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党性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必须把握好“党的性质”和“党性”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在我党既有的党建理论概念系统中,“党的性质”特指党章中对中国共产党的概念界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的完整表述。党的建设归根结底是党性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则是一个多方面、分层次的立体系统。政治性、阶级性、先进性、纯洁性、纪律性、自觉性、实践性、服务性、学习性、与时俱进性等属性集合在一起才完整地描绘出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全貌,每一种属性对于中国共产党都是同等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同时,动态地看,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又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断变动着的,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党的实践和认识水平的提升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性质”决定着全部的“党性”,而“党性”又反过来体现、支撑、维护和实现着党的性质。因此,“党的性质”和“党性”是两个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既不能泛泛地认为“党性就是党的性质”,把二者简单等同起来,也不能断言二者不能相通,甚至把二者简单割裂开来。
(摘自《红旗文稿》)
责任编辑:康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