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西宁市快递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16〕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促进西宁市快递业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西宁市快递业发展的措施
附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关于促进西宁市快递业发展的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市快递业发展步伐,规范快递服务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现就促进我市快递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快递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三产平台资金,对新建快递物流城市公共配送仓、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标准化门店、购置设备等进行补助和投融资支持。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出台相应扶持措施。快递企业实施的项目优先申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购置新能源快递车的企业由商务部门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快递企业,提升快递服务质量,支持快递企业加大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对企业购置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及安检设备等投资给予三产平台投融资支持。对在西宁试点建设标准化门店(国家邮政局发布标准)的企业,每新建或改造一家门店给予3万元奖励。积极推动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本地特色产品外销业务,对年输出业务量超过50万件且年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企业购置大型设备和智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倡导快递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通过控股、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市邮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三、加快布局建设快递物流城市公共配送仓。将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快递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西宁市快递物流城市公共配送仓,对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新建5000平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配送的快递分拨中心,通过三产平台进行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邮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市投递服务末端体系建设。城市控制性详规要统筹考虑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要为快递企业收投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代收保管等便利条件。推动快递企业与社区物业、超市等开展合作,建设社区网购自提网点,推行“网订店取”。鼓励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支持快递企业或第三方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设置智能快递箱,逐步将老旧小区的信报箱改建为智能快件箱。对在西宁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智能快件箱的企业,建设并投入运营快件箱达到30个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邮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农村网点建设和覆盖。鼓励有资质的快递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等形式在三县乡镇设立快递服务网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为网点建设提供场地,并协调、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兼职网点的服务工作,由快递企业提供工资补助。鼓励快递企业利用现有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开展寄递和“网订店取”服务。推动快递下乡,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支持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进行“快邮合作”,代收代投农村地区快件;稳妥推进“交邮合作”,开展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进乡入村试点。(责任单位:市邮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税费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服务业领域有关税收政策,对快递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税收抵免政策。对快递企业跨境业务税费给予抵扣、减免。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税控终端开具发票,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和系统维护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予以全额抵减。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收费价格政策,实行快递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邮管局)
七、保障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和便利通行政策。通过“统一车型、统一标准、统一外观”等要求,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等措施,逐步规范快递车辆管理。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寄快件。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全市快递终端投递工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所有在市区内道路通行的合法快递车辆,在严格遵守市政府有关车辆限行规定的基础上保障通行。对运输快件的快递车辆在市区道路通行、停靠、作业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便利。(责任单位:市邮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优化快递市场监管效能。加强快递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优化快递许可流程,简化快递服务末端网点登记备案手续。创新信息化监管措施,建立西宁市快递业信息网络系统,并与公安部门大情报平台联网。加强对快件分拨处理中心、末端网点、车辆运行等监控及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快递企业、快递网点基础信息台账,包括地理坐标、人员情况、检查记录、运营情况和网点照片等内容,形成完备资料。筹建成立西宁市邮政安全中心,加强邮政行业监督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市邮管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
九、加强快递企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我市大中专院校资源优势,与我市相关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安排学生到邮政管理部门或企业见习,缓解邮政管理行业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鼓励院校与快递企业合作共建业务技能实习实训基地,指导快递企业加强职工职业培训,为快递企业提供人才服务。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将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我市培训补贴范围,逐步实现快递企业全员持证。快递企业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邮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