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

2016-03-03 13:20:19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制

李 昂



简析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

李 昂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营改增”的全面实行,标志着国家又一重大税制改革的开始。回顾新中国成立后的多次改革,总体上,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在每一个阶段,国家领导人和税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一种最适合我国发展情况的税收体制,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放开脚步,开拓前进。

税收制度;税制改革;历史演变

税收的历史源远流长,在我们国家,就已经存在四千多年了。总体来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演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改革前(1949-1977)和改革后(1978-2015),在这两个阶段中,各自有着不同的演变轨迹。

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税收制度(1949-1977)

我们把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这段时期,称之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在此期间,我国大体上完成了对税收制度的改革,有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税收在逐渐发挥着它的杠杆作用。不过,这段时期的税收政策并没有进行的十分顺利,十年的文革也对税收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国的税收遭遇到诸多困难,有些税收政策出现了偏差,税收的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6)

在这段时期,中共中央的领导人高度重视新中国的经济工作,财政税收工作迅速得到统一,税收工作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有了比较恰当的税收政策,以此妥善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全国的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改善了民生,巩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有些正确的税收政策并没有沿用下去。特别是1953年以后,明显改变了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税收政策,即“公私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鉴于全国胜利形势的发展,国家财政上对全国税务之统一的要求,条件已臻成熟。乃于1949年11月在北京,由中央财经委员会和中央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这次会议一直从1949年11月24日持续到12月9日。中共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在会议上阐述了新中国税收的本质、作用,以及税收的发展前景,对税收工作和税务人员提出了要求。他提出,任何人都应该纳税,要教育所有人都纳税,以纳税为光荣。

1951年,“三反”运动在中国共产党内展开。紧接着“五反”运动又在1952年初开始。税务部门积极参加运动,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运动,税务人员也受到了教育和锻炼。由于税收工作始终站在对私斗争的前哨,反对偷税漏税工作是“五反”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资产阶级又对税务干部用各种手段进行拉拢和腐蚀;加上,税务部门对私营工商业每户都有专人分工管理,还规定由专管人员填制的《专管手册》,对各户的经营范围、营业状况都积累了系统的资料;税务人员对会计、企业业务也比较熟悉,在“五反”运动中,可以提供情况,参与检查。“五反”运动与税务工作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税务部门在“五反”运动中做出了大量的工作。

到了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了,经济任务成为首要目标,我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在这个阶段,我国的财政任务就是要积极发挥财政的职能,扩大生产,减少浪费,开源节流,从而达到积累资金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改善财税体制,修订税收制度,使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日益明朗化。

在1953修订后的税收制度中,税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发挥了它的积极作用,帮助我国度过艰难时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强有力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税收有效回笼,使资金能够及时运用到国家建设上来,支持国家的重点建设;其次,税收能够对私营企业起到限制和引导的作用,有效地帮助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使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

(二)经济曲折发展时期(1957-1978)

在这段时期,中国共产党受到“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在税收政策的某些方面出现了偏离正确方向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片面强调简化税制;另一方面,把税收作为阶级斗争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工具,严重扭曲和削弱了税收的职能和作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税收的相关政策很少被提及,税收活动越来越少。

1956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经济在根本上发生了变化,以前的税制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所以,在1958年,我国对原有的税制进行了完善。主要内容有3个方面:

1.实行工商统一税

将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4种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统一征收。

2.改革工商所得税

将之前的工商税中的所得税改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即工商所得税,单独征收。

3.统一全国农业税制

此次税制改革有它的合理之处,但因为受到“极左”思想、单一经济结构和“非税论”的影响,税收制度过于简化,税收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2]。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由于“左”的错误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国家税收工作也同样受到很大冲击和挫折。在所谓的文化大革命“斗、批、改”中,我国工商税收制度按照“合并税种,简化征收方法,改革不合理的工商税收制度”的指导思想又一次简并。这次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废除了一些原有的征税办法;其二,对税目和税率进行了更改;其三,把之前的一些税种进行了合并;其四,给予地方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限。这次简并税制,税种变少了,税目、税率不统一,征收办法越来越不严谨,税收活动越来越少,影响了税收职能的发挥[3]。

二、改革开放后的税收制度(1978-今)

在此期间,我国的税收工作受到了高度重视,它的杠杆作用逐渐发挥出来,使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税收的地位一下子被抬高,也出现了税收作用被夸大的现象。

(一)转型期(1978-1993)

在这段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开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对税收的认识逐渐深化,逐步调整了相关的税收政策,税制改革也随即展开。初步建立了一套内外有别、城乡不尽相同,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主体,财产税和其他税收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大体上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形势,税收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税收收入也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迅速增长起来,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并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对法制建设的加强作了重点报告,而税收法制也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效果,因此,国家把税收法制的建设也放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位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把工作重点开始向经济建设转移,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之前一直被简化的税制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改革和重建势在必行。

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1979年全国税务会议的要求,各地从1979年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的试点,即“利改税”的试点。

1983年4月29日,我国开始实行“利改税”政策,执行时间自当年6月1日起,征税时间从当年1月1日起。“利改税”的实行,使得新税种开征了,税率合理了,税种划分清晰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得到了完善,税收分配政策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

根据第一步“利改税”的经验和教训,第二步“利改税”也开始了。1984年10月,在第二步“利改税”中,我国改革了之前的一些税种,与此同时,国营企业不再需要向国家上缴利润,而是根据税收制度的要求,向国家纳税,使“税利并存”成为真正的“以税代利”。这在当时也对我国的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制度本身的规定不尽合理,“利改税”最终也宣告失败。

一国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撑,只有财政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带动我国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然而财政是否具有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需要了解当前我国政府财政的收支情况以及对未来的收支情况进行准确的预测。运用权责发生制来编制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能够全面了解政府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使用的效果。不仅能够反映出当前我国政府的财政能力,还能够对未来的财政能力进行有效的预测,有助于决策部门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与决策。运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更好发挥政府的财政作用,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1994-2003)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定了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成功地领导了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税制改革,而且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提出了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要求和主要措施。通过不断改革税制和完善税收政策,中国的税制逐步简化、规范,实现了内外统一和城乡统一,税负趋于公平,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并且继续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1994年新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开始进行。按照简化税制、公平税负、统一税法、理顺分配关系、合理分配权力的原则,“确保财政收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制度”开始建立起来[4]。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采取了渐进式的、更加温和的方式。中央保留地方既得利益,采取一定程度的集中,这样既可以对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又能避免对社会经济造成冲击,使政策效应和经济效应能够更好地凸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本建立了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的大致框架;第二,资源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配置;第三,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得到提高;第四,税收收入的增长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总的来说,1994年的税制改革,在形式上使体制分权化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2004-2016)

在这一时期,中国基本的税制已经形成了初步的雏形,而且也在逐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税收制度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中国不断进行深化改革,与外界接触,经济形势在宏观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比如,税负不公平,税收政策不统一,没有一个整体的方向;税收制度的法律不够完善,真正懂税法的专业人士太少;地方税制改革与中央差距较大,改革相对滞后,没有一个完整的税收管理制度;再加上近几年,国内的供需不平衡,矛盾日益扩大,社会保障体制也不够健全,贫富差距持续拉大。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的脚步越来越快,国际竞争不断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在同步进行着。这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不得不进行改革,不得不向国际靠拢。

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努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努力调整和发展经济结构[5],其中,税制改革的深化、税收政策的调整就是一个重要的内容。目的在于保持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从而达到实现结构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目的。

随着“营改增”方案的出台以及试点实行的不断成功,相应的国税地税的改革方案也渐渐浮出水面。这些改革方案更加稳固了税收的地位,同时也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016年的春天,全面“营改增”的实施为这个季节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6年5月1日,已经开展试点4年的营改增全面展开,曾经的地方第一大税——营业税从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从2011年的试点开始,“营改增”的实施,已经惠及了592万户的试点纳税人,使这些纳税人享受到了6 400多亿元的减税。在今年,预计我国将减税5 000亿元,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减税。

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回顾我国税收制度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的演变历程,了解到我国的税收征管艰难曲折的走到了今天这一步,了解到税务人员和税务工作的不易,这对于我们今后更进一步地认识税收、了解税收、懂得国家所制定的税收计划,有着重大意义。

[1]魏艳姣.中国税收制度变迁1949-2011[D].辽宁大学,2012.

[2]张晓林.我国税收制度改革60年回顾与展望[C]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回顾与展望.山西经济出版社,2009:111-123.

[3]刘志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史长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531.

[4]刘欣华.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与管理,2003(1):82-84.

[5]朱国鑫.为了共同的目标——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综述[J].中国政协,2003(10):22-23.

(责任编辑 李建武)

Analysis of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Chinese Tax System

LI Ang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cademy of Marxism, Tianjin 300401, China)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the "business tax changed to added-value tax," marks another major tax reform in China. Recalling the reforms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is very necessary and meaningful. Some are relatively smooth, some suffered setbacks, some gave us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some offered us the lessons from failure. As a whole, tax reform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stages, i.e. before reform and opening and after reform and opening. In each stage, state leaders and tax department were exploring fitted tax system. We absorb successful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from the past and go ahea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axation.

tax system; tax reform; historical volution

F812.42

A

1008—6129(2016)06—0047—04

2016—09—20

李昂(1993—),女,河北邢台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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