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江苏卫视被判停用

2016-03-01 08:22
消费电子 2016年2期
关键词:非诚勿扰火线卫视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原告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案件经过】

温州小伙状告《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

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

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

深圳中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法院称,由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还称,在判定该案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而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因此,法院认定,江苏卫视在《非诚勿扰》节目中使用“非诚勿扰”商标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证据充分。

最终,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判决生效后,江苏卫视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但并未按判决要求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三星在韩申请Gear 360商标 或推全景相机

现如今,虚拟现实技术可谓是红透了半边天,这意味着不少公司都将陆续投入大笔经费自主研发虚拟现实相关产品。三星日前在韩国申请了一个名为“Gear 360”的商标。申请指出,三星的最新产品适用于主要的相机和拍摄类型。三星还在申请中证明了公司的这款视频工具已经临近制造生产阶段。

介于三星旗下冠名为“Gear”的产品都不是智能手机,可推定该产品与智能机无关,而且“360”则暗示了该产品与照相机有关。值得一提的是,几年前,三星曾展示过一款为Gear VR配置的全景摄像机:Project Beyond。不过,该产品仅为一款样本,而三星表示公司将把Gear 360投向市场,上市发售。

现在市面上有好几款全景相机在售,今年,将有更多全景相机涌入消费者视线中,Oculus Rift, HTC Vive, PlayStation VR都将在今年上市。因而,其他公司计划推出类似的虚拟现实设备也在情理之中。

“穿越火线”游戏商标侵权案审结 腾讯胜了

日前,因认为手游“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侵犯了其“穿越火线”商标权,腾讯公司将手游开发者诉至法院。

据了解,小奥公司于2014年4月开发完成手机游戏“穿越火线2”游戏软件,并获得著作权登记,该游戏以“反恐杀手3敢死队”为名通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上线运营,后于2014年8月更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腾讯公司认为,被告在游戏中使用名称“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属于恶意抄袭模仿,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穿越火线”商标专用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穿越火线”市场认知度较高,手游名称中“穿越火线”为最显著部分,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其行为构成商标权侵权。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等。

对于该宣判结果,小奥公司提出上诉。(来源:驱动之家)

双镜头的iPhone7?苹果双镜头手机专利

最近,苹果公布了一款手机相机专利,从专利描述文件上我们可以看到,苹果在其未来的智能手机上采用了双镜头的设计,其中一只为广角镜头,而另一只则是长焦镜头。在拍照时,这两个镜头将会同时进行拍摄,然后通过苹果的特制软件将它们进行混合,以此来达到近乎等同于光学变焦镜头的成像质量,并且超越目前数码变焦的拍摄效果。

不过提升变焦画质只是该专利的其中一个福利,这种双镜头的设计不仅可以被用来拍摄3D照片,而且利用长焦镜头拍摄更多的细节,还能够借此来提升广角图像的画质表现。此外在视频模式中,两枚镜头既可以协同合作,也能够各司其职。在一个镜头拍摄视频的同时,另一个镜头则负责完成延时摄影或者慢速摄影。

苹果的这项技术乍看之下有点类似于Light公司的L16概念相机,而就在去年,苹果买下了开发双镜头系统的LinX公司,所以说苹果发布这份专利并不会令人感到意外。但是专利归专利,要想真正将其转化为现实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特别是对于苹果来说,除非用户体验过关,否则他们是绝对不会在iPhone上使用这项技术的。(来源:IT168)

专利曝光,Google 要做折叠相机?

美国专利商标局日前核准了Goolge一项专利,造型不禁让人联想到折叠手机,不过它可能是一款折叠相机,或者是结合相机功能的折叠手机?

不久前,美国专利商标局核准了一项2014年申请的专利(US D747387S),而专利申请人正是美国网络龙头Google,看到专利图可能会让很多人联想到2000年代中期红透半边天的折叠手机,在智能手机出现后,折叠手机几乎销声匿迹,不过从图片以及专利类别来看,Google不是想做一台折叠手机,而是一台折叠相机,或者一款结合相机功能的手机?

可惜的是这项专利仅就内外观做申请,并未提及相机如何使用或如何链接其它设备,Google官方对于接下来会不会就此专利推出产品并未正面回应。有时候企业申请专利,并不代表这些想法就一定会付诸实现形成产品,甚至设计出来的产品与当初申请专利时有所不同,或大相迳庭,但这项专利的申请,似乎也隐含着 Google正寻求开发某种形式的拍照设备。据美国《大西洋月刊》旗下网站QUARTZ的统计,从2009年以来,Google约申请了57项与照相有关的专利。(来源:科技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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