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朱婴
苦等5年话辛酸,“执行难”何时能解决?
刘朱婴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最高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2016年7月6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玉艳徘徊在信访接待大厅里,不停地摸手机。
“要不要给朱局长打电话?”她犹豫不决。
“试试吧!”
“哎,局长您好,我是葛瑞富的对象。我想问一下,我们那个案子进展怎么样了?”
朱局长叫朱孔波,是临沂中院的执行局局长。
突然,王玉艳连声说对不起:“打错了,打错了……”
她慌得挂断电话。
汗水从她的发根里渗出来。
透过玻璃门,她看见丈夫葛瑞富愁容满面地等在外面……
王玉艳一紧张拨错了号。
“打错了,打给分管信访的临沂市副市长了,我寻思他怎么接得那么快呢!”
她惶恐又惊讶。
她说,她曾给执行法官打电话,没接。又给执行庭长打电话,还是没接。
“他们从来不接电话的。”
她几乎没了勇气:“还要不要给朱局长打电话?”
“既然都来了,还是打一个吧!”她鼓励自己。
拨号,通了——
“哎……哎,您好朱局长……”她有些喜出望外,因为朱局长接电话了!
“我是葛瑞富的对象,我想问一下,我们的案子进展怎么样了……哦,在开会呀,好,好!”
她看着记者:“唉,在开会呢,让我等一会儿再说。”
尽管没问到什么,可电话打通了,这让她感到一丝宽慰。
记者陪她走出法院。葛瑞富迎上前着急地问妻子:“怎么样?”
王玉艳一脸苦笑……
这天晚上,记者突然接到王玉艳发来的短信:
“今天下午4点多,中院执行法官给我打电话了……”
看出来,她有些惊喜和激动。
“他们从来不接电话的,今天却主动给我回……”
记者急速读着王玉艳发来的每一个字:
“我问他我的案子现在什么情况?他说他尽量多和那边谈,又说省高院现在好像能提级了,你看看赶紧找下提高院执行……”
换了别人也许看不明白,但记者看懂了。
他们苦等5年,希望和失望交织,这种煎熬,换了谁都难以承受。所以,葛瑞富有过“直想跳楼”的念头。
王玉艳在短信中提到的“那边”就是拖欠他们工程款的被告和被执行人。
案子是2011年3月16日由临沂中院宣判的。判决书说,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原告葛瑞富与被告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王家店居委会签订了施工合同,原告为被告进行住宅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工程预付款,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原告还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该主张应认定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因迟延支付工程款的损害赔偿金。
判决结果是:被告王家店居委会在判决生效5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420843.32元”以及“因迟延拨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总共有500多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原告等了不止5天,一直等到当年7月,竟然“一分钱没见到”。
于是,葛瑞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中院又以“(2011)临执字第158号”立案强制执行。
对于葛瑞富和妻子王玉艳来说,他们一没想到法院判了不管用,二没想到“强制执行”竟久拖不决。
如果从临沂中院于2011年7月开始“强制执行”算起,到2016年7月,5年过去了,葛瑞富夫妇盼望的“执行结案”杳无音信;而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09年5月7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那一天就拨付这笔钱,葛瑞富夫妇却“讨了8年没结果”。
2015年7月,本刊以《山东临沂:法院为何“判了白判”?》为题,报道了葛瑞富夫妇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写求助信、讨要“600多农民工血汗钱”的遭遇。该文于当年7月24日位居人民网热帖榜头条,点击率61.3万,加上其他网站转载点击率总计226万多次。
记者到临沂中院采访时,得知执行局做了一些工作。葛瑞富和王玉艳也告诉记者,2015年9月,为了让农民工过好中秋和国庆双节,临沂中院先行支付他们50万元;2016年4月,第二次给他们兑现执行款20万元,条件是让他们写个保证书,保证不再上访、不再找记者……王玉艳说,她当时这么回答的:“我没有上访,你们也没有执行啊?你多长时间给我们执行了,我保证哪儿也不去了!”
葛瑞富说,他并非信访不信法,他上访是“被逼的”。
“我们没有想到,一晃5年过去,法院的判决一直不能落实。5年中,被欠薪的农民工每逢中秋、春节像发疯一样找我们要钱。5年中,我们也像发疯一样不断到临沂中院催问执行情况。
“我们把房子什么都卖了,四处反映情况,临沂、济南、北京三个地方不停地跑,每个月都给各级部门写求助信……”
讲起这些事,王玉艳辛酸满腹。
“我们除了不断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还在每个月的院长接访日去排队等候接谈。
“一开始,执行法官说,给我们查封的王家店居委会那块地拍卖以后就有钱了。我们就从2011年一直等啊、等啊!期间每次给他(执行法官)打电话询问或去找他,他都说土地还没有卖,原因是没有人买,叫我们继续等待。
“我们就继续等待,但不能老等着啊!他不是说没有人买吗?我们就替他们(法院)找人买。我们还提出来能不能把这块地执行给我们。后来他说这块地已经被政府收储,成国有土地了,不属于被执行人王家店居委会,所以法院无权查封拍卖……”
王玉艳说,执行法官和执行庭长对她讲:你这个案子执行很难,我们也尽力了。
“他们指的是王家店居委会‘无钱可供执行’。我们说,土地被政府收储了,应该拿到收储金啊?还有双方合同和政府文件都表明,工程款由开发区筹集、以村为单位在镇财政所设立小区建设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由镇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各村业主委员会监督使用,他们怎么会没钱呢?专款专用的钱弄到哪儿去了?
“我们不断询问执行情况,直到一个法官告诉我们,这块地已经卖出,但受到行政干预,执行无法进行,让我们上山东省高院申请提级执行……”
什么叫“行政干预”?葛瑞富说,这是他从前想都想不到的问题。
“我们听说,开发区的一把手是临沂市人大副主任,人大不是正好管着法院吗?”
这是葛瑞富的理解。
葛瑞富的提级执行申请被山东省高院驳回了。尽管省高院在“不予支持”的理由中否认该案因受到“行政干预”而导致执行无法进行。但“行政干预”的阴影一直笼罩在葛瑞富和王玉艳心头。
葛瑞富给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写信,认为临沂中院对他的案件“消极执行”,理由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玉艳拿出一份《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她曾经给执行法官看这份2014年7月2日公布的名单,上面有他们这个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名字。她说:“这是临沂中院在网上公布的,我们下载了。”
名单中,“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王家店居民委员会许德宇”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明其“有能力拒不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俗称“老赖”。对于“老赖”,法律上有严格的惩戒措施。
与这个“失信被执行人”有关的信息如下: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420843.32元
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情形:有能力拒不履行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和文号: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临民一初字第31号
执行案号:(2011)临执字第158号
执行法院:临沂中院
王玉艳对执行法官说:“你们法院自己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注明有能力拒不履行,为什么又说他们没钱可执行呢?”
葛瑞富夫妇有太多困惑需要答案,但他们讲执行法官“一直不说话”。
王玉艳说,有一次,一个执行法官“像闲聊一样告诉我,说你这个案子很难执行,你看能不能调到别处去执行?我听他的意思是想叫俺把这个案子转走。我就说,连你们中院都执行不动,基层法院的能力难道比你们大吗?我不转到下面的法院,如果山东省高院提级执行,我就同意”!
王玉艳特别提到:“每次的院长接访日,朱孔波局长从来不提我们上访的事,态度特别好,告诉我:你们的案子很有难度,你们的难处我也知道。你回去吧,我马上派人上开发区看是什么情况。”
王玉艳和葛瑞富都很感动,但问题就是没解决。他俩讲起最近的一次院长接访日——
王玉艳:
“6月15日。那天我去得很早,排第3号,接访地点在中院的信访大厅。人多得很,两条队伍一直排到法院大门外。
“接访的不是院长,是执行局朱局长。上午9点10分开始,轮到我是9点半多一点。我说:朱局长您好,感谢您一直对我案子的关注与支持,希望能加大力度。我们的生活和农民工的生活确实太困难了。一些农民工生病急需用钱,我们也确实拿不出钱给他们治病,只能求您加大执行力度,早日给我们执行结案……
“他说,这些我都知道。又说,哎,你们的案子不是转到沂南(县)法院了吗?我一下子愣了。我说我不知道啊,怎么会转去沂南县法院呢?你们中院都解决不了的执行案子,县法院就能解决吗?大人抱不动的石头,小孩更抱不动了……
“他就对身边的助手说:葛瑞富这个案子不同意朝沂南转,你记上。然后对我说:你回去吧,下星期我再派人上开发区看一看什么情况……”
葛瑞富:
“这是最近的一次接访,朱局长说,给你们协调一点钱太难了。但我们不知道朱局长说的难是难在哪里?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我们不止一次向法院提供过,为什么法院始终执行不了?就这个问题,我们也不止一次问过执行法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所以,到现在为止,我们不知道,法院既有我们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又有自己公布的‘有能力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在我们看来,完全具有了执行条件,却拖了5年没有执行结案,到底难在哪里?”
葛瑞富说,上访人员互相交流让他们听到了从前想都想不到的事,比如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有时会受到来自某个方面的干扰或影响。但他认为“过去可能有这种情况”。他和王玉艳不相信自己会遇到,可又不敢不相信。
“我们听执行法官说过,说他们去一个地方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候,根本没有人理会。我们听了不寒而栗。依法治国,到底是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
又是在不久前,葛瑞富和王玉艳看到中国法院网上的“给大法官留言”,内容为:临沂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和同事到辖区内的沂南县正常执行案件送达执行手续时,意外遭遇以被执行人为首的一伙人疯狂殴打。
留言说,这个被执行人是临沂市人大代表,“他们抢夺执行卷宗、执行公务证件,打砸公务车辆,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如留言所说,对这样一起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法律规定很明确,行为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和拒执罪,法院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涉嫌犯罪将行为人移交公安处理,“没有什么好开会研究的”。但事情发生后,有关方面迟迟不作为,“以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要经过人大批准为借口,一再和沂南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开会协调”,一直不对那个人大代表等行为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留言认为:在当下法治中国、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市人大代表暴力抗法,法院不敢处理,太丢人了……不仅损害临沂法院形象,也损害山东法院形象”。
留言人最后说:“我们保留向最高法院以及新闻媒体……寻求关注的权利。”
读完这个留言,葛瑞富感慨地说“怪不得我们这个案子执行这么费事,那沂南人大代表比起开发区×××可差远了”。
葛瑞富和王玉艳下载了很多能给他们带来信心和希望的报道,有《习近平的法治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山东省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顺利》,还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召开,朱孔波介绍情况》……
有关临沂中院新闻发布会的报道说,临沂中院2015年1~10月份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3023件,同比上升10.07%;收案标的额109亿元,同比上升107.85%。共执结各类案件24658件,占新收案件的74.67%;实际执结18024件,占执结案件的73.10%。与2014年同期相比,实际执结率上升10.57%;执结标的额40亿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升32.09%。
报道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4年11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了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报道还称:自2014年起,“临沂市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执行活动,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追索劳动报酬……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案件,优先立案,快速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普通群众的胜诉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安心生产生活”。
报道提到临沂中院执行局局长朱孔波、副局长朱坤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记者注意到朱坤在讲话中强调:“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人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言之凿凿!
葛瑞富夫妇多么希望这样的成果能降临到他们身上!
“我们已经等了5年,没有等到执行。这么一个简单的执行案,还要让我们再等多久?”
葛瑞富说,从最高院周强院长一直到基层法院领导,信誓旦旦向执行难宣战。“我们在为这种决心感到振奋和激动的同时,也充满期待,希望法院的领导一言九鼎,以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真正使自己的承诺得到兑现,以取信于国家、人民!”
最近,葛瑞富和王玉艳又看到好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应当穷尽各类执行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应当尽最大努力解释说明,争取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这是记者为葛瑞富夫妇、为600多讨薪农民工写的第二篇维权文章了。我们还将继续关注下去,看葛瑞富案的“执行难”何时尽快解决、法院执行工作的春风何时真正拂去他们心头的阴霾,直到这件案子也成为临沂中院“执结率”中一个骄傲的令人欣慰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