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晨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2北京万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 100089)
新媒体传播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探寻
刘晨1,2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2北京万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100089)
新媒体时代下,信息传播速度和效率大幅度提升,促使新媒体逐步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但是,由于新媒体平台充斥着西方文化思想和多元社会思潮,因此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本文从分析新媒体传播特性入手,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新媒体传播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并提出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建议,期望对巩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把控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有所帮助。
新媒体传播;意识形态安全;影响
新媒体是指以网络技术、数字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兴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与传统媒体相比,其传播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互性
新媒体为受众参与传播过程提供了操作平台,受众在终端设备接收到媒体发布的信息后,可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实现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互动交流,体现传播的双向性,激发受众接收信息和反馈信息的积极性。新媒体这一特性彻底转变了传统媒体单项传播信息的运作模式。
(二)即时性
新媒体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幅度提升信息传播速度,使受众可以利用终端设备随时随地接收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弥补了传统媒体发布信息周期长、即时性差的弊端。尤其在报道突发事件时,新闻客户端、新闻网站、微信等媒介可以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扩散传播出去,并让受众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最新进展。
(三)海量性
新媒体传播内容丰富,拥有海量性的网络资源,不同人群在庞杂的资源中可以轻易获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以满足他们获取信息的个性化需求。但是,海量性的资源也充斥着反马克思主义的负面信息,若这部分信息得到肆意传播,那么必然会影响民众的意识形态。
(四)共享性
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可快速实现全网共享。例如,个人或组织在公共平台上发布信息,其好友可以转发该信息,使得信息传播次数呈几何倍数增长。又如,搜狐、优酷、凤凰等知名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允许受众通过微博、微信、QQ等工具进行共享,进而达到快速传播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覆盖范围的目的。
(五)超文本
新媒体传播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可实现集声音、图像、文字、视频等要素于一体的超文本式传播,同时新媒体还可以与传统媒体相结合,构建起多种媒体的复合传播模式。对于意识形态宣传教育而言,传统媒体宣传略显枯燥、单调,而新媒体传播平台可以满足人们视、听、说的感官体验需求,以多样化的传播方式强化宣传效果。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政治和文化安全的核心,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媒体传播以自身的传播特性,成为了多元社会思潮和西方文化思想的主要传播路径,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威胁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从全世界的角度来看,新媒体平台中的英文信息占信息总量的80%以上,这使得西方社会拥有绝对性的信息资源优势,处于话语霸权地位。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政治立场汇集在新媒体平台上,形成相互竞争、相互融合、相互交锋的局面。西方国家在对外信息传播中,利用新媒体平台向我国民众宣扬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打着人权、自由的幌子使部分群众质疑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甚至是产生敌意,这严重弱化了马克思主义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中的话语权。与此同时,新媒体已经成为多元社会思潮交融的集中地,这些社会思潮代表着不同的意识形态,使得新媒体传播中隐藏着不同意识形态的竞争、较量。例如,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鼓吹虚拟平等、无政府状态的自由主义。若这种不良思潮通过新媒体大肆传播,势必会威胁到我国意识形态安全,诱导群众对现实政治制度产生不满情绪和抵制行为。
(二)分散意识形态整合力和传播效力
国家和政府是传统媒体的掌控者,其对信息的发布具有决定权,这种决定权使其具备了对意识形态引导的掌控力。而新媒体的出现,不仅使意识形态的整合力被分散,还使传播效力有所削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控制力被弱化。新媒体在信息发布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其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使信息的传播与交流拥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如果传播的是负面信息,则会使政府在舆论控制方面的难度增大。同时,一些与事实真相背离的信息也可以在新媒体上进行快速传播,当不知情的公众看到这些信息时,便会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主流意识形态的观点不再被大多数人相信,在这样的情况下,意识形态教育作用的发挥变得难上加难。其二,传播效力被削弱。在新媒体中,意识形态的传播取决于广大受众的接受意愿,大部分受众在这种不受约束的环境中,更愿意选择接受一些不一样的观点,由此导致政府在新媒体上对信息的控制力被削弱。
(三)制约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与发展
意识形态与道德秩序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前者是后者的重要载体,后者则是前者的表现形式。在新媒体时代下,发达的西方国家借助各种新的媒体形式,向中国灌输他们的价值观及生活方式,由此对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弱化道德约束力。在新媒体上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很难被控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新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其中的个体,既是信息的发布者,也是信息的接收者,在这种权威性被弱化的环境当中,人们不需要考虑现实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使得伦理道德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被弱化。其二,丧失道德判断力。新媒体中的信息非常丰富,但对信息的监督审查力度却严重不足,好的与坏的信息可以同时传播,由于个体的判断能力有所差别,在杂乱无章的信息中,去伪求真变得十分困难。
(四)增加意识形态教育难度
长期以来,我国在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时,采用的都是传统的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并以面对面的讲授作为主要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与受教有着十分明确的界限,前者主要负责信息的传播,后者则是对信息的接收。在该过程中,信息的传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新媒体的出现对传统的教育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意识形态的教育难度大大增加。新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载体,其不具备任何政治性,但新媒体本身却有着全球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在带来全球范围内优秀思想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相背离的思想,如思维和生活方式、民主、自由、人权等。对于涉世未深且缺乏判断能力的青少年而言,这些思想超过了学校意识形态教育的作用,并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他们的思想观念,极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阵地建设
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要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增强对西方不良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的抵御能力。一方面,国家要重视马克思主义专业网站建设,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多层次的网站传播体系,丰富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信息资源,使人们可以在网站上搜索到自己想要的内容。同时,马克思主义专业网站还要不断更新贴近生活的教育内容,设置热点问题、重大事件论坛区,允许群众发表个人见解,增强网站的互动性。另一方面,建设高素质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队伍,坚定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方向和共产主义信念,要求教育工作者掌握新媒体技术,不断提高其资源素养,鼓励其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从而适应新媒体环境下对意识形态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统一社会舆论,整合社会意识形态
在新媒体环境下,政府有必要塑造统一的社会舆论,并对社会意识形态进行整合,首先,应加大网站建设力度,强化舆论宣传。政府可以对部分重点网站进行人财物力的投入,借此来加强舆论宣传网站的建设,使这些网站成为党和政府的发言地。其次,增强信息的透明度。社会公众对重大事件的关注程度相对较高,尤其是一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件,为使广大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重大事件的真相,权威机构可以借助新媒体对事件进行全方位报道,并在报道的过程中加强正面引导,以此来遏制谣言的产生和传播,重新塑造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这对促进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最后,提倡自省自律。可以通过全社会范围开展新媒体素养教育,增强新媒体用户的自律能力,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新媒体行为监管机制
为有效解决新媒体对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应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新媒体行为监督管控机制。首先,应加快完善与新媒体有关的法律法规。新媒体是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其与传统媒体的差别较大,由此导致了很多法律法规对其均不适用。虽然国家也针对新媒体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但其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较多,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完善与新媒体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使新媒体能够在法律层面得到约束。其次,通过行政手段加以控制。法律所具有的延后性特点决定了其无法预测问题的出现,而新媒体在发展中会出现各种新的问题,如果仅依靠法律进行解决,显然是不够的,而通过行政手段则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最后,强化技术监管。可针对新媒体的特点,运用过滤技术和信息分级技术,对新媒体中的信息进行监控,同时可通过加强对网站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他们的应变能力。
(四)利用新媒体加强意识形态教育
新媒体作为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产物,其存在有着一定的必然性。既然我们无法阻止新媒体的发展,就应当对其进行合理的利用,借助新媒体来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首先,应对新媒体环境进行优化,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对新媒体的发展予以重视,并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同时,可创建新的媒体文化机制,加强对新媒体文化的监管,为意识形态教育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应对新媒体的传播方式加以改进和完善,针对运用新媒体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合理可行的措施,并利用音视频、图像等形式,以生动的表达方式,使受教育者更愿意接受意识形态教育,这样有助于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最后,在新媒体环境下,意识形态的教育者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以此来满足意识形态教育的发展需要。相关组织和机构应当加大对意识形态教育者的技能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技能,从而提升意识形态教育的成效。
新媒体传播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为了消除和控制负面影响,必须认真分析新媒体的传播特性,掌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从多个层面找寻新媒体传播对意识形态安全产生威胁的原因,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应对策略强化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加强对新媒体传播的引导和监管,提高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效力,借助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
[1] 韩健鹏.当代西方意识形态新变化对中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与对策[D].吉林大学,2012.
[2] 郭明飞,杨磊.新媒体传播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及对策[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6(6):87-89.
[3] 李金才.信息时代媒体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与应对[J].学理论,2014(11):121-122.
[4] 郜鑫.新媒体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河南科技大学,2014.
[5] 张琳琳.信息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D].江苏师范大学,2013.
[6] 蔡泉水,刘建光.新媒体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挑战与回应[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2):64-66.
[7] 雷亚楠.新媒体时代舆论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及构建[J].声屏世界,2014(3):43-45.
[8] 郑萌萌.关于新媒体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思考[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76-77.
G206
A
1674-8883(2016)17-0037-02
刘晨(1988—),女,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在职研究生在读,新闻助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