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劳资纠纷发生的主体,而且劳资纠纷每年呈上升态势。2014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55.9万件,同比上升4.1%。在我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日益缜密的背景下,为什么劳资纠纷仍然在高位徘徊,甚至呈上升态势?面对国际产业深化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劳资纠纷,如何治理?这都是当下政府、专家学者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新形态下我国中小企业劳资纠纷新态势
(一)新形态下我国中小企业劳资纠纷高发是由产业深层次调整引发的,是我国企业退出机制与劳动者失业保障衔接不紧密导致的。自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时隔6-7年,珠三角又一轮纷纷中小制造企业破产、倒闭,由此又引发了劳资纠纷的大幅度上升。该轮的劳资纠纷高发是国际经济与国内经济交叠作用的结果。从国际经济发展来看,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纷纷重振制造业,致使在华跨国公司产业基地搬离。到目前,已经有200家美国的跨国公司回流,不仅是传统企业通用电器、福特汽车、卡特彼勒等纷纷“海归”,而且高新技术谷歌、苹果、摩托罗拉等也已经或计划将部分产业基地搬回美国。2010年日本从中国撤资的上市企业有12家,2013年已增至76家。近期,松下、大金、夏普、西铁城等代表性企业纷纷决定将部分在中国调整回日本本土工厂或转移至东南亚国家。由于跨国企业关闭在华工厂引发的小企业破产及劳资纠纷案件频频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中国制造2025》的出台,加剧了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2013、2014年仅仅东莞在工商局登记的倒闭企业每年就有400多家,2015年仅仅媒体报道的珠三角倒闭企业就有76家,其中东莞就有26家;从行业来看,家具、电子、陶瓷、纺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首当其冲。中小制造企业尤其是中小加工企业利润本身就薄,破产倒闭时往往失联,员工拿不到工资和经济补偿,失业保障机制不完善,引发大量劳资纠纷。因此,该轮珠三角中小企业劳资纠纷高发是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外需疲软、环保劳动执法日益严格背景下产生的,是产业行业深度调整的必然,这也凸显出我国失业保障与劳动者就业的衔接不紧密等问题。
(二)新形态下中小企业在劳资纠纷中趋于“资弱劳强”。中国的中小企业一直是在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尽管国家通过简政放权等改变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但“玻璃门”仍然无法打破,各项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仍难以让其直接受益。中小企业基本处于竞争激烈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很低,基本上没有专门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其细则了解不透彻,更缺乏劳资纠纷谈判的经验,存在管理漏洞。在珠三角用工缺口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广州的最低工资从2009年的860元上升为2015年的1895元,珠三角熟练工人月薪一般在3000-4000元,企业还要元为员工支付759-1012的社会保障费用。随着有知识、有个性、网络运用能力强的80后、90后成为劳动者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力不断增强。同时,国内外劳工维权专业社会组织的介入,给劳动维权者以专业辅导,维权、谈判的实力大大增强。在我国政府强大的反腐力度下,中小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官商结合被瓦解,以维稳为中心的劳资纠纷治理基本上以企业花钱了事,强化了维权者“要解决问题就要大闹的”路径依赖。在这些综合因素及背景下,中小企业缺乏劳工维权社会组织关于劳资谈判的专业辅导、又无行会或商会的出面、无专业律师的辅导,珠三角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基本上只是被动地应对发生的劳资纠纷,难以有效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中小企业劳动争议案的败诉率高达90%。
(三)该轮中小企业劳资纠纷的核心是薪金及相关福利。该轮珠三角中小企业由于产业行业的调整而引发了大批中小企业关闭、撤离,直接导致劳资纠纷发生。由于企业倒闭、撤离,欠薪则成为劳资纠纷的主要内容。2014年7月7日至9月29日,广东发生30人以上职工群体性事件327起,其中66.4%是因为追讨欠薪引起的。在追讨欠薪的基础上,维权劳动者要求企业依据新《劳动合同法》补齐社会保障企业应该替员工缴纳的款项、补偿金及加班费用。2014广东佛山出台了多项社会保障方面的新政策:从7月1日起,佛山市进入新的社保年度,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项社保新政策正式实施,各种待遇标准也正式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升至12%。同时,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佛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40元/月来执行,缴费基数每月提高了444元。最迟从2015年开始,所有工厂必须为工人缴纳社保金,做到百分之百全覆盖;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厂必须为工人补缴其工作年限内所有社保金,即“社保追溯制”,最长可追溯至1999年。新政的出台,引发了连锁反应,追缴社会保障费、解雇补偿金及加班费用的劳动纠纷案件则快速上升。
(四)互联网企业倒闭引发劳资纠纷。2012年广东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推动电商企业的发展。东莞作为最早的企业与互联网的对接,从做黄页、做公司网站到开展网络业务以及建设“大中华商务网”,东莞产生了大量的互联网企业。随着我国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互联网创业浪潮到来。在国际经济不景气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互联网创业公司纷纷出现劳资纠纷问题——东莞市巨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欠薪风波,南方互联、天下欣网东莞分公司、金三角科技等倒闭引发的劳资纠纷,水果营、互联网洗车、互联网餐饮等等倒闭致使员工追讨薪水等。互联网与产业的结合是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尝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企业倒闭现象,如何规范互联网用工,保护劳动者权益则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产业深化下的中小企业劳资纠纷治理样本分析
样本一:三星电子 代工企业倒闭引发的劳资纠纷
三星电子代工企业普光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普光)爆出突然倒闭的消息,作为东莞普光液晶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普光)的控股股东,苏州普光的倒闭也对东莞普光产生了影响。由于受三星企业订单减少影响,给三星供应手机液晶显示器的东莞普光公司被迫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停产整顿一个月;7月初,东莞普光的员工十几人就将韩籍权姓总经理围堵在办公室一天一夜,要求发放工资和赔偿款。东莞市劳动部门介入,一边安抚工人情绪,反复宣讲法律法规;一边劝说东莞普光公司如果公司倒闭,要安排好工人的去留及相关问题。在东莞市劳动部门的通力调解下,公司在与员工商谈好了确保工资发放事宜和赔偿款之后,很快恢复了正常秩序。
样本二:华丰隆玩具厂搬迁引发的劳资纠纷
位于深圳市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的华丰隆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因在深圳市内(新厂和旧厂相隔5公里)搬迁,厂方经济补偿了该厂啤机部100多人后,将他们调到华丰公司(与华丰隆公司同一法人代表)工作,剩余的1300人(不予补偿)将随华丰隆公司一起搬至同社区的另一新址。这些未予补偿的员工200多人于2014年4月9日围堵在厂门口,要求公司“买断工龄”,全厂处于停工状态。堵厂事件发生后,在平湖街道大综管工作中心的牵头下,劳动管理办、辅城坳社区、辅城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动,迅速介入处理。经过深入的了解,平湖劳动办得出基本判断:同一公司在深圳市内搬迁,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要求买断工龄属于法外诉求,而华丰隆公司补偿啤机部的做法让员工产生不公平的想法。4月12日上午8时,约200名员工涌入街道办信访大厅,将罢工升级为上访。平湖街道各职能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后,派出所及应急分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劳动办的工作人员反复宣传讲解法规条例,街道办主要领导会同相关人员(包括厂方代表)开会商讨对策,最后确定坚决按华丰隆公司新公示的通告方案执行:即随迁至华丰隆新厂址的员工,工龄不但连续计算而且提高待遇;不愿随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按之前啤机部的标准获得补偿金;4月14日必须复工,否则按厂规处罚。街道领导牵头,劳动办、派出所、维稳综治办等单位周五及周六的值班干部配合,对应华丰隆公司7个车间成立了7个工作小组,连续两天,从法规到情理,小组工作人员反复解说,最终平息了风波。
从上述两则劳资纠纷案例可以看出,现行劳动维权的时间点提前——从实际欠薪提前为公司稍有变化便开始维权;劳动维权的路径是集体行动,线上线下相互配合,从“堵厂→堵政府机关→实现利益诉求”;劳资纠纷解决的路径是“事件发生→政府中立介入调解→劳方实现利益诉求”。现行的劳资纠纷通过调解、仲裁基本上防止了劳资纠纷恶劣影响的扩大化,但却无法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率。
在我国产业调整的深化过程中,中小企业的搬厂、裁员等都不可避免,属于正常的经营调整。由于涉及工人切身利益,企业的经营管理稍有风吹草动,工人便开始讨要工资和赔偿金,一方面,工人害怕要不回工资;另一方面,工人想追求失业后的“利益最大化”。在华丰隆玩具厂搬迁引发的劳资纠纷中,工人索要的赔偿金就是一种法外诉求,但工人在“惶恐”和“利益最大化”交织下,往往通过先采取行动来实现——在工厂经营发生变动之前,索要工资和赔偿金。在当下珠三角劳动用工出现较大缺口的背景下,工人如果能拿到工资、福利及赔偿金,大都可以很快找到新的用工单位,也没有太大的后顾之忧。可见,珠三角中小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基本上除了雇佣关系之外,无任何情感可言,缺乏基本的信任。
从现行珠三角劳资纠纷的解决方式来看,上级政府主导下多元参与的劳资谈判成为主力,上级政府作为劳资纠纷解决的主导在未来一段时间还将存在。我国经济还处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计划经济中形成的行政垄断、政治垄断在短时间内无法彻底消除,工人对工会、企业法人、基层政府及部门的不信任,致使劳资纠纷的解决无法在工厂内、街道办内得到解决。上级政府以非切身利益相关者的身份介入,一方面成为工人愿意信任的政府代言人;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可以运用更多的资源,对劳资纠纷参与主体形成威慑,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资纠纷的及时、公正解决。因此,东莞普光劳动纠纷中的市级劳动局介入,华丰隆玩具厂搬厂劳资纠纷中的平湖街道大综管工作中心、劳动管理办的介入,都是现阶段下劳资纠纷解决的必然。与此同时,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提升,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效率越来越高,行会、商会、公益性维权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壮大,多元主体参与的劳资纠纷治理成为共识。深圳正在探索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中山市基本上形成了政府整体协同治理模式,东莞也在探索依法治理、乡缘治理劳资纠纷。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劳资纠纷的治理已经探索出一些路径,在最小影响范围内也平息了纠纷,但基本上仅仅局限于在劳资之间寻求个案的解决的途径,仅仅是对劳资纠纷的事后处理。而且,劳资纠纷的治理思路基本上还是局限于以平息纠纷为目标,缺少治本之策,故劳资纠纷的治理的政策供给与需求存在缺位、错位,致使劳资纠纷处于高发阶段。
三、国际产业深化下我国中小企业劳资纠纷治理路径
(一)正视我国中小企业的退出机制。在国际产业深化和中国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破产、倒闭的大量中小企业,因为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退出机制中,往往以兼并重组为主,而兼并重组涉及到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员的整合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多余员工的安置、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中失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基金尚未在全国统筹,异地转移还存在待遇差距等等,二者纠结在成为当下我国中小企业劳资纠纷的高发因素。因此,政府应该顺应市场规律,规定具有兼并重组价值的企业兼并重组,不具备兼并重组价值企业的则该倒闭就倒闭、该破产就破产,但企业必须依法对失业员工进行补偿。同时,政府更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业劳动者在获得企补偿之前,及时得到安置和救济,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减轻中小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和税负,提升有效供给。制度交易成本、较重的税收及社会保障费用成为压倒中小制造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减轻中小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和税负,促进其优胜劣汰和提升有效供给,则是当下的要务。中小企业当下的境遇及劳资纠纷带来的示范效应可能会让“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号召大打折扣,因此,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减免税优惠,关注现存的具有一定实力、符合行业发展的、而在当下比较艰难甚至可能倒闭的中小企业,给予“雪中送碳”的融资贷款,并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实实在在的公平竞争的环境才是关键。
(三)实现中小企业退出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就业方面的基本上是“五险一金”、失业救助金、低保、最低工资。“五险一金”企业缴费的部分交到社会基金管理局专门账户和地方公积金局的专门账户,如果相关部门的信息可以共享,那么企业是否及时足额缴费,从社会保障基金局和公积金局的网站上便可以查询,就可以减少因为社保缴费而引发的员工恶意劳资纠纷。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异地转移、领取、使用管理制度,为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提供便利。当发生工伤、破产欠薪劳资纠纷时,可以尝试第三方支付(发生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按工伤待遇由社会基金管理机构先垫付,再由社会基金管理部门追偿;进入破产程序,由破产公司的债务方先行支付或地方政府垫付,然后再由破产资产偿还)。同时,加大在企业内部对失业保险金、失业救助金、最低保障金领取程序的宣传,让工人明白:只要能证明失业,无论企业是否缴纳相应份额,失业人员都可以经过相关程序,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助金,符合低保户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少失业人员的心理压力,预防采取极端行为解决劳资纠纷。
(四)规范中小企业用工,积极培育劳资双方的沟通渠道与沟通能力。规范我国中小企业用工,可以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整合行会、商会、专家学者团、社区、街道办、企业工会等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中小企业业主、管理人员及工人就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与宣传,阐明中小企业业主及员工分别在劳动保障中的权利与义务,传授企业管理人员如何与员工实现有效沟通,以及当出现劳资纠纷时如何合法维权。同时,积极在中小企业内部建设有效的劳资双方沟通渠道——职工代表会、工作餐交流日、新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和企业发展状况,正视劳资利益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实现包容性发展。
(五)保护中小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人性化雇佣关系。中小企业劳资纠纷的高发,也是市场经济交易中雇佣关系危机的体现。在我国社会发展成果推进“共享”理念的背景下,必须认识到劳动者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应该是社会财富的受益者,不能用剥夺劳动者利益的方式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每一个企业的企业主、股东与员工应该形成“命运共同体”的关系,企业要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要吸收员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现在凡是这样做的企业都没有出现劳资纠纷问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也明显提高。因此,通过严格执行日益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中小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人性化雇佣的新型劳资关系,才是预防劳资纠纷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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