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 洋
(重庆大学 新闻学院,重庆 401331)
利用“被遗忘权”淡化网络谣言记忆的探讨
——以“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为例
倪 洋
(重庆大学 新闻学院,重庆 401331)
当前,我国互联网络发展迅速,如何淡化网络谣言记忆成为不可避免的难题。“被遗忘权”立足于淡化个人不良信息,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网络谣言使用“被遗忘权”呢?
网络谣言;“被遗忘权”;私法公法化
2016年开年以来,国家网信办持续重拳出击。针对“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霸气媳妇回农村掀翻桌子”“东北村庄农妇组团‘约炮’”等网络谣言及时出手,斩谣言、正舆论,使网络空间日益清朗。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记忆成了常态,网络上的谣言遭遇了“无法忘记”的尴尬处境。一旦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了谣言,就都会被永久地作为网络数据信息保存下来并可随时检索。不仅如此,一些用户还会对谣言进行相关评论进而对谣言进行二次传播,而这些无疑会对辟谣造成干扰,不利于用户接收正确的信息。
那么原本在“私法”层面上的个人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数据以保护个人信息的“被遗忘权”是否应该扩展到“公法”层面,为国家在处理网络安全事件时提供法律基础,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呢?
(一)网络谣言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谣言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事件等面向公众的公共事件,能极大地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1]2016年春节期间,“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在各大网站上流传。谣言称“家境殷实的上海女孩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跟江西农村的男友回家过年,然而女孩却在见到年夜饭的瞬间后悔了,决定和男友分手并立即回上海”。而后@华西都市报等诸多媒体微博转载,并登上腾讯、凤凰等各大国内新闻媒体,引起了网民热议。截至2月14日,@成都商报发起的话题#见到第一顿饭后想分手#,阅读量就已有1.1亿人次,话题讨论量近10万条。可见其受关注程度之高。对此,网民多感叹乡土中国与现代都市的差异,认为感情还是需要门当户对。这种网络谣言的出现更激发了公众的焦虑和不安等负面情绪,干扰了公众的正常生活,甚至误导公众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网络谣言应该“被遗忘”,尤其在谣言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时,更应该“被遗忘”。
(二)网络谣言的公共性使“被遗忘权”公法化成为大势
就目前来看,“被遗忘权”更多地运用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私法”层面上,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互联网诞生之前,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在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就提到了“遗忘权”,即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在其刑期执行完毕之后,有权利要求新闻媒体不得再对其过往犯罪或服刑事实进行报道。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网络的永久记忆力使得传统意义上的“遗忘权”发生改变。2012年初,欧盟委员会在《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第2012/72、73号草案》中第一次提出了个人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数据以帮助个人摆脱尴尬的过去的“被遗忘权”。
由此观之,在当前网络谣言泛滥的时代,类似“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的谣言容易对公众价值观念造成不良影响,煽动公众不满情绪。因此,应当从公共利益出发,将私法领域的“被遗忘权”扩展到公法领域,使谣言信息不再被随随便便获取。
当然,“被遗忘权”公法化对新闻传播业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一)阻碍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导致“寒蝉效应”
公法化的“被遗忘权”认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更新和阻止数据信息。而这无疑与公众的知情权以及媒体的言论自由权相矛盾。此外,媒体作为社会预警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及时发现谣言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并向有关部门预警。例如,《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文章《农村,说声爱你太沉重》就提到城市与乡村之间的鸿沟问题,此后成为两会代表们关注的重点。
但是公法化就意味着国家公权力介入,由此就极有可能演变成“事先审查制度”,而百度等互联网公司也就成为审查的工具。公众和媒体对此就不得不担心,不敢再对事件发表观点,最终产生“寒蝉效应”,进而影响社会的民主进程。
(二)信息的不一致引发公众对信息内容的质疑
在当今信息全球化背景下,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信息。如果受众发现信息内容不一致,就会质疑信息的准确性。分析@网络新闻联播“上海姑娘逃离农村,造谣者求别人肉”微博下的网民评论会发现,即使国家网信办出面辟谣,网民已经明确知道该信息为谣言的基础上,仍然有多数网民坚持自己之前的看法。例如,网民“@思念一眉颦”就评论说:“难辨真假,不过小时候农村确实不让女人上桌子的。”网民“@做你的小可爱一枚”也依然表示:“前面两个我是信的,最后一个我从来没信过。”
笔者认为,从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和公共性来看,网络谣言应该“被遗忘”。但是,由于网络记忆永久化,曾经是谣言的信息会在新媒体时代得到永久保存,并通过搜索引擎等工具永远地存在于公众的视野之中。同时,由于网络的互动性,谣言不可避免会被其他用户加工改造“复活”。因此,借用一位学者的观点:“被遗忘”并不意味着被所有人所遗忘或者从人类历史上所有的记录中抹去。而是信息依然能够被获取,但不是轻而易举、随随便便地被获取。[2]
所以,笔者认为,国家对网络谣言使用“被遗忘权”的重点是对谣言信息的删除、更新和阻止。删除那些原本不该存储的谣言信息,实时更新辟谣的信息,阻止谣言信息的二次传播,才能确保网络谣言“被遗忘”。同时,应该注意“被遗忘”可能会阻碍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导致“寒蝉效应”。
[1]董玉芝.群体极化视域下微博谣言的成因、危害及治理[J].当代传播,2014(03):81-83.
[2]陶乾.论数字时代的被遗忘权——请求享有“清白历史”的权利[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5(06):125-130.
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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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16-0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