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严 永
扶贫知识问答(三)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严 永
(续第10期第36页)
答:有财政供养的、有购买汽车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在城镇自建住房的、个体工商户或有经营公司的四类对象不得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已经进入建档立卡的以上四类贫困户必须坚决清理。
答: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总的要求是: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病有医疗救助,住有安全房等。贫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原相关扶持政策。
答:贫困村的退出主要按照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两项指标确定。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行政村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实现4万元以上;行政村通村道路畅通,人畜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用电保障,就学就医方便,新农合及养老、低保、五保等政策落实到位。贫困村退出当年至2020年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答:退出程序按照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公示公告、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执行。①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和“三保障”落实情况,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拟脱贫户,报乡镇政府。②乡镇政府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相关人员,深入拟脱贫农户家庭,核查收入状况和“三保障”落实情况。③在入户核实的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拟脱贫农户签字认可。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确定拟脱贫户名单。④乡镇确定的拟脱贫户名单要在乡镇和村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扶贫、统计、财政等部门抽查复核,复核后批复,并将批复的脱贫户名单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⑤公示公告结束后,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将批复的脱贫户名单报省扶贫办及所在市州扶贫办备案。⑥备案后,由县市区扶贫部门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脱贫的农户标识为“脱贫”。省和市州扶贫办要组织力量进行评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
答:退出程序按照自主申请、监测上报、审核批复、公示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实现退出。①自主申请。由贫困村和帮扶工作队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展,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②监测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集体经济收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监测,按监测结果,确定退出贫困村上报名单。③审核批复。由县市区扶贫办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退出贫困村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提出退出贫困村名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④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拟批复退出的贫困村名单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⑤备案销号。公示公告结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将拟退出的贫困村名单报省扶贫办及所在市州扶贫办备案。省和市州扶贫办组织力量进行评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退出,并由县市区扶贫部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退出的贫困村销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