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天使”骗补?担心官员寻租?

2016-03-02 18:20程子彦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创业投资补偿天使

程子彦

CFP

2月1日,《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实,这一办法从2016年1月25日出台至今,就在上海滩风投圈、创业圈引起了一定的争议,各方态度不一。

市场不愿做天使?政府引导!

2015年5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下称“科创中心22条”),对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全面部署。其中,第15条提出要“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同年9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办发〔2015〕85号),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上海市科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制定《管理办法》,是对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总体要求的具体落实。”

上海市科委等在“关于印发《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亦表示,施行相关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

根据《管理办法》,对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分别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和3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马兴发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在种子期时,因风险过大、不确定因素过多,银行不给贷款,风投又看不上,没有人愿意做‘天使。补偿办法就是希望在市场缺位时,政府跨前一步加以引导。”

“骗补”“不可持续”……各种不看好?

然而,对于上海市政府的这一良苦用心,外界并非完全理解和高度认同。

1月25日《管理办法》发布后,有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会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但是,风投圈、创业圈的部分人士也提出了不同看法。

有投资机构认为,上海市政府干的是一件“博眼球、华而不实”的事情。甚至有网友担心:届时全世界的“天使项目”都可能来上海骗钱。

《管理办法》发布后的短短24小时之内,就有段子手编写了一个“套利攻略”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先成立风投公司A,再找人成立两个创业公司B、C,A给B投资1000万,除正常开支100万之外,B用剩下的900万买下C,实际钱回到自己手里,三个月后B经营不善倒闭,再找政府补贴60%,600万到手。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虽然这个套利攻略看似夸张,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行。”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政策肯定是好的,但是这个政策不可持续。首先坏账的认定,天使投资期限都比较长,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再者好的风投肯定不会为了补贴,去降低投资标准。所以最终好的机构不一定能申请到,钻空子的机构倒是会有骗补的可能。政府为了避免风险一定会把补贴用到好的风投机构身上,而这和最初鼓励小风投的初衷南辕北辙,最终可能会不了了之。”

除了“骗补”“不可持续”的观点外,“权力寻租”也成为不被看好的另一大原因。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公司负责人认为,具体经办的人会有道德风险,如果政府官员权力过大,就有可能滋生新的腐败,而这样的政策不仅没有激励创新,反而对创新不利。

同时,还有业内人士认为:“拿着纳税人的钱在花,政府是不是做的太多了一点呢?”

张恒创业一年,目前用开创式的交易体系和信用模式致力于装修行业的改变。作为典型的初创企业,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管理办法》是政府的一种姿态,是好事,但是我估计这个钱很难拿到。这个钱如果通过市场机制反哺市场,会加大市场活力,但是如果通过行政手段支持市场,具体落实就有待观察了。”

“大家更应该关心的是防火墙”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王雪莹认为:“先行一步,再看脚下。大家对于上海促进天使投资新政在实施中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表示忧虑,其中最多担心的是政策执行中的权力寻租和‘骗补行为。说真的,任何政策,都会有人不满。我们更应关心的是,政策出台时是否能够同步建立起包括投资机构遴选、第三方专业审查和违规惩处机制等的 ‘防火墙。‘防火墙应由谁来监管?‘防火墙有没有漏洞可钻?能否借此机会把机构、投资人的信用评级建立起来?空谈不解决问题。”

针对“骗补”“不可持续”“权力寻租”等一系列担心,上海市科委方面表示,已考虑到监管管理机制。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上海专门设立了关于风险补偿的管理机构。拟由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风险补偿政策的管理和实施(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审核风险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对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组织和受理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补偿建议、定期向工作组报告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情况等)。

在风险补偿的监督管理方面,拟由工作小组委托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市科委对风险补偿的项目信息以及补偿资金的编制、使用、监督等情况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管理办法》中设置了很多道防火墙,比如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必须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该市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据悉,已完成备案的机构大约110家,今后还会有所更新。

同时,对于投资机构弄虚作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上海市科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外通常用税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发现,这种做法也并不是上海独有,广东、江苏、重庆、北京等地都有上述相关政策出台。

2015年6月,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下称《试行细则》),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失败的,省、地(市)两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合计为5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赔偿。其中,省级对单个项目风险赔偿不超过200万元。《试行细则》指出,对于违反财经纪律、骗取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由省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国外,以色列政府为了吸引海外资金对本国风险基金的投资,也设立了每年2亿美元的风险投资损失补偿资金,为风投公司提供相当于投资损失10%~15%的补偿。

王雪莹认为:“因为地方政府手中的政策工具有限,其中财政工具是最具可操作性的。国外政府通常选择使用税收政策如资本利得税减免等方式来支持天使投资机构,但国内地方政府在税收环节上的政策创新空间不大。此外,在国内天使投资机构普遍不成熟、创投产业尚未成型的情况下,财政直接补助的做法更有效率。”

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江苏、广东、上海等地推出政策时间有所不同,但均为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投入,其中上海风险补偿金额已经达到最高的600万元,“风险补偿金额越高,对初创企业落地投资的吸引力也会越大。”

1月29日,在2016年上海两会记者招待会上,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管理办法》,上海市市长杨雄表示:“最近大家对上海促进天使投资和创业创新的政策比较关注,实际上上海2006年已经出台了类似政策,这次是对以往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一些调整。世界各国和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天使投资和初创企业都有各种扶持政策。总的来看,上海的天使投资发展还比较欠缺,我们希望通过扶持天使投资,进一步促进初创企业发展。大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对我们改进工作起到了帮助作用,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策,防止套现和弄虚作假,进一步做好核实、监管、公开,促进天使投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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