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爱萍
(福建江夏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我国网络社团的发展和监管研究*
周爱萍
(福建江夏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近几年,我国网络社团快速发展,呈现出速度快、影响大、规模大、涉及领域多和质量参差不齐等特点。网络社团是在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下发展起来的,在监管过程中呈现出各种问题。为了实现对网络社团的有效监管,需要完善网络社团监管的法律法规,健全网络社团监管中配套的技术,推动网络社团监管的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全面提升网民的素质。
网络社团 发展状况 监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951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较2014年底提升了2.4个百分点[1]。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催生出了数量巨大的以网络空间为平台的结社方式,网络社团正悄然改变着以往的社会参与和社会动员的模式。这些快速发展的网络社团无论在虚拟空间还是现实生活中活跃度都非常高,既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生活需求,也对人们以前的思想观念甚至社会结构产生影响。然而,因为网络社团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下的产物,是非正式、不正规的民间组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缺乏合法性,游走于道德和法律的边缘,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因此,如何正确看待网络社团这一新形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使网络社团往积极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就亟需我们去研究。
我国网络社团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快速发展起来的,这当中既有外部的推力,也有网络社团自身的拉力。我国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网络时代的到来是其发展的主要推力,而人们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和网络社团自身的优势是其发展的拉力,在二者共同作用下推动了网络社团的大发展。
(一)我国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是网络社团发展的外部推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自由流动的资源”和“自由流动的空间”不断释放出来,为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契机。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模式的逐渐演变,更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但在当前我国对社团严格管理的制度环境下制约了许多社会组织的正常发展,而凭借网络的“虚拟化”特性,网络结社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结社方式,就成为中国公民实现结社意愿的重要方式,从而导致中国网络社团发展非常迅速[2]。
(二)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和网民规模的扩大是我国网络社团持续发展的直接推力
互联网以其成本低、速度快、匿名性好等诸多优点在我国迅速普及,网民规模逐年扩大。我国进入网络虚拟社会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一背景下催生了大量的网络社团。美国学者霍华德·莱茵歌德就指出:“网络虚拟社团不仅仅是互联网改变人类结社方式的一种表现,而且这种表现也包含着人类进一步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3]。
(三)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是推动我国网络社团数量不断增长的精神拉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青年人追求价值观念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这些青年人大都生长于改革开放的环境中,绝大多数都来自于计划生育的家庭中,一直以来他们都有追求自身价值的理想主义倾向,他们不仅价值追求多种多样,思想观念也比较新潮,更容易接受新事物,这些青年人往往向往自由,渴望民主,青年人的这些需求和生活方式可以通过网络社团实现。当前,社会组织所宣扬的自治性、志愿性、独立性和非营利性等理念与当代青年的追求不谋而合,吸引他们加入到社会组织中来,奉献到公益事业中来。
(四)网络社团自身的优势是其快速发展的直接拉力
虚拟社会组织直接推动了网络社会组织化的进程,使得大多数原子化的个体开始在网络社会中找到自己的归属[4]。
网络社团不仅具有公益性、独立性和非营利性等特征,还可以突破地域限制,有效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一方面,网络社团通过策划一些创意性的公益方案,组织线上、线下的活动,利用网络的力量,吸引更多具有志愿精神的年轻志愿者参与到这些公益活动中,贡献他们自身的力量,优化了人力资源的结构;另一方面,网络社团让志愿者感受到组织带给他们的归属感,自身价值在公益中得到升华,增强了他们对组织的信心,从而更加积极参与到组织的活动中去。此外,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的特征,能够迅速在不同的领域宣传和推广公益志愿服务,对不同领域的资源进行整合。
(一)速度快、影响大
网络社团主要通过网络招募志愿者和对外推广,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网上举办相关活动,召开会议等,可以说,网络社团是离不开网络的,没有网络就没有所谓的网络社团了。网络社团无论是动员志愿者和开展活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网络的最大特点就是传播迅速、时效性强。互联网的信息可以进行实时发布、全天无休发布,而且一经发布,就可以传播到任何一个可以上网的地方。网络社团借助网络这一新型媒介,迅速传播信息,通过网络动员的方式,往往只是发布一个贴子或一个公告就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吸引大批网民参与进来。同时,网络社团的成员和被服务对象都是开放型的,并不受地域的限制,组织的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可能遍及全国甚至全世界各个角落,这就极大地扩大了组织的影响力,甚至有的网络社团慢慢地也向现实社团过渡。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社团的影响力有可能是消极的,需要我们对网络社团加以引导,以免影响社会稳定。
(二)规模大
我国到目前为止到底有多少网络社团?可以说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数据可以考证,但毫无疑问,网络社团的规模是巨大的。以体育领域为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席、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时透露,目前全国共有体育社团15060个,网络体育组织达到80多万个[5]。
(三)涉及领域多
我国网络社团的活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社团在慈善、教育、生态环境、体育活动、社会服务和野生动物保护等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政府失灵现象,得到社会弱势和困难群众的一致认可。网络社团和政府部门、现实的社会组织相比具有开放性、及时性以及号召力强等特点,能够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和利用人力资源,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公益需求。
(四)质量参差不齐
网络社团能够快速发展,主要在于它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的需求,但在这当中甚至一些与道德和法律规范相悖的需要也能在网络社团中得到满足。比如,在一些高校中出现了论文枪手社团、替考社团、传销社团等,一些消极、不健康的思想也会乘虚而入。当然大部分网络社团是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公益价值理念的,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效的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面对网络社团良莠不齐的现象,就需要国家对其进行监管,引导其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在网络社团中,网民具有言论自由、开放性等特征,网民可以在相对安全、自由的环境中交流和沟通。我国对于网络社团的监管还存在监管缺位,在互联网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有许多方面甚至还是空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已经通过部分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还不完全能够适应互联网规范发展的需要,相比较于现实社团的监管,网络社团的监管明显存在滞后,很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在实际的监管中还会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网络因其虚拟性的特征加大了对网络社团监管的难度。另外,作为新生事物,网络社团日益成为青年在互联网时代学习、交流、发展的重要平台,对青年成长的影响也日益重要,但还缺乏如何对其正确引导的机制,也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当中也找不到对它们的保护与限制的相关规定,它们只是一些自发和松散的组织,在无人监管的状态下自由蔓生。面对网络社团的兴起,如何规范他们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对于网络社团的监管,需要借鉴国外网络社团组织较为先进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我国网络社团组织进行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可以说,网络社团的监管正当其时,任务迫切。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探索有效监管网络社团的对策,促进网络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6]。
(一)健全网络社团监管的法律法规
对网络社团的监管需要把网络社团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管理网络社团,确保网络社团的合法性。一方面,要从立法上建立完善的网络社团法律法规,既从法律上给网络社团一个明确的合法身份,又能实现网络社团监管的“有法可依”。首先,健全现有的社会组织法规。为了适应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应尽快修订现行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将网络社团纳入其监管中来;其次,加快配套法规建设,为网络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如实时制定《网络法》,明确网络社团监管的主体,保障网民参与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另一方面,要对网络社团的监管实现“执法必严”,加大对网络社团监管中的执法力度,确保网络社团普遍自觉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健全网络社团监管中配套的技术
网络社团是互联网技术的产物,对网络社团的监管仍然需要技术的推动。对网络社团的监管除了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外,还需要从技术上对其进行监管,如果缺乏技术的配套,很难实现网络社团的有效监管。
(三)推动网络社团监管的社会组织的成立
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和建立健全整个行业的法规和标准,推动成立监管网络社团的社会组织。网络社团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自愿性,加强网络社团的监管,最关键的还是要推动网络社团由他律向自律过渡,最终实现网络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全面提升网民素质
网络社团的成立和发展总是离不开网民的参与,所以网民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网络社团能否健康有序发展。从作为个人参与者的网民来说,要做的是自身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以及个人自治和自律能力的提升。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是一项持久且庞大的复杂工程,这也是比完善任何网络实名制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都要重要且紧迫的事情。从作为网络管理者的论坛版主来说,应该充分发挥其作为意见领袖的主体性作用,对网络论坛中网民的非理性情绪化言论及时给予关注和疏导,通过回贴和跟贴来引导网友的言论朝积极正面的方向发展,从而共同营造自由和谐的言论环境。
[1]一文读懂中国互联网现状:普及率50.3%手机网民6.2亿[EB/O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01-22/doc -ifxnuvxc1592055.shtml,2016-01-22.
[2]熊光清.中国网络社团兴起的影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J].南京社会科学,2009(11):12-15.
[3]Rheingold H.Cybercultures.Critical Concepts in Mediaand Cultural Studies[M].New York:Routledge,2006.
[4]朱海龙.网络社会“组织化”与政治参与[J].社会科学,2015(3):1-4.
[5]全国体育社团总数超过15000个 网络体育组织达80多万[EB/OL].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14-06/26/c_126675832.htm,2014-06-26.
[6]《决定》: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 确保国家信息安全[EB/OL].http://cpc.people.com.cn/n/2013/1115/c164113-23559637.html,2013-11-15.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and Supervision of Network Organizations in China
Zhou Aiping
(Fujian Jiangxia College,Fuzhou,Fujian 350108,China)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network community has accelerated.It has large impact,large scale,different quality and involving many areas.The network communities were developed both by a push and a pull,a variety of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regulatory process.In order to realize an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network community,it is necessary to perfec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network community supervision,perfect the supervision technology,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regulate the network community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netizen.
network community;development status;supervision
*福建省教育厅社科项目A类“大学生进入社会组织就业问题研究——以福建省高校为例”成果(项目编号:JAS150622);福建江夏学院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项目“推拉理论视角下大学生进入社会组织就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XS2015011)成果。