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井铭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明代回民状况研究
李井铭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摘要:回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是在中国形成的,回族的形成是多种族、多民族长期融合的结果。回族在元代开始出现,在明代得以最终形成,其最终形成于明代政府对回族的政策密不可分。
关键词:回族;明代;政策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回族人口已达1千万。回族分布如此广泛,对回族问题的研究也显得非常重要,学术界对此也非常关注,并取得一系列卓越成果。
1回民族源
“回回族源中,元以前的‘回回人’有少数是西亚大食人定居中国与汉族通婚者及其后裔,并有在元朝收复中亚及统一中国过程中,将大批在中亚归依了伊斯兰教的原从中国西北地区迁往葱岭西的东突厥、回鹘人和操突厥语的各族人随蒙古军迁回,并在统一中国过程中,为了战略上的需要、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和身份散居全国各地。”[1]这一批从中亚返回“中原”故土的人,是回回的基本核心部分。
元朝对回回人实行了优抚宽容的政策,在政策的作用下,回族共同体雏形形成。明朝对回族政策既宽容优待,也强制同化,回回人开始与华夏各族人结为婚姻,在与汉人相处中受其文化影响越来越深。到明代中后期回族民族特征确立,民族形成。
而杨大庆、丁明俊先生在《20年来回族学热点问题研究述评》一文中,以原有各种观点为基础,总结出并认为回族先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外来成分、连续内附成分和吸纳成分[2]将回族的由来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展现了回族形成的历史。
2明代对回政策及特点
明朝在“定天下于一”的大一统思想号召下,攻略各地,逐鹿群雄,最终实现了天下统一。明太祖以元朝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导致灭亡的历史教训为鉴,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的发展和与其关系的处理。“华夷一家”、“一视同仁”,希望各民族能和睦相处。
“明代初期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威德兼施’,一方面强调在军事上对少数民族进行征服、镇压,即以威服之;另一方面强调运用政治、经济的招抚手段,对少数民族给予恩怀、德惠,进行感化,即以德怀之。”[3]对回政策的特点具体来说包括下面四个方面:
首先,对回族实行优容宽待的政治政策。
首先,重用大批回回上层人士,其中包括创建明朝的开国将领和谋事。比如回回人开国大将常遇春、沐英等先后被封为王;回回人郑和在“靖难之变”中追随燕王起兵立功,受明成祖信任,先后七次奉命率领船队出使南洋各国。其次,为得到回回信众的支持,在政治上明代对伊斯兰教以较高的礼遇。“据《清真先正言行略·赛哈智传》记载:明军进占大都后,得天方先圣之遗典数百册,推崇备至,赐清真寺并嘉西圣遗惠,宣恩西域。钦与哈智(赛哈智)世袭咸宁侯,并命哈智于京师、西安建净觉、礼拜二寺。还在南京、滇南、闽粤等地建清真寺。”[4]可见在明代,清真教与佛教、道教几乎处于同等的地位。
其次,下令农民归耕,实行移民屯田的经济政策。
洪武元年朱元璋令农民归耕,承认已被农民耕垦或即将开垦的土地都归农民所有,并分别免除三年的徭役或赋税。这样,遍布全国且无地或少地的回回农民便有地可种,可以安心的从事农业生产。
此外,明政府又在全国推行移民屯田的政策,使全国土地面积不断增加,人口也日益繁衍。史载:“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沐英留镇云南,……屯田云南。”[5]卷一《太祖本纪》这些记载中都涵盖了回族人群。随着回回屯田和移民现象的增加,进一步巩固了回民在元代业已形成的“大分散、小集中”的居住格局,回族的农村、城镇也呈现出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安定。明中期与吐鲁番关系紧张时,明廷还将部分西北回回迁往内地的陕西、山东、河南、河北、江南等地,这些都在客观上促使回族居住格局的进一步形成。
再次,对回回既实行约束化导,又尊重其信仰与习俗的文化政策。
朱元璋虽倡导“华夷一家”、“一视同仁”,但是要真正做到,就必须“变夷为华”,实现回族的本土化。明初期回族显然尚未形成,并且受到律令约束及回回遍布全国的特点,与汉族通婚大势所然。但是,受回回信仰和生活习俗的影响,与回族通婚的其他民族成员多数也被融入回族之中。
最后,尊崇伊斯兰教,保护回族宗教信仰的宗教政策。
明太祖、成祖、武宗等都表示尊重回族,并为回教敕建清真寺。陈垣曾说:“明人对于回教,多致好评。政府亦从未有禁止回教之事,与佛教、摩尼教、耶稣教之屡受政府禁止者,其历史特异也。”[6]在实行优待政策的同时,明中央由礼部祠祭清吏司负责管理伊斯兰教事务,清真寺教长由其任命。同时实行政教分开,伊斯兰教教长只有传道布教权,没有法官之责,不能参与民间诉讼。同时用儒家思想教化穆斯林,以达到让穆斯林视皇权为至尊,接受明王室统治的目的。
3结语
总之,明代对回政策客观上有利于回族民族特征的形成,尽管这些政策带有强制性,但大体上回族接受异质文化的涵化过程是非对抗性的自然适应过程。回族文化认同基本上也是在明代中后期确定下来的,而最具认同核心的是回族伊斯兰教认同要素,它直接衍变为伊斯兰教文化体系,并且这个体系也是在明代中后期整合成的。有较强凝聚力的回族共同体因此也得以形成。
参考文献:
[1]穆德全.回回族源考述(二)[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1).
[2]杨大庆,丁明俊.20年来回族学热点问题研究述评[J].回族研究,2001.(4).
[3]赵罡,杨志刚.试论明代民族政策对回族经济生活的影响[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
[4]郎维伟,马俊峰.明代对回政策与回族民族特征的形成[J].贵州民族研究,2008.(6).
[5]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白寿彝.中国伊斯兰史存稿[M].宁夏: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
中图分类号:G25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6-0180-01
作者简介:李井铭(1990-),男,汉,山东滨州人,中共党员,山东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明清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