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发展的逻辑

2016-03-07 16:37陈志军张振鹏
东岳论丛 2016年2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逻辑文化

陈志军,张振鹏,2

(1.山东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济南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文化企业发展的逻辑

陈志军1,张振鹏1,2

(1.山东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济南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企业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探讨文化企业发展问题,应该理清其文化逻辑、市场逻辑和制度逻辑。文化逻辑是建立在广义的文化资源观、尊重文化生态演化、追求综合效益基础上的文化企业发展的文化认知和思维方式。文化企业发展的市场逻辑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培育健康的文化消费市场。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立法可以建构文化企业发展的制度逻辑。

文化企业;文化产业;企业发展;逻辑;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创意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在政府主导和政策驱动下发展迅速。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4年的3102亿元到2013年的21351亿元,十年间增长了近7倍,而从2010年首次过万亿到突破2万亿,只用了3年时间。2013年我国文化企业增加值为20081亿元,占全年总产值的94%,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作用非常明显,文化企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前景。缺乏持续性的发展(经营)是一个普遍的企业现象,发展的可持续性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所面临的一个比管理效率更难实现的目标①肖海林,彭星闾,王方华:《企业持续发展的生成机理模型:基于海尔案例的分析》,《管理世界》,2004年第8期。。我国许多文化企业转制于文化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能力、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都有欠缺,探讨其发展问题,无疑具有现实意义,而相关讨论的展开首先应该理清其发展的逻辑。

一、文化逻辑

自从20世纪30年代德国人瓦尔特·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②[美]理查德·E·凯夫斯:《创意产业经济学:艺术的商业之道》,孙绯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其定义和内涵就一直众说纷纭。但是,通过利用文化资源的产业化过程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并创造新的文化价值,这一文化产业基本特征得到了学界和业界的普遍认同。长期以来,文化资源被看作是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和驱动力。也就是说,文化的资本性开始占居主导地位,文化成为了最高层次的生产力③李海舰,王松:《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0年第9期。。

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象和成果与文化紧密相关,文化企业发展必然贯穿了相应的文化逻辑。以逻辑体系为基础所建立的文化认知和思维方式,对企业所从事的文化创造活动进行调节,就是文化企业发展的文化逻辑。

(一)广义的文化资源观

广义的文化概念包括物质器物、行为制度和价值观念三个层次,一切可以被进入文化创造环节并形成衍生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遗迹、遗存,以及现当代文化成果、现象、观念,都可以当作文化资源的组成部分。有学者担心产业化会折损文化遗产的价值,但产业化对象并非一定是实物,文化与创意的结合完全可以只将文化内涵精神融入产品,而不触及实物遗产,这是一种文化资源软性开发的方式。比如,历史题材的影视产品、出版物就是典型的文化资源软开发,而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以更易于普及大众的形式呈现文化遗产。这不仅是保护文化遗产,甚至可以成为文化遗产增值的途径,并且为文化企业发展破除观念上的阻碍。在空间层面上,不局限于地域、种群,而是扩大文化资源的外延,整合可利用的所有资源,对各类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发挥资源集聚优势和组合优势,互相借力,变部分为整体,把资源的“碎片”整合成产品。比如,好莱坞电影《功夫熊猫》、《花木兰》就是打破文化资源空间界限的文化产品。广义的文化资源观是不拘泥于文化资源形态和空间范围,以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并重为导向,以提升资源价值为目的,以现代化手段综合利用为途径的观念。这是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内容取舍所应该树立的基本观念。

(二)文化生态演化

文化生态的演化是文化随着人类活动的历史性变化而改变、堆积和叠加的过程。昨天的文化是今天的历史,今天的文化是明天的遗产。用演化的观点去思考文化发展,就是把刻画包含着一定历史阶段独特文化信息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看作生命体,这个生命体会随着历史推进不断演化。以文化生态演化观对待文化企业发展问题,使其指导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文化产品的创意生成以及文化产品的流通贸易等文化生产全过程,用其评估考量文化企业发展的影响问题,也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文化企业解构和建构的不是一般意义的可视性文化,而是内蕴于人们心理结构中的文化识别与文化认同*胡惠林:《国家文化治理:中国文化产业管理战略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页。。文化企业通过对当地居民经济、心理、消费、日常生活等的深刻影响,改变了当地居民的文化习性,进而影响着他们的文化认同。这不仅涉及文化产品合法性的构建,更会影响到文化企业发展是否符合文化逻辑而得到消费者支持。文化资源在利用过程,资源本身的形态和意义会随着其内容和形式内化到文化产品中而发生变化,变化了的资源又可以成为新的资源进入文化产品再生产,资源循环开发利用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文化生态的演化。尊重文化生态演化的文化企业发展,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以及人类经济活动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的主张,实现人、经济与资源和谐共生。

(三)文化企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文化能够对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综合影响,文化企业具有文化属性,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是文化企业必然要承担的使命。企业基业长青最为重要的成功法则是:他们追求利润,可是他们也同样追求更广泛、更有意义的理想*James C.Collins & Jerry I.Porras,Built to Last:Successful Habits of Visionary Companies,London:Random House Business Books,2005,pp.54.。这条法则显然对外部性和社会性更加广泛的文化企业发展更为重要。目前我们在评估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时,往往强调经济效益,重视文化产业对国家、区域所能提供的社会经济财富的数量,多使用对GDP、税收、就业、居民经济收入的贡献等经济指标。这种注重经济效益的导向使得文化企业自然很少关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关系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生态效益关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文化生产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承载着传播文化价值观念、塑造社会价值体系的作用,优秀的文化产品对社会进步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文化企业的生态效益,一方面看文化资源能否再生和持续利用,另一方面是文化产品对人们环境保护观念的有益影响。文化企业追求综合效益,既符合人类文明从低级文明向生态文明迈进的趋势,也是文化企业本身建构低碳发展、绿色发展模式的需要,并有效规避与解决文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有助于文化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化企业是基于人类的文化资源与智力成果的开发和使用来创造价值的经济组织,除了经济职能之外,还具有民族文化传承、公共文化利益维护和文化国际化传播的职能。因此,文化企业相比一般企业承担了更多的文化使命,文化企业制定经营策略和履行社会责任时必须考虑身负的文化使命。形形色色的文化现象都与文化逻辑直接相关,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遵循文化逻辑来组织文化资源的价值发现、开发、转化、收益、增值的过程,是文化企业履行文化使命的体现,也是企业谋求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

二、市场逻辑

我国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探索出了“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市场逻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发挥市场在配置经济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释放市场主体的内生活力,显示出了实效。相对于经济领域的改革,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比较迟滞,文化市场体系不完善,大批脱胎于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企业市场思维、市场适应能力及竞争力都有欠缺。依照已经取得成效的经济领域改革所探索出的市场逻辑,作为市场主体的文化企业才会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

(一)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当前文化产业发展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力量推动,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奉行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二分法”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制约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资金、用人、税收、产品生产和推广等方面可以享受政府给予政策或行政性的保护,而经营性文化企业就必须依靠自身能力去争取资源并解决遇到的一切问题。“十一五”时期,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推行的发展策略主要是增加投入,全国公共文化事业经费年均增幅达19.3%,总量是“十五”时期的2.5倍;而对文化企业,国家却没有相应的投入,所提出的发展思路就是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祁述裕:《当前文化建设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行政管理改革》,2013年第1期。同样是文化企业,“转企改制”而来的或具有国企背景的就可以获得诸多政策扶持和优惠,而其他产权形式的文化企业就不能获得同等的机会。文化部对300家民营文化企业的专题调研结果显示,超过80%的企业主要依赖自身积累,融资方式极为单一*明慧:《文化企业融资困局待破解》,《中国文化报》,2014年1月9日,第9版。。资源配置失当的结果是资源使用和产出的效率低下,文化事业单位和体制内的文化企业占用了大量资源却不能从根本上完善文化市场供求关系。有学者认为“文化有其特殊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适合文化领域”。但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非否认文化的自身规律,而是以文化和市场逻辑有机契合为出发点,排除那些阻碍文化供给者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文化需求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因素。文化企业发展需要依托一种利益和谐、竞争适度、收益共享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利益关系体系。这既是文化市场有效运行的表现,也是维持文化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更是文化企业拥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障。

(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体现为:市场进出、资源获取、税费政策、法律环境的公正平等*唐志军,谌莹,向国成:《权力结构、强化市场型政府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异化》,《南方经济》,2013年第10期。。我国长期以来的企业发展思路大都是以“培育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为主,期望通过规模效应来获取利润,但如何满足文化消费的多样化需求是文化市场供给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前提。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不同企业产品的市场多样化供给是产业繁荣的前提;在完全垄断市场中,垄断厂商就代表一个产业,靠垄断厂商来实现产品的多样化供给,这显然不符合产业发展逻辑。如果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建立于不经济的规模之上,市场势力的强化会产生负效应。大型企业经营决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取得市场的控制权来攫取高额回报,创新活动大都为此而服务,一旦形成市场垄断态势,企业的创新意愿就会弱化。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会增加来自创新的额外利润,有利于企业创新。文化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文化消费需求,文化消费需求具有动态变化特征,因此创新是文化企业发展不可或取的内生动力,如果丧失这一动力,对企业和产业发展都会造成负面影响。从实践中可以发现,在高度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创新的价值才会充分显现。规模较小的文化企业由于机制灵活、应变能力强,其创新活动相比大企业更加活跃、效率更高。至2013年末,我国共有小微文化企业77.3万个,占全部文化企业的98.5%;小微文化企业的从业人员979.9万人,占全部文化企业的63.3%;小微文化企业平均每亿资产吸纳从业人员196人,远高于大中型文化企业125人的平均水平。但是,小微文化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8306.8亿元,仅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45.7%;小微文化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为495.3万元,低于全国文化企业1066万元的平均水平,远低于大中型文化企业37328.8万元的平均水平。我国2014年发布《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将文化产业优惠政策延伸到了小微文化企业和个体从业者,但是融资和税负方面的扶持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在市场上挤压其他市场主体生存空间的状况。对文化企业来说,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意味着在资源获取、资金筹措、劳动力招募、盈利与风险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机会。以公平与效率并重为价值取向,为不同类型与规模的文化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以维护文化发展利益相关各方的基本权益,保障市场秩序运行的公平并富有效率,才会激发文化企业的内生性动力。

(三)健康的文化消费市场

文化产品大多数属于准公共品,其消费过程存在显著的外部性,影响消费者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体系,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导向和文化消费市场健康发展。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生活品质,文化消费支出的比例逐步加大。截至2015年9月2日,我国电影票房总收入突破297亿元,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296.39亿元。但对票房做出主要贡献是两部超过20亿元,三部超过10亿元和11部票房在5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电影,这16部电影几乎贡献了票房总收入的2/3,许多电影在经历“影院一日游”后就销声匿迹。据统计,我国每年生产的电影产品仅有30%左右能够在影院公映。电影消费市场的数据反映出,目前我国部分文化供给不能有效满足文化需求,文化消费市场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消费结构看,文化消费主要分为基本文化消费、发展型文化消费和享受型文化消费。文化消费结构变动的规律应该是从基本消费到发展型消费再到享受娱乐消费递进发展的高级化。目前我国的文化消费结构状况是娱乐、享受型消费比重过大,而基本文化消费和发展型文化消费不足,尤其是智力型、教育型、发展型的文化消费比重偏低,出现大众文化消费的低俗化的现象。消费结构反映的是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反映出文化企业对文化产品价值属性的认识是否到位。一些文化产品制造商为迎合大众口味而推出的媚俗的文化产品,对消费者产生了极大的不良诱导作用。格调低下的影视剧、娱乐至死的各类选秀节目、低级趣味的访谈,乡村中庸俗、迷信、低级趣味的各类演出,满足的是受众的感观刺激和肤浅的愉悦,这不利于文化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抑制了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文化消费需要通过高质量的创意融入文化产品来激活人们的消费潜能,满足消费者高层次的情感体验和精神体验。文化企业发展的重心在于文化产品生产和创新,以满足文化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文化企业与文化消费市场相生相伴,文化企业发展应该遵循市场逻辑。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实践活动实质上是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过程,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让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企业自身才会产生更高的效率,这也是决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的基本因素*[美]奥弗特瓦尔德:《芝加哥学派》,王永龙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6页。,而文化消费市场的繁荣需要由专长各异、技能互补、类型多样的文化企业分工协作,形成具有集聚效应的产业群体来共同完成。

三、制度逻辑

文化企业发展需要遵循文化逻辑和市场逻辑,但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也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行规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功能一是创造并维护一个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二是在创新的公共品领域,在具有外部性、垄断性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李扬,张晓晶:《“新常态”:经济发展的逻辑与前景》,《经济研究》,2015年第5期。。这也是政府对文化企业发展进行规制所需要遵循的制度逻辑的前提。制度逻辑由内生性制度逻辑与外生性制度逻辑构成。前者通常由内部条件或内部力量产生,后者通常因外界条件或外部力量激发。但是,外界条件或影响力量既可以形成外生性制度逻辑,也可以形成内生性制度逻辑*田联进:《现代高等教育内生性制度逻辑比较研究》,《江苏高教》,2012年第6期。。因此,制度逻辑的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所形成的外部力量。从我国发展实践来看,当政府的政策顺市场时,经济发展就比较健康,如当年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战略;当政府的发展战略逆市场时,经济发展效率就会下降,如2000年开始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导致投资向西,人口向东,西部投资多,但产出少的局面。因此,文化企业发展的制度逻辑是由政府主导的发挥市场功能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发展都得益于文化体制改革,大批具有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特点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企业。但是,非营利组织是介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中发挥着更为突出的作用,承载着更大的社会责任*张冉:《社会转型期我国非营利组织声誉研究:危机溯源与重塑路径》,《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将文化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一般经营性文化企业,失去政府指令和财政支持的新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前景不免令人担忧。如果转制之后的文化企业继续获得过去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就必然要担负政治目标,比如要雇佣更多的职员来提高就业率,因此盈利能力比其他企业差*Dewenter,K.L.,P.H.Malatesta:State-Owned and Privately Owned Firms: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Profitability,Leverage,and Labor Intensit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91,No.1,2001,pp.320-334.。企业花时间和金钱建立政治关联,是企业向政府寻租的过程,损害的是社会的福利。在公司治理比较差的情况下,政治关联的好处有可能落入私人的囊中*马晓维,苏忠秦,曾琰,谢珍珠:《政治关联、企业绩效与企业行为的研究综述》,《管理评论》,2010年第2期。。而企业过度依赖外部资源,会助长其依赖政府力量获取企业发展机会的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应该选择更加切合实际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方向。

目前出现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社会企业就比较适合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需要。社会企业以社会价值创造为根本任务,以创新和新事物的创造为经营活动特征的*Ridley-Duff,R.J.and Bull,M.,Understanding Social Enterprise: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11,PP.21.,主要收益并非依靠政府补助和社会捐款,而是来自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继续投入以社会公益为目标的活动中。社会企业需要统筹兼顾经济目标和社会价值,这是因为商业业务的经营及其收益的取得,是支持和促进社会企业从事社会价值创造的先决条件*Hynes B.,Growing the social en-issues and challenges,Social Enterprise Journal,Vol.5,No.2,2009,pp.114-125.。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企业的制度设计包括企业性质、决策机制、产权归属、利润分配、融资渠道和税收制度六个方面。新企业可以被认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按照出资比例顺序排列出资人的企业决策权。前两方面与一般企业基本一致,在产权归属方面,规定相应的资产锁定条款,如果出资人想撤资或面临企业清算时,其只能拿回原始出资额而不包括企业价值增值部分,保证企业资产被用于社会价值创造;在利润分配方面,只将少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出资人,绝大部分留存企业用于公共利益,确保企业资本的增长归属于社会而非出资人;在融资渠道方面,重点接受私立基金会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个人投资;在税收方面,企业经营性所得利润按一般文化企业规定比例进行纳税,但对于完全公益性经营业务所产生的收益则根据零税率纳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企业,在法律和政策上并不要求企业将社会公益目标置于企业利润目标之上,只力求企业关注的重点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企业相关各方的利益及企业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最大化。

(二)文化产业立法

文化企业发展不可能只依靠政策和行政措施的推动,需要法制化进行相应的规范。19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文化产业立法的方式来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竞争,刺激文化产业的内部结构调整*张秉福,侯学博:《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规制与文化产业发展》,《出版发行研究》,2013年第5期。。而我国管理和保护类的规定多,保障和促进类的法律少,零散分布的法规也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相互支持的法律体系,缺乏统领性的文化产业基本法。

文化产业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健康和高效运行的市场秩序,有效增强文化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最终确保文化产品有效供给和文化消费需求有效满足。法的有效性,即对规范义务人的约束力,具有社会学、伦理学、法律教义学三种理解维度。从社会视角看,所有规范义务人应该自愿遵循法律的约束;在道德伦理方面是完全无懈可击的;任何新法的推出都不能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尤其是要符合宪法*郑永流:《法的有效性与有效的法——分析框架的建构和经验实证的描述》,《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按此逻辑,文化产业立法所形成的规范应该最大程度的契合文化发展的真实诉求,从书面文本的关系契约和交易契约订立和执行的合法性接受,达成各方在自觉意识中普遍认同并相互负责的心理契约。既能够维护文化企业发展各相关领域的和谐共进关系,又可以建立具有长期实效性的行为约束机制,保障利益相关各方基本权益实现的同时得以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我国文化领域管理依然是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条块分割和职权交叉的状况,中宣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及文物总局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监管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工商、税务、物价、公安、旅游、体育、环保、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对文化发展领域进行多头管理。文化生产的确是一种精神与物质形态相结合的劳动创造过程,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处于多领域的交叉地带,文化市场相比一般市场体现出更多的复杂性。通过文化产业立法,可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在文化市场监管具体事务的权力归属问题,建立完善的监管责任体系,将文化领域中行政权力的运用和约束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证一个文化执法机构的权力完整性和独占性,杜绝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享有相同执法权的现象。依据行政法规对现有文化行政管理权予以重新调配,推进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从制度上根除文化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清的顽疾。文化产业立法能够反映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文化管理的完备程度,也是文化企业发展最可依靠的基石。

随着《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发展战略》的发布,文化变量对于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得到广泛认同*Ruttan Vernon,Cultural endowment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what can we learn from anthropolog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36(Supplement),1988,PP:247-271.,文化发展观、经济发展观和人类发展观融合为一种更加全面的发展观念。文化产业是多种元素交融的新兴产业,作为产业主体的文化企业发展不只是单项要素的因果关系,而是多种要素之间不断变化的关联关系。文化企业发展所依托的是广义的文化资源为产品开发拓展了思路,文化与自然环境及经济进步相协同的生态演化保障了文化资源存量的增长和文化价值内源的发展,使得文化企业将追求综合效益作为目标,也成就了文化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任何产业发展都要面向市场,文化企业发展同样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此建立主体多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培育供需合理的健康的文化消费市场,让文化企业价值创造成为市场化导向的自主行为过程。尽管发展的可持续性是政府和文化企业的共同追求,但两者有明确的权利分工界限,政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驱动的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是必然的过程和结果,但应以维护各方发展权益的综合考量来做出选择。能够真正为文化企业发展形成有效制度保障的不仅仅是政策,更需要通过立法来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由政策性红利向制度和市场性红利的转变。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是实现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生,这也决定了文化企业发展所需要遵循的文化逻辑、市场逻辑和制度逻辑。

[责任编辑:王成利]

本论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小微文化企业商业模式与发展研究”(14BGL16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12YJC630304);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山东文化创意产业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路径与对策研究”(2014RZB01005)阶段性成果。

陈志军(1965-),男,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振鹏(1973-),男,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济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文化产业研究

G124

A

1003-8353(2016)02-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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