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启后 锐意进取努力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在2015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2016-03-07 19:33:09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北京100035
核安全 2016年1期
关键词:监管工作

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北京 100035)



承前启后 锐意进取努力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在2015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北京100035)

各位同事、同志们:

大家好!

非常高兴与大家共同出席2015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年终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会议机制已经坚持了15年,效果非常好。近两年还邀请了兄弟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同事参加了会议,主要目的是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理解、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对参加此次会议的国防科工局、国家能源局、各核电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表示热烈的欢迎!对长期以来你们对国家核安全局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任务,谋划部署2016年的工作。会前,我们组织开展了大讨论活动,准备很充分,质量非常高。在一天半的会议中,四个司、六个站、五个中心分别作了发言,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也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了设想。我认为大家讲得都非常好,希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今天,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着眼大局、抓住关键,2015年工作成效显著

2015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卓有成效。具体体现在15个方面:

(一)国家核安全顶层设计初步成型

我部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牵头多部委共同开展核安全顶层设计,构建了国家核安全保障体系,表明了核安全战略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展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持续完善和提升。

(二)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核安全法》立法实现突破,我部提出的《核安全法》草案不仅得到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充分认可,还得到全行业的广泛支持。目前,《核安全法》已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此外,其他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推进,全年审议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44项。

(三)核安全相关规划实施和编制有序推进

“十二五”核安全规划实施卓有成效,各项主要目标指标圆满完成,重点任务和工程取得突破。“十三五”规划编制进展良好,我部组织全行业共同行动,开门编规划,形成思路,明确目标,制定任务,为系统科学开展“十三五”核安全工作描绘了路线图。

(四)核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更加健全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接收许可2项,优化许可10余项。另外,我们与能源局、科工局分别建立了协调机制,三部门能够及时、密切地联系、沟通和协调,对于推动工作开展非常重要、非常有利。2015年,通过建立协调机制,经过深入沟通和研究,签署了备忘录,解决了和科工局之间多年来工作协调不太顺畅、职责边界不太明确的问题,这为后续两家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核能和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与核安全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这种协调机制的建立以及备忘录的签署,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标志性意义。

(五)日常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

2015年是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电项目核准数量最多的一年,先后有6台机组开工建设,6台机组投入运行。与之对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日常审评监督任务大幅增加,全年运行核电厂审批事项达98次,部机关组织核电厂监督检查达62项,审查境内核设备单位86家,注册登记境外单位44家,审批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利用项目186项。尽管日常审评监督任务非常繁重,但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各类监督检查按计划有效开展,各项审评监督工作顺利完成,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六)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取得进展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进展明显。推动重点单位退役治理进入新阶段;飞凤山处置场过去几年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整治得到了解决;原子能院、秦山等基地调查基本完成,浙江神仙洞放射性废物风险进一步探明;中低放废物处置场的选址等相关工作也在推进。

(七)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行动按期完成

福岛核事故后,我部在综合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计划。这个计划非常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比较务实。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不仅开展了核安全检查和评估,而且实施了具体的安全改进措施,大幅提升了核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安全改进计划设定了短期、中期、长期任务,经过4至5年的时间,短期、中期任务已经全部完成,长期任务也基本落实。这非常不容易,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尤其是核设施、核电厂营运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加大投入,下大力气,完成了这些改进任务。

(八)各类重大不符合项、质量事件和运行事件妥善处理

2015年我部调查处理关键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不符合项26项,核电厂建造质量事件11起,运行事件46起,相比往年大幅增加。虽然总量在增加,但按照反应堆数平均计算次数不多,而且较往年呈下降趋势,原因在于核电机组数量在不断增加。不符合项、质量事件和运行事件的增加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处理好这些事件和不符合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这些不符合项和事件能否处理得当,才能体现一个专家、一个单位乃至一个系统水平的高低。事先提出的处理方案,能否可行,能否重新开堆,如果心里没底,脑门肯定要冒汗。实践证明,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这类问题目前处理得不错。

(九)第四次朝核应急响应顺利实施

今年1月6日,朝鲜进行了第四次核试验,我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成立总指挥部和前沿指挥部,组织力量奔赴各辐射环境监测现场,组织多省市联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中央上报情况,向社会发布信息,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第一次朝核应急时我担任前线总指挥,后来又历经了第二次、第三次。这一次朝鲜核试验引发4.9级地震,虽然提前预判大规模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可能性不大,但我们仍然高度重视、及时跟进、积极应对,把更多的力量派上去。这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应对舆情安定民心,也就是说没事也要报平安。影响这么大的事件,如果没有应急队伍和监测设备跟上去,就难以说清情况,进而可能引发公众恐慌。这次我们及时发布信息和数据,效果很好,以后要推而广之。像过去奥运会和世博会备勤一样,一定要准备充分,一定要按照有事积极准备,要没事当有事干、小事当大事干,这样才能保证万无一失。每次大型活动,如果没有备勤,没有队伍跟上去,不要说不法分子伺机破坏,就是有人小题大做、蓄意捏造说有“脏弹”威胁,也很有可能引发混乱,进而造成踩踏伤人事件,更何况这次的人工“地震”,更要高度重视。二是养兵练兵拉练队伍。这次实战对应急监测能力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检验。我们日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和拉练,很有必要,但演习或多或少有预先准备,代替不了实战。抓住这次事件的机会,把队伍拉出来锻炼,尤其是在比较艰苦的条件下,对思想作风是一次很好的磨练。正是因为我们响应速度比较快,配备力量比较充分,所以效果也就很好。未来发生类似情况同样要积极、全面、有效地进行应对。

(十)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督查有效开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系统通力配合,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督查行动。此次检查行动实现了对全体持证单位、所有领域、全部风险源的全覆盖,重点关注常规消防、危险化学品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跟进督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核安全不受常规安全风险影响。核设施内的一些常规安全领域在监管上仍然存在不明确的真空地带。如果这些设备出现问题,对核安全同样有影响。例如,2009年,海阳核电厂在汽轮机底板钢筋扎排时发生了倒排事故,媒体就报出了“山东海阳核电厂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新闻标题。本来是普通的工业安全事故,但媒体解读不当就容易造成误导,就会造成公众对核电厂和核安全的不信任。尤其是福岛核事故后公众对核安全的信任已经非常脆弱,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核安全问题不能出,常规的安全问题也不能出,常规安全出现问题,对核安全也会有影响,不利于核事业的长远发展。为此,这次核安全大检查中,对核设施、核设备单位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相比其他领域,处罚力度相对较大。

(十一)全行业核安全文化宣贯圆满收官

从2014年8月到2015年8月,我们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坚持两个“零容忍”,四个领域分头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协调配合,扎实宣贯,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行动有三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直接宣贯持证单位600余家,参与人数超过50万;二是成果丰硕,消除安全隐患近2 000处,发布了《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形成了核安全文化评估程序和方法;三是影响深远,在全行业掀起了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热潮,同时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十二)公众沟通继续拓展

福岛核事故后,我们提出要大力推动公众沟通工作。国家核安全局在这项工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我们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这是总方案,同时发布了新建核电厂、核技术利用和输变电工程3个具体领域的工作指南。这些方案和指南印发给各业主单位后,落实得不错,效果较好。特别是在邻避效应强烈、公众接受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布这些方案很有必要,效果明显。相比国内其他工业领域动辄出现抗议、游行的问题,近年来核领域一些新上项目,除湛江项目稍有波动以外,基本上是风平浪静。如果没有开展大量的公众沟通工作,就难以达到现在的良好局面,这也得益于大家的共同努力。

(十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能力扎实提升

基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完成所有前期手续,2015年年底实现开工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日趋完善,全国辐射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监测数据实时对外公开,大大增进了公众对核与辐射领域的了解,提高了公众信心;经验反馈体系不断优化,核电厂、核设备经验反馈体系初步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不仅是2015年,多年来一直如此,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中,有3个大项目:一是与清华大学合作的工程硕士项目,已经举办了6期;二是与中广核集团合作的为期半年的人员培训,举办8期,每期30人;三是与中核集团合作的为期2个半月的初级培训,举办8期,每期约60人,3个项目共培训约800人。这些系统化、体系化的人员培训,大大提高了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更重要的是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增强了信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人员都有很高的素质,如果后续培训能够做好,并且给予锻炼机会,将来一定能够成长为国家核安全局的骨干、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骨干、国家核事业的骨干。“十年磨一剑”,我们长期不懈地抓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我本人感到很欣慰。借此机会,向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十四)国际合作深入推动

一是为推动中国核电“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了支撑。我们明确工作思路和方向,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双边层面,与核电“走出去”的目标国家建立了直接联系,如罗马尼亚、英国、土耳其、南非、阿根廷、巴基斯坦等,与原来已经建立联系的国家明确了后续合作项目,与原来没有联系的国家建立了联系并签订了协议,例如,2015年年底前我们与罗马尼亚签订了协议。核电要走出去,核安全监管国际合作必不可少,通过两国核安全监管当局的合作,增进国外对我国核安全工作的了解非常重要。尽管国内核安全监管任务很重,人力、精力和财力有限,但我们还是要尽最大努力做好配合工作。多边层面,各项工作也在努力推动,尤其是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and Co-operation Development,简称OECD)核能署的平台上,多国审评计划已有EPR、AP1000和VVER等多个工作组,我们正在准备联合有关国家共同倡导增加“华龙一号”工作组,积极推动中国核电“走出去”。二是在国际核安全公约履约、深化国际标准规范制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推动《维也纳核安全宣言》出台,同时,通过深刻吸取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在制定国际新的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五)政治思想建设持续强化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高度重视政治思想建设。我们坚持政治思想建设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一方面,规定动作不走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部党组统一要求,全面对照检查,制定问题清单,积极落实整改;另一方面,自选动作有亮点,尤其是深入发掘了“严慎细实”与“三严三实”的理论渊源,全系统大力倡导“严慎细实”作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政治思想与文化建设两促进。全系统普遍重视文化建设,核一司开展“三个文化一起抓”的活动,推进精神文化、核安全文化和党建廉政文化建设相融合;核二司坚持文化建设走基层,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解决业务问题;核三司坚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升全员政治素养和能力水平,各有特色。六个监督站和各事业单位同样高度重视,部分单位开展了以奉献精神为核心的思想文化教育,稳定了队伍,提高了积极性。这些举措极大地改善了全体人员的精神面貌,提升了队伍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

总之,过去的一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各项工作卓有成效,这是大家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结果,也是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

二、把握规律、防范风险,积极应对核与辐射安全新形势和新挑战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强化环保法治、促进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

新时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也面临非常复杂的新挑战。一是发展快。目前我国核电运行机组30台,在建26台,在建规模居世界第一,机组总量列世界第三,位列美国、法国之后,已经超过日本,预计未来还会有进一步发展。按照2013年发布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要实现建成5 800万千瓦,在建3 000万千瓦,共计8 800万千瓦的目标,预计机组数量要达到90台。中国核电从1984年建设秦山一期核电厂和大亚湾核电厂开始起步,至今历时30多年,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七五”期间,建设了秦山一期和大亚湾2个项目3台机组;第二阶段是“九五”期间,建设了4个项目8台机组;第三阶段是“十一五”期间,从2006年到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前,这段时间建设量比较大,基本上每年8台左右,少则6台,多则10台;第四阶段是“十三五”期间,也就是未来五年,从去年开始尤其是今年,进入了第四阶段。在这个阶段很有可能会延续第三阶段的建设速度和规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面临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大家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尽管与十年前相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仍存在很多不足、短板和薄弱环节,因此,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核电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除核电外,其他领域同样发展迅速,规模较大。例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基数大、增长快,截至目前,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有6万多家、在用放射源12万多枚、射线装置13万多台(套),并且呈现每年大幅增加的趋势。二是任务重。审评监督检查任务每年大幅增加,新技术、新堆型、新设施、新装备使得审评、监督、监测和应急的任务急剧增长、日益繁重。比如,核电装备技术路线难以统一的问题,仅核电数字化控制系统(Digital Control System,简称DCS)一项,国内就有多种技术在开发,多家单位在开展工作。诸如此类问题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将是一个常态性、长期性的挑战,将来要尽可能地解决这一难题。三是要求高。根据核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战略作出的新部署、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新诉求、实施核电“走出去”战略对核安全保障的新需求,都对核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四是风险多。除了新建核电厂、核设施带来的风险以外,老旧核设施、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尽管近年来有所改善,但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仍然任重道远。五是能力缺。现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机构队伍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监管能力和基础设施不足。六是信任低。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信任不高仍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我们必须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进一步遵从、把握核与辐射安全基本规律,扎实开展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加快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在此,我特别强调六点:

(一)牢固树立中国核安全观

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近两年来,我们提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两个现代化”目标、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大厦等理论,都是以中国核安全观作为理论基础,结合30年实践经验形成的创新成果。中国核安全观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统领和指南,一定要持续深入地学习领会,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

“理性”就是要把握规律、科学施策。要正确认识、深刻把握核安全基本规律。核安全基本规律可以概括为五点:一是充分认识核安全的基本特性,即事故的突发性、技术的复杂性、影响的难以感知性、污染的难以恢复性、社会公众的极度敏感性;二是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三是培育核安全文化;四是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五是落实纵深防御要求。也可以概括为“五个一”,即认识一些特性,坚持一项方针,培育一种文化,建立一个体系,落实一项要求。我们只有充分深刻地认识、遵从和把握这些基本规律,才能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

“协调”就是要统筹考虑、系统管理。要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局部安全不代表整体安全。安全水平最能体现“木桶理论”,即木桶里最短的板子决定了安全整体水平的高低。因此,一定要发现并补足安全短板,做到各要素协调配合。

“并进”就是要共同发展、共同前进。要从全行业、全国乃至全球的视野来准确定位核安全。核安全是个大家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家单位出现问题,全行业都会受影响;一个国家发生了核事故,全球其他国家都要吃药治病。这就需要各方面共同协作、共保安全、共同前进。核安全是大家共同的事,关乎大家的共同利益。对待核安全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精诚团结、紧密协作、同舟共济,既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无条件无保留地开展核安全合作。只有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提高,共同确保安全,才能维护共同利益,才能维护大家庭中的个人利益。

(二)始终坚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基本原则

“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是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的基础,是30多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直秉持的基本原则,内含监管立场、方法和价值追求。新形势下,仍然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要始终坚持这些基本原则,使其成为做好立法、许可、审评、监测、执法、应急等各方面工作的衡量标准。

独立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立身之本。要保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决策不受任何发展因素影响。当前,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要求进一步凸显。一是要保证监管能力独立。在行政、经费和技术上都要有较强的独立性,包括在审评、监督、监测、应急和科研等监管手段上也要有独立性;二是要保证监管活动独立。时刻坚守监管者的立场,无论是日常监管工作还是向社会发声都要保持独立、客观与公正。对监管来讲,独立是第一要义,没有独立性,就没有有效性,监管要尽职履责就是一句空话。现代管理学有一条基本规律,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那么事情就难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同样符合这条规律,监管独立也完全符合中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其中有两条非常重要的理念:一是“山水林田湖”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要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原则来构建生态文明体制和机制,要解决目前十分突出的分割管理问题;二是强调监管者与所有者分开,监管者与所有者要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我认为,这两大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是历史性进步。长期以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一直遵循这两条理念,今后仍然要坚持好、发扬好。

公开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信任之基。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本届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范围要求更广、内容深度要求更高。要充分认识这种社会特征,转变思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既公开成绩,也公开问题,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过程和结果,避免无谓猜疑和恐惧,构筑政府公信力。公开性、透明性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要务,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所有监管活动都可以公开。“大事瞒不住,小事不用瞒”,这需要一个适应过程,近两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很有成效。例如,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建成后,对核电厂运行事件逐一进行公开,效果很好,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核行业和核安全的了解,增进了公众对核安全的信任。

法治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必由之路。30多年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一套立足国情、接轨国际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对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治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核”理念,科学立法,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违法必究,形成强大威慑力。除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外,有两个关键环节:一要依法行政。任何监管行为都要以法律法规标准作为依据,杜绝拍脑袋,凡是没有依据的就不要做,如果认定是正确的、必要的,需要修订法规标准规范的就要及时修改,一切按规矩办。二要从严执法。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要坚持发现一个问题、处理一个问题,否则事业和队伍都会受影响。监管当局既要严格守法,依法监管,又要监督被监管对象严格守法,依法办事。依法依规监管既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传统文化。

理性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思想之源。理性是我国传统哲学的核心主题,也是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中国核安全观特别强调了理性的重要性。理性监管,要求一切监管活动都要具有逻辑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体现在“三个到位”:一是把握规律到位,确保决策科学;二是形势判断到位,确保决策审慎;三是思想认识到位,做到决策完备。

有效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成事之要。提高监管有效性是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的关键所在,也是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落实的重要支撑。要预判监管举措的有效性,我认为有三个标准:一要看对解决安全问题是否起到促进作用;二要看对提高设施安全水平是否具有实际的积极效果;三要看对削减核安全风险是否具有明显效应。每项工作、行动的开展,每项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制订和实施,都要仔细分析衡量,做好评估,不能确保有效性就不要去做。

(三)持续发扬“严慎细实”工作作风

准确把握“三严三实”和“严慎细实”的理论渊源和内在联系。“严慎细实”是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价值取向和作风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严慎细实”理念的理论根基,以往,我们一直坚持这么做但对原因并不完全清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以后,我们经过思考研究,认为找到了理论根源。“严慎细实”在本质上与“三严三实”完全一致。“严慎细实”强调“严”和“实”,这与“三严三实”的“严”和“实”是一致的,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这是落实“三严三实”的规定动作;同时,我们还提出要讲究“慎”和“细”,那么“慎”和“细”就是结合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自选动作。“慎”是“严”的延伸,“细”是“实”的扩展,完全符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扎实贯彻“严慎细实”,就是有效践行“三严三实”。

贯彻“严慎细实”还有两点重要内容:一要强化规矩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遵守规则、令行禁止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强化认识、自觉践行;二要强化底线思维。《党章》要求、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部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划定了许多不可逾越的“红线”,甚至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高度警觉、不能逾越。

(四)扎实推行“十个坚持”重要经验

“十个坚持”是30多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几代人共同实践、创造和积累的重要经验,对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时至今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成效显著,得到国内各方面的认可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首先,得益于各政府部门以及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其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核电运行机组安全业绩良好,建造机组质量受控。从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的数据来看,与世界核营运者协会(World Associationof Nuclear Operators,简称WANO)指标相比,我国核电机组运行数据基本都在中等偏上水平,一些成熟机组和新建机组的指标位居全球核电机组前列。取得这些成绩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在全球范围内,中国核电是后来者,我们较好发挥了后发优势,不断向国外学习,向国际先进技术学习。二是40年来中国核电经历了持续不断的发展历程。持续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提升了能力,夯实了基础,尤其是技术和人才基础。与国际同行相比,我国在设计、制造和安装等领域具有了一定优势。三是与国际先进实践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监管模式和监管队伍。

除此之外,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中还有一些成熟的、好的做法,归纳起来就是“十个坚持”。一是坚持文化引领。文化和观念至关重要,正确的观念、认识是正确行动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将与安全相关的重要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确保所有监管行为均得到法律授权,一切按规矩办。三是坚持依靠机制。既要重视人的作用,更要重视机制的作用,监管活动要在发挥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相比而言,机制最重要。比如,现场监督机制,只要有监督员在现场,就能发挥作用、起到效果。四是坚持接轨国际。一切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从国家核安全局建局开始,就始终坚持接轨国际的原则,这样既取得了明显效果,又避免了国际社会的指责和批评。五是坚持问题导向。一旦出现问题、事件,就要紧盯不放,在注重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注重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把事件事故作为良好契机,努力发现并解决深层次问题。六是坚持从严管理。坚持审评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七是坚持持续创新。要坚持创新驱动,将创新思路贯穿于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通过理论创新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和技术创新,破解监管“瓶颈”问题。八是坚持夯实基础。要高度重视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着力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能力。九是坚持团结协作。强化团结意识、同舟共济,加强工作沟通、协调配合,倡导一家人、一件事、一条心、一股劲。十是坚持从我做起。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不能搞“马列主义对别人,自由主义对自己”那一套。“十个坚持”非常重要,很有意义。过去30年我们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面向未来更要继续坚持和发扬。

(五)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五化”建设

“五化”是指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这是陈吉宁部长在最近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环境保护“五化”要求,要争取率先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五化”的各个方面都必不可少,我们一定要把“五化”建设作为未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

系统化,就是把握核与辐射安全特有规律,全面考虑各领域、各对象实际情况,整体谋划,综合施策。一方面,确保监管制度体系的完整性,补齐短板,严防缺口,不断固化优化审评、监督和执法机制,夯实监管制度基石,全面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大厦总体构架;另一方面,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整体搭建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能力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科学化,就是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坚持以技术数据、科研成果和实验验证为依托,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监管技术手段要齐备,不仅要具备独立的校核计算能力,还要具备针对重点问题的试验验证能力;监管标准要明确,哪些结果可以接受,哪些结果不能接受,都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监管程序要规范,逐步实现标准化。

法治化,就是强化法制建设,夯实法治基础,确保监管工作有规矩、有制度,有板有眼,有效发挥政策法规的调节约束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弥补法律空白;依法从严监管,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宣贯,务求实效,维护全行业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精细化,就是着眼效率、瞄准质量,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扎实优化管理方式,持续提升基础能力。要围绕监管质量和效益的核心目标,完善制度建设,探索管理机制,确保工作任务分解粗细得当;确保考核体系全面完整,从任务的计划、分配、落实再到反馈,形成闭环管理。凡是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的方法和思路,都要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总结经验、形成机制。

信息化,就是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管理手段多样化,推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应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数据支撑,为审评、监督和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平台,搭建畅通渠道,固强补弱,提高效能,做好公众沟通、经验反馈和办公网络环境优化等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信息化建设,要着重做到两点:一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部大数据推广项目,依托该项目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二要加快推进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不错,但发展仍不平衡。各单位要自我对照审查,找出差距,加快建设,一是建立单位内部的办公系统,二是建立单位自己的门户网站。要尽快建立起来,越快越好,个别没有落实的单位一定要抓紧。

(六)认真落实“两个零容忍”“两个全覆盖”

我们在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中提出了“两个零容忍”“两个全覆盖”。后续不仅要继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中的“两个零容忍”“两个全覆盖”,更要把“两个零容忍”“两个全覆盖”贯彻到所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以及其他安全保障工作中去。核与辐射安全领域,要坚持“两个零容忍”,即违规操作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要落实“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过程、覆盖全领域。“两个零容忍”是最基本的要求,一要讲规矩,二要讲诚信。不讲规矩、不讲诚信,任何事情都做不好。我们提出“三个安全”一起保,即核与辐射安全、廉政安全和保密安全要同时保障,这也需要贯彻“两个全覆盖”“两个零容忍”,讲规矩,讲诚信,严格遵纪守法,杜绝弄虚作假。因此,在后续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思路、理念和要求的落实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好“两个零容忍”“两个全覆盖”。

以上六个方面是过去30多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共同创造和积累的重要理念、思路和方法。面向2016年乃至未来较长时期,大家一定要进一步深刻领会这些价值观和方法论,进一步继承发扬和贯彻落实。

三、理清思路、真抓实干,切实抓好2016年各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这一年工作的好坏至关重要,我们必须在过去一年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努力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达到新水平,不断取得新成绩、新进步和新成效。具体有八个方面:

(一)切实抓好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按计划,2016年《核安全法》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为此,我们要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工作。二是及时制修订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紧密跟踪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核设施设计、运行安全标准等各类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参照修订我国《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等核安全法规标准。三是研究制定“十三五”核安全规划。2015年下半年以来,通过辛勤工作,为规划的编制打下了扎实基础,今年要抓紧完善,争取最佳结果。

(二)切实抓好日常监管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这项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审评监督任务十分繁重,每一项工作都容不得半点马虎,不能懈怠,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加强对运行核电厂和研究堆安全的监管,强化运行核电厂重要安全修改审评和监督;加强对在建核电厂的质量监督,做好新堆型核电厂审评;加强独立校核和试验验证的应用;加强研究堆分类管理,强化在役、停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安全监管;加强核燃料循环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

着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加大对“两厂三院”退役治理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实施全国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项工作。推动中低放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做好飞凤山处置场运行许可审查,推动中低放废物处置与核电建设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三)切实抓好核事件的应对和经验反馈

核事件,包括运行事件、质量事件、不符合项等,一旦发生必须高度重视、有效应对和解决。如果事件是由违法违规问题导致的,还要严肃处理。

要做好监测和应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及反核恐应急能力,优化整合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强化应急培训与演练。推动核电集团加强应急支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核电厂间相互支援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控网监测管理,提升国控网监测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经验反馈体系建设和日常的经验反馈工作。加强对运行事件的评价,完善研究堆、核安全设备经验反馈平台建设。

(四)切实抓好核安全文化推动和公众沟通

核安全文化建设永远在路上。2015年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仍有薄弱环节。核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弄虚作假的情况仍未完全杜绝。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要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自身的核安全文化建设好,从我做起,发挥模范作用。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在思想上、理念上认同核安全文化。核安全文化要求“严慎细实”,要求认真细致和质疑保守。认真细致,大家都会尽力去做。质疑保守是核安全文化的基本理念,一定要认同这个理念,不认同就难以做好核安全工作。一事当前,要多琢磨、多研究、多思考,要多一些风险意识。树立核安全文化意识能够更好地保证其他方面的安全,廉政方面就会少犯错误,保密工作就会做得更好,这些理念一体多用。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养成这种好的职业习惯非常有利,尽管有时会麻烦一些,效率会低一些,但不会犯错误。纵深防御也是如此,凡事要多设几道坎,多设几道闸,多投入一些人力物力,有益无害。公众沟通工作很有成效,但当前面临的形势比较复杂,不可大意,稍有不慎就会出问题。公众沟通工作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人,不仅要面对对核缺乏认识、缺乏常识的人,还要提防唯恐天下不乱的境内外敌对势力。公众沟通工作包括科普宣传、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舆情应对四项工作,四者同等重要,要继续抓好。

(五)切实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首先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基地项目目标是3年完成,已经开工,要下大力气把基地建好。尽管建好基地并不容易,但建成后能够为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乃至提升国家核安全能力发挥很大作用。我们提出了“精品工程、廉政工程、绿色工程”目标,要下大功夫、高度重视,高质量、高水平、安全平稳地建设好。另外,要切实抓好其他能力建设,如大数据建设、人员培养;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切实抓好国际合作

2016年是核电“走出去”的关键之年,要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双边方面,要与没有建立联系的核电“走出去”相关国家建立联系,与已经建立联系的国家开展实际有效的工作。多边方面,要尽快把多边平台搭建起来。在核电“走出去”背景下的核安全监管合作方面,国家核安全局将尽力而为。另外,第四届核安全峰会是今年核安全领域国际活动的一件大事,要配合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工局深入做好准备工作。

(七)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非常重要。要按照中央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开展好“两学一做”专题活动。更为重要的是要关心、领导、管理好各单位的班子队伍,要有针对性地、求真务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落到实处,不出问题。尤其要高度重视干部提拔过程中的个人事项申报问题,按要求该申报的一定要如实申报。其他方面也是如此,要举一反三,我一再强调,大事不能出,小事也不能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定要绷紧这根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长处很多,如对工作尽职尽责、团结和谐,但还需要更加严格要求,谨小慎微,确保不出问题。

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三”:一要强化“三抓”,即抓培训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一定要相互提醒;抓机制建设,机制建设基础较好,但仍不够全面系统;抓监督检查,要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甚至是红红脸,出出汗。二要提防“三小”,即第一是提防“小意思”,不要收一些土特产等“小意思”,不要违规拿咨询费,现在这些都是大事;第二是提防“小圈子”,杜绝拉帮结派,搞小团伙;第三是提防“小场合”,不要出入一些娱乐场所。三要落实“三管”,即“管住嘴”,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手”,不该拿的不要拿,不该动的别去动;“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如会所、高尔夫球场等等,不该跑的不要跑,别拜神拜出鬼。四是实现“三保”,即保核安全、保廉政安全、保保密安全。

(八)切实抓好保密工作

要高度重视保密安全,始终把保密工作摆在首位,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针对保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要坚持底线思维。要讲规矩,不能违规操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求。要讲诚信,不能弄虚作假,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蒙蔽自己,更不要欺骗别人。二要完善制度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同时做好保密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找到薄弱环节和短板,抓好整改落实。三要强化能力建设。要配齐相应的软件和硬件,在组织安排、硬件保障上多一些投入、多下功夫,层层设防,确保安全。四要抓好责任落实。要各负其责、责任明确,各司、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及其二级机构要设定专人,兼职负责保密工作,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确保不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要严肃问责。

各位同事、同志们,我们告别了繁忙充实而又硕果累累的2015年,迎来了充满机遇和挑战的2016年。这一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意义更加重大。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党组的有力指导下,在部系统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同志的同心协力下,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多、更新、更大的成绩。机会都是留给勇于创新、敢于作为的人,在新的历史机遇下,让我们承前启后、锐意进取,奋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再上新台阶!

猴年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在此,我代表部党组,代表陈吉宁部长,给大家拜年,并通过在座诸位向全系统及兄弟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全体同志们拜年,祝大家新春愉快,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各方面更上一层楼!

收稿日期:2016-03-02修回日期:2016-03-15

作者简介:李干杰(1964—),男,湖南望城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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