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IP协定谈判的动因、内容及其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

2016-02-28 16:48王博超新疆大学李育冬上海商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2期
关键词:美欧双边国际贸易

■ 王博超 新疆大学 李育冬 上海商学院



TTIP协定谈判的动因、内容及其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

■王博超新疆大学李育冬上海商学院

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南疆三地州人口转变、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研究”资助(项目编号:14AJY010)。

自2013年7月8日-12日在美国华盛顿启动首轮TTIP谈判,初步确定协定谈判框架内容,到2015年10月23日在美国迈阿密举行TTIP谈判达成关税减让方案结束时,共经历了11轮谈判。TTIP谈判涉及内容包括关税减让、投资、服务、监管、政府采购、能源和原材料、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国有企业等20项议题。一旦美欧TTIP协定谈判取得成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全部经济总量约占全球GDP总额的40%,对外贸易总量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50%,并给双边带来高达2427.62亿美元的经济贸易利益,这势必对全球贸易格局带来新的影响。

一、TTIP协定谈判产生的背景及动因

(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对美欧主导的全球贸易治理结构带来新的挑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获得迅猛发展,经济实力得到快速提升,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增强,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却出现相对下降。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数据显示:美国GDP占全球总额比重由1980年的23.41%下降至2014年的22.5%,预计到2017年再下降至21.6%;欧盟GDP占全球总额比重由1980年的31%下降至2014年的23.9%,预计到2017年再将至17%;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国家GDP占全球总额比重由1980年的8%迅速增长至2014年的28%,预计到2017年再增至31%。随着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崛起,对制定与本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国际贸易规则产生新的利益诉求,新兴经济体国家由过去在全球贸易治理结构中的规则被动接受者变为如今的规则参与者,并向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制定者的角色要求转变,这对现行以美欧为主导全球贸易治理结构构成严重挑战。

(二)通过扩大美欧双边贸易与投资,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冲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使大西洋两岸美欧经济遭受重创。美欧GDP增长乏力,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政府财政赤字略有下降,政府债务占GDP比重不断上升。依据2009-2014年美国和欧盟统计局分别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GDP增长率由2009年的-2.6%增长至2014年的2.4%,失业率由2009年的9.3%下降至2014年的6.9%,政府财政赤字占GDP比重由2009年的11.3%下降至2014年的2.9%,政府债务占GDP比重由2009年的68.8%增长至2014年的103%;欧盟GDP增长率由2009年的-4.2%增长至2014年的1.9%,失业率由2009年的8.9%上升至2014年的10.1%,政府财政赤字占GDP比重由2009年的6.8%下降至2014年的3.7%,政府债务占GDP比重由2009年的74.2%上升至2014年的87%。虽然美欧各国政府均采取了史上空前的行政干预措施,但至今经济发展仍处于低迷状态。美欧内部需求不振,外部需求就成为拉动美国和欧盟走出经济低迷的重要源动力。为此,通过启动TTIP协定谈判,进一步开放双边市场、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降低贸易和投资成本,实现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终实现经济复苏就成为美国和欧盟的共同利益诉求。

(三)TTIP谈判与TTP谈判共同成为美国政府实现“全球战略”的重要两翼

自奥巴马政府主政美国以来,为配合“亚洲再平衡”战略重心东移的需要,美国加紧先后同新加坡、新西兰、智利、文莱、澳大利亚、加拿大及日本等12个国家举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试图建立一个横跨太平洋国家的高水准自由贸易区,将TPP协定谈判作为介入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工具。同时,为了使美国不因推行“亚洲再平衡”战略重心东移而削弱美国在北大西洋的经济贸易战略利益,美国在亚太地区推进TPP协议谈判的同时,也加紧与欧盟进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谈判。TTIP协议谈判的启动是美欧相互之间博弈的结果。一方面,美国借助亚太地区国家对欧洲市场份额及竞争力下降的担忧,推动TTP协议谈判进程;另一方面,欧盟担忧TPP协议谈判,将弱化欧盟在全球最具有经济增长活力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亚太地区影响力。美国在北大西洋推行TTIP协议谈判,正好与美国在亚太地区推行TTP协议谈判相呼应,二者相得益彰,互相配合,共同成为美国实现“全球战略”的重要两翼。

(四)TTIP谈判成为解决“边境线后”贸易壁垒问题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在传统国际贸易规则中,各国关注的仅是一国边境线上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信息通信技术发生深刻变革,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实现跨境流动,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新国际贸易模式出现,迫使传统国际贸易规则从“边境线”规则向“边境线后”(Behind the border barriers)规则作出相应调整。然而,现有WTO国际贸易规则对新国际贸易形态出现诸如各国规则标准统一和兼容、电子商务、跨境物流、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认定及国有企业商业行为规范等问题至今仍无章可循。基于传统贸易形态制定的WTO国际贸易规则,仅关注商品倾销、农业补贴、关税减让等传统贸易问题,对新的国际贸易形态问题束手无策。加上,WTO多哈回哈谈判陷入停滞,美欧等发达国家寻求在WTO框架之外,借助TTIP协议之类的区域性自由贸易谈判来解决“边境线后”贸易壁垒问题。如果TTIP谈判能够在解决“边境线后”贸易壁垒问题规则上达成一致,将给WTO框架下诸(多)边服务业协议(TISA)谈判起到重要的示范效应。

二、TTIP协定谈判的核心内容与特点

(一)关税减让问题

虽然美欧双边贸易关税税率较低,但某些产品仍维持较高税率,阻碍双边贸易进一步扩大。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4年美欧双边贸易额达6466.83亿美元,占欧盟贸易总额的15%,占美国贸易总额的17%。美欧之间存在巨额的双边贸易额,一旦双方达成立即全部取消双边贸易关税协议,将极大拓展欧美双边贸易发展空间,给双边带来巨额的经济贸易利益。2014 年2月,美欧举行首次关于进口商品关税减让议题谈判,欧盟建议立即取消85%的美国进口商品关税,但美国仅同意取消69%的欧盟进口商品关税,遭到欧盟反对,以致双方关税减让方案协议谈判流产。美欧双方经过多次磋商及谈判,于2015年10月23日取得实质性进展,美欧达成双边互减97%关税方案协议,将剩下3%的敏感进口商品关税减让,留在最后攻坚阶段进行协商谈判,有望在2016年TTIP协议谈判结束时,最终实现取消双边所有进口商品贸易关税目标。

(二)服务贸易市场标准

美欧服务贸易发达,都是全球服务贸易强国,在全球服务贸易份额中所占比重较大,双边存在巨大的服务贸易发展空间。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服务贸易数据显示:2014年欧盟服务贸易总额达到9216.10亿美元。其中,服务出口贸易额达1896.89亿美元,约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49404.00亿美元的3.84%;服务进口贸易额达7319.21亿美元,约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口总额48602.90亿美元15.06%。美国对欧盟服务出口贸易额为2428.20亿美元,约占欧盟服务出口贸易额的26%;欧盟对美国服务出口贸易额为2578.23亿美元,约占美国服务出口贸易额的36.33%。美欧在服务贸易方面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关系,在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方面,存在巨大的“双赢”空间,谋求服务贸易领域深度开放,都将成为双边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随着2015年10月23日,TTIP第11轮谈判关于关税减让、可持续发展和监管合作等议题的结束,下一轮谈判将围绕公共机构进出口商品和服务、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等难以达成共识的议题进行攻坚磋商和谈判。

(三)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

美欧互为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FDI)来源和目的地。据欧盟统计局资料显示,2014年,美欧双边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38923亿美元。其中,美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存量为21735亿美元,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4.1%;欧盟对美国直接投资存量为18389亿美元,占欧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9.4%。况且,欧盟进口美国商品的60%,美国进口欧盟商品的33%基本都是以公司内贸易方式产生的。对外直接投资乘数效应的发挥,能够促进双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为此欧美双方希望继续强化双边对外直接投资关系,深化直接投资领域合作,为双边直接投资提供更多制度保护,于是投资就成为TTIP协定谈判的重要议题。尽管在实际直接投资领域美欧双边存有矛盾和歧义,因为投资产生的乘数效应,能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这足以让美欧双方满怀信心、共同克服歧义,推动双边达成最高标准和高度自由化投资协议。

(四)政府采购开放程度

美欧政府采购市场十分庞大,为大西洋两岸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商业机会和巨大的产品销售市场,也为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和吸纳人员就业提供机会。2014年,欧盟政府采购金额高达35163亿美元,约占GDP总额的18.4%;美国政府采购总金额高达41870亿美元,约占GDP总额的19.8%。虽然美欧都是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的成员国,但美欧双边之间的海外政府采购项目仍遇到较大困难,互相开放程度仍然比较低。在欧盟政府采购商品目录中只有不到20%的商品被WTO政府采购协议(GPA)商品目录所覆盖,在美国这一比例更低,只有不到5%的商品被定为美国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在十分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利用面前,美欧都愿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非歧视性原则,给予双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进一步开放双边政府采购大市场,驱使美欧双边展开新一轮涵盖政府采购议题的TTIP谈判。

(五)监管及非关税壁垒

美欧之间的贸易往来,主要是通过全球生产网络进行跨边境流动,为了消除“边境线后(Behind the border barriers)”的非关税贸易壁垒问题,降低双边贸易因不必要的繁琐程序以及多余监管措施所增加的成本,通过扩大双边贸易市场份额,提升双边国际贸易市场竞争力,在坚持国民免受环境、健康、安全和金融资产风险等高标准原则下,寻求双边监管制度的协调和融合、标准的统一是美欧加入TTIP谈判未来获益最多领域,也是美欧形成统一大市场的核心领域问题。在更新现有产品规则和制定新产品规则时,双边应注意管制内容的协调性、融合度和透明度,采用统一的规则标准。在诸如“卫生与检验协议(SPS)”、“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等管制透明与融合的横向议题方面,美欧在坚持WTO原有SPS、TBT关键原则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卫生与检验协议(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附加条款,旨在建立双边对话和合作机制,促进更高水平的监管制度融合,为今后进一步合作奠定制度基础。

(六)相关高标准规则制定

美欧想通过庞大的经济规模和在全球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试图夺取面向21世纪“高标准、高要求”的全球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制定权,扩大美欧双边贸易和投资,进而获取巨大的国际贸易利益,成为美欧启功TTIP协定谈判的主要目的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形态发生巨大变化,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新国际贸易模式,对传统国际贸易规则构成严峻挑战。美欧希望通过对在全球国际贸易与投资发展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劳工保护、海关及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国有企业商业行为规范、中小企业和争端解决机制等议题谈判,加强双边交流与合作,形成彼此共同遵守的规则,达到促进双边经济贸易发展目的,并进一步推动TTIP谈判成为全球贸易和投资规则新版本。TTIP谈判规则制定的内容主要围绕贸易和投资主体监管、竞争行为、产品流通、纠纷争端解决等问题展开,目标是形成高度“开放、统一、公开、公正、透明”的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市场。

三、TTIP协定谈判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

(一)巩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战后,美国凭借超强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在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中一直处于主导核心地位。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亚洲四小龙为代表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和以中国、印度、巴西和俄罗斯为代表的“金砖四国”新兴经济体崛起,使美国在全球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主导地位仍未受到根本动摇。目前TTP谈判已达成基本协议,届时美欧TTIP谈判成功,将形成一个以美国为中心,以日本和欧盟为核心的,比WTO更加优惠的自由贸易联盟,这个几乎囊挂全球所有发达经济体国家的两个超大型经济联盟,将进一步强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贸易秩序的主导地位。面临严格的、高要求标准的排外性经济联盟,正在崛起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发展势头将受到抑制,而众多最不发达国家将被进一步边缘化。

(二)新一轮区域主义浪潮的形成,将对WTO多边贸易体系造成冲击

美国同时主导TTIP和TTP谈判,实质上就是新一轮区域主义浪潮兴起的标志。随着TTIP和TTP谈判的组建,这两大区域经济集团涵盖了全球所有发达国家,经济规模、贸易总量和所涉领域程度都是战后前两轮区域主义浪潮所无法比拟的。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发生深刻变革,以全球价值链为核心的新国际贸易模式兴起,全球生产网络化使投资、服务和贸易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希望借助TTIP和TTP协定谈判,在传统WTO国际贸易规则之外,寻求新的贸易投资规则体系,以消除国际贸易中存在的边境线后”贸易壁垒问题。区域主义兴起是对WTO“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公然背道而驰,这无疑会对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造成冲击。例如,在TTIP与TTP协定中就有严格的排外性规定:只有产品50%以上的零部件在区域范围内国家生产才能享受零关税待遇;即便与区域范围内所有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如果区域外经济体国家达不到以上标准,也将被排除零关税待遇之外。

(三)围绕全球经济贸易规则制定权的竞争将变得更为激烈

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制定权,取决于一国或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内容看,也能够反映所要维护该国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讲,未来全球经济竞争,实质上是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权的竞争,谁能掌握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权,谁就能凭借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运行,引领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维护自身在全球经济贸易秩序中的利益。美国强力在大西洋和太平洋同时推进TTIP和TTP协定谈判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在WTO贸易规则框架之外,寻求制定新的国际贸易规则,解决新国际贸易模式出现的新问题。一旦新的区域性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TTIP和TTP协定规则就将起到示范效应,美国凭借自身在全球经济贸易秩序中的实力,逐步将TTIP和TTP贸易规则推广和适应,迅速变成全球多边贸易规则体系,最后推广成为全球普遍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如果区域外国家不接受这些贸易投资规则,就将排除在该经济贸易规则体系之外,在国际经济竞争秩序中就将处于劣势地位。

(四)与发达国家有着紧密经贸关系的国家,将掀起新一轮的改革开放

随着美国主导的全球两大经济集团贸易规则TTIP和TTP的形成,届时美国将成为全球经济贸易格局的核心主导地位,全球经济贸易格局将发生深刻变革。为了在全球生产价值链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获取更大的经济贸易利益,促进本国经济增长,带动劳动力就业、提升国际经济秩序中的竞争力等目标,区域内外国家将积极主动或被动地去接受,以美国为核心的发达国家制定的新国际经济贸易规则,逐步取消“边境线后”的诸如监管规则协调与标准统一、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商业行为、中小企业发展、竞争政策、金融市场自由化等非关税贸易壁垒问题。这些“边境线后”的非关税壁垒问题的取消,无不与一国或地区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敏感领域部门改革、深化对外开放、让渡部分国家管理主权等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有关,这对区域内外国家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从长期看,深化国内经济、政治全面改革,将获取改革带来的巨大红利;在短期看,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改革将使一国面临短暂的阵痛期,遭遇短期的经济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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