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
(中国传媒大学 新闻学院,北京 100024)
从新闻伦理角度看全媒体环境下的受众行为
——以姚贝娜事件引发的新闻伦理之争为例
李天一
(中国传媒大学 新闻学院,北京 100024)
“每逢大事争伦理”成了新闻界面对突发情况报道常有的剧情。此类报道中最易出现新闻伦理失范的情况,而往往又会在是满足受众知情权还是消费当事人上面引起争议。本文将以“姚贝娜离世及《深圳晚报》‘偷拍门’”为例,从新闻伦理角度对新闻从业者的新闻伦理加以批评、分析,更力争通过列举受众新闻伦理缺失的表现,阐明其缺失的原因,并给出提高受众新闻伦理水平的建议。
姚贝娜事件;新闻伦理;全媒体环境
2015年1月16日下午4点55分,青年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复发,于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病逝,年仅33岁。
随后一篇出自一名新闻系学生之手的题为《姚贝娜走了,记者还未散去》的文章在一个名为“掀起你的头盖骨”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迅速在微信朋友圈扩散开来。与此同时该文还在转发过程中被个别无良商业微信公众号篡改为《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等吸引眼球、引人愤慨的标题。
在当天晚些时候,有消息爆料《深圳晚报》记者潜入太平间偷拍姚贝娜遗体。舆论声讨《深圳晚报》的行为违反媒体道德与伦理。
2015年1月17日,《深圳晚报》在其官方微博置顶“在众声喧哗之中,请让我们安静地为姚贝娜致哀。”作以简单回应。
2015年1月18日,《深圳晚报》在其官方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并简要说明了针对有人质疑记者采访方式不当的问题的核实结果。
2015年1月22日,《深圳晚报》在其报纸头版头条公开“姚贝娜眼角膜捐献采访过程还原”,并于A02、A04、A05三个版面分别发表社论:“我们为何一直保持沉默、姚贝娜父亲姚峰回应、当事医生姚晓明还原事情经过、医疗专家释疑”等相关细节对事情进行正面回应。
从新闻伦理角度来看,姚贝娜事件中的受众行为确有不妥之处。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如下四点:
首先,新闻伦理成为焦点,这与各种社交媒体工具的兴起有直接关系。2014是我国媒介融合元年,全媒体时代已经到来,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在事件发生之后都已形成迅速反应机制。其中以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的覆盖面及反应速度更是传统媒体(如《深圳晚报》)所不能及的。
社会媒体工具的发展,正在造就一个媒介批评的新势力。媒体报道只要点燃了他们某方面情绪,随手置评就可能聚合起许多拥有同样情绪的个体,由此迅速形成舆论声势。[1]
其次,全媒体环境下,受众也不再单纯是受众,很大一部分受众同时也是新闻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如果论批评《深圳晚报》为抢“独家”不择手段,那么例如以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其中的部分盈利账号就大有借舆论大势分一杯羹的嫌疑,诸如“掀起你的头盖骨”、“中传人生活圈”等。用户的点击量成为其获利的基础和途径,因此不惜弃新闻伦理而不顾将经济利益置于首位。这样哗众取宠式的迅速推送是否也是用户自制的某种意义上的“独家”?
第三,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新闻专业主义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关系着新闻伦理能否被牢记恪守。姚贝娜事件中,《深圳晚报》当时当事的做法确实有悖新闻伦理,即便情况如何紧急,事件的新闻价值如何重大,也不应在未与医生、家属协商沟通的情况下擅自跟拍,这是新闻专业主义缺失导致的伦理失范,就此我们应予以谴责。但反观受众,似乎此时人们关心的不再是姚贝娜及其家属,矛头直指当事记者甚至扩大化至记者行业。而当人们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谈论记者时,到底在谈论什么?新闻系学生写出一篇漏洞百出、毫无专业性可言的微信文章,各类盈利账号肆意篡改标题,受众“狂欢”似的疯狂转发,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导致了这样一场“伪”新闻伦理讨论。
第四,围观、跟风的受众心理。受社会转型大背景以及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海量信息泛滥且触手可得,社会风气浮躁。一件事情在网络上发酵扩大之迅速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广大受众围观、跟风的受众心理。相信在初读《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一文时,也许许多人心中会有疑问,难道记者第一时间记录并传播事件这么罪大恶极吗?但转眼去看已有的跟帖评论,看出舆论走向,故疑虑打消,加入伦理卫士的队伍。作为全媒体时代的新闻用户,此类行为我们每个人似乎都似曾相识。“前互联网时代,媒体晾晒他人,如今,媒体人自己也必须面对被晾晒的局面——公众先把你逼到残忍和伦理的边界线上窥探八卦以饲养自己,然后就把你推向审判席。”
受众对姚贝娜事件的围观其实与当时围观王菲谢霆锋恋情曝光的春宵一夜并无差别,彼时受众嫌记者镜头不够清晰靠近,此时受众在已经满足了自己内心窥私欲的时候因触及了身为自然人本能的生理反应而叉腰骂记者。但需要明确的是,人更多的时候是以社会人的身份活着,这种自私也是伦理观念缺乏的重要表现。
虽然对于新闻伦理的讨论绝对是一件可以推动我国新闻事业及新闻从业者职业素质与道德不断前进与提升的好事,但是否由于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导致不管是名人明星、普通百姓、微博大V,还是学界业界人士,都在事情发生之后迅速发声,似乎在还未搞清楚状况的前提下,程式化地、随波逐流似的对当事媒体进行声讨、谴责。因此笔者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在这个重视人权、重视自由、渴望被尊重的时代变成惊弓之鸟,对此类事件的反应是否有消费伦理讨论之嫌。
另外,通过这次新闻伦理的讨论,笔者发现学界和业界似乎还未能实现无缝对接,仍不能很好地互相融合与帮助,出事时相互指责,而却未能在出事前进行潜移默化地、长期地沟通与培养。因此,笔者在此提出五点建议,罗列如下:
首先,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众平台随意性较大,且受众面广,受众粘性大,故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兴自媒体的行政管理。以微信公众号为例,笔者建议应提高准入门槛,审核申请者是否具有能够有效、正确、健康的引领舆论走向的资质。
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管理管理力度,在后台监管中发现明显是为煽动受众情绪而缺乏理性的信息应予以整改或屏蔽。
第三,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又适逢全媒体时代的到来,需要按照伦理要求建立公众秩序意识。全媒体时代的好处不必多言,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任何人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都是如此轻松自由,而受从众心理的影响,一旦一种声音异军突起,必然会跟上大批拥趸。此时,无论是对于当事媒体还是整个社会风气,以正视听的难度都大大增加。
第四,“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我们需要在传统意义上的受众层面也进行新闻专业主义知识的渗透、新闻伦理观念的培养。这样在突发事件或恶性事件报道中,记者和受众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而非互相指责。这样则更有利于滤清新闻界的空气,提高新闻界的水准。
第五,在全媒体环境下,我国仍属“初来乍到”,在此环境下新闻从业者的工作模式、信息传播模式,受众接收方式、受众媒介心态都不成熟。[2]要注重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要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新闻伦理思想里寻求借鉴;要从解决全社会道德缺失问题着手创造社会环境;要加快立法以求支撑;还要从推进转型、改善监督、转变观念、加强自律等领域全面推进。[3]
姚贝娜事件带来的新闻伦理思考似乎与彼时不同,笔者在此呼吁:希望新闻从业者能在未来类似事情中恪尽职守,捍卫新闻伦理,时刻牢记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希望广大新闻受众不要只是短暂又悲愤地扮演道德卫士后,又去为其他明星绯闻刷流量;希望在全媒体环境日益完善后,我们的社会能够培养出高素质、讲伦理的文明受众,而非今日未曾内省自己就已开始审判他人,消费他人失误以缓解自身道德焦虑进而消费伦理的我们。
[1] 叶铁桥.悲剧事件中为何频现新闻伦理争议[DB/OL].刺猬公社,2015-01-20.
[2] 马 缘园,王灿发.论社会转型期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担当[J].新闻爱好者,2014(11):18-22.
[3] 张丹灵,王梦笛.论中国与欧美国家的新闻伦理之异同[J].传播与版权,2014(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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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07-00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