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服务领域内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2016-02-25 17:38康祝婷何帆罗吟吟
西部皮革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政府

康祝婷,何帆,罗吟吟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4)



共服务领域内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康祝婷,何帆,罗吟吟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4)

何帆(1989-),男,硕士研究生,湖南长沙人,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研究方向:电子政务。

罗吟吟(1991-),女,硕士研究生,江西南昌人,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专业:民族学,研究方向: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政府有意识地和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在合作基础上逐渐出现双方共强的现象,这是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中国经验。虽然有学者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强关系提出质疑,但是合作共强关系对解释我国转型时期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更具说服力,同时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发育发展,也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合作共强关系不会自动形成,它需要政府转变社会组织管理理念,健全社会组织良性发展制度,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

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社会组织;合作关系

1合作关系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是合作伙伴关系。政府是公共服务资金的提供者和监管者,社会组织则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两者的角色和分工虽不同,但双方地位平等。作为合作伙伴,社会组织保持自身独立性,与政府一样在公共服务管理和决策中享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合作关系理论的主要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社会组织失灵。市场与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失灵需要社会组织介入。但是社会组织也存在着诸多缺陷,使得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上出现失灵,而社会组织失灵却能够被政府所克服。由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各自都存在失灵现象,因而合作关系理论并不认为社会组织只是政府的补充,而是与政府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通过相互间的合作来弥补各自的不足。

2公共服务领域内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现状

2.1调整财政支出。政府不仅大幅提高财政支出总额,而且开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了对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的财政投入力度。近几年,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幅度正在加大,税收优惠制度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力支撑。税收优惠政策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捐赠行为,并促进了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

2.2健全法律法规。2003年以来,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并出台了一些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了改革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社会组织进入了平稳快速增长阶段。

总之,随着政府对社会建设的重视和对公共服务投入的增加,各级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日渐流行的趋势。

3公共服务领域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存在障碍

首先,“官本位”、“政府本位”等观念的影响。两千多年来的统治型政府管理模式和多年来管理型政府管理模式,使得“官本位”、“政府本位”等观念仍然影响着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他们以官为本、以权为纲,以仕途为个人事业的选择导向,在他们看来,政府机关仍然是唯一的公共管理主体,理应垄断对所有公共资源的支配权,他们不愿意还权于民,对于其他组织,特别是与政府具有竞争态势的社会组织仍然采用老一套的管理方式,高高在上,视其为“被管理者”,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其次,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差距。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能力还存在诸多的不足,这些不足是综合性的,包括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多个方面。其中最为严重的一个问题在于社会组织对党政机关过于依赖。在这样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中,政府对这些社会组织的内部事务和操作性活动往往会形成过多的或不适当的干预,削弱了组织的自主性,束缚了组织的活力,妨碍了组织优势的发挥,使社会组织易形成政府化的工作方式。

再次,政策、法规等制度环境的滞后。尽管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建立登记管理方面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已经受到法制的积极促进或保护。相反,由于政策、法规等制度环境的滞后,现行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他们所带有的管理型政府模式下的“被管理者”的基调和繁琐的手续规定及其制度框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同时,各种不同的法规制度之间以及其实施主体之间出现的摩擦和不协调,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实践课题。

4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走向合作关系的路径选择

这些障碍的解决并不是一触而就的,而是应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逐步向前推进。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其建成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总的来说,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走向合作治理,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各界的长期共同努力。

第一,政府应转变观念、建立互信关系;第二、从社会组织来说,首先应不断加强自身人才建设,构建类型齐全、结构合理、布局适中的社会组织体系,推进社会组织体系化发展;第三,从公民个人来说,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供公民意识,履行公民责任,正确认知和对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在所在的社会组织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联动作用,实现社会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实现良性发展。

5结语

总之,要改变中国公共服务供给短缺的现状,不仅要强化政府的责任,更要壮大社会组织的规模。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形成强政府与强社会各负其责有机合作的格局。而这需要政府加快制度变革的速度,扩展公益类社会组织的行动权利和发展空间,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而是挤压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取代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参考文献:

[1]张康之著:《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2]石国亮著:《服务型政府——中国政府治理新思维》,北京:研究出版社2008年第1版。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2-0111-01

作者简介:康祝婷(1991-),女,硕士研究生,山西太原人,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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