人为我”统一起来,在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运动中实现个体独立和解放与社会整体进步相结合,不断开辟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黄建中.中西文化异同论[M].北京:三联书店,1989.

[5] 转引自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 陈独秀选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

[9] 张晓东.唯物史观视野中的道德进步[J].南京社会科学,2012(8).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4] 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B82

A

1671-511X(2016)04-0032-08

2016-04-1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马克思人学思想发展中的两次转变研究”(12BKS005)阶段性成果。

张晓东(1969—),哲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哲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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