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倾夏
很久以后,我们还是朋友,习惯了问候,只是那种温柔,永远找不到拥抱的理由。
1
我一个人拖着重重的行李来到大学,报到,领所发的各项用品。正忙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看见了路过的空着手的他,直接不客气地把东西塞进了他怀里说:学长,送我一程吧。他愣了愣,用含混不清的口音答道,好。我跟在他后边边走边打量:偏白的肤色,衬衫穿得一丝不苟,说话的声音很温柔。还有就是,普通话讲的真不怎么好。
他是我在这学校正式认识的第一个人,突然产生了逗逗他的想法。毕竟以他的方言版普通话,绝对是妙趣横生,可是他走的时候我竟连联系方式都忘了留下。
后来社团纳新,我再次看到他,跑过去在报名表上迅速地写上了自己的名字,电话,并要了他的微信等号码。有人趁机起哄,问我是不是看上了他,我笑着眨了眨眼睛没有说话。
恍惚中又记起他用含混不清的口音说,好。他一定是南方人吧,小桥流水,烟波温柔的地方孕育了无数钟灵毓秀的女子,那男子呢,我在想象。
所加的社团终于举办了一次活动,诗歌朗诵,对这种高雅艺术我本身不太感兴趣,坐在下面差点睡着。突然听到有人念:天在大张旗鼓地下雨,我在偷偷摸摸地想你。
他在那么努力地念对每一句话的每一个字,并且试图用最深情的方式表达。我抬起头来盯着他的眼睛,突然发现那里有一种可以令人沦陷的东西,是如水的澄澈与柔和。透过那尚不是很清楚的声音和似在尘埃里过滤过的眼神,我看到了两个字:爱情。
在此之前我曾无数次想过喜欢的人的模样,麦色的皮肤,高高的个子,北方人特有的豪迈和爽朗,说话可能带有一定的地方音,但不难懂且很好听。那一刻突然发现,有些人一直都在寻找和自己想象中相似的人,却总会无意中遇见截然不同的灵魂,流浪于最铭心刻骨的眼神。
自此我每天晚上总能找个借口和他讲话,趁机骗句晚安回来,然后做一夜的好梦。我梦想和他去看小桥流水人家,有人在我耳边说喜欢时是那熟悉又蹩脚的普通话。我更是主动,怕他被别人先暖了心,我失掉这一次的青春,这一场盛大的认真。
2
我是个比较懒的人,最大的乐趣是吃饭睡觉。他却睡得很迟,等一句晚安经常会等到睡着。于是我特意设置了很高的铃声,在他回复时不顾舍友的眼神爬起来也对他说句晚安,并不厌其烦地劝他早点休息。到最后我也变成了夜猫子,晚睡早起,悄悄惦记一个人。
他说,睡觉。我答,好。隔着屏幕我在被子里偷笑,他此刻的神情该是什么,宠溺,责备,关怀,我不知道,可我又是那么想知道。
他很喜欢写诗,之后商量以爱为名,以诗传承。每个月志同道合的人的捐款在他的组织下帮助了很多很多的人,他们在他的笔下与生命里,灵动鲜活,而他在我的心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般壮大。纸短情长,怕诗写不尽人世间太多的模样。于是我开始努力给杂志投稿,写关于我们的故事。字里行间,每一个都不是他,却又每一个都是他。想要人懂,又怕人懂。把心事碾成灰,全部融进了笔墨中。
日子不咸不淡,抽丝剥茧般剩下的眷恋却是越来越重。
我喜欢上了每天会跟我说晚安的他,哪怕只是出于礼貌回的一句。
我喜欢上了很会写诗的他,纵然我爱上的只是那一刻的一个眼神和那蹩脚的认真。
我喜欢上了明明离我很近却又好像很远的他,即使他说孤独在每个人的生命里早已深入骨髓。
我试探着问他我喜欢你怎么办,他想了好久好久都没有回答。
几天后的圣诞节下了很大一场雪,学校里停了一天的电。我收到了一个快递,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寄件人是他。我抱着盒子使劲地摇了摇,里面有苹果还有糖果和信,借着手机亮光迫不及待地拆开了看。
他说,虽然不能在一起,愿友情比爱情更死心塌地。
天空里有亿万片雪花穿过漫漫时光纷纷而下,轻盈地在暗夜里飞舞盘旋,不知疲倦。一个千堆雪,一个是长街,原来天亮后只能在红尘里寂静地湮灭。毕竟成千上万个路口,有缘的人总会隔了那么久,而无可避免的,有一个人要先走。
可是他不知道,即使我做好了所有的准备,唯独没准备好他不喜欢我。依旧不到遍体鳞伤不罢休,不至体无完肤不怕死。
因为那样的温柔,让人明知得不到也妄想有多一刻的停留。
3
他给我的签名书上写,倾夏倾夏,倾尽天下。山河万里,姹紫嫣红,殊不知我只爱上了这一眼的繁华。笔底仿佛氤氲着心底无限的情愫,欲说还休。
他在端午节的那天,即使忙到晚上10点也赶回来陪我吃了晚饭。因为我曾提起,我不爱情人节,不爱圣诞节,却对中国所有的传统节日情有独钟。
我发现了很好吃的榛子味巧克力,来自瑞典的公司——宜家。为了怕他多想,把相熟的朋友都送了一遍,后来笑着让他也尝尝。我说它的中文意思是: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室宜家。他问外国人也懂《诗经》吗,我郑重地点头。世界上总有一些特殊的东西永远是相通的,无关国籍,无关地域,无关一切的一切。比如爱,比如感动。
比如我上晚班回来快12点,学校很偏僻,附近也不安全,公交站离公寓还有一段距离,每次下车我就拼命地往前跑,根本不敢回头。可他就那么出现在了那里,笑着说我送你回去。
夜深人静时连灯光也温柔,我也曾多次试图牵他的手。后来他站到了我身后,距离越来越远,也不再并肩走,却还是笑着说你别怕回头。
那一瞬,我突然泪湿了眼眸。
我知道有他的温柔有他的等候,可是那看似咫尺的距离却是山与海的鸿沟,我退了他留,我进了他走。
纵然我知道他喜欢哪家餐馆的哪道菜,知道他上图书馆会去哪个阅览室,知道他每一段时间在忙的论文和课程设计,知道他喜欢穿白色的衣服,知道他在努力地说好普通话。
我更知道,以后这些我只能知道而已。
天在大张旗鼓地下雨,而我,必须偷偷摸摸地想你。
4
爱情这两个字,多么简单又富有深意。亘古以来所有的故事里,都没能解释清它的含义。有人追寻,有人放弃,由爱生忧,由爱生怖,由爱而有不得已。由爱,更知不是最喜得到,而是最怕失去。
而年少时自己喜欢的那个人,就会变成再也不敢开口的小心翼翼,因为有些情谊一旦跨越界限就再也回不去,和失去的害怕比起来,我宁可退一步守望。去学会平平静静地生活,哪怕爱在心里,从来都是波澜壮阔。
我没等到我的少年用蹩脚的普通话说喜欢我,我跨过了千山万水,时光轻擦,所差的还是一个他。近在咫尺,却触碰不起。方知所爱隔山海,山海不可平。可是有些人,一直在心里。那么靠近远离,得到失去,又有何区别。再遥远的距离,或许只要看得见就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