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倩
(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学前教育研修室,北京 100097 )
关于在幼儿园如何运用奖励的思考
陈敏倩
(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学前教育研修室,北京100097 )
在一次教研活动中,一位幼儿园教师和我谈到了这样一件事情:她所在班级的一个小男孩庆庆,是个十分能干、热情外向的男孩.有一天午睡前,庆庆很早就进入了睡眠室,看到老师在拉窗帘,庆庆也去帮忙.这样连着好几天,庆庆在午休准备环节都帮助老师拉窗帘.有一次老师特意奖励了庆庆一颗糖果,庆庆十分开心.谁知奖励后的第二天午睡前,庆庆却对老师说:“老师,你要给我糖的,不给我就不拉窗帘了.”老师一时有些愕然,没想到奖励似乎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变了味.这位教师感到很困惑,到底该不该给奖励呢?为什么给了奖励反而适得其反呢?
奖励,作为一种对幼儿积极行为的肯定与强化的教育方法,在幼儿园中被广泛地使用.以上这位教师遇到的问题是教师发现运用奖励后的结果与自己运用奖励的初衷背道而驰.由此可见,奖励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并不一定对幼儿的行为都产生正向作用.如何合理、恰当地运用奖励,是幼儿园教师需要关注并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幼儿园的奖励是儿童德育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引导和塑造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的一种教育策略.由于3~6岁的幼儿处于“他律”的道德发展阶段,个人的道德认知直接与外部的奖惩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幼儿园阶段可以通过奖励增强幼儿对是非的判别,让幼儿了解哪些行为是被社会所接受的,是值得赞赏的.当积极的行为发生时,教师给予奖励,让幼儿获得愉悦的情感体验,他们就会更加愿意重复那些行为,并逐渐内化为个体的自觉行为.同时,奖励有助于提高幼儿的自我效能感和自主感,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有利于儿童形成对世界、对他人的正面看法,激发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和情感.
既然奖励是教育的一种重要策略,那么什么情况下该运用奖励呢?目前在幼儿园的教育实践中,基本上教师每天都在运用奖励,甚至出现了一些滥用奖励的现象.“你真棒!”“你真聪明!”“如果你今天能在规定时间内把饭吃完,老师就给你奖励一个小贴画”“只要你今天来幼儿园不哭,老师就给你一个小玩具”……请教师们反思一下,奖励是否已经演变为控制幼儿行为的一种工具了呢?
心理学家德西曾做过一个实验,让一些学生解答妙趣横生的智力难题.开始,对所有学生都不奖励.而后,把学生分成两组,其中一组每解答一个难题就奖励1美元,另一组则没有任何奖励.德西发现,被奖励一组的学生在有奖时解题十分努力,但在自由活动时却很少有人自学答题,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无奖励一组中的许多学生仍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在自由活动时间热衷于解答未解出的难题.
这个实验对于教师应该在什么时候运用奖励给出了很好的启示.当儿童本身对某一行为或活动具有强烈的内在动机时,外部的奖励反而削弱了其内在动机.这时候如果外部奖励消失了,幼儿之前相应的行为也就减少了.德西效应正好解释了话题中出现的这个问题,小男孩庆庆本身自主自发的亲社会行为——帮助老师拉窗帘,由于教师不合时宜地给了糖果的奖励,削弱了其为大家服务的内部动机,而将注意力转移到了获取奖励物上,结果奖励起了反作用,“老师不给糖,我就不拉窗帘了”.
因此,奖励的运用一定要适时.适时具体来说是指要根据需要给予奖励,当行为或活动本身对幼儿具有激励意义和吸引力时,运用奖励尤其是物质奖励反而不利于幼儿专注于行为与活动,减弱了幼儿出现相应行为或参与活动的内在动机;当幼儿需要付出意志努力,投入一定时间、精力才能完成某一行为或活动时,奖励能够更好地强化他的胜任感和满足感,从而起到积极的作用.
奖励从类型上主要分为两类: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幼儿园中运用较多的物质奖励包括直接给予激励物(如糖果、小玩具等)和代币制*代币制:是用象征钱币、奖状、奖品等标记物为奖励手段来强化良好行为的一种行为矫正方法..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托班、小班的幼儿由于有意注意时间短,在积极行为后需要及时给予强化,所以更适宜用直接奖励物.中班、大班幼儿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对自我行为的调控能力进一步发展,合作与竞争行为也逐步增多,因此可以选择用代币制进行奖励.如幼儿园常见的印章墙、奖励栏等,孩子们可以通过累积小奖励换取最后的大奖励.但是总体而言,应该谨慎使用物质奖励.有研究表明,频繁的物质奖励容易导致幼儿在心理上对奖励物产生依赖和贪求,造成幼儿过分关注奖励物而非积极行为本身,从而让奖励变了味,失了效.
因此,我们建议幼儿园教师可以更多地使用精神奖励,具体包括点头微笑、眼神关注、亲近拥抱、口头表扬等.幼儿都渴望教师的关注与亲近,因此教师对孩子的一个眼神、一个微笑、一次牵手、一个拥抱往往比小红花、小印章更能够给幼儿带来积极的情感体验,起到正强化的作用.与此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口头表扬的形式对幼儿进行奖励.但是在运用口头表扬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表扬的语言要真诚,符合实际.其次,表扬的内容要指向过程,具体到行为,引导幼儿形成正确的内部归因.比如大班幼儿在科学区反复尝试一个实验终于成功了,教师可能会说:“你真聪明,好棒!”“太好了,终于成功了,你太棒啦!”“你在做实验的过程中,不断尝试多种方法,始终坚持探索,没有放弃,老师觉得你真的很棒!”以上三种表扬中,第三条更多地指向幼儿的行为过程,帮助幼儿了解自己的什么行为受到了老师的赞赏,是因为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而不是聪明或者实验成功的结果,从而引导幼儿在以后的科学活动中更加勇于尝试,不断努力,不轻易放弃.最后,表扬应该注重增加幼儿的自主感和胜任感,减少对幼儿行为的控制.如针对上面庆庆小朋友的自发行为,教师可以在集体中提出表扬:“庆庆你真能干,帮助老师把睡眠室的窗帘拉好,为全班小朋友服务,老师代表小朋友们谢谢你!”这样的表扬能够让庆庆更多地体验到自我效能感——“我很能干,可以帮全班小朋友做事情”,这样的精神奖励比糖果的物质奖励更能强化庆庆为集体服务的行为,使其萌发为集体做事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奖励标准对于奖励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确立了明确、科学的奖励标准,才能促使幼儿不断地按照要求积极改善自己的行为,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
1.与幼儿共同制定奖励标准
目前幼儿园的奖励标准通常是由教师决定的,教师成为奖惩的权威,正因如此,奖励常常演变为教师管理和控制幼儿的手段,而不是教育的手段.建议教师能够将奖励的主权回归儿童,带领幼儿共同讨论、制定奖励标准.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教师可以引导幼儿判别哪些行为是被集体所接纳的,哪些行为是要受到约束的,制定标准的过程就是对幼儿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幼儿作为主体参与了奖励标准的制定,进一步理解、内化了标准要求,从而加强了幼儿实践积极行为的内在动机,也就是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2.奖励标准区分集体与个体
教师在实施奖励的过程中,应该面向全体儿童,关注个体.因此既需要面向全体的统一奖励标准,又需要针对个体的差别化奖励.在集体中,那些相对能力比较强的幼儿总是能更多地获得教师的奖励,而其他幼儿相对易受到忽视,因此关注个体差异的奖励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针对个体奖励时,教师应该将幼儿原有的能力水平作为参照标准,将幼儿的行为表现进行纵向比较,及时发现每一个幼儿的进步与发展,让更多的幼儿获得认可.
3.奖励标准保持家园一致
奖励的标准还应该尽可能做到家园一致.因为家庭和幼儿园是对幼儿行为影响最大的两个环境.家长和教师对幼儿的行为奖励标准一致,有利于幼儿形成统一的价值判断,其积极行为也就更具稳定性.如果家长和教师的奖励标准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那么幼儿就容易产生观念认识上的混乱,从而导致幼儿道德认知与行为的脱节,影响幼儿道德的发展.
综上所述,幼儿园教师要明确奖励是一种强化幼儿的积极行为、帮助幼儿形成良好道德认知的教育策略,而非控制幼儿行为的手段.在运用奖励时,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当幼儿在从事一件需要付出较大努力、不容易完成的活动时,奖励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由于幼儿的道德认知正处于发展阶段,教师应当更多地使用精神奖励,避免造成幼儿对物质的贪恋.在制定奖励标准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与幼儿共同协商、制定标准;其次,在一个集体中,标准应具有面向全体和关注个体两个维度,尽可能让更多的幼儿获得奖励;最后,为了让奖励发挥更大的效用,应尽量做到奖励标准家园一致,共同塑造幼儿的积极行为.
(责任编辑: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