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代中国具体的政治实践来看,中国的舆论性民意表达包括传统的民意表达和网络民意表达。传统的舆论性民意表达主要是指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民意表达则主要是指网上信访、网络民意调查、微博互动,以及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信息传播与交流等。网络民意表达具有传统民意表达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首先,网络民意表达相比较传统的民意表达形式而言,它的优越性体现在网络的平民化特质。传统媒体带有明显的精英文化特征,能在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发表意见、参与讨论的多是专家、学者、官员等权威。网络的平民化特征体现在大量普通公民参与到意见表达中去,真正回归了民意表达的本质。特别是网络发言是匿名的,这使得人们更关注意见本身是否合理,而不受身份、地位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这对于形成真正广泛的民意是很重要的。
其次,网络民意表达的优越性也体现在它区别于传统媒体的交互性特征。传统媒体如报纸和电视都是单向性的,并且版面和时间也是有限的。媒体方控制话语权,试图引导舆论,而公众很难享受充分的话语权。即使有所谓的读者来信,但都只是点缀,无法形成真正的双向交流。而网络则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可以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不仅形成公众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双向交流,甚而形成更加自由、坦率、尖锐、深入的社会各种观点的多方思想碰撞,滋生了更强大的民意生产力。
再次,网络民意表达相比传统媒体来说更能够体现公众意愿的真实性。传统媒体往往会对第一手的资料进行层层把关,各种限制和审查,真正的民意有时反而难得一见。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体意见时能毫无顾忌,在相对宽松的自由环境中畅所欲言,直抒胸臆。
这些年来,无论是一些反腐的大案要案,还是一些引起广泛争议的社会事件的舆论形成过程,无不体现着网络在信息和意见方面强大的汇聚能力。各种公众观点的相互碰撞和交流,越来越成为舆论焦点的触发点。
网络民意表达已经对传统的民意表达方式构成了冲击,然而它的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甚至由于网络这样一个民意平台的特殊性使得它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产生了双刃剑效应。
首先,网络民意表达与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衡量政治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准之一。在互联网没有出现以前,传统的舆论性民意表达形式在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方面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互联网的出现,跨越了地域疆界,淡化了组织界限,实现了党和政府与民众的直接沟通,为更好的表达民意、参与政治提供了有效的载体。网络民意表达一方面满足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众对权力的监督,近些年来不断被网民运用的人肉搜索使越来越多的“表哥”、“房姐”以及事实真相暴露在阳光下,舆论的压力成为监督的有力武器,大大促进了政治民主的发展。
其次,网络民意表达与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政治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与传统稳定观要求现状静止不动相反,现代的稳定观都强调一种动态的稳定观,强调对民意进行疏导,让民众的诉求有一个合理的表达渠道,虽然看起来打破了稳定的现状,但在打破旧的平衡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新的平衡。与传统平静下面暗流涌动的稳定观相比,这是一种更巩固的政治稳定。从长远看,网络民意表达对政治稳定是有利的。近些年来的群体性事件当中都可以看到网络媒体、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在其中的发酵作用。
然而,“网络打破了国家对信息的垄断,国家的政治透明度、民主化水平等大大提高,政治权力也在分散中悄然发生转移,这样,政治的稳定性降低,政治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弱化了国家在舆论上的控制能力、加快了谣言传播的速度,因而网络民意表达可以是稳定基因,也可能是不稳定因素,激化矛盾和引发社会动荡。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源头都来源于互联网。而且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它也涉及到复杂的国际政治斗争,隐藏着意识形态的安全问题。
再次,网络民意表达与政治决策。政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趋势。公众的意见对于政治决策的正确与否至关重要。互联网给民众提供了一个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平台,网民在这个平台上可以自由、平等、开放地表达自己对于某些政治决策的意见和呼声。政治决策者也通过这个平台更直接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然而,网络民意表达由于信息落差、知识分隔等数字鸿沟,它并不能代表最广泛的民意,它只是代表了一部分有能力有条件的网络用户。在政治决策的过程中,网络不应该是唯一的决策因素,政府充分考量民意的同时,也要理性的分析网络民意的代表性。
考虑到网络民意表达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正在产生的快速扩张的影响,我们在对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进行理论思考时,网络民意表达必须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如何规范网络民意表达,国家作为决策的主体理应进行深刻的反思。
首先,政府应该转变观念,疏导舆论,重建信任,夺回话语权。网络舆论引导上失败导致的是政府公信力的危机,政府很容易陷入“塔西坨陷阱”。政府应充分利用新兴的网络手段,扭转被网络舆论“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夺回话语权。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各机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及信息技术,打破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政府网络打造便民、利民的信息化新平台。从政治参与的角度,政府可以通过政府官网与网民进行真实有效的网络互动,通过网络民意调查、网络听证等方式,使网民在公共决策中拥有更广阔的参政空间和渠道。在政治决策过程中,涉及到群众利益较大的时候,保持决策部门和群众之间的良好沟通。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进行有效的舆情分析,第一时间公开准确的信息,掌握主动权,防止谣言,释放民众的紧张情绪,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
其次,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守门人的作用和职能。虽然网络民意表达在当今时代已是风生水起,但依然无法完全替代传统媒体的作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信息和新闻野蛮竞争的丛林。在这个崭新的公共领域和网络政治空间里,人们不仅需要知识分子来充当新的仲裁人,更需要专业的新闻工作者充当仲裁人。”从专业性来看,无论是各大网站,还是绝大多数网民都没有受过专门的职业训练,因此很多网络上面的信息可信度普遍偏低。而传统媒体的编辑、记者、主持人的专业性及其发表的信息、评论更具有说服力,更能对舆论生成起决定性的作用。“实际上,传统媒体之间不仅互相影响,而且均已经开始对互联网数字媒体进行转型和整合,传统媒体借助自身的网络平台和手机短信平台,已经逐步消解了传统媒体和受众之间的边界,消解了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的边界,从而增加了对互联网政治生态的影响力。”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两者的相互合作产生了更强大的舆论生成能力,一些重大的事件一方面通过网络媒体的传播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度,另一方面通过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更快获得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民意表达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再次,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完善互联网法律和法规。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讲话中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的开放性、多元性、虚拟性决定了网络是不可能被完全监控的。但网民在享受网络所带来的自由表达的同时,也应该承担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首先必须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健全网络伦理规范体系,提倡道德自律,文明上网。另外,完善的网络立法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政府应该制定网络民意表达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以及网民的权力和义务,并明确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进程是一个渐进而不断创新的过程,互联网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只要我们合理利用其在民意表达上的优势,规避其不利于政治稳定的一面,互联网也许会催生出一种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