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哲学对象的“信息文明”〔*〕

2016-02-27 19:55○肖
学术界 2016年8期
关键词:哲学文明信息

○肖 峰

(1.华南理工大学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641;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科学与公共事务研究所, 北京 100089)



·学者专论·

论作为哲学对象的“信息文明”〔*〕

○肖峰1,2

(1.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广东广州510641;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学与公共事务研究所, 北京100089)

作为信息时代的同位语,信息文明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需要纳入哲学的视野作为一种新的哲学对象来研究,通过这种研究开掘出其中所包含的“文明世界的信息化”和“信息世界的文明化”的双重意蕴,厘清其中的各种哲学关系,并探究由其衍生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社会哲学、道德哲学等方面的问题,从而把握作为社会存在和作为意识形态的信息文明的整体特征,并以此启示我们建成一种集合了先进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理想的精神道德境界的全面的信息文明社会。

信息文明;哲学;对象

一、信息文明进入哲学视野

对信息文明的“哲学把握”,通常是以信息文明 “进入哲学视野”为起点的,而信息文明进入哲学的视野又是一个多路径展开的过程。

首先,从时代精神和当代课题来看,信息文明进入哲学视野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要求。今天的时代被称为“信息时代”,这主要是由于我们从文明形态上正在从工业文明过渡到信息文明。这种时代性的变迁意味着当代信息文明改变了历史,重塑了社会。可以说,信息文明深刻地、全方位地改变着我们的世界,“今天的信息革命不仅影响我们对人性和社会的理解,甚至影响我们对宇宙性质的理解”〔1〕,也使人和世界的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而以此为对象的哲学也必然要考察这种改变和变化,从而使自身也做出“调整”并成为与新时代相匹配的“新哲学”,这也是信息文明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人的心智产生的影响。因此,信息文明进入哲学视野是哲学作为“时代精神之精华”所使然。换句话说,“时代特征”是哲学研究的对象,而当今的时代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化及其带来的信息文明,故此,信息文明理所当然要成为哲学的对象,进入哲学的视野。

其次,从“信息文明”作为一个由“信息”和“文明”构成的复合词来看,其语义内涵需要一种分析哲学的澄清或明晰化,我们才能对其含义有精准的把握。例如,“文明”和“信息”的哲学含义分别是什么从而“信息文明”的哲学含义是什么?进一步,我们还需要从修辞结构中分析出两个向度上的信息文明:其一是修辞结构中侧重于“信息”的信息文明,其二是侧重于“文明”的信息文明;前者是文明世界的信息化,后者是信息世界的文明化;这两种语义在使用中不乏交互的情形:当我们提到 “信息文明时代”时,通常指的是作为一种客观状态的 “信息文明社会”,是指社会存在形态中的一种,是历经工业文明后人类社会所进入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而当我们提“信息文明行为”的时候,就主要是指作为一种主观状态的“信息伦理道德”,是规范我们信息活动的准则和要求。这两种语义从而两种信息文明衍生出一系列哲学关系和哲学问题(后面将具体论及),这些都需要从分析哲学的视角加以清晰而准确的把握,力求达到一种学术共识,即看到信息文明应该分别从作为社会存在意义上和社会意识意义上去理解,这也类似于分别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意义上去理解信息文明。“信息文明”通常与“工业文明”相对应来描述迄今最新的一种文明形态,此时的文明是作为“文明形态”来理解的;但从“文明”的始源性含义来看,还可以扩展出“信息文明”的另一种含义,这就是作为行为规范、优雅举止、摆脱野蛮洪荒状态的精神道德境界,这样,我们就有了两种信息文明,它们才构成为哲学意义上的一个整体。从这些语义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信息文明是信息化和文明化的统一,是作为技术形态范畴和人文价值范畴的统一,是作为客观的信息化造物水平和作为主观的道德行为规范的统一,因而需要进入哲学的视野加以更深入的解析。

第三,从信息文明是作为集合了多种文化因素的一种重要的文明形态来看,它需要有一种文化哲学的把握。在含义上“文化”与“文明”具有相近和交叉的关系,“文化形态”与“文明形态”也彼此包含和互渗,文明通常被认为是文化的积极成果,由此文化哲学通常是把文明纳入自己的视野的。信息文明作为当代人类文化活动的最新成果,当然也应该是当代文化哲学的重要对象,当信息文明进程中的信息化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文化领域时,出现了文化的信息化或信息文化,它作为信息文明的产物自然也要纳入到文化哲学的视野之中。此外信息文明还内含与外接了多种文明和文化形式,它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现代文明、科技文明、制度文明等等文化成果相互包含和交叉,更使得文化哲学可以从中获得丰富的研究资源,同时也表明在今天尤为需要一种“大文化”的文化哲学视野来厘清上述错综复杂的关系,从而把握其“核心”主旨以及信息文明在诸种文明和文化形式中的枢纽功能。

第四,从信息文明作为一种社会进程来看,还需要进行一种社会哲学的把握,尤其是其中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形态问题更需要有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分析。只要技术社会形态可以进入哲学视野,信息文明就因为是一种技术社会形态而自然进入哲学视野,因为我们谈论到技术社会形态时,不能总是抽象地去谈论它,而必然要涉及到它的几大主要表现,由此就进入到对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等的哲学理解。作为社会哲学或历史哲学的视域来说,“信息文明”对应于“技术社会形态”或进一步再对应于“社会存在”,也具有类似的对应关系。 作为社会进程的信息文明还是一种新的社会有机体,它所直接指称的虽然只是技术社会形态,但必然衍生出制度和经济的社会形态,这就是知识经济或信息资本主义以及信息化的社会主义等,此外还会衍生出相应的道德伦理或社会意识形态。可见信息文明中的信息化波及到从生产工具到精神文化在内的社会中的一切层次、维度和方面,以信息技术(计算机和网络等)为纽带创造出新的社会关系、形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培育出新的时代精神,由此会聚为新的社会有机体,构成了新的社会哲学所必然面对的新的对象。

第五,信息文明作为一种价值形态和文明行为,也需要有一种价值哲学和道德哲学的把握;信息空间拓宽了人的道德交往的领域,人和人之间形成了新的道德关系,也改变了道德行为和道德活动的方式,对新的信息行为的“文明化”要求自然提到了重要的位置,即人们在信息空间中的信息行为需要新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的指引, 所以它从伦理学的维度进入哲学的视野就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

第六,从信息文明“构成要件”来看,“信息”已进入了哲学视野而形成了“信息哲学”;“文明”也进入了哲学视野而作为文化哲学的对象之一;此外,作为信息文明兴起的物质根源的信息技术也进入了哲学视野而形成了信息技术哲学。这样,信息文明无论是因为“信息激增”还是因为“当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而形成的新的“文明形态”,其构成的“要件”都已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作为其集合与会聚的“信息文明”无疑也可以而且有必要进入哲学的视野,这样的进入甚至更能激发出哲学的新问题。透过对信息文明的哲学分析所涉及的本体论、价值论、社会观、伦理观、发展观等引人入胜的问题加以研究,可使哲学的视野和成果达到新的深度、高度和广度,成为繁荣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

二、信息文明中包含的哲学关系

以信息革命为标志的文明转型,使得人类从工业文明发展到信息文明,从而成为划时代的历史事件,成为一场波及全面而意义深远的变革,对于人类历史的这一重大“节点”,其中无疑包含了极为丰富生动的哲学关系,使其也理所当然要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 如前所述,“作为哲学对象的信息文明”可进一步分解为两个方面:“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和“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如果将两者分别简称为“第一种信息文明”和“第二种信息文明”,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对象,也构成了关于信息文明之哲学理论的丰裕性和深刻性的富饶资源。

可以说,两种信息文明之间的关系就是社会领域中哲学基本问题所体现的基本关系,即信息文明中的主客观关系,也即信息时代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两种信息文明也是主客体之间的外化与内化的过程:信息文明既是一个外化或对象化的过程,这就是人类将信息科技的认识成果用于改造世界从而将自己的信息化主观蓝图对象化为物质世界中的信息文明成果,形成信息文明的外化的物质形态;同时,信息文明也是一个内化或主观化的过程,物质世界的信息化成果对人的精神素质提出相应的要求从而内化为人的“信息精神”“信息伦理”,作为信息活动中的规范与准则,调控其正常有序的信息活动。

信息文明中所内含的哲学关系中,最重要和直接的就是两种信息文明之间的交互关系。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一方面信息文明指向文明世界的信息化,表达一种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在物质文明建设上的积极成果,凝结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涵盖了从技术形态、生产力形态、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在内的一切客观的社会存在领域;另一方面,信息文明也指向信息世界的文明化,表达一种不同于信息野蛮的文明行为,是人类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积极成果,其中优良的信息伦理、网络道德作为人的精神素养展现出它在社会意识中的特征。两种信息文明的基本关系是:没有第一种信息文明,就不存在或提不出、产生不了第二种信息文明,从而就没有信息世界的道德伦理或精神培育问题,这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关系;另一方面,第二种信息文明如果建设不好,就会阻碍第一种精神文明的发展,使社会的信息化出现挫折,这就是“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关系。换句话说,特定的物质文明呼唤特定的精神文明,故作为社会存在的第一种信息文明必定要呼唤作为社会意识的第二种信息文明,即信息化呼唤信息伦理,以保障第一种信息文明的顺利拓展。例如在网络社会中如果网络失范严重、充满欺骗和谣言、处处是网络暴力和中伤污蔑,自己的电脑和手机不断被植入病毒、窃取隐私,搞得人人自危,那么谁还敢上网?网络社会还能存在下去吗?它表明两种信息文明互为发展的条件,第一种信息文明是第二种信息文明的技术支撑和物质基础,第二种信息文明则是第一种信息文明的文化土壤,前者的出现提出了后者的问题,而后者则成为前者的“社会形成”和“文化建构”的要素,两者之间互相制约、协同发展。

信息文明还从多维度拓展了这一哲学的基本关系,例如信息文明使得“信息世界”的地位和作用得以凸显,也使得信息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关系(信息与物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式表现出来;其中信息依赖于物质,离不开物质作为其载体,而信息世界又引导物质世界,尤其是人工的信息世界引导我们创造出日趋繁盛的信息器具(人工的器物世界)。再如信息文明的信息化技术已经和正在带给我们的“物联网”“知行接口”“记忆移植”“人造经验”“人工情感”“数字化增强”“信息人”等等,其中的一个总特征就是在自然与人之间、物质与心灵之间、实践与认识之间、理性与情感之间造就更为紧密和协同的联系,使这些传统的二元对立趋向对接,形成主客体、主客观融合度更高的世界。

上面的关系还体现为“虚”和“实”的哲学关系。信息文明使虚拟实在得以突显,从而使得虚在和实在两个世界的分化随之引人注目。即使在网络世界中也有这样两种状态:现实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和虚拟的赛博社会(cybersociety),由此也形成了实在与虚在之间的关系,其中“虚”是“实”的表征,而“实”是“虚”的根基。拿人的这两种存在形式来说,虚者就是人的“在线存在”,“实者”就是人的“在世存在”,两者不同,但紧密关联。一些实证研究越来越证明,信息网络技术虽然可以 “虚拟”,但是流动于其上的仍然是 “真实”,如同查尔斯·艾斯指出,“我们网上身份和在线交往活动仍然深深植根于我们作为现实共同体之实体成员之身份,当我们上网时,我们无法摆脱我们的身体。”〔2〕当然,虚拟相对地超脱实在从而形成另一种“精彩”,这也是“虚”“实”关系所包含的一个方面,正因为如此,才有虚拟世界中不断被人提出来的耐人寻味的种种哲学问题,如虚拟与实在“对等论”或界限模糊论甚至界限消失论、还有虚拟比实在“更实在”论等等,这些问题无疑推动着我们的哲学以新的方式去进一步探询上述的基本关系,也说明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一个“虽旧”却“常新”的问题。

以上所体现的是信息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关系,是信息文明突显出来的最主要的哲学关系,此外还有以下的其他种种哲学关系也构成为文明的研究对象。 例如信息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关系。信息文明超越工业文明,但并不意味完全排除掉工业文明:信息时代仍有工业,正如工业时代也有信息处理活动一样,其区别只在于工业时代的信息活动并未上升到可以对工业本身实现“信息化”的水平,而信息时代的工业则是改变了自己形态的工业,既被新的信息技术所改造、提升从而信息化了的工业,使得作为技术过程的造物活动和处理信息的活动不再是分离的两大领域,而是可以融合为一体的领域,于是工业化的造物成为信息化即自动化、智能化的造物,人作为操作的手段被束缚于机器一旁的境况得到改善,人获得了新的解放。此外,信息文明与全球文明和“世界历史”的进程的关系、信息文明作为新型文明与传统文明之间的关系、信息文明与(后)现代文明、信息文明与科技文明、政治文明等等之间的关系都可以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这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形成种种“文明冲突”,而如果从哲学上加以透彻把握并拓展其中的“同一性”,则会在“文明交融”中不断实现“文明进步”。

信息文明中的现实和理想之关系也是一种重要的哲学关系。作为现实的信息文明与作为理想的信息文明之间无疑是有差距的,因为信息化发展的规律化存在与人的理想化存在之间具有复杂的关系,这种复杂关系出现还可能以矛盾或悖论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美国学者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就揭示了这样一种“信息悖论”:“在信息方面确立产权的每一种方法的显著经济特征在于这些产权都是垄断权。这似乎是个悖论,因为……通过给予思想的生产者以垄断权,该生产者就有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去发现新的思想。然而,垄断者对产品索取高价将阻止该产品的使用。简而言之,这个问题的困惑在于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3〕可以说,在一定范围内,信息的垄断必然限制信息的使用,而信息的共享则必然要求打破信息的垄断,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且在一定的阶段和领域还有日趋尖锐的情况。这也表明了理想的信息共享与现实的信息垄断之间、实现信息的社会价值和实现信息的经济价值之间的难以调和的关系,也是现实的信息鸿沟与理想的信息平等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和处理这些关系,无疑需要更为深入的政治哲学的研究。

当然,在信息文明中还存在多方面的人与社会的关系,尤其以私人领域同公共领域之间的张力为突出表现,它使得信息时代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活动更加显著地将个体与社会、隐匿性与开放性、自由与控制之间的龃龉展现出来,某种意义上也是在网络空间中的个人利益与公共权力、无序与有序之间的关系。

信息文明还拓展了一个重要的哲学关系,这就是科技与人文的关系,或更简约地表述为“技术与人”的关系。信息时代的技术特征无疑影响到人的生存特征,如虚拟实在技术创造了人的虚在性,即人可以匿名地、身体不在场地活动于网络空间之中,形成了人作为现实人与信息人的二元性,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变成了电子信号之间的互动,在信号流中运载的是人的信息流、意识流,是相互之间的精神影响;人作为哲学的对象,无论人的生存还是发展,都带上了信息文明的数字化色彩,人在今天已经进入“数字化生存”和“数字化发展”的新阶段,所以将人纳入哲学的视野,意味着与人相伴并规定当代人新特征的信息文明也必然要纳入其中,并考察其中的关系。

此外还有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信息化以及信息文明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是一个从信息技术文明、信息经济文明、信息政治文明、信息道德文明最后到整体性的信息社会文明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形成了信息文明的各种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些形态包括信息文明的技术和生产力形态、产业和经济形态、政治和国家形态、道德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另一方面,这些局部的信息文明形态如何集合为一个社会整体即新的社会有机体,从而形成作为总体的信息文明形态,其中富含的互相影响与互相融入的关系,无疑也是信息时代的哲学需要着力探究的方面。 上述所列举的仅仅是可从哲学高度上审视的诸种关系的一部分,但也充分说明了信息文明所能给哲学思维带来的丰富启迪,以及有待哲学研究提供的相关理解。

三、信息文明内蕴的哲学问题

从哲学的视角研究信息文明,理应研究其中所包含的哲学问题,包括从本体论、认识论问题以及价值哲学和实践哲学问题等等。

本体论问题:信息文明的重要特征就是“信息资源比物质资源更加重要”,一旦有了这种关系,自然就会追问这是从本体论意义上讲,还是从认识论和价值论的意义上来讲?如果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讲,是否还会进一步走向“信息资源产生物质资源”进而“信息产生物质”?可以认为经济意义上的“信息资源比物质资源更加重要”不具有哲学本体论意义,而仅具有价值论的意义。所以在进行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时,首先要从本体论上明确,这并不是对唯物主义本体论的一种否定,而是对信息“反作用”于物质的一种表达。也就是说,对信息文明的重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本体论革命”的基础上进行,而是基于唯物论的本体论照样可以重视信息文明。此外,像信息活动中的身心问题、在线与在世的问题、虚拟与实在的关系问题等等都属于本体论问题的范畴。

与此相关还有关于信息文明的“社会本体论”问题,如造成文明形态的历史变迁和信息文明作为文明新形态来临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是从生产力(包括信息技术)还是从精神现象上去寻找根源?如此等等。

认识论问题:信息文明时代,各种当代的信息技术作为认识的手段,一方面极大地提升了人的认识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地改变了人类的认识特征,例如无论是认识对象还是认识过程都出现了“技术大于自然”的特征,由“脑机接口”技术而行使的“知行接口”的功能所导致的新型的“知行合一”特征,以及由于知识和信息的植入技术而带来的经验的新来源特征,由于知识创造的网络化、互动性而导致的“群众性”所形成的知识的民主性与知识的可靠性之间的“悖论关系”等,都使得在信息文明的新时代生成了越来越多的认识论新问题。

价值哲学问题:信息文明的价值负载问题使我们从哲学上思考:信息文明是给所有人都带来福音的社会进步,还是仅仅造福了少数人而使不平等加剧?还有,信息文明是否导致了人类的“价值革命”?文明世界的信息化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新的价值观或价值取向?信息时代的我们面临哪些新的价值冲突?信息鸿沟、信息异化和“信息悖论”所折射的信息时代的价值困境、价值挑战和价值观前景是什么?如此等等。

道德哲学问题:网络空间中涌现出大量的道德伦理问题,而且具有与现实世界既相异又相似的关系;例如实在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元伦理问题的异同、电子信息世界中的“伦理缺场”与道德困境问题、信息时代的公平与正义问题、信息行为的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信息德育与个体信息素养的培养、信息德育的方式应进行什么新的探寻?信息世界中“德治”与“法治”关系是什么等等。

社会哲学问题:信息文明作为“新的社会有机体”所呈现的社会特征是什么?信息资源分配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自由共享问题,信息生产力最优发挥的社会制度条件问题,信息文明与(后)现代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对信息文明的社会哲学探究中,还需要涉及信息资本主义与信息化的社会主义的比较研究、信息革命与社会革命区别与联系的研究,以及从社会发展论的视角考察“发展的信息化模式”的一般规律、文明转型的一般历史进程与个别实现等等问题。

实践哲学问题:包括信息文明与人类实践方式的演变;信息文明建设的中国化实现问题,即中国走向信息文明的特殊道路问题,其中尤其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作为“东方文明”之一,如何与现代的信息文明相对接?信息化发展中的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目前我们选择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并促进两化融合的哲学理据是什么?两种信息文明分别作为硬实力到软实力如何在当代中国的文明进程中实现对接?如此等等。

从中也可以见到,信息文明的哲学问题是哲学中多学科交叉而生成的问题,通过它们可以揭示信息文明中的丰富哲学含义,考察其内部要素和外部作用中的生动哲学关系和辩证运动,使信息文明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得到更为具体生动的展现。

四、走向哲学研究并产生哲学意义

信息文明所具有的从改变社会到改变世界、再改变哲学世界观的功能,必然引致一种新的哲学的出现,这就是关于信息文明的哲学。马克思曾指出哲学是文明的活的灵魂。既然人类文明已经进展到信息文明,作为信息文明的活的灵魂的哲学自然要将其作为一种新的哲学来对待,由此从中提升出新的时代精神。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论述可以看到,信息文明既是一个经济范畴、文化范畴,也是一个历史学的术语(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学的概念(社会的当代面貌);还是一个描述改造物质世界进程的范畴,并且也是一个反映新的时代精神的语汇;“信息文明”作为一个集合了“信息时代”“信息社会”“信息革命”“信息方式”“第三次浪潮”“后工业社会”“网络社会”“知识社会”“智能社会”“硅器时代”“数字时代”“大数据时代”“计算机时代”“新媒体时代”“电子媒介时代”以及“信息伦理”“信息德育”“信息精神”等含义的一个基本范畴,其发展程度无疑体现了它所集合对象的发展程度,其学术内容无疑也是这些方面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因此从其整体性上看,从其内含的丰富的哲学关系和哲学问题来看,信息文明完全具备了作为哲学对象从而从哲学的视角加以研究的条件。

特定的时代必定造就特定的哲学,信息文明时代必定造就出关于信息文明的哲学。可以说,信息文明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信息革命的必然产物,它从特定角度反映了信息文明对世界的影响,从而蕴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拓展其研究无疑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信息时代的本质特征,把握信息社会的哲学面貌。已有的具体学科对信息文明的研究虽然丰富生动,但在整体性上不能取代哲学的视角,因为不同学科对信息文明的把握通常都局限于自己的学科视角,而从总体上形成的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是关于信息文明的社会学研究、经济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文化学研究、历史学研究、传播学研究、伦理学研究等等的概括与综合性提升。 不仅如此,在“形而上”方面各门具体学科的视角也不能取代哲学的视角。对信息文明的持续思考也会涉及到关于信息文明的“终极问题”之类的“形而上”问题,例如信息文明的出现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信息文明的修饰词“信息”的本质是什么?“信息”文明与“非信息”文明划界的标准是什么?信息“文明”与信息“非文明”划界的标准是什么?信息文明时代出现知识和信息悖论的根源是什么?信息文明背景下自由意志与社会秩序、个人隐私与信息监控之间的关系之理论根基是什么?信息文明中物性与人性之间和谐与冲突的各自根源是什么?信息文明的最初动因和最终归宿是什么?这些深层的具有“形而上”意味的问题显然不是某门具体学科所能回答的,而只能留待哲学去探究。在这个意义上,关于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也是对信息文明中种种终极问题的洞见,或者说是信息文明研究中的形上学,它是这一研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揭示的是信息文明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关系),它所提供的是信息文明进程和建设中的哲学观,其对象是信息文明领域中需要哲学去研究的事实、关系和现象。 如前所述,哲学视野中的信息文明至少包括了作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两种信息文明。只看到一种信息文明,还不能构成为对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而进行了这两方面的研究,才可以在此基础上走向一种整全的信息文明观,由此“信息文明”的语义指向才全面而完整。

具体在信息文明中,其中的“整体性”也表现为信息化的扩展所导致社会的全面变化和整体性改变,但其中的两个基本面就是作为物质文明的物化进程与作为精神文明的德化水平之间的关系。有了这种整体性的哲学视角,我们考察信息文明时就不能见物不见人,或者说仅有物化的信息文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德化(道德)的信息文明;或者说,仅有文明世界的信息化是不够,还必须有信息世界的文明化。这样的信息文明是对文明存在方式的信息化提升与对信息活动的文明化要求的集合。在信息文明中,无信息则落后,无文明则野蛮,现代信息文明是物质存在和精神面貌的双重构建,是人类增强改造外部物质世界的能力与提升内在心灵世界的境界的统一。在现实的路径即信息文明的实际建设上,则要基于技术和经济形态,进而上升到精神形态,形成对信息文明的 “两手抓”。

基于信息文明的整体观,我们还要进一步看到信息文明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发展过程:从信息技术文明到信息经济文明、再到信息政治文明,然后是信息道德文明,还包括从信息生产文明到信息消费文明、从信息传播文明到信息生活文明等等,由此将信息文明的建设视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经济性、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理论性、实践性、现实性、未来性都极强的社会进程,需要在社会观、价值观、技术观、文明观上寻求协同性,从哲学高度上为其提供总体性的指导,从而对人类文明形态的转型和社会的进步、为我们能够更加顺利地迈向信息文明时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释:

〔1〕T. W.Bynum, “Philosophy in the Information Age”, in Metaphilosophy, Vol.41, No.3, Oxford :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10,p.420.

〔2〕 查尔斯·艾斯:《全球网络的文化与交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3〕罗伯特·考特等:《法和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185页。

〔责任编辑:汪家耀〕

肖峰(1956—),哲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学与公共事务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项目号:13AZD09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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