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浅析

2016-02-27 16:42叶运明
现代农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常态交易农户

叶运明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人民政府

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浅析

叶运明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人民政府

新常态在三农领域是要求在农业体系上进行创新,引导农民步入现代化生产,而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农业合作组织内部不规范和农业发展滞后,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陷入困境。文章针对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有效路径。

新常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

一、前言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合作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步入新常态,自负盈亏、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有效的改善农业的微观经济基础,进而促进中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二、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及模式

1.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谋求、维护和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组织。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对农业微观组织的重新整合,谋求、维护和改善其成员的社会经济利益,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确立的家庭年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新的组织创新。

2.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

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于不同区域市场准入话的要求和业务范围不同,其组织发展模式也有所不同,在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中,一般有三种模式:生产主体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流通服务主体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综合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各个区域可以根据农业发展情况进行选择[1]。

(1)生产主体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规模一般比较小,但是组织运转比较灵活,主要针对于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商家之间的交易,对于流通服务主体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依赖性比较高,在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很少见,主要存在于偏远山区,生产力低下的农村,该模式仅仅适合于刚起步进行农业合作的农村进行试用,在新常态下农业合作中不值得进行全面推广。

(2)流通服务主体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规模较大,主要针对于农产品与大市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非组织之间的交易,前期需要先交纳一定的资金,才能加入组织,便于组织运营发展,等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时,新成员便无需再交纳加入资金。流通服务主体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易比较开放,交易效率比较高,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利益。所以,流通服务主体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比较适合在农村推广,这种组织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交易,解决当前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农产品流通问题。

(3)综合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该组规模较小,且管理环节较多,主要针对于解决生产农产品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交易,综合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成员一般为同类农产品的农户,其交易效率不高,对于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刚成立阶段,比较适用于这种模式,所以综合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适用范围也比较广泛。

三、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

在我国,很多农村的生产比较分散,农户经营规模较小且生产效率较低,虽然这些农户取得了独立经营的地位,但是无法打破地域界限,仍是商品经济体制中较脆弱的生产者。为了打破地域界限,步入更大的市场,农户经营者们相互合作,形成团队,建立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1.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降低交易费用

单个的农业小生产者在农业经营中经常会有农户与农户之间相互交易;农户向商家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及耕种设备,农户与商家之间进行交易;农户领取政府补贴,农户与政府之间的交易,农业小生产者的交易方变得越来越多,交易额也相应增加,其成本也会增加,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各个小生产者的需求集中起来,统一进行交易,从而大大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农业生产者的效益。

2.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2]

在市场经济下,市场竞争的强弱与组织化程度有很大关系,所以在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要大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让组织中的个体户可以在交易谈判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在进行交易谈判中,要与对方进行讨价还价,让对方处于被动地位。

3.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当前很多农民种植规模小,缺乏整体意识和科学意识,生产技术也比较落后,基本上都是独立经营。在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可以整合个体户,形成规模种植、规模生产,可以进行现代化操作,组织农民们进入大的市场,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整体经济发展。

四、促进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

在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结合农村中的实际情况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促进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以下对策:

1.明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产权

要提高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效益,就要有清晰的产权,变农户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无权性质,使农民对农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从根本上调动农民加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所以,产权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加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

在我国很多农村中,年轻人普遍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农村务农的多数为中老年人,这些人受传统思想比较严重,对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愿过多的去了解,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领头人,致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少,运营困难。因此要加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们能够从思想意识上转变过来,积极加入组织,在选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农民均是自愿,其目的就是降低交易费用,提升市场的谈判地位和话语权,给自身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要让基层的村干部和农民了解什么是合作经济,合作经济组织是干什么的,能为农民带来怎样的效益,农民应该怎么做等,对农村的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先让其掌握理论知识,然后让村干部、党员发挥其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向农民进行推广讲解,发挥组织功能,提高农民收入。

3.规范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我国的农户生产长期以家庭年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很多农民对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了解,对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更是少有听闻,其管理制度并未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农民参与度不高,导致很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计划的目标大相径庭,无法让农民从组织中获得好处。因此,要让组织内的每个成员熟悉相关规章制度,让成员能够正确的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4.让政府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动力

对于农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倡导农民参与、加入组织,为组织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少行政干预,赋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能够应对市场化的挑战。同时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法律,让农民们在实际生产合作中,遇到问题有法可依,保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让农民们能够积极加入组织,并为组织建设提供帮助。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搜寻信息服务,政府也可提供一些信息服务,以减少农民的风险预期,推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五、总结

综上所述,发展好新常态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但需要农民去提高自身素养和知识水平,选择合适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还需要好的政策政策予以扶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农户组织在一起,进入大的市场,共同寻求更大的发展机会,有效增加农民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陆倩,孙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协同的结构特征、运行机制及驱动因素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03):438-443.

[2]钱枫林,曹灿,浦徐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博弈分析——一个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考[J].农村经济,2012,(03):52-55.

猜你喜欢
常态交易农户
农户存粮,不必大惊小怪
让更多小农户对接电商大市场
粮食日 访农户
农户存粮调查
大宗交易榜中榜
大宗交易榜中榜
“新常态”需要新举措
我眼中的医改新常态
大宗交易
主动适应新常态 积极争取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