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一高楼挡住住户阳光,被判赔偿10万元

2016-02-29 11:20
作文与考试·初中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陈先生高楼大厦

6年前,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挡住了阳光,市民陈先生夫妇通过诉讼维权,结果却因律师不愿代理而无奈撤诉;6年后,陈先生的儿子继续替年迈的父母讨要“阳光权”。日前,南京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紫峰大厦”的建设方——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陈先生10万元。

在生活中,类似的“你的房子挡住了我的阳光”等情形并不少见。采光权向来就是人类的一项自然权利,在中国也一样。只是,这项权利很少进入诉讼案例并留存下来。希望有更多被侵犯采光权的人,能像陈先生一家一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资料来源:《燕赵晚报》《北京晨报》)

微言大义:国家对建筑物的日照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只是很多人不知情。法律不被信仰,就会形同虚设。而法律要被信仰,首先就要求司法机关不折不扣地支持公民正当合法的权利申张,让法治的阳光普照人心。我们自己更要相信法律,相信法治进程尽管曲折但终归向好,就像陈先生一家那样,心中充满阳光,才有底气和信心去向巍巍大厦主张阳光权。

适用话题:维护权益;法律的力量;留住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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