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斯
(黑龙江大学 俄语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俄语法律术语研究现状及分类
刘思斯
(黑龙江大学 俄语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由于中俄两国在贸易合作不断深入,对两国法律的掌握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近些年法律语言学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而要解读俄语法律条文、实施法律行为,必须首先掌握俄语法律术语。法律术语具有术语意义单一性,准确性和所表达概念严格化的特点。俄语法律术语的研究,一方面有利于为俄语法律术语的意义划分和规范使用即法律术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对于以法律术语研究为重要内容的法律语言学这门交叉性学科的理论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术语;俄语法律术语;研究现状;分类
随着中俄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繁荣交流合作日益广泛和深入,对两国法律的相关的现象、事物的了解和认知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法律术语作为法律语言中最基本的意义单位,是对法律现象及事物的高度概括,所以俄语法律术语的研究势在必行。准确理解法律术语的意义对理解这些词语及其所指称概念本身,甚至对把握法律术语的研究内容走向,都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术语研究越来越偏重于应用,术语库建设及术语词典编纂都离不开术语的正确选择与确定。而术语学理论告诉我们,术语的正确选择与确定是以认识的正确为前提的。即使有了正确的认识, 还有一个选择词语准确表达的问题。选择术语与认识事物是个相辅相成的过程, 甚至也是一个学科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不断解决的问题。
术语,特别是关键性的核心术语,既是对学科已有认识的确定与确立,也是学科未来发展的基础与生长点。核心术语是一门学科理论知识的基本支撑点,也即知识的节点,通过这些术语可以构建学科理论的主要概念网络。每一个核心术语都涉及学科内部一个主要的研究部分。核心术语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能够反映这个领域的发展脉络和历史演变,对探究相关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核心术语研究有助于把握法律的时代发展变化,从而更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法律术语,也为法律术语的再创造提供方法和途径。
术语学作为一门具有多学科性的学科,其研究成果对其他学科都具有丰富和促进作用。科学的发展就是靠术语来固定每一步的成果,往前推进的。
现今国外对于法律术语的研究开始向微观的方式转变,对于表示某一概念或现象的核心术语的研究开始出现。俄语法律术语的微观研究可以丰富国内并没有引起足够注意的法律核心术语研究的相关理论,有利于为法律术语的意义划分和规范使用即法律术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对于以法律术语研究为重要内容的法律语言学这门交叉性学科的理论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建设法律语料库也提供了理论依据。
近年来,术语相关研究开始向实际应用方面转变。准确理解和辨析术语有利于法律词典的编纂和法律术语翻译工作。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准确性的特征决定了法律的术语表达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因此,准确理解是非常必要的。从宏观角度来讲,对从事与俄罗斯的法律文化交流方面的人士提供帮助,从而促进中俄两国的文化交流。
1.俄罗斯对本国法律术语的研究起步较早,从20世纪20年初到60年代就已经出现有关这方面的著作。这一时期法律术语研究的主要特点是围绕当时所拥有的或公布的法律中的术语进行简单介绍。Яворский Ю.在《О юридической терминологии 》(1926) 针对1922年苏联国家法典中早已废止并且不符合新需求的术语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现在这本书已经没有网络资源可查)。《Вопросу о юридической терминологии》(1948)作者Аренберг Г.К主要对一部分刑法术语的来源给予简要阐述。 Полянский Н.的“О терминологии советского закона.Проблемы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ого права”(1958)一文中主要就苏联时期的法律术语给予简要介绍,并提出一些社会主义法律所出现的问题。Мишина. Е. 在《Юридическая лексика судебников XV-XVI веков》(1963)一文中主要介绍了15-16世纪法律典籍中的一些法律词汇。以术语学核心术语为出发点而进行的研究是20世纪 50 年代末由俄语学者最先开始的。作为术语学研究对象的“术语”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库兹金(1962)、科捷洛娃(1970)、莫伊谢耶夫(1970)、普罗霍罗娃(1970)、达尼连科(1971)等揭示术语的语言学特征,深入分析洛特和维斯特等学者对术语提出的要求,并致力于将其与非术语进行区分。
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俄罗斯学者对法律术语的研究则将重点放在法律术语的优化、整理和规范方面。在《Юридическаятерминология и путиеесовершенствования》(1971)一文中,作者Пиголкин А.主要对法律术语进行定义,并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对如何完善法律术语提出要求。Пиголкин A., Юсупов С.在《Пути оптимизации работы над правовой терминологией,Советское государство и право》(1983)中针对苏联国家和法律中的术语优化工作提出一些方法和建议。 Хижняк С.在《Соотношение экстра-и интраязыковых факторов в формировании и развитии терминосистем(на материале русской и английской юридической терминологии)》(1986)一文中以俄语和英语法律术语为材料,对术语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语言外部因素和语言内部因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以及这两种因素是如何影响术语系的发展和完善的。另外,作者在Язык закона(1990)中主要对法律和语言之间的关系进行介绍,并指出俄语法律语言的主要特征,法律术语的分类及其使用规范。作者在同年的 Правовая терминология и проблемы ее упорядочения(1990)一文中指出,建立术语库以及术语自动化词典的编撰离不开对术语词汇的标准化和统一,同时也需要解释在每一具体科学领域中术语产生的特点。此外,作者还从术语整理的角度对现代俄罗斯法律术语给出语言学界定,对于法律术语的构成方式和派生方式给出详细解说。同时对法律术语产生的同义和同音异义现象进行简要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俄罗斯学者将注意力转移至法律术语的实际应用和跨学科研究方面。Хижняк С.《 Юридическая терминология:формирование и состав》(1997)主要介绍了法律术语的构成和分类,并且介绍了法学家对法律术语特征的分类。Черекаев А.在《Юридическаятерминология в российскомпубличномправе:проблемыприменения и совершенствования》(2011)一文中主要对俄罗斯公开的法律中的术语的使用和完善给出建议并提出要求。文章指出,现代俄罗斯立法中法律术语的使用和完善问题是非常尖锐的,其原因在于很多现代俄罗斯立法法案的术语既不符合立法要求,也不符合俄语的基本规范。而造成这种现象也有其原因,即现代俄罗斯立法正处于过渡和变化的时期。新旧法案混杂并不适合协调相应的社会关系。уранин В.在《Юридическая терминология современного российско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причины возникновения проблем и перспективы их преодоления》(2007)一文中针对现代俄罗斯立法术语所出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克服这些难题和问题的方法,有利于促进术语使用的规范化进程。Магомедов С.在《УнификациятерминологиинормативныхправовыхактовРоссийскойФедерации》(2004)中主要研究俄罗斯联邦标准法案术语统一的问题。ТуранинВ.在《Юридическая терминология в со- временном российском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е:теоретические и практические проблемы использования》(2010)主要对法律术语的定义、意义及特点给予相应描述,并提出法律术语一些理论和实际应用问题。ХижнякС.在《Основыюридическойлингвистики 》(2011)这部作品中指出,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学的核心,明确法律术语以及其他法律词汇的分类,并对法律词典学相关内容进行阐述。ВоробьеваМ. 在《Функционированиеюридическихтерминоввобыденномсознанииносителейрусскогоязыка》(2011)一文中主要阐述法律术语在以俄语为母语人士的日常思维中的使用。文章指出,俄语母语人士对法律术语内容阐释的多面性受客观语言的因素和主观语言人物因素的制约。此外,该篇文章旨在揭示日常语言阐释的区分性特征,制定提高法律交际效率的战略。
俄罗斯最新出版一篇文章《Отерминах “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конституция” и“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аяэкономика”,атакжеороссийскойизападнойнауке 》(2016),作者ЧиркинВ.在文中对“经济宪法”和“宪政经济”两个术语的准确性进行讨论,并对俄罗斯及西方科学在宪政调节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这是对经济宪法学中的两个核心术语的准确性讨论。可见,俄罗斯在法律核心术语的研究方面还是很先进的。
2.国内俄语界在研究法律术语方面刚处于起步阶段,纵观近十年对俄语法律术语研究的文章并不多,研究核心术语的文章更为少见。
在法律术语方面,主要有:窦可昀硕士论文《法律语言学与俄语法律术语初探》(2005),作者联系语言学相关知识,分析法律术语的特点、构词特征、来源、分类和出现的各种语义现象等,提出在俄汉法律术语翻译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解决办法。这能够促进中俄法律语言对比研究的不断发展。此外,作者在《俄语法律术语寻根溯源》(2007)一文中,通过探究俄语法律术语及词汇的不同来源,来揭示俄语法律术语的历史发展变化及普通词汇在进入法律领域后词义的变化。刘一展在《法律术语词源及其翻译》(2006)中分析法律术语的词源特征,即借用外来词、沿用旧的法律术语、扩大或缩小民族共同语一般词汇的含义范围,从相关领域中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并简要分析翻译法律术语的技巧。阿茹罕《俄语法律术语初探》(2007),作者对俄语法律术语的特点、来源、分类、以及法律术语翻译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这对于中俄法律交流,对语言学及法学理论都具有一定意义。能够看出上述的文章或论文是“对什么是法律术语,其来源、分类,特征等基本问题”的一些探讨。
以下这些文章或论文是对于术语或法律术语的理论及研究方法的一些研究。林春泽《俄语法律术语研究方法初探》(2010)作者分析并总结了法律术语研究的若干领域后认为,俄语法律术语的研究方法是多重的。术语作为一门具有多学科性的一门学科,其研究方法也是跨学科性的,如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术语学的研究方法等。王欢欢硕士论文《俄语法律术语探究》(2013)从术语基本理论入手对俄语法律术语进行分析,介绍了俄语法律术语的来源和分类,并对俄语法律术语出现的多种语义现象进行分析。祁秀丽硕士论文《俄语刑法术语研究》(2014)以俄语刑法术语的语义和构成研究为出发点,通过术语的基本理论,分析俄语刑法术语的特点、分类、语义现象和构成方式,旨在就俄语刑法术语整理及规范提出一些建议。姜晓辉、刘俏《俄语法律术语的来源与类型解析》(2013)一文探讨了俄语法律术语的基本来源,同时根据法律术语所表示的意义内容、法律所属部门的不同、法律术语的形态构成文章又将俄语法律术语可分为不同的类型。赵麦玲《浅析俄语法律术语的特点及其翻译方法》(2015)一文着重研究俄语的法律术语的翻译方法及其法律术语的特点及其构成方法,并分析和比较中俄两国的法律术语的异同点,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俄语法律术语的理解起到一定作用。庞冬梅《俄汉法律术语翻译策略研究》(2015),作者分别通过对比俄汉法律术语的特征、分类,进一步对俄汉法律术语的翻译进行总结,从国际交流的视角推进中俄法律交际进程。
可见,国内俄语界对于法律术语的研究较为宽泛,角度也多从法律术语的定义、分类、构成、特征、来源、翻译技巧方面进行研究。然而探讨关于法律核心术语的文章或著作较少,同时也能看出关于俄语法律核心术语的正确使用和辨别方面的文章也较少,然而这正是俄语、法律学习者和相关领域研究人士所必需的。
国内俄语界对核心术语研究的文章数量相对较少,大部分集中在术语学科本身核心术语的探讨。例如,郑述谱《术语学核心术语辨析》(2006)从语言学与术语学等不同角度出发, 对术语学的核心术语“term” 、“terminology”及“ nomenclature ” 及它们在汉语中所对应词语的语义和它们所表达的概念做了对比。在有利于借鉴国外术语理论的同时,建立汉语术语学基本理论, 包括严格的概念系统及其准确的语言表达。叶其松博士论文《术语学核心术语研究》(2010)围绕术语学学科的部分核心术语,通过比较不同学派的理论异同,确定相关术语关系,尽力对它们进行辨析。为术语学这一学科核心术语的正确定位和选择、构建术语学术语系提供理论基础。陈雪博士论文《认知术语学核心术语研究》(2014)以中医术语为例,应用隐喻认知、世界图景等理论,从认知的角度对中医术语相关问题进行阐释,这对于我国解决具体行业、专业术语的问题有很大帮助。可见,在法律领域核心术语的研究还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1.根据术语在法学学科和法律实践中使用范围的大小分为通用术语和非通用术语(专业术语)。通用术语是指在日常生活、文学作品、科普文献、商业文件也包括法学学科及实践中都可以使用的术语。正是这些术语构成科普文献和法律文件正文的主要部分(据学者统计,比例接近80%)。由于它们用于日常和所有人都明确的意义,所以简单也为所有人理解,比如:автор(作者)、заказ(预定)、документ(文件)、гражданин(公民)、свидетель(目击者、证人)等。专业术语(非通用术语)是指在某一个科学知识领域中被创造出来并使用的术语。在法律语言的词汇体系中 ,法律专业术语与法律语言中的其他基本词与非基本词比较,数量不多却地位显要,是充分显示法律领域的专业特色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法律文献中会存在一些对立的判断,所以有必要使用非通用语,即专业术语。有一些学者认为,在法律篇章中使用较狭窄的法律概念时,普通人对此并不理解。他们认为,法律就应该用该种族的标准语来表达。П.И. Стучка, А.Я. Вышинский 和其他俄罗斯的学者就持有类似观点,即应该避免在标准法律文案中使用专业的,指称狭窄的法律概念和公式的术语。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不使用专业术语,在法律文案中全部换成普通标准语,那么就不可能将标准法律文案的简洁性、明确性、准确性、完整性结合起来。因为普通术语普遍、多义和形象的特点,它们不能一直满足立法文献准确性和简洁性的要求。正因为法律文件的明确性、简洁性、准确性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所以通用和非通用术语(专业术语)二者客观上都是必需的。而这个矛盾的解决方法只有随着对法律术语的不断深入研究才会真正出现。
2.在科学认知领域内进行法律分析时,将法律术语划分为非专业法律术语和专业法律术语。非专业法律术语是指从其他专业知识(技术、医学、经济、生物和其他领域)借用过来用于法学学科和法律实践中的术语。在上述的这些领域中,术语是来称名所对应的概念。比如,эпидемия(流行病)、 эпизоотия(兽疫)、трансакция(银行汇款)、норма прибыли(利润率)、гидравлический удар(液压)等这样术语。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协调的对象越专业化,相应标准法案中的语言和术语就越专业。在法案的特别规定中需要使用这样的术语,因为它们具有单义性。在使用这样的术语时,立法者要遵循这样一个规则,专业非法律术语要用于其相应知识领域所固定的意义。为保证那些用专业非法律术语所表示的法律协调的概念为人们所理解,保证其准确性和固定性,应该为那些术语下定义。
专业法律术语是指由立法者以及法学专业人士引入法律词汇构成,为称名某一个法律概念的所使用的术语。例如:истец(原告)、ответчик(被告)、не- устойка(违约)、доверительное управление(信托控制)、эмансипация(解放)、залог(抵押)、оферта(要约)、“акцепт(接受)、иск(诉讼)、источник повышенной опасности(高度危险物)、необходимая оборона(正当防卫)、одозреваемый(嫌疑人)、обвиняемый(犯人)、эксцесс исполнителя(实行过限)等。
3.根据术语在法律学科和法律实践中的领域延展性可分为普通法律术语,跨领域法律术语及单领域法律术语。
普通法律术语是指可运用于所有法律的术语。例如:закон(法,法律)、норма права(法律规则)、правоотношение(法律关系)、договор(合约)、частная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ь(个人财产)、состав правонарушения(犯罪构成)等。跨领域多重法律术语是指可运用于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律领域的术语。例如:банковая гарантия(银行担保)可用于公民法和金融法中,наказание(处罚)、 хулиганство (流氓行为)和невменяемость(无责任能力)可用于宪法和刑法中。单领域纯法律术语是指只能用于一个法律领域的术语。
4.根据法律领域的类型可分为宪法术语,例如:суверенитет(主权), гражданство(公民性), абсентеизм промульгация(公布罢选),和行政法规术语,例如: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ое правонарушение(行政违规)、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ая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行政责任)、дисквалификация(宣布无能力从事某种专业, 认为不合格; 失去某种专业技能)。公民法术语,例如:сделка(合同),делькредере(担保),виндикация(返还请求),аффилированное лицо(关联方)。家庭法(семейные права)术语,例如:брак(婚姻)、развод(离婚),刑法术语,例如:преступление(犯罪)、состав преступления(犯罪构成)、 исполнитель(执行者)、судимость(前科)等其他法律领域术语。
5.根据单义性程度法律术语可分为单义术语和多义术语。单义术语是指一直用于一个意义的语言单位。例如:преступление,《俄罗斯联邦刑法法典》第14章第一条规定:犯罪是指实施法律规定的、危害社会并应受刑罚或惩罚的行为。Невменяемость,无责任能力(《俄罗斯联邦宪法》),不能够认识到自身的行为(或无为)的实际特征和社会危险性,被自身的行为所主导而产生定期心里紊乱,暂时性心理失常,弱智或心理病态的现象。多义术语是指拥有若干意义(大于等于二)的术语。在现行的立法体系中拥有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意义。例如:术语залог在民法中作为抵押的一种方式,而在刑事诉讼法中则意为担保。。
6.根据术语所表达概念的准确度可分为准确意义术语和评价性概念术语。准确意义术语这个名称本身意义表达得完全准确。在通常情况下,这类术语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困难,因为他们的意义不取决于所研究事件的上下文语境和实际情况例如:конституция(宪法)、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联邦法律)、дееспособность(有行为能力)等,总体来讲,这类术语有很多。
评价性概念术语的特征是受到其后概念的制约。法律文献中评价性概念是固定在法律、法则中进而描述各种各样的事物、现象、行为及过程等最普遍的特征。一眼看上去在标准法律文献中使用评价性概念术语是不好的现象,因为它们通常是模棱两可的。但实践显示,完全避开评价性概念术语也是不能的。问题在于,社会关系复杂多样,对于一个事件来说所有重要的情况无一例外的全部进行研究是不可能的。所以表达评价性概念的术语是在详细分析具体事件过程中产生并取决于这些事件的существенный вред(实质性损害)、значительный ущерб(重大损失)、 малозначительность деяния(很小的影响)、разумный срок(合理期限)、особая жестокость(非常残忍)、случаи, не терпящие отлагательства(不允许拖延的情况)、в необходимых случаях(在必要的情况下)等。
7.根据术语使用的时间可分为固定法律术语和新法律术语。固定法律术语是指在法学学科和法律文献中长期使用的术语。例如:договор(合同)、изъятие(禁止)、правонарушение(违法)等。新法律术语是指使用时间较短的术语,例如:кон-террористическая операция(恐怖活动)、кредитные истории(信贷记录)等。当我们把时间界限作为划分上述两类术语的基础,我们需要提到苏联时期,是社会、经济的变革和不断出现新型社会关系体现二者间的更迭。
8.根据术语所表达概念的大小可划分为种概念术语和属概念术语。种概念术语是指称种概念即范围较广,完全覆盖其他概念范围的概念的术语。属概念术语是指种概念的组成部分。下面几组术语可以描述上述关系:государство (国家)与 республика(共和国)、правонарушение(违法) 与преступление(犯罪)、хищение(盗窃)与кража(偷窃)、трудовой стаж(工龄) 与 непрерывный трудовой стаж(连续工龄)、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служащий(国家公务员) 与 сотрудник полиции (警察)等。
9.根据表达概念的术语是否具有定义可分为定义术语和非定义术语。定义术语是指表达概念的术语在法学学科和法律实践中被给予定义的术语。相应的,非定义术语是指未被定义的术语。有时,非定义术语又被称为“零定义术语”,部分术语是自给型术语,也就是字面的意义就能体现所表达概念的本质特征。
10.根据法律术语与上下文语境的联系程度可分为语境术语和非语境术语。语境术语是指通过上下文才能推断出意义的术语。比如,закон 既可以用于广义,也可用于狭义。《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十五章第二条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俄罗斯联邦公民都要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在这种情况下закон是适用于广义的,即法律有效来源的总和。而该章第一条规定: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及其他法规法案不得同俄罗斯联邦宪法相矛盾。这种情况则恰恰相反,закон用于狭义就指该法律。非语境术语是指其意义不收上下文影响的术语。比如,преступление 在所有的语境中就只有一个意义,即犯罪。
11.根据法律术语产生的来源可划分为俄语法律术语和外来法律术语。俄语法律术语,例如:заявление(申请)、заседание(会议)、правило(规则)、действие(行为)、порядок(秩序)、дело(事务)等。外来法律术语,例如:акцепт(接受)、виндикация(无责任能力)、контрабанда(走私)、делькредере(保付货款)、дилер(经销商)、бенефициарий(受益人)、конклю-дентные действия(缔约行为)、сервитут(地役)、цессия(债权转让)等。
12.根据法律术语的构成类型可划分为:术语词,例如:государство、право、закон、правонарушение 等;术语词组,如юридическое лицо(法人)、непрерывный трудовой стаж(不间断工龄)、эмиссионные ценные бумаги на предъявителя(发行持有人有价证券)等。
术语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和人文精神的碰撞息息相关。社会现象的不断更替也影响法律术语的发展。掌握不同类型的俄语法律术语对于正确理解俄语法律语篇、解读俄语法律文书、促进中俄法律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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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薄 刚]
2016-10-17
刘思斯,黑龙江省大学俄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俄语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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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292(2016)06-0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