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曦
(太原第五中学高三年级)
地理学思想史中的人地关系演变探析
王曦
(太原第五中学高三年级)
赫特纳在《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和方法》一书中提到了地理学史的三个任务,其中第三个任务是“理解各地区内容的历史”,并明确提出,“地理学史必须阐明:在各个不同的时代,人们对地球上各个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文化已经认识到什么程度”。
赫特纳的上述话语,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我们历史地理学所要研究的内容。人类和地理环境是历史地理研究的两个主体;而人地关系,则是历史地理研究的中心和关键。地理环境是人类生活的背景和基础,也是人类活动的对象和目的;而也正是因为有了人的活动,地理环境才变得更加丰富和不可预测。
在人类诞生初期,直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总体上来看,人类对自然持敬畏的、服从的态度,是被动的、有限的利用。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人类活动的能力和范围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自然环境的严格制约,使得早期人类的地理认识充斥着对自然的敬畏和膜拜。
早期的东西方先贤们已经有了对地理环境初步的科学认识,并提出了许多在当时条件下看起来不可能达到的真知灼见。但是正因为这种认识还处于起步阶段,限于工具等改造能力的全面欠缺,人类的思想和认知主要体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
历史学之父希罗多德认为,“全部历史都必须用地理观点来研究……地理提供了自然背景和舞台场景,历史事实和它联系在一起才具有意义”,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明确地强调自然环境对人的身体、性格甚至人性的决定性影响。西方科学思想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提出把地理环境纳入人类历史和文化考察的范围之内。希波克拉克在《空气、水和地方》一书中认为气候是影响人类身心、活动的主要因素,同时也影响土地的生产力。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则论述了居于自然环境下的人类应当如何有效组织管理的问题。到了近代,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更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集大成者,他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突出强调了气候和滨海性是人性与制度的决定性因素,并论断说,海岛民族比大陆民族更重视自由。英国史学家巴克尔根据地理唯物论指出,气候、土壤、食物等都是文化发达的决定性因素。洪堡提出要努力证明自然条件对道德和人类命运的经常的、无所不在的影响;而第一个系统地把决定论引入地理学的德国学者拉采尔的一句经典更是让人耳熟能详:“环境以盲目的残酷性统治着人类的命运”,他把人看作环境的产物,人和生物一样,其活动、发展和分布受环境的严格限制,直接影响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组织和经济形态,支配人类的迁徙和分布。
而在中国,《周易》中出现了“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的语句,这是我国文献中关于“地理”两字最早的出处。先秦时期的很多著作中都流露出了我国先贤对地理的认知。特别是《管子·水地》记载:“地者,万物之原本,诸生之根菀也,美、恶、贤、不肖、俊之所生也……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何以知其然也,夫齐之水道,躁而复,故其民贪粗而好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轻果而贼。”管子学派明确而强烈地认为,水和土决定了人性美丑、巧愚、善恶等。类似的“地理决定论”的记载还有很多。孔子在《春秋》中提到:“邦大旱,毋乃失诸刑与德乎?”《礼记·王制》有关于水文决定论记载,《大戴礼·易本命》中则出现了土壤决定论的说法,《周礼·地官·大司徒》有地形决定论的初步认识。这些观点,反映了我国古代先贤对人地关系的认识。总体来说,就是“天人合一”和“敬天法地”的思想,《道德经》中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这种思想的高度概括。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认识中,个体的性格、肤色、身高、居住区域,群体的形成、组织、繁衍,乃至于国家的诞生、发展和灭亡等等,都受到地理环境的严格制约,人类匍匐于地理环境之中,按照自然的规律而生存。
总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地理环境决定论是地理学思想的主流。
到1874年,地理学作为一门由专业教师教授的高级课程在德国设置。在接下来的几十年时间里,全世界的大学都纷纷设置地理学了,并称为“新地理学”。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地理学思想方面最大的改变,应当就是或然论的提出,即人类开始反思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认知,开始思考人类对地理环境主动积极的适应和改造。
在《地理学思想史》第二篇开章——第七章“什么是新地理学”一开始,作者就转引了乔治·柏金斯·马什的《人与自然》的一段话:“人类对于改变地球表面的形态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森林的毁灭,湖沼的疏浚,农艺和工艺的操作,都给大气的水分、温度、电和化学的状态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最后,动植物生活的万千生命形式,通过人类的活动已经在数量比例上造成了极大的改变,有时在形态上和数量上大为改观,甚至完全灭绝。这些动植物在人类登上自然舞台以前就已经盖满地球,而人类正是注定要打乱这一自然界的和谐的。”这段话,意味着人类在对地理环境认识方面思想的转变,即开始走出地理环境单向决定论的框架,开始尝试理解和掌握对自然的认识和利用。
学术界首先明确提出这种转变并形成理论的,是法国地理学家维达尔·白兰士和其学生白吕纳。“维达尔竭力反对环境决定论的思想……形成了或然论的思想。他认为,自然为人类的居住规定了界限,并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人类对这些条件的反应或适应,则按照他自己的传统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维达尔认可了人类有按照自己需要、愿望和能力进行利用和改造的能力。而其学生白吕纳,更是将其这种思想发扬光大。“维达尔领导下的法国地理学派体现了自然与人文两方面之间明显的平衡。”之后,不管是或然论,还是可能论,又或者英国人文地理学家罗斯比克的适应论,还是美国地理学家巴罗斯的生态调节论,其总的思想,都是注意到了人类对地理环境积极和主动的一面。
事实上,我国古代先贤中,也有关于人对地理环境主动作用的一些论述。《孟子·公孙丑下》中提出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思想;荀况则提出了天人相关论,主张人类应“制天命而用之”。《隋书·经籍志》中出现了“因地制宜”的说法;而明末清初的顾祖禹在其《读史方舆纪要》中,阐述了人地关系的辩证思维:“且夫地利亦何常之有哉?……金城汤池,不得其人以守之,曾不及培塿之丘、泛滥之水。得其人,即枯木朽株,皆可以为敌难。”这些朴素的思维,也一再展示了人类对利用地理环境的信心和能力。
随着人类对自我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改造世界能力的不断增强,在学术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思想,那就是文化决定论,又叫做“非决定论”。在人类早期漫长的岁月里,曾有“决定论”的思想,那么这种理论叫做“非决定论”,顾名思义,就是认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说法是错误的。那么,文化决定论的学者秉承什么样的认识呢?
文化决定论是美国博厄斯学派的理论。博厄斯学派是西方人类学重要派别之一,又称历史学派、历史批评学派、文化史学派、批评学派、美国传播学派等,由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创立。博厄斯认为人类对生活方式和文化的选择并非基于理性的考虑,而是基于情绪。情绪的生成与对传统的遵循密切相关,而对情绪的放任则是形成自我中心的关键,对传统的依赖则是产生民族隔阂的重要原因。博厄斯的这种认知,同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是正好相反的。在地理环境决定论看来,人类受限于自然的约束,理性地趋从于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在博厄斯看来,人的选择是基于情绪而并非理性。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博厄斯学派分化、繁衍出许多新的流派,文化决定论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类别。
文化决定论是一种与地理决定论直接对立的观点。它认为文化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不是屈从于其他系统,任何认为单一因素促使文化形式的看法都是错误的;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现象,是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地理环境虽然能够对文化产生影响,但影响的程度要视文化本身的性质和产生作用的大小,并且地理环境不能决定文化的模式,只能影响细枝末节的部分;而文化则反过来限制着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发展。
相应的,在文化决定论和城市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衍生出了一些基于人类活动的城市地理学理论。如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美国社会学家伯吉斯的同心圆学说、美国地理学家霍伊特的扇形地带理论以及哈里斯和厄尔曼的多核心学说。这些理论,虽然也考虑到了地理环境的因素,但是更多的是从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衡量聚落和城市的发展。如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和伯吉斯的同心圆学说,其重要前提就是“理想地表”,这其实是模糊和忽略地理环境的一种做法。而扇形地带理论和多核心学说,是把地租作为决定性因素而看待的。
这些理论,与或然论相比,又有了较大的不同,或者说,它们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决定论是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人类,而文化决定论等则认为人类起码决定了自身周围的地理环境。
进入20世纪七八十年代,越来越紧张的人地关系使得社会各界反思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单一地认为人定胜天的思想不断被反思,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潮流开始发展。
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第一个人类环境宣言,包括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这标志着人类对环境认知又一次改变的开始。形象地来说,这就是人地关系的和谐论。
所谓人地关系的和谐论,就其根本而言,就是可持续发展。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类应当在服从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地理环境;另一方面,面对已经不断被损害的自然环境,人类要着手进行优化调控,尽快恢复。人文地理学和谐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人类应当建立包括生态、社会、环境等多元指标在内的综合性发展战略目标,而不仅仅是人类自身的发展需求;寻求更好的利用资源的方式方法,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使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保持和谐共生;加大整治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源于美国、发展到这一时期的生态论、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LUCC)等,也都与这一思想相互促进、形成了现今社会人类对人地关系的另一种认知。
“不管我们对地理学的性质和范围有怎样看法,大家都会同意它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人类对现实的认识。”人地关系的不断改变,事实上反映了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变化情况和对地理环境的深层认知。而虽然人地关系的主体是两个,但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解决人的问题。环境客观存在,无论是早期人类的盲目和残酷也好,还是在人类高科技工具下的不断恶化也罢,甚至是对人类各种不当行为的惩罚,它只是一种在规律作用下的本能反应。而人类对地理环境的态度、理论和实践,才是处理好人地关系的关键和核心。
无论是什么样的观点和理论,保持对自然的敬畏之情,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尽可能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低人类对资源的破坏。重新亲近自然、触摸自然、恢复自然,应当是我们最好的做法。
[1]阿尔弗雷德·赫特纳.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和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29-30.
[2]王恩涌.文化地理学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24.
[3]普林斯顿·詹姆斯,杰佛雷·马丁著.地理学思想史:增订本[M].李旭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169,236,240.
[4][美]R·哈特向.地理学性质的透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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